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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潇湘妃子

【09.01.13揭晓】“八大雅苑”杯2009(已丑)全国新春联大赛评奖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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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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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6
发表于 2009-1-15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P>就赛事说赛事,何必引起个人之争呢?双方怕是有误会吧,不如好说好了,牛年不必牛在这里么,呵呵。老实说,南昌的赛事的确不能让人心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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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单于</I>在2009-1-15 11:25:51的发言:</B>
<P>所以还是几条近来的观点;</P>
<P>一、不赞成由作者自荐或推荐他人的公示获奖作品。</P>
<P>二、不赞成违背创作规律人为地取消同一作者最高之外的其它多个奖项。</P>
<P>三、不赞成人为地考虑当地作者获奖与否的利益关系。</P>
<P>四、不赞成凡此楹联城市种种今天树了明天倒的形象工程。</P></DIV>
<P>我来试着和你探讨一下:

<P>1)评奖的方式不是单一的,主办方应该有自己的选择方式,自荐和推荐也无可厚非,古人尚有毛遂自荐嘛,现在不是还有好多征集存在约稿吗?我想只要在过程中做到三公,在结果上能够让大多数人心服口服,也就算是成功的了~

2)关于取消一人多奖,我起初也是有看法滴。。。虽然我不是高手。但是后来站到更高一点的立场想了想,觉得正如哪吒所言,做领导的想要看到的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局面,而不是整天只看见那几个专业户在榜上晃来晃去的~ 其实我觉得主办方可以做得更完善一点的,比如赛前规定每人提交作品的数量;赛后只取各人最高奖项颁奖,但是可以公示一人的多副获奖作品。。。这一点好像泾川大云寺和济南京剧节做的不错~

3)俗话说“肥水不流外人田”,至于考虑当地联友得奖我认为还是合情合理的,在此我要引用赵春明老师评述其所在地延庆赛事的一段话:
<FONT color=#ff0033>----------------------------------------------------------------------------
县内县外作品分开评奖,各占奖项的一半。
  </FONT>这应该是延庆县通过两年(当地参与走向全国性参与)综合考虑的两全之策,一方面锻炼当地楹联队伍、激发创作热情、提高当地联友水平,另一方面加强与全国联界的沟通和交流、提升征集作品的整体质量,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可以说是一次有益的的尝试,也是一个行的通选择。给以后征集作品的主办方(当地与全国性参与)一个很好的借鉴!!!
---------------------------------------------------------------------------------------------------------
只要是事先声明,并且获奖不是照顾当地领导、亲戚,我觉得就行~

<P>4)最后这个问题就不是你我可以左右和建议得了的啦,我看还是保留意见吧[em01]</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5 13:22:5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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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单于</I>在2009-1-15 12:33:50的发言:</B>

<P>范跑跑算不上最“无耻”。</P>
<P>如果遇到自荐作品的赛事,一定要通过正常渠道“提交”。</P>
<P>通过正常渠道去鸟巢,一路粉刷的油漆早就脱落了。路人都说竞标者做人做事没有原则。</P>
<P>正如这问罪,哪里是误解引起的。即使他人夹枪带棒地助话,也不能说人家做人怎样,“做”人“做”人吗。</P>
</DIV>
<P>范跑跑的最无耻即然杜先生不同意,我想他所标榜地要求制度上的改革打动了你。但你想过他这种方式的副作用没有?它对社会冷漠现象的扩大化,对不谙世事小孩的误导化谁来买帐?同样的杜先生大有做思想烈士的动机和行为,毕竟也有了不想正当去鸟巢的念头,那么说别的还有何意义?</P>
<P>至于这个问罪是不是误解,有关措辞之说我已表明态度,你要说你愿意随便措辞,别人同样也有误解的权利。再要纠缠则是自取其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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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7荤8素</I>在2009-1-15 13:21:34的发言:</B>

<P>2)这一点好像泾川大云寺和济南京剧节做的不错~

</P>
</DIV>
<P>特殊情况特殊对待,[em01]</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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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单于</I>在2009-1-15 14:54:46的发言:</B>



<P>
<P>本人原贴无论措辞如何,也没有张先生误解的理由。就赛事论事,八杆子打不着嘛!</P>
<P>何来纠缠?既提出了“有误解的权利”,我辜谁辱?</P></DIV>
<P>

即然你最早回应我是误解,我也已经多次说明是措辞上的误解,何况到现在你都没有解释何谓破落组织们的“处子之身”。你再在前面的贴子说是我是有意问罪,这又让人如何释怀?我现在还真怀疑你那句话的用心就是冲我来的。</P>
<P>你要是喜欢玩文字游戏,针对我说的“有误解的权利”而没完没了,这不是纠缠是什么?</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5 15:03: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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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寸天斋主</I>在2009-1-14 21:36:41的发言:</B>
<FONT color=#f73809 size=5>热烈祝贺、仔细欣赏、认真学习!</FONT></DIV>


<P>[em01][em01][em01]</P>
<P><FONT face=黑体 color=#dd2248 size=6>坚决热烈祝贺、一定仔细欣赏,保证认真学习!</FONT></P>
好读书,不求甚解;爱琢句,但苦难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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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了,到此为止吧<FONT size=7><b>。</b></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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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单于</I>在2009-1-15 15:24:36的发言:</B>



<P>
<P>处子之身”就是组织者的好名声。</P>
<P>请你仔细阅读,我否认你的人身攻击是出于“误解”。之所以给你解释,是尊重你的某些联作。</P>
<P>如果你认为是“误解”,道歉好了。</P></DIV>
<P>你说谈到的处子之身的组织者是好名声,呵呵,以前的比赛你就真没看出?算了,我们心里都有数。

<P>杜先生不要光因为我的一些联作只尊重我,也祝你以后和任何人相处的都愉快。当然这个需要互相尊重。如果你也有不对的地方,也向我道歉吧。到此为止吧,这组贴我想是有意义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5 15:42: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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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单于</I>在2009-1-15 15:24:36的发言:</B>




<P>
<P>处子之身”就是组织者的好名声。</P>
<P>请你仔细阅读,我否认你的人身攻击是出于“误解”。之所以给你解释,是尊重你的某些联作。</P>
<P>如果你认为是“误解”,向我道歉好了。</P></DIV>
<P>你说谈到的处子之身的组织者是好名声,呵呵,以前的比赛你就真没看出?我们心里都有数吧。

杜先生不要光因为我的一些联作只尊重我吧,即然是我没有认可“处子之身”,不好意思,没有道歉之说。</P>

<P><FONT size=3>我否认你的人身攻击是出于“误解”。</FONT>这是你说的,请说出我现在要攻击你的理由。说不出,我照样可以清理你。</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5 15:49:5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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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然你还要说我是有意清理你,那我不这样做,是不是太对不起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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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5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实在忍不住了,再来讨厌一回:这单于先生怎么看都象个招摇过市的长舌妇,从他的一贯言论来看,多歪谈怪论,多狡辩之词,且语多含沙射影,实在不利于联友间的广泛团结和共同提高,不利于论坛的正常交流(本人不反对交流,但必须在互相尊重、平等友好的气氛下进行,尤其批评别人的作品要注意措辞),强烈支持按照论坛规则行事!得罪了,单于先生(兄弟一词就免了)!</P>

<P>补充几点:1.本人从未自荐过任何参赛作品,这一点可以向主办方求证;2.并非本人容不下批评意见,广西联之恋先生在酒鬼贴子里那样恶意诋毁我,我尚且不和他计较,但这次我较真了;3.本人强烈鄙视这位单于先生的为人,在这里指出来,是让广大联友更进一步看清他的丑恶嘴脸!!!</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9-1-16 9:26: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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