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芭莎</I>在2008-3-2 14:34:52的发言:</B><IMG src="http://china-liandu.com/Skins/Default/topicface/face1.gif"> <B></B>
<P> <FONT size=4> 孙的错误之一就是你说:“西方的计时法是用无限细分法。”说农历计时只能到“刻”:“据我所知,是不再细分下去的”。
</FONT><FONT size=3> </FONT><FONT size=2>竟不知农历在时间在细分上,在隋朝就已经分到秒。明朝人胡居仁(1434~1484)撰《理厯法》中言:“問毎日十二時一百刻如何筭曰毎日十二時一百刻毎時八刻三分三釐三毫”,已经在“刻”下就再细分有“<B>分、釐、毫</B>”。拿历史同时期的历法比较,元朝以前“四象周历,是谓一交之终,以曰计之,得二十七曰二十一刻二十二分二十四秒。”已经用“秒”。西历1345年才提出了一时为60分钟,一分钟为60秒,且只是理论上的计算,不能实际测量。当时的钟面只有一根时针,钟面上只有小时和四分之一小时刻度。直至1550年前后才有分针,1760年才出现秒针。至此可可印证你的之一。</FONT></P>~~~~~~~~~~~~~~~~~~~~~~~~~~~
<FONT color=#669971 size=4>你为什么不反驳我批评你的那句话“孙的错误之一”呢?我觉得这话在语言学上还有不善之处。如在修辞上就缺乏形容。你有什么错误呢?你的错误是“无知的错误”。假定这个前提是正确的,即“你对历法时间的概念是无知的”。那么可以推论出什么结果?那就是你的关于历法时间方面的文字都不可信!
当然这是假定,因为你必竟知道到“刻”。比较东西方历法是一大课题。你连一般常识性的时间概念都不知道,那就是空谈。如何能正确深入的比较其差异呢?
此身空一物,何处惹尘埃。无知如何能“收回”呢,无知只能用“填补”。时间有限,想学习就要用填鸭子的方式最好。
这里是对联论坛,偶尔讨论之也可,也都是非专业性的。历法时间找专业论坛或专家咨询,是最佳途径。</FONT></DIV>
<P><FONT size=4>哈哈哈哈,你说得对的地方,我每一次承认我错了啊〔比如“无限可分”,我已经承认我错了,并表示收回错误的观点〕,已经承认错了,还需要反驳吗?先生对我的质疑无法回答了,哑口无言了,只好用这种颠倒黑白的手段为自己遮羞罢了。</FONT></P>
<P><FONT size=4>倒是先生对于自己的错误百般狡辩,殊不知越狡辩错误就越多,最后滚成一个错误的大雪球了。</FONT></P>
<P><FONT size=4>谁无知,谁缺乏起码的诚实,让大家评论去吧。</FONT></P>
<P><FONT size=4>不想再说什么了。</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3-2 15:12:3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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