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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翠拨青松

与三羊先生商榷:“律句246不交替就算失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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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1
发表于 2011-1-4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来议论去,古人的诗句已不可更改,今人还是按照自以为是的格律写诗,有趣。
钓竿一起风云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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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7
发表于 2011-1-4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彩笔常行无俗韵 青锋欲试有雄怀 ----龙脊山人老师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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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19
发表于 2011-1-5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三羊 于 2011-1-5 09:08 编辑
关于“孤平”,本身就没有一个相对的准确定义标准——没形成准确定义不能代表可忽略,全唐诗只有两首犯孤平也能说明问题。
关于“拗救”,本身就是一本可有可无的糊涂账——上面举例若此,难道因为“拗救”是一笔糊涂账就能推到一切?
246交替是律句,246不交替也是律句,标准何在——有共性,也有个性,135不论(我想,三羊先生也当同意此说),不也有必须论的时候么?246分明,只是一般特征而已,不能当做圣条。老晃晃 发表于 2011-1-3 17:53


没形成准确定义不能代表可忽略,全唐诗只有两首犯孤平也能说明问题。

三羊回复:是否合律,与多少无关(当然,也并非只有两首)。

上面举例若此,难道因为“拗救”是一笔糊涂账就能推到一切?

三羊回复:三羊没有推到一切的意思,只是觉得“拗救”理论难以成立而已!

有共性,也有个性,135不论(我想,三羊先生也当同意此说),不也有必须论的时候么?246分明,只是一般特征而已,不能当做圣条。
三羊回复:所谓共性应该是“246分明”,所谓个性应该是“135不论”,除却之外没有第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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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19
发表于 2011-1-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三羊 于 2011-1-5 10:59 编辑

18# 空空道人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本身就不是一根标准尺子。它就像“早上起来,面向太阳,前面是东,后面是西。。。。。”一样,只是启蒙式的便于记忆的口诀。事实上太阳并不是每天都从正东方升起。具体到每首律诗,一三五并非不论,特别是五言律句“平平仄仄平”的第一字,七言律句“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若不论,则会发生孤平现象。二四六分明,也有例外,即出现“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一特例。这一特例(实际上也是拗句)被后人称为“准律句”而广泛使用,且不再采用拗救措施了。有人甚至故意用之。因此,以“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来论律句声律,岂不可笑?斜眼看人的时候,世上万物都是歪的。王力先生也因此被判十大罪状,岂不冤哉!
三羊回复: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本身就不是一根标准尺子,为何是上了韵书的声律大纲?孤平也是符合声律大纲的。“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一特例,不符合声律大纲,不是律句。以24不交替的“平平仄平仄”、“仄仄平仄仄”与“仄仄仄仄仄”来反对声律大纲,才是真正的如你所说,“岂不可笑?斜眼看人的时候,世上万物都是歪的”!


对于拗句和孤平,有很多种说法。我理解,律诗中仄声落脚的句子(姑且称为出句)只有拗句,而无孤平之说(节奏点该用平声处,用了仄声)。律诗中平声落脚的句子(姑且称为对句),只有孤平,却无拗句之说(节奏点该用平声处,用了仄声,导致除韵脚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或左右各有两个仄声字夹一平声字)。
三羊回复:
为什么“孤平有很多种说法”,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合理的定义。王力、启功、林正三,他们都是声律大家,为何说法不能统一就是明证!还有欧阳中石认为,“仄平仄仄平”用于平韵诗首句,不算孤平的说法。按照你的理解,假定“仄平仄仄平”的句子,放在仄韵诗里,你认为是否还是“孤平”呢?!三羊认为,判定一个单句是否合律,与是否是韵脚无关。顺便提及,在律绝诗中凡是首句押韵的,都是失律的。他违反了平仄“替对粘”三律中的“对立律”。这是鱼与熊掌的关系,没的办法,人们只能放弃对立律而倾向了押韵。但是不能因此认为为证押韵句是合乎声律的!


律诗确实要求符合声律,但也允许在某些时候出现拗句,这就是古人既讲究格律又善于变通的地方。有了拗句,才有拗救。若不允许出现拗句,就算完全遵循“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也同样不能保证律句合律。这种有守有变的技巧,体现了古人的非凡智慧。小拗也好,大拗也好,特拗也好,救了也就“和谐”了(自救、当句救、对句救)。所以,三羊先生以下言论:
大拗句“仄仄平仄仄”合律,与其对应的“平平仄平平”是否合律?大拗句“仄仄仄仄仄”合律,与其对应的“平平平平平”是否合律?特拗句“平平仄平仄”合律,与其对应的“仄仄平仄平”是否合律?孤平句“仄平仄仄平”失律,与其对应的“平仄平平仄”是否失律?
实在是过于机械了。当出句出现“大拗”或“特拗”时,对句应以“拗救”为己任,岂可知“拗”而顺其“拗”,而出现“与其对应”的不合律句呢?地不平,桌子放不正,多数人都懂得找块瓦片把悬空的桌脚垫一下,这叫拗救。三羊先生死抱“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却只好把其他三只脚都锯短了。

三羊回复:
所谓拗救理论,无非就是“前拗后救、单拗单救”。特拗句“平平仄平仄”,实际就是四拗三救。四拗三救实为“后拗前救、双拗单救”,其与拗救理论相冲突。因此,王力回避“四三拗救”说法,采用“四三互换”说法。称为特殊格式,叫做特拗句也是被迫不得已。如果,说特拗句“平平仄平仄”还或多或少讲点理由的话(暂且不管真确与否),那么,大拗句“仄仄平仄仄(以及仄仄仄仄仄)”就什么道理也不讲了!至于“可救可不救”就更是脱离学术探讨的区域更远了。


与特拗句同理,陆游的“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是出句拗对句救,假定这个对句的出句与对句互换之后,然后将其放入仄韵诗里,是否可以解释为“对句拗,出句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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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24
发表于 2011-1-5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好句子,偏不合律,于是网开一面,说可以拗救;再无法救了,又网开二面,仍然承认它是律诗,虽然它有违律的地方。
  如崔浩《黄鹤楼》有重字和违律,却说是古今七律第一;毛泽东《长征》有重字和违律,仍是七律经典名作。
  哪又怎样才算律诗呢?不违律才算?显然不对。违律一处可以算律诗?那违律两处呢?三处呢?
  按格律作诗才是律诗,但为什么违律了还说它是律诗呢?直接说不是律诗就行了呗,偏又使出“拗救”等手段,写词竟然还有“叶韵”,就是为了押韵临时改变某个字的韵,这不是自欺欺人吗?
夜深狂写孙髯句  才浅偏吟李杜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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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3
 楼主| 发表于 2011-1-5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羊发表于 2011-1-5 09:00
三羊:是否合律,与多少无关(当然,也并非只有两首)。
青松回复:
此说大拗!诗词格律是如何产生的?是先有了大量诗词,后人总结出来的。格律,即格式和规律,是根据大量合格的样本(成功的作品,即从当时到后来广为人们欢迎和接受,因群众喜闻乐见而流传下来的),经过统计、归纳,总结而得的。没有数量,何来规律?

三羊:三羊没有推到一切的意思,只是觉得“拗救”理论难以成立而已!
青松回复:
“觉得”,只能说明是你个人的感觉而已,原因可能因阅历不足或知识面狭窄,也可能出于理解偏差,但皆不能作为否定一种理论的理由。

三羊:所谓共性应该是“246分明”,所谓个性应该是“135不论”,除却之外没有第三个条件。
青松回复:
这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你个人的主观武断之词。
-----------------------------------
三羊发表于 2011-1-5 10:18 |
本帖最后由 三羊 于 2011-1-5 10:59 编辑

18# 空空道人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本身就不是一根标准尺子。它就像“早上起来,面向太阳,前面是东,后面是西。。。。。”一样,只是启蒙式的便于记忆的口诀。事实上太阳并不是每天都从正东方升起。具体到每首律诗,一三五并非不论,特别是五言律句“平平仄仄平”的第一字,七言律句“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若不论,则会发生孤平现象。二四六分明,也有例外,即出现“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一特例。这一特例(实际上也是拗句)被后人称为“准律句”而广泛使用,且不再采用拗救措施了。有人甚至故意用之。因此,以“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来论律句声律,岂不可笑?斜眼看人的时候,世上万物都是歪的。王力先生也因此被判十大罪状,岂不冤哉!
三羊回复: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本身就不是一根标准尺子,为何是上了韵书的声律大纲?孤平也是符合声律大纲的。“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一特例,不符合声律大纲,不是律句。以24不交替的“平平仄平仄”、“仄仄平仄仄”与“仄仄仄仄仄”来反对声律大纲,才是真正的如你所说,“岂不可笑?斜眼看人的时候,世上万物都是歪的”!

青松回复:
不知何谓“上了韵书的声律大纲?”三羊先生可否把这“声律大纲”公示出来,让大家开开眼界共同遵守呢?王力先生的书可是几十年来的大学中文系教科书,你怎么不认为是“大纲”呢?
三羊不是说“孤平说,拗救论,无事生非迷魂药。”吗?怎么又说“孤平也是符合声律大纲的”呢?这不是“反对声律大纲”而自扇嘴巴吗?
道人说得非常正确:“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本身就不是一根标准尺子。它只是启蒙式的便于记忆的口诀。”建议三羊先生还是先学习一下有关诗词格律基础知识为正途。


(空空道人)对于拗句和孤平,有很多种说法。我理解,律诗中仄声落脚的句子(姑且称为出句)只有拗句,而无孤平之说(节奏点该用平声处,用了仄声)。律诗中平声落脚的句子(姑且称为对句),只有孤平,却无拗句之说(节奏点该用平声处,用了仄声,导致除韵脚之外只有一个平声字,或左右各有两个仄声字夹一平声字)。
三羊回复:
为什么“孤平有很多种说法”,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合理的定义。王力、启功、林正三,他们都是声律大家,为何说法不能统一就是明证!还有欧阳中石认为,“仄平仄仄平”用于平韵诗首句,不算孤平的说法。按照你的理解,假定“仄平仄仄平”的句子,放在仄韵诗里,你认为是否还是“孤平”呢?!三羊认为,判定一个单句是否合律,与是否是韵脚无关。顺便提及,在律绝诗中凡是首句押韵的,都是失律的。他违反了平仄“替对粘”三律中的“对立律”。这是鱼与熊掌的关系,没的办法,人们只能放弃对立律而倾向了押韵。但是不能因此认为为证押韵句是合乎声律的!


青松回复:
作为一位终生致力于古汉语研究知名学者的王力,正是在研究总结前人论述包括一些声律大家的基础上,才给孤平以严格而准确的定义。目前网络中所以会产生认识混乱的原因,正是因为有一些浅薄之人为了种种目的,对王力的论述视而不见,故意制造混乱引起的。
你说“假定“仄平仄仄平”的句子,放在仄韵诗里,你认为是否还是“孤平”呢?!”没有这种假定。因为仄韵律诗少之又少,目前的诗词格律是基于平韵律诗得出的。你说“
在律绝诗中凡是首句押韵的,都是失律的。他违反了平仄“替对粘”三律中的“对立律”。这是鱼与熊掌的关系,没的办法,人们只能放弃对立律而倾向了押韵。但是不能因此认为为证押韵句是合乎声律的”---真是奇谈怪论!什么叫“对立律”?是凌驾于诗词格律之上的“三羊律”吧?“七律以首句押韵为正格”你三羊没听说过吗?凡首句押韵的七律皆“失律”?也许三羊受对联的影响,对联是上平下仄“平仄对立”吧?但对联虽然来源于律诗,却和律诗不是一码事。律诗是一个整体,不是简单的四联组合。难怪
三羊
大拗句“仄仄平仄仄”合律,与其对应的“平平仄平平”是否合律?
大拗句“仄仄仄仄仄”合律,与其对应的“平平平平平”是否合律?
特拗句“平平仄平仄”合律,与其对应的“仄仄平仄平”是否合律?
孤平句“仄平仄仄平”失律,与其对应的“平仄平平仄”是否失律?

------须知:诗句的下联并不是你这样对的。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对句”,提出这样的问题,应和少有写作的实践有关。

(空空道人)律诗确实要求符合声律,但也允许在某些时候出现拗句,这就是古人既讲究格律又善于变通的地方。有了拗句,才有拗救。若不允许出现拗句,就算完全遵循“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也同样不能保证律句合律。这种有守有变的技巧,体现了古人的非凡智慧。小拗也好,大拗也好,特拗也好,救了也就“和谐”了(自救、当句救、对句救)。所以,三羊先生以下言论:
大拗句“仄仄平仄仄”合律,与其对应的“平平仄平平”是否合律?大拗句“仄仄仄仄仄”合律,与其对应的“平平平平平”是否合律?特拗句“平平仄平仄”合律,与其对应的“仄仄平仄平”是否合律?孤平句“仄平仄仄平”失律,与其对应的“平仄平平仄”是否失律?
实在是过于机械了。当出句出现“大拗”或“特拗”时,对句应以“拗救”为己任,岂可知“拗”而顺其“拗”,而出现“与其对应”的不合律句呢?地不平,桌子放不正,多数人都懂得找块瓦片把悬空的桌脚垫一下,这叫拗救。三羊先生死抱“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却只好把其他三只脚都锯短了。

三羊回复:
所谓拗救理论,无非就是“前拗后救、单拗单救”。特拗句“平平仄平仄”,实际就是四拗三救。四拗三救实为“后拗前救、双拗单救”,其与拗救理论相冲突。因此,王力回避“四三拗救”说法,采用“四三互换”说法。称为特殊格式,叫做特拗句也是被迫不得已。如果,说特拗句“平平仄平仄”还或多或少讲点理由的话(暂且不管真确与否),那么,大拗句“仄仄平仄仄(以及仄仄仄仄仄)”就什么道理也不讲了!至于“可救可不救”就更是脱离学术探讨的区域更远了。

与特拗句同理,陆游的“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是出句拗对句救,假定这个对句的出句与对句互换之后,然后将其放入仄韵诗里,是否可以解释为“对句拗,出句救”呢?


青松回复:
理论的作用:是来源于实践,反过来可以解释实践,指导实践。拗救理论就是这样,它既解释了类似于“平平仄平仄”句型的问题,又提出了出句是一些拗句的解决方法。千年来格律诗历史可证明,该理论对于理解唐诗写作方法,指导格律诗的写作是极为有用的。由于个人知识的偏狭欲否定“孤平说,拗救论”是不利于格律诗这一国粹的学习和传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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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18#
为什么“孤平有很多种说法”,就是因为没有一个合理的定义。王力、启功、林正三,他们都是声律大家,为何说法不能统一就是明证!还有欧阳中石认为,“仄平仄仄平”用于平韵诗首句,不算孤平的说法。按照你的理解,假定“仄平仄仄平”的句子,放在仄韵诗里,你认为是否还是“孤平”呢?!三羊认为,判定一个单句是否合律,与是否是韵脚无关。顺便提及,在律绝诗中凡是首句押韵的,都是失律的。他违反了平仄“替对粘”三律中的“对立律”。这是鱼与熊掌的关系,没的办法,人们只能放弃对立律而倾向了押韵。但是不能因此认为为证押韵句是合乎声律的!
三羊 发表于 2011-1-5 10:18


三羊老兄,记得去年我不是用你给的资料证明了给你看,唐诗三百首里没有合格的仄韵格律诗了吗(那个帖子在联都被黑时受到破坏,但底稿我还保留着的),怎么这里又扯到仄韵诗?到底你这里说的仄韵诗是否指仄韵的格律诗?若不是的话,别玩偷换概念的把戏;若是的话,你再去全唐诗里翻几首仄韵的格律诗来我看看吧~~
青松已经很厚道,他只说仄韵的格律诗少之又少,我却觉得唐诗里是没有仄韵的格律诗的:lol
就因为我觉得唐诗里没有仄韵格律诗,所以才认为“孤仄”一说根本扯蛋!是从“孤平”为起点的荒谬推导。孤平违律,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个你不必再争论了。连百多年前就玩开的诗钟,从一开始产生就禁弃孤平句,即可作佐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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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5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关于孤平一说,我同意王力的意见,就是在五言押韵的律句“平平仄仄韵”里,如果第一个本来是平声的字用了仄声,那么第三个本来仄声的字一定要用平声字作,句子的声韵变成仄平平仄韵,以避免犯孤平。至于除此例以外的所谓“孤平句”,我不会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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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了好句子,偏不合律,于是网开一面,说可以拗救;再无法救了,又网开二面,仍然承认它是律诗,虽然它有违律的地方。
  如崔浩《黄鹤楼》有重字和违律,却说是古今七律第一;毛泽东《长征》有重字和违律,仍是七律经典名作。
  哪又怎样才算律诗呢?不违律才算?显然不对。违律一处可以算律诗?那违律两处呢?三处呢?
  按格律作诗才是律诗,但为什么违律了还说它是律诗呢?直接说不是律诗就行了呗,偏又使出“拗救”等手段,写词竟然还有“叶韵”,就是为了押韵临时改变某个字的韵,这不是自欺欺人吗?陈风 发表于 2011-1-5 16:51


平仄违律,就是失律。标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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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羊发表于 2011-1-5 09:00
三羊:是否合律,与多少无关(当然,也并非只有两首)。
青松回复:
此说大拗!诗词格律是如何产生的?是先有了大量诗词,后人总结出来的。格律,即格式和规律,是根据大量合格的样本(成功的作品,即从当时到后来广为人们欢迎和接受,因群众喜闻乐见而流传下来的),经过统计、归纳,总结而得的。没有数量,何来规律?

三羊:三羊没有推到一切的意思,只是觉得“拗救”理论难以成立而已!
青松回复:
“觉得”,只能说明是你个人的感觉而已,原因可能因阅历不足或知识面狭窄,也可能出于理解偏差,但皆不能作为否定一种理论的理由。

三羊:所谓共性应该是“246分明”,所谓个性应该是“135不论”,除却之外没有第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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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没有任何说服力的你个人的主观武断之词。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5 18:40


三羊回复:
1、规律,就是规则。譬如,交通规章“统计、归纳、总结”的结果,数量的多少只能说明有多少人遵守了交通规则,有多少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不因多数违章而合法,不因少数尊章而违法。
2、所谓拗句有两种,一是24交替合律的,二是24不交替失律的。二者的补救都是无济于事的。是合律的仍合律;是失律的仍失律。
3、“135不论,246分明”,是对“顿间交替、句间对立、联间粘连”的高度概括和简要阐明。何来“主观武断”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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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羊发表于 2011-1-5 10:18 |
本帖最后由 三羊 于 2011-1-5 10:59 编辑

18# 空空道人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本身就不是一根标准尺子。它就像“早上起来,面向太阳,前面是东,后面是西。。。。。”一样,只是启蒙式的便于记忆的口诀。事实上太阳并不是每天都从正东方升起。具体到每首律诗,一三五并非不论,特别是五言律句“平平仄仄平”的第一字,七言律句“仄仄平平仄仄平”的第三字,若不论,则会发生孤平现象。二四六分明,也有例外,即出现“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一特例。这一特例(实际上也是拗句)被后人称为“准律句”而广泛使用,且不再采用拗救措施了。有人甚至故意用之。因此,以“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来论律句声律,岂不可笑?斜眼看人的时候,世上万物都是歪的。王力先生也因此被判十大罪状,岂不冤哉!
三羊回复: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本身就不是一根标准尺子,为何是上了韵书的声律大纲?孤平也是符合声律大纲的。“仄仄平平仄平仄”这一特例,不符合声律大纲,不是律句。以24不交替的“平平仄平仄”、“仄仄平仄仄”与“仄仄仄仄仄”来反对声律大纲,才是真正的如你所说,“岂不可笑?斜眼看人的时候,世上万物都是歪的”!

青松回复:
不知何谓“上了韵书的声律大纲?”三羊先生可否把这“声律大纲”公示出来,让大家开开眼界共同遵守呢?王力先生的书可是几十年来的大学中文系教科书,你怎么不认为是“大纲”呢?
三羊不是说“孤平说,拗救论,无事生非迷魂药。”吗?怎么又说“孤平也是符合声律大纲的”呢?这不是“反对声律大纲”而自扇嘴巴吗?
道人说得非常正确:“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本身就不是一根标准尺子。它只是启蒙式的便于记忆的口诀。”建议三羊先生还是先学习一下有关诗词格律基础知识为正途。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5 18:40


三羊回复:
1、“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载于《切韵指南》。王力的说法与其冲突!
2、孤平句“仄平仄仄平”符合24交替法,何罪之有?
3、否认“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本是就是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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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律”来自实践,又用于实践。没有一部“律”是凭空编出所谓的理论,然后去判定谁合律,谁违律的。当一条交通规则,每个人都有意去违反的时候,请问作为立法者是否要考虑规则的合理性?律的守和变,是古代诗人在创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路子。因为它既能解决创作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又不影响吟唱韵律,所以被绝大多数诗人接受,也被大量作品所印证。如果说数量不能说明问题,只有规则能说明问题,那么你的规则存在的必要性就大有问题。所谓的‘对立律’,是一辈子都不写诗的人编造出来的“疯子律”,按照你的“对立律”,所有首句押韵的律绝诗都是违律的,那么无非是告诉人们,所谓的“诗律”根本就没有存在过,否则为什么唐以来几乎所有的诗人都会创作出“违律”的诗呢?既然唐以来几乎所有的诗人都不知律,请问三羊先生,你的“律”又是从何而来?是哪个皇帝颁布的?出自哪部金科玉律?从哪个年代开始实施?自古至今又有多少诗人在遵守你的规则?能举例说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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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羊老兄,记得去年我不是用你给的资料证明了给你看,唐诗三百首里没有合格的仄韵格律诗了吗(那个帖子在联都被黑时受到破坏,但底稿我还保留着的),怎么这里又扯到仄韵诗?到底你这里说的仄韵诗是否指仄韵的格律诗?若不是的话,别玩偷换概念的把戏;若是的话,你再去全唐诗里翻几首仄韵的格律诗来我看看吧~~
青松已经很厚道,他只说仄韵的格律诗少之又少,我却觉得唐诗里是没有仄韵的格律诗的:lol
就因为我觉得唐诗里没有仄韵格律诗,所以才认为“孤仄”一说根本扯蛋!是从“孤平”为起点的荒谬推导。孤平违律,已是不争的事实,这个你不必再争论了。连百多年前就玩开的诗钟,从一开始产生就禁弃孤平句,即可作佐证了。kent 发表于 2011-1-5 22:33


王力在《汉语诗律学》中,例举了一首仄韵诗:
《茱萸湾答崔戴华问》——刘长卿
荒凉夜店绝,迢递人烟远。
平平仄仄仄?平仄平平仄?
苍苍古木中,多是隋家苑。
通通仄仄通?平仄通平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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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补充一点:关于孤平一说,我同意王力的意见,就是在五言押韵的律句“平平仄仄韵”里,如果第一个本来是平声的字用了仄声,那么第三个本来仄声的字一定要用平声字作,句子的声韵变成仄平平仄韵,以避免犯孤平。至于除此例以外的所谓“孤平句”,我不会承认。kent 发表于 2011-1-5 23:04


王力是声律大家,启功是声律大家,二人对于所谓孤平的说法不一样。欧阳中石又与二位大家说法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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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三羊 于 2011-1-6 21:46 编辑
“律”来自实践,又用于实践。没有一部“律”是凭空编出所谓的理论,然后去判定谁合律,谁违律的。当一条交通规则,每个人都有意去违反的时候,请问作为立法者是否要考虑规则的合理性?律的守和变,是古代诗人在创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路子。因为它既能解决创作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又不影响吟唱韵律,所以被绝大多数诗人接受,也被大量作品所印证。如果说数量不能说明问题,只有规则能说明问题,那么你的规则存在的必要性就大有问题。所谓的‘对立律’,是一辈子都不写诗的人编造出来的“疯子律”,按照你的“对立律”,所有首句押韵的律绝诗都是违律的,那么无非是告诉人们,所谓的“诗律”根本就没有存在过,否则为什么唐以来几乎所有的诗人都会创作出“违律”的诗呢?既然唐以来几乎所有的诗人都不知律,请问三羊先生,你的“律”又是从何而来?是哪个皇帝颁布的?出自哪部金科玉律?从哪个年代开始实施?自古至今又有多少诗人在遵守你的规则?能举例说明吗?空空道人 发表于 2011-1-6 20:45


《切韵指南》的记载,难道不是古人的总结和概括?
永明体尊崇沈约25交替法;律绝诗尊崇刘滔24交替法。
沈约和刘滔都不是皇帝,也就没有“颁布”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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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王力是声律大家,启功是声律大家,二人对于所谓孤平的说法不一样。欧阳中石又与二位大家说法不一样。
三羊 发表于 2011-1-6 21:30


那就应该按主流,现在各大论坛包括诗词比赛,应该都是按王力先生的理论来的。
雪寻梅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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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拗句“仄仄平仄仄”合律,与其对应的“平平仄平平”是否合律?
大拗句“仄仄仄仄仄”合律,与其对应的“平平平平平”是否合律?
特拗句“平平仄平仄”合律,与其对应的“仄仄平仄平”是否合律?
孤平句“仄平仄仄平”失律,与其对应的“平仄平平仄”是否失律?
------须知:诗句的下联并不是你这样对的。所以会产生这样的“对句”,提出这样的问题,应和少有写作的实践有关。

特拗句“平平仄平仄”合律,与其对应的“仄仄平仄平”是否合律?

与平平仄平仄特定句式对应的诗句应是:仄仄仄平平。
雪寻梅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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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孤平本身没有病,
何必庸医乱糊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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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李杜都是违律大师。
原来不写诗的三羊却是理论大师。
原来三羊先生提供的是“屠龙”理论,他将告诉大家如何杀龙才是正确的,尽管没有人理睬这么宝贵的独门绝技。
三羊的规则:汽车不能往前开。于是往前开的汽车都违反规则了。于是理论大师就死在车轮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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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度,输入孤平二字,可见下列,已成定律。死律。


孤平  


诗律术语。律诗大忌。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一字用了仄声,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型第三字用了仄声,全句除了韵脚外只剩下一个平声,故称。唐人律诗最忌“孤平”。倘在上述句型五言第一字或七言第三字位置上遇到必须用仄声字的情形,则要采取“拗救”的办法。   

孤平现象有如下特点:   

1、仅出现于上述类型的平韵脚句中;  

2、依格律而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的句型,如“仄仄仄平平”,不算犯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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