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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潇湘妃子

[交流]16擂联赛联友和评委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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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30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P>同时,请求组委会公告此“决定”!~</P><P>——在公布结果的时候,我们会把这一条写进去的。</P>
潇洒吟怀看楚天,湘江水逝忆华年。
妃竹无语还摇曳,子规声里雨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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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9-1
发表于 2005-1-31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4:41 编辑 <br /><br />作为16擂古典论坛观察员的逸雪道人,对此提出的质疑,不单是对古典等论坛参赛选手利益的维护,更主要的是对本届擂赛公正性的呼唤,特别是对今后网络擂赛健康发展的关注和负责!
本应引起主办方的高度重视,然而结果却是令人遗憾的。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
<b><U><FONT size=4><FONT color=#ff0033>联都:</FONT><FONT color=#ff00ff>96</FONT><FONT color=#0033ff>人参赛,应对联132副</FONT></FONT></U></b>
这样严重违反组织章程和竞赛规则的现象在参赛的众多论坛中偏偏又发生在主办方。
本届擂赛设有实力雄厚的监督委员会,对此应发挥职能,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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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情要待诗成后 , 遣兴须逢酒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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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4
发表于 2005-1-31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4:41 编辑 <br /><br /><P>话虽然是这么说的,可是,法律也要兼顾人情,中央政府又一直在强调:以人为本嘛~~</P><P>等什么时候再轮到你们论坛主办,到时你们想乍得就乍得,而我们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这样大家不就扯平了吗,呵呵~~</P><P>嘻嘻~~这个帖子能不能不删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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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10
发表于 2005-1-31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P>       首先感谢妃子主席的盛情,邀请疏竹加盟监督委员会。古典提出的有些联坛参赛联多于参赛人数的现象,疏竹个人的观点是:</P><P>1、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有些联坛,一般联友没有编辑、删除自己贴子的权力,而参赛联友在交卷前,对自己的参赛联不满意,重新修改后,又贴上去了,而该联坛的斑竹未作认真的核对,造成有多组联参赛的假象。二是的确有些联友以同一网名、多组联、在同一联坛中参赛的现象,这就明显违反了联赛的规定。这两种情况,只有一并考虑,按违反规定办,避免今后擂赛再出现这种情况。</P><P>2、目前联评工作过半,也的确如妃子主席所说的那样,不宜更改程序了,因而建议联评工作正常进行下去。</P><P>3、评判结果,若存在以<FONT color=#ff0000>同一网名、多组联、在同一联坛中参赛的</FONT><FONT color=#d54d2b>获奖者,则取消该获奖者分数与名次。</FONT><FONT color=#000000>否则今后的擂赛就很难举办了。</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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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6-26
发表于 2005-1-31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疏竹</I>在2005-1-31 21:07:00的发言:</B>

<P>       首先感谢妃子主席的盛情,邀请疏竹加盟监督委员会。古典提出的有些联坛参赛联多于参赛人数的现象,疏竹个人的观点是:</P>
<P>3、评判结果,若存在以<FONT color=#ff0000>同一网名、多组联、在同一联坛中参赛的</FONT><FONT color=#d54d2b>获奖者,则取消该获奖者分数与名次。</FONT><FONT color=#000000>否则今后的擂赛就很难举办了。</FONT></P></DIV>
<P>深以为然。</P>
市闹心需静 轩空意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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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21
发表于 2005-1-31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P>妃子的宽容是有害的!</P><P>一个网友只能以一组作品参赛,早有规定,为何此届要宽容?何来遗珠之撼?</P><P>所谓遗珠之撼,是该入围的对句,而没有入围,造成了遗珠之撼。个人的东西,个人选最好的参赛,不能入选,只能怪自已没眼力,与评委无关。若想以多取胜,给评委增力压力,自已毫无判断力,多,总有一副好的,存侥幸心理,特别是主办单位,更应制止,否则,以后如何办下去?!</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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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21
发表于 2005-1-31 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潇湘妃子</I>在2005-1-28 11:07:00的发言:</B>
这个章程事先也没有认真的学习,对其中个别得地方没有弄清楚,所以在执行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放宽了,现在第一轮评判已经接近尾声,不好再调整了,就对不起了呢,:)))</DIV>
<P>既然第一轮过了,不好调整了,第二轮就要改过来,不然何以服人?参赛多的网友应取消第二轮评选的资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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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9
发表于 2005-1-31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P>既然不能杜绝同一选手用多个马甲参赛的问题,那此条款是不是应该改成:<FONT color=#f70968>同一ID不论以多少组联参赛,最后只能有一组联可以获奖。</FONT><FONT color=#000000>偶觉得这样应该更合理些。毕竟同一选手仅以一个ID参赛比同一选手以多个马甲参赛对团体成绩的影响要小得多。猜想这条规定当初也许主要是用来约束那些高手,或者出于对团体成绩的真实程度考虑的。楼上几位老师提出要棒杀多联参赛的选手是不是出手重了些啊。最后取消获奖名次和现在就取消参赛资格有什么区别吗?</FONT></P>
<P><FONT color=#000000>事已至此,我们是不是应该通融一下找一个仁慈一点的办法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比如说:<FONT color=#ee1169>对那些多联参赛的选手,评委有权在第一轮初评前随意选取一联作为该选手的参赛联,选手不得有任何异议。</FONT>这样不好吗?</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1 0:01: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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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9-7
发表于 2005-2-1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不依,遗害无穷呀!还是按法律办才能服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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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5-8
发表于 2005-2-1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疏竹</I>在2005-1-31 21:07:00的发言:
</B>1、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有些联坛,一般联友没有编辑、删除自己贴子的权力,而参赛联友在交卷前,对自己的参赛联不满意,重新修改后,又贴上去了,而该联坛的斑竹未作认真的核对,造成有多组联参赛的假象。</DIV>
疏竹先生可参考我这一帖来得出“一般联友没有编辑能力”的假设是否可能了。
在下没半点针对先生的意思。
只是“有编辑能力”却重发新帖,重发帖后未作相应删帖要求(可以考虑“一般联友没有删除自己帖子的权力”),“斑竹未作认真的核对”却出现在主办方联都。此情此景,深以为然。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2-1 9:24:36编辑过]
中国古典文化论坛 http://www.gudia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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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不好玩</I>在2005-1-31 17:54:00的发言:
</B>话虽然是这么说的,可是,法律也要兼顾人情,中央政府又一直在强调:以人为本嘛~~
等什么时候再轮到你们论坛主办,到时你们想乍得就乍得,而我们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这样大家不就扯平了吗,呵呵~~
嘻嘻~~这个帖子能不能不删呢~~</DIV>
<P>我也希望“这个帖子能不能不删”。</P>
中国古典文化论坛 http://www.gudia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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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
发表于 2005-2-1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P>华盖先生所言极是:)))</P><P>为联都计,为楹联赛的发展计,妃子的宽容有害无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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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P>其实多联参赛的人只有寥寥几人,如何能为了几人而影响了联赛的公平呢:)</P><P><FONT color=#ee1111>几个所谓高手与比赛的三百多位联友比起来,是不值一提的!</FONT></P><P>何况用多联参赛的人,自己违犯了章程,不但不应宽容,更应给予一定的教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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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2
发表于 2005-2-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苇是当律师的,深知公平的重要、法律的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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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5
发表于 2005-2-1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疏竹</I>在2005-1-31 21:07:00的发言:</B>

<P>       首先感谢妃子主席的盛情,邀请疏竹加盟监督委员会。古典提出的有些联坛参赛联多于参赛人数的现象,疏竹个人的观点是:</P>
<P>1、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有些联坛,一般联友没有编辑、删除自己贴子的权力,而参赛联友在交卷前,对自己的参赛联不满意,重新修改后,又贴上去了,而该联坛的斑竹未作认真的核对,造成有多组联参赛的假象。二是的确有些联友以同一网名、多组联、在同一联坛中参赛的现象,这就明显违反了联赛的规定。这两种情况,只有一并考虑,按违反规定办,避免今后擂赛再出现这种情况。</P>
<P>2、目前联评工作过半,也的确如妃子主席所说的那样,不宜更改程序了,因而建议联评工作正常进行下去。</P>
<P>3、评判结果,若存在以<FONT color=#ff0000>同一网名、多组联、在同一联坛中参赛的</FONT><FONT color=#d54d2b>获奖者,则取消该获奖者分数与名次。</FONT><FONT color=#000000>否则今后的擂赛就很难举办了。</FONT></P></DIV>
<P>感谢疏竹先生对此关注!~
疏竹先生是监督委员会成员,“个人观点”不知是否也代表监委会的意见?:))
</P>
http://www.gudia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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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一个办法:只取同ID在同网站发表的第一副或最后一副。比较公平。
书可解忧何必酒,
文能生色不需花。 -自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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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1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P>联系人认为,有这么多人参与是最重要的,至于程序规则的公平与合理,在我们这个社会的大环境下来苛求的话,其结果往往是适得其反。</P><P>网络归根结底是个好玩的地方,所以大家不可太认真,过年了,热闹是硬道理。我为自己曾做过的所谓认真的一切行为而后悔,并保证从此不再认真。
不说了,俺还要工作赚钱给小孙子准备压岁钱去。</P>
爱上茶楼酒馆,不谈道德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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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5
发表于 2005-2-2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缘缘堂</I>在2005-2-1 9:17:00的发言:</B>

疏竹先生可参考我这一帖来得出“一般联友没有编辑能力”的假设是否可能了。
在下没半点针对先生的意思。
只是“有编辑能力”却重发新帖,重发帖后未作相应删帖要求(可以考虑“一般联友没有删除自己帖子的权力”),“斑竹未作认真的核对”却出现在主办方联都。此情此景,深以为然。
</DIV>
<P>联都的参赛连有一部分是我核对的,差错在哪里,请告知,以便我作出道歉。</P>
仙山悬海外,枫红晚醉吟初月云幛落清流,散发扁舟酹大江醉枫堂新年送春联,大家赶紧啊!http://china-liandu.com/list.asp?boardid=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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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3
发表于 2005-2-3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就是昨天揭露 * * * 子马甲的专揭马甲,但是今天却发现已经被管理员,其实肯定就是那个 * * * 子,把我的IP封掉了,所以只好重新注册,这正好暴露了 * * * 子的胆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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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2-3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仙枫云散</I>在2005-2-2 23:55:00的发言:</B>


<P>联都的参赛连有一部分是我核对的,差错在哪里,请告知,以便我作出道歉。</P></DIV>

大哥,人家说光一句轻轻松松的<FONT color=#ff0000>道歉</FONT>是不负责任的,是不道德的,人家要的是<FONT color=#ff0000>有错必改~~</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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