以下是引用农夫耕霞在2006-12-31 17:39:09的发言:
呵呵,不惑兄对我联中存在的技巧性的问题,恰如一个老道的中医,望闻问切,诊断准确无误,不过对于这个关于孝道的问题,我却有一点不同的看法。
忠孝礼义信,乃是孔孟之道的核心,但自古以来,就有愚忠一说,那么有没有愚孝呢?
现代文明,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人权问题。人权由多元素组成,其中出生权与生命权是构建人权的核心部分。郭巨为母活命,生埋小儿,那么,用现代人的观点来看,母与儿不都是人吗?人与人之间不是要平等吗?小郭子说什么儿可再生,母不可复得,说穿了就是对人权的践踏。
如果我是郭巨,会有两种选择,一是努力拼争,让老母与妻儿一同幸福。二是实在没有活下去的本事,那就一同去死,让我活埋了孩子使母亲幸存,不如自己去死!
听听别人怎么说:))
很久以前看这个故事的时候就恶心它,现在看依然是恶心。
这个郭巨不管是真有其人还是杜撰,所以进入二十四史而成为千古孝道之典范,说明这个故事本身是受到至少是杜撰者的称道的。
《创世纪》中有一个类似的记载,说上帝为了验证亚伯拉罕的虔诚,要他杀死自己的儿子以证明。
中外在宣扬某一种信仰和道德的时候,不约而同地使用了同样的手段。一个宣扬的是“孝道”,一个是“神论”,在宣扬者的心目中,各自都是至高无上的信念。
郭巨因此得到金子,和亚氏最终得到信任,就是这种举动的首肯和奖赏。
可以想见,如果郭巨埋儿之后,母亲仍吃不饱,那下一个被埋的会是他妻子,因为按他的逻辑:母不可复得,而妻子可再得。亚氏在砍儿之后,如果上帝仍不信任他,要他继续去杀人以证明,那么亚氏会毫不犹豫地继续举起屠刀。
也就是说,在宣扬者的眼里,只要是为了孝道,为了“神”,其他的一切都必须屈从和放弃,你可以因此去干任何事,打劫,放火,包括杀人。如此推论,就看出这种宣扬手段的自私卑鄙和可恨。
然而,它毕竟是虚弱的。爱子爱人,似乎是人类与身俱来的本能,要拿这种本能作为试金石时,宣扬者显示出了它的可笑和滑稽,郭巨在挖地三尺后,得到了金子,因此他不需要埋掉儿子了,他依然是好父亲。亚氏在举起屠刀的刹那,上帝制止了他,于是儿子也还活着,亚氏同样没成为杀人犯。
终究,宣扬者未敢和人类的这种本能抗衡到底,做彻底的决裂,而是滑稽地握手言和,皆大欢喜。试想,如果郭巨真埋了儿子,亚氏也真砍了儿子,大概是没有胆量这样登堂入室地高声宣扬吧?
其实任何一种信仰和道德,都建立在某种基本准则上的。孝道同样是建立在对生命的尊重上的,正因为父母赋予了生命,所以才要“孝”,脱离了这一最基本的准则,“孝”所来为何?而为了“孝”却抛弃了这一准则,戕害其他的生命。根基的动摇,已然使这个事例本身显得飘摇虚弱。“神”是什么?万民之父,使万民得福,亚子同样是万民之子,何以不爱?这个“神”不是矛盾吗?
其实宣扬孝道本身没错,只是他选错了事例,把孝道凌驾于其他的道德之上,而不顾人类自身的情感,这才是它的失败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