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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3-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中国检察文艺网
中检文联发〔2013〕9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迎新春、送文化”
春联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官文联(筹备组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官文联,军事检察院办公室: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国文联“送欢乐下基层”文化惠民活动常态化的要求,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营造欢乐、祥和、幸福、节俭的节日氛围,中国检察官文联、中国楹联学会共同开展第三届“迎新春、送文化”春联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春联作品的要求
1.应征作品应围绕“为民、务实、清廉”主题,用春联的形式,讴歌检察英模和检察事业,弘扬检察精神,展示检察人员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新形象、新成果,抒发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对实现中国梦的美好祝愿,倡导积极向上、文明节俭过节日的新风尚,营造欢乐鼓舞的良好节日氛围。
2.应征作品应贴近检察工作实际、贴近检察生活、贴近检察人员和广大群众,紧跟时代脉搏,内容健康、通俗易懂,富含新春佳节气息,易于传播和普及。
3.应征作品应符合《联律通则》,以七言楹联为主,并附横批,最多不超过22字。
4.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作品的原创性、合法性由作者负完全责任。
5.春联征集组委会有权对稿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如不同意改动者请在来稿中注明。
6.每人投稿不得超过3副。
二、征集春联的评选、奖励
1.中国检察官文联和中国楹联学会相关人员组成春联征集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集中进行评选。
2.奖项设置: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分别颁发证书和奖金;对优秀奖、纪念奖获得者,分别颁发证书。对组织工作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检察官文联(筹备组织)授予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
3.同一作者的春联作品以获得的最高奖项授奖,其余作品不再授奖。
4.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作品将在中国检察文艺网展示。
三、作品投送要求
1.时间安排:本次征集活动即日起至2013年11月15日止。邮寄作品以当地邮戳为准。
2.征集范围:全体检察人员(含离退休检察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
3.投稿要求:投稿者按照《第三届“迎新春、送文化”春联征集评选上报表》要求,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来稿字迹不清、个人资料不全或作品超过3副的不予参评。
4.上报方式:
四、其他事宜
1.所有入选作品的版权归中国检察官文联所有。因条件所限,所有作品不予退稿,请自留底稿。
2、请各级检察官文联(筹备组织)组织在去年春联征集中获奖人员根据各地检察英模事迹,有针对性地撰写讴歌检察英模,弘扬检察精神的春联,以增加春联的感染力、凝聚力和感召力。专门给本地检察英模创作的春联,请在《第三届“迎新春、送文化”春联征集评选上报表》中备注栏注明。
3.为避免重复劳动,请投稿者在报送春联作品时只选择两种报送方式中的一种。
附件:第三届“迎新春、送文化”春联征集评选上报表
中国检察官文联 中国楹联学会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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