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楼主: 哈哈公

[转帖]中国楹联学会发布联律通则(试行)

[复制链接]
在线时间
199 小时
主题
245

-195

回帖

0

精华

2万

积分

联都元老

UID
10
在线时间
199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5-20
发表于 2007-5-27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余仁杨</I>在2007-5-27 0:05:31的发言:</B>

<P>“春晖映晚晴”找到下联</P>
<P>2007年05月26日15:56</P>
<DIV class=date>金黔在线讯昨日下午,102岁的张宝琛老人挥毫写下“芳草荣艺苑百花齐放”几个大字,与上联“春晖映晚晴五日同辉”配成一对。由省关工委、省老龄委、《当代贵州》、《晚晴》杂志社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春晖映晚晴”征联于昨日结束,选出9条获奖作品。 </DIV>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left border=0>

<TR>
<TD vAlign=top>
<TABLE cellSpacing=4 cellPadding=0 width=350 align=left border=0>

<TR>
<TD></TD></TR></TABLE></TD></TR>
<TR>
<TD>
<TABLE>

<TR>
<TD></TD></TR></TABLE></TD></TR></TABLE>
<P>  此次征联活动旨在倡导全社会“感恩父母、关爱老人,共建和谐社会”。主办单位拟出“春晖映晚晴五日同辉”、“春晖映晚晴熠熠生辉”两幅上联,通过媒体征集下联,共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500条下联。由赵西林、刘学洙等我省知名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委会,从中选出9条优秀作品,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奖。其中,我省仁怀的徐文仲对出的下联“芳草荣艺苑百花齐放”获得一等奖;安徽周广征对出的“艺苑荣芳草蒸蒸日上”、六枝特区吕和对出的“桃李荣桑梓森森叠翠”、息烽师前对出的“慈念思感恩一心敬老”获得二等奖。</P>
<P><FONT color=#ff0000>请教各位大虾:</FONT></P>
<P><FONT color=#ff0000>蒸蒸日上为何可以对五日同辉?</FONT></P></DIV>
<P>可以继续质疑“艺苑荣芳草蒸蒸日上”为何可以“春晖映晚晴熠熠生辉(应为煜煜生辉)”,这没关系,但有个问题我得搞清楚,请问帖子发在这个主题下是何用意?想说明什么?</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955 小时
主题
430

-213

回帖

0

精华

2万

积分

联都贵宾

UID
5364
在线时间
955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7-5
发表于 2007-5-28 06:09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看法</FONT></P>
<P><b><FONT color=#000000 size=4>楹联慎戴新枷锁</FONT></b></P>
<P><b><FONT size=4>学会莫成老官衙</FONT></b></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0 小时
主题
1

-1

回帖

0

精华

1

积分

联都贵宾

UID
9577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10-24
发表于 2007-5-28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事!不过来得迟了点,毕竟中国楹联学会已经成立20年了!</P>
楹联香小店 春色醉华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10865 小时
主题
2900

2246

回帖

0

精华

13万

积分

超级版主

UID
11199
在线时间
10865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4-3
发表于 2007-5-28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P>答复周老师:</P><P>我发此贴的本意是,总则第五条要求上联收于仄声、下联收于平声。而时下仍有不少征联单位将出句一概视为上联(即使收于平声如煜煜生辉),将对句一概视为下联(即使收于仄声如蒸蒸日上),请问这种违背通则的情况在什么条件下允许?</P><P>顺再举2007年05月28日 11:47:29  来源:<FONT color=#000066>新华网</FONT> </P><P>中央文明办、信息产业部和中国移动组织的“倡导文明、传递爱心”公益短信大赛唯一获奖对联。</P><P>上联:别让文明欠费,别让爱心停机,道德别出服务区。</P><P>下联:五讲总在线,四美不关机,热爱社会发信息。</P><P>横批:爱不移动,心才相通! </P><P>    </P>
https://user.qzone.qq.com/295858544/main
书傲百城,三余冬夜雨;仁扬六合,四辟夏春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0 小时
主题
9

-8

回帖

0

精华

1162

积分

联都中级会员

UID
10802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2-21
发表于 2007-5-29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短信大赛——手机短信和对联,貌似不是一回事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0 小时
主题
11

-11

回帖

0

精华

984

积分

联都中级会员

UID
6044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9-27
发表于 2007-5-29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  </FONT></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3080 小时
主题
94

-56

回帖

0

精华

1万

积分

联都银牌会员

浐灞白鹿

UID
7410
在线时间
308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6-3-1
发表于 2007-5-3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认真学习,努力适应,尽量遵守
疏淪臟腑茶和酒
澡雪精神琴與書               
   ——自題“品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0 小时
主题
5

-5

回帖

0

精华

1

积分

联都秀才

UID
10689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2-7
发表于 2007-5-31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b>好事。没有规则就没有游戏。</b>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0 小时
主题
145

-142

回帖

0

精华

9932

积分

联都铜牌会员

UID
3166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4-11-28
发表于 2007-6-4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无名渔父</I>在2007-5-31 23:39:43的发言:</B>
<B>好事。没有规则就没有游戏。</B></DIV>

原来是游戏规则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1204 小时
主题
25

20

回帖

0

精华

1万

积分

联都贵宾

UID
4395
在线时间
1204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4-6
发表于 2007-6-6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4>经过斟酌,认同此则。</FONT>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520 小时
主题
123

-18

回帖

0

精华

2176

积分

联都元老

《联都》对联学堂教授(高级班)

UID
146
在线时间
52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6-16
发表于 2007-6-28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P><a href="http://www.china-liandu.com/dispbbs.asp?boardid=107&amp;id=76525" target="_blank" >http://www.china-liandu.com/dispbbs.asp?boardid=107&amp;id=76525</A></P><P 0cm 0cm 0pt">关于《对联基本格律六要素和六禁忌》一文的几个说明</P><P 0cm 0cm 0pt"><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p></p></FONT></P><P 0cm 0cm 0pt">为了说清楚,下面我话分几点说:</P><P 0cm 0cm 0pt"><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p></p></FONT></P><P 0cm 0cm 0pt"><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FONT>),我对于对联理论研究,不算早,也不算多,任性看了几本对联理论书籍和一些有关文章而已(<FONT face="Times New Roman">90</FONT>年代以来,我的绝大部分阅读、写作是佛教方面的,对联理论只是附带)。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0</FONT>年代初,曾经看过民国时出版的《联对作法》一书,写了一副自勉联,勉强合律。但是,后来十几年把时间都花在看国外文学、哲学等方面去了,<FONT face="Times New Roman">93</FONT>年以后,重新回到古典文学,在家父的影响下,开始比较多地接触对联(不过我主要是写佛教对联),看了一部分对联理论书,不算多,如陆伟廉先生、常江先生、余德泉先生,还有几个人的书,忘记名字了,另外,对于一些知名楹联学者的有关理论文章,也零星看过一些,如谷向阳、常治国、于海洲、南方、李先鸿、等等(我曾经专门说了常江先生的“强弱相当”,不应是基本格律。前面一贴说成是“概念相当”,记错了。概念相当,是另外某人的。看过,忘记了。)</P><P 0cm 0cm 0pt"><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p></p></FONT></P><P 0cm 0cm 0pt"><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FONT>),相对人类群体,每个人都是渺小的,都没有狂妄的资格(当然,自己的成果,也不必妄自菲薄)。对联理论也不例外,一个人能够做一点点添砖加瓦的事,就很不错了。我觉得自己也是在对联理论的大厦上添砖加瓦,对联理论正是在一大批对联爱好者的添砖加瓦中逐渐完善的。一个人,在前人的基础上,能提出自己的一点点新见解,就很不错了。我的《对联基本格律六要素和六禁忌》一文,我在向《对联·民间对联故事》杂志投稿时就说了:“此文在综合楹联界一些有代表性的看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对比较全面而又比较新颖的观点。具体来说,本文的新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p></p></P><P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char-indent-size: 12.05pt"><B><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FONT></B><B>.对于六要素,加以比较明确的界定,排除了个别不能称为要素的论点(如“强弱相当”、“概念相当”)。</B><B><p></p></B></P><P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char-indent-size: 12.05pt"><B><FONT face=宋体>2.对于六要素,创新提出:可分别从基础、语法、声律三方面来加以理解。<p></p></FONT></B></P><P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char-indent-size: 12.05pt"><B><FONT face=宋体>3.概括性地首先提出:对联格律有六个基本禁忌,并初步阐述了有关理由。<p></p></FONT></B></P><P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char-indent-size: 12.05pt"><B>4.创新提出:</B><B>句脚平仄安排的格律要求可以</B><B><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B><B>忌同声落脚</B><B><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B><B>为规则(此点曾单独以一短文在《中国楹联报》发表)。</B><B><p></p></B></P><P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1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char-indent-size: 12.05pt"><B><FONT face="Times New Roman">5</FONT></B><B>.对孤平等问题,进行了大致分析,并创新提出了个人的看法和理由。”</B><B><p></p></B></P><P 0cm 0cm 0pt"><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p></p></FONT></P><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3</FONT>),我的《对联基本格律六要素和六禁忌》一文,于<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002</FONT>年在网上发表后,其比较大的影响是有目可睹的。在《对联·民间对联故事》杂志<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003</FONT>年<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0</FONT>月发表后,也有一定影响。李文郑先生《<B>对联格律古今谈</B>》一文,认为“我能见到的今人比较早且比较完整的关于对联格律的论述”,其中,列举了自<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983</FONT>年至<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006</FONT>年的近<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0</FONT>种对联格律说法,其中没有列举我的文章,那是他的资料收集、或见解问题。不知他是否上网?是否看《对联·民间对联故事》杂志?是否看过拙文?作为专题研究,他应该看过近几年《对联·民间对联故事》杂志上这方面的理论文章。我的《对联基本格
欢迎光临達之的博客
http://blog.kdnet.net/boke.asp?xdz123.showchannel.0.html
包括社会批评类杂文、佛学文章、佛教对联 、对联作品与对联理论文章、新诗、格律诗词、哲理随笔、杂感体验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0 小时
主题
3

-3

回帖

0

精华

693

积分

联都中级会员

UID
11668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5-31
发表于 2007-6-28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达之</I>在2007-6-28 2:46:57的发言:</B>


<p>
<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p></FONT>
<p>
<P 0pt? 0cm>以下是引用都市村夫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007-5-25 22:58:30</FONT>的发言:</P>
<P 0pt? 0cm>再次读了达之先生的《六要素、六禁忌》,再一次赞赏!</P>
<P 0pt? 0cm>先生此文作为很多联友(包括村夫本人)的启蒙读物,可以说十分经典!此文在网络联界的影响十分深远<FONT face="Times New Roman">--</FONT>包括国粹网校初级教材在内的很多网上学习心得受先生此文的启发最大!</P>
<P 0pt? 0cm>我一开始就注意到《联律通则(试行)》的内容有相当部分和先生的观点相同或相似,足以说明先生的总结性文字对整个联界的影响!</P>
<P 0pt? 0cm><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p></FONT>
<p>
<P 0pt? 0cm> </P></DIV>
<P>都市村夫先生很生气,他说你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把他在国粹论坛的发言擅自转到联都、中国楹联论坛等多个大型知名的楹联专业网站,这样的做法伤害了他的感情,使他对你的尊敬程度下降到历史最低点。他表示不需要你的道歉,因为他现在很伤心,并坚称已无可挽回。
<P>昨天深夜先生的女粉丝在国粹论坛向先生这一壮举表示了由衷的敬佩,她称先生为《联律通则》之父。但后来下半夜的时候中楹学会某高层人物登陆,看见这个回帖表示了极大的愤慨,他说你如果再这样四处散布谣言,就是想做《联律通则》的亲爹,中楹学会的千千万万会员是绝不会做你的干儿子的。该帖在黎明前被国粹某知名版主以“不和谐”删除。该高层的发言,有请达之先生三思。</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520 小时
主题
123

-18

回帖

0

精华

2176

积分

联都元老

《联都》对联学堂教授(高级班)

UID
146
在线时间
52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6-16
发表于 2007-6-28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000066><b>秋风落叶,你说的内容如果属]实,那实在是匪夷所思。我只是说了几句实在话而已。如有一句是杜撰,则错在我。我总没有说</b></FONT><FONT color=#000000>《联律通则》是我搞出来的吧?我只说一个客观事实:二者非常一致而已,难道不是吗?所谓之父、亲爹之句,实在是很不明智!至于干儿子之类,则只是无知的愤青之言而已。其实,我早在先前就已经说了,这六条其实是很多人的共识,都是对现有对联理论和现实的总结概括。至于都市村夫先生很生气,我不知是否?他说过的话(我一字未改),他当然可以收回去呀。伤感情之说,恕我实在笨拙,怎么也想不到这点。</FONT></P><P><b><FONT color=#000066>其余的话,不想多说了。</FONT></b></P>
欢迎光临達之的博客
http://blog.kdnet.net/boke.asp?xdz123.showchannel.0.html
包括社会批评类杂文、佛学文章、佛教对联 、对联作品与对联理论文章、新诗、格律诗词、哲理随笔、杂感体验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520 小时
主题
123

-18

回帖

0

精华

2176

积分

联都元老

《联都》对联学堂教授(高级班)

UID
146
在线时间
52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6-16
发表于 2007-6-28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color=#000066><B>秋风落叶,我刚才看了,我的贴子在国粹网好好的摆在那里,没人有批评的回应,反而有一个跟我一样,批评</B><FONT color=#000000>李文郑先生《<B>对联格律古今谈</B>》一文的</FONT><B>回应(当然,那不代表我的观点)。你说的话不会就是谣言本身吧?</B></FO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28 19:40:19编辑过]

欢迎光临達之的博客
http://blog.kdnet.net/boke.asp?xdz123.showchannel.0.html
包括社会批评类杂文、佛学文章、佛教对联 、对联作品与对联理论文章、新诗、格律诗词、哲理随笔、杂感体验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520 小时
主题
123

-18

回帖

0

精华

2176

积分

联都元老

《联都》对联学堂教授(高级班)

UID
146
在线时间
52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6-16
发表于 2007-6-28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P>补充说明:我的意思绝不是说中楹会《联律通则》是根据我的六要素制定通则的。我只说一个客观事实:《联律通则》六条,与我说的六要素,二者非常一致而已。其实,我早在先前就已经说了,这六条其实是很多人的共识,都是对现有对联理论和现实的总结概括。这个无须多议。</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6-28 17:08:42编辑过]

欢迎光临達之的博客
http://blog.kdnet.net/boke.asp?xdz123.showchannel.0.html
包括社会批评类杂文、佛学文章、佛教对联 、对联作品与对联理论文章、新诗、格律诗词、哲理随笔、杂感体验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0 小时
主题
3

-3

回帖

0

精华

693

积分

联都中级会员

UID
11668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5-31
发表于 2007-6-28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P>达之先生人品和联品都好,看来那些是谣言,我们不应该相信!</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520 小时
主题
123

-18

回帖

0

精华

2176

积分

联都元老

《联都》对联学堂教授(高级班)

UID
146
在线时间
52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3-6-16
发表于 2007-6-28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P 0cm 0cm 0pt">我的前面说了:“对联理论也不例外,一个人能够做一点点添砖加瓦的事,就很不错了。我觉得自己也是在对联理论的大厦上添砖加瓦,对联理论正是在一大批对联爱好者的添砖加瓦中逐渐完善的。一个人,在前人的基础上,能提出自己的一点点新见解,就很不错了。”

其实,大家都是在总结既有的前人的对联创作实际情况,大家都是在前人理论探索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完全另辟新径,那根本就不可能,《联律通则》也是一样,总之,一切联理,都是对现有对联理论和现实的总结概括。其实,对于对联格律的几个基本方面,很多对联学者是有基本的共识的。</P>
欢迎光临達之的博客
http://blog.kdnet.net/boke.asp?xdz123.showchannel.0.html
包括社会批评类杂文、佛学文章、佛教对联 、对联作品与对联理论文章、新诗、格律诗词、哲理随笔、杂感体验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0 小时
主题
6

-5

回帖

0

精华

1358

积分

联都中级会员

18擂三等奖获得者

UID
5092
在线时间
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6-4
发表于 2007-6-28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了,有一个感想:联律通则的运行,终于使得电脑对联机有了软基础,为对联机的升级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970 小时
主题
102

-6

回帖

0

精华

782

积分

联都贵宾

UID
11978
在线时间
97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7-3
发表于 2007-7-16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4>王力的“两个一致”〔即“句型一致”“词性一致”〕不符合事实,误导了整个对联界,可参见我的《论对仗理论中王力语法分析法的失误》一文。

</FO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7-24 5:01:55编辑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在线时间
970 小时
主题
102

-6

回帖

0

精华

782

积分

联都贵宾

UID
11978
在线时间
970 小时
注册时间
2007-7-3
发表于 2007-7-2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我有完全不同的意见,居然没有任何反响。是不是不便评论呢?</FONT></P>[em0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联都

GMT+8, 2026-3-2 01:40 , Processed in 0.10830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