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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原创]从“孤平”的概念分析其在联律中的不犯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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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4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B><FONT color=#000000 size=4> </P>
<P><B><FONT color=#000000 size=4></FONT></B> </P>
<P><FONT color=#dc143c><B><FONT size=4>从“孤平”的概念分析其在联律中的不犯忌</FONT></B></FONT></P><FONT color=#dc143c size=3><B><FONT color=#3809f7>
<P><B><FONT size=4>----针对名人"<FONT color=#ff0000>认为对联不是吟唱艺术,并不表示她比不上诗词,<U>而正是这一点上确立对联与诗词的区别</U></FONT>"观点的专题文章之二</FONT></B></P></FONT></B></FONT>
<P><FONT color=#dc143c size=3><B><FONT color=#3809f7>“<FONT size=4>孤</FONT>平”这个词组作为律诗的专用术语和禁忌,由于历代对其的解释都是“就事论事”式的照搬句例,没有从它为何是“律诗大忌”和适用范围上解说清楚,因而造成了袭用诗律的联律对其认识上的分歧。就连王力大师在其《诗词格律》中,也不知是没有深入研究还是觉的没详细解说的必要,也仅仅是“就事论事”式的照搬历代句例解释“孤平”。(提前声明,我可没有将王力大师看作是剽窃古人的意思,以预防啥么歪刀或道人的曲解和维护版权)现抄录王力大师《诗词格律》和《诗词曲词典》中对“孤平”解释如下,以利综合对比分析:
</FONT>《诗词格律》:孤平的避忌
   孤平是律詩(包括長律、律絕)的大忌,所以詩人們在寫律詩的時候,注意避免孤平。在詞曲中用到同類句子的時候,也注意避免孤平。
   在五言“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型中,第一字必須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為除了韻腳之外,只剩一個平声字了。七言是五言的擴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在唐人的律詩中,絕對沒有孤平的句子。毛主席的詩詞也从來沒有孤平的句子。試看《長征》第二句的“千”字,第六句的“橋”字都是平声字,可為例证。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須用仄声,另有一種補救辦法,詳見下文。
   “下文”即指:在該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補償一個平声,以免犯孤平。這樣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則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換成“仄仄仄平平仄平”。這是本句自救。
   《诗词曲词典》:“<FONT size=4>孤</FONT>平”,诗律术语。律诗大忌。五律中“平平仄仄平”句型的第一字、七律中“仄仄平平仄平”句型的第三字,必须是平声,否则就是“犯<FONT size=4>孤</FONT>平”,也就是说,除了韵脚之外,只余一个平声,是不许可的。倘若用了仄声字,则要采取“拗救”的办法。
   <FONT color=#1111ee>由上,在诗律中可分析出“<FONT color=#3809f7 size=4>孤</FONT>平”的以下几个概念:
   一、“<FONT color=#3809f7 size=4>孤</FONT>平”是“律诗大忌”,所谓“大忌”即不允许出现,不允许出现就不存在对句再去救“<FONT color=#3809f7 size=4>孤</FONT>平”。
   二、“<FONT color=#3809f7 size=4>孤</FONT>平”是特指五言“平平仄仄平”和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而言的,也即说明“一、三、五不论”的说法在这两种句形中不适用。
   三、五言“平平仄仄平”和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句形在律诗中是“韵脚”句,除五言平起首句入韵和七言仄起首句入韵式在首联出句用以外,其余都在对句使用。
   四、在該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需将仄声字换成平声,以免犯孤平。這樣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則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換成“仄仄仄平平仄平”。這是本句必须自救。
   五、在該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需将仄声字换成平声,以免犯孤平。這樣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則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換成“仄仄仄平平仄平”。這是本句必须自救。为啥么本句必须自救?综合分析(仅个人分析认定,恐怕还没有人能找出剽窃或盗版的依据),“<FONT color=#3809f7 size=4>孤</FONT>平”在诗律中的“大忌”是与声律韵格的“韵格”相悖的。我们知道,律诗一般是押平声韵的,所以五言“平平仄仄平”和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都是“韵脚”句,律诗在“韵脚”句上的声律平衡要求相对严格,“一、三、五不论”的说法不能在“韵脚”句的“平平仄仄平”或“仄仄平平仄仄平”中适用,因为如果这两种“韵脚”句若“一、三、五不论”,就等于打破了这两种“韵脚”句的声律平衡,本句自救就是为了保持这两种“韵脚”句的声律平衡,以达“韵脚”句声律的流畅和谐。<FONT color=#421ae6 size=4>其实,按声律的原理要求,孤平句只所以在律诗中犯忌,就是除了韵脚的平声字外,整句中没有连续紧连的两个平声字在一起,朗诵的起伏过大而不平稳,与其它押韵句不协调而不允许出现。</FONT>清嘉庆十年进士周济《介存斋论词杂著》中说:
   “‘上’声韵,韵上应用仄字者,‘去’为妙。‘去’‘入’韵,则‘上’为妙‘平’声韵,韵上应用仄字者,‘去’为妙,‘入’次之。叠则聱牙,邻则无力。”
   请注意“‘平’声韵,韵上应用仄字者,‘去’为妙,‘入’次之。叠则聱牙,邻则无力”。“平平仄仄平”句若成“仄平仄仄平”,除了第一字的小拗外,韵上两仄声的“叠则聱牙,邻则无力”就显得尤其突出,无论这两仄声是“去去”或“去入”、“入去”,“聱牙”和“无力”都因首字的小拗而更突出。本句自救成“仄平平仄平”,就没有了韵上两仄声的“叠则聱牙,邻则无力”感觉,故利弊相抵,平衡保持,韵律流畅。再者,律诗八句中有四或五句是“韵脚”句,押韵是“韵脚”句之间的连贯性四或五句的声韵关系,不仅仅是两对句之间的事,保持了“韵脚”句的声律平衡,就保证了律诗整体的声律平衡,所以,“韵脚”句的声律平衡不可打破。“韵脚”句的声律平衡的不可打破,即是律诗整体的二、四、六分明原则的总汇。</FONT></B></FONT></P>
<P><FONT color=#dc143c size=3><B><FONT color=#1111ee>   六、<B><FONT color=#0909f7>“对称平衡”是万物美学的基本原理,也是对联诞生的基点和精髓所在。对称平衡达到了完全,才是至美。律诗的首、尾联仅求声律的对称平衡而词性不求对称平衡(对仗),即不完美。楹联最始袭承律诗的颈、颔联格式,就是因为颈、颔联达到了完全词性和声律的对称平衡,再加上门楹和桃符本身的对称平衡,才达到了完美的对称平衡,形成了千多年的相延使用和不断发展。因此,联律的基本点是不可破坏的完美的对称平衡原理。并且还需不断地发觉找寻其不对称平衡点,加以改进和完善,才是发展和进步的主流方向,而不可排除声律的对称平衡于联律之外。</FONT></B></P>
<P><B><FONT color=#0909f7>    孤平句在律诗中是以总体的平衡,二、四、六分明的原则,韵<FONT size=4>脚句的平平仄仄平单一句型而定的,它与对句的平仄没关系。而对联中是以两对句之间的声律替对平衡为基点的,不能以单句论其合理性和不合理性<FONT color=#1111ee>。对联虽然袭用了律诗对句末字上仄下平的格式,但对联不存在押韵的“韵脚”句之说,没有多句连贯性的声韵关系,只须保持对句之间的声律交替和平衡即可,但上下联之间平仄的交替和平衡相对来说应比律诗严格。</FONT>只要两对句之间声律替对平衡即为合理,否则即为不合理,包括<B><FONT color=#0909f7>孤平句</FONT><FONT color=#1111ee>型。</FONT></B></FONT></FONT></B></P>
<P><FONT color=#f73809 size=4>对联与诗词一样遵从固定的声律格式,有很好的吟诵效果,又为何不可以呢?</FONT></P></FONT></B></FONT></FO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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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5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P>所论比较专业,有新意,读后很有启发,先谢过。在下孤陋寡闻,在联界这样的论述觉得还是比较少见的,非常欣赏。另有几个问题提出来与先生诚意商榷,希望先生不要以为偶在和你过不去,呵呵,好多人似乎有这样的心理。毕竟通过讨论,彼此能增进学术上的水准,是一桩很快乐的事,所以,请允许我从头梳理,目的,是希望能完美先生所论。</P>
<P>1、劲草先生对孤平概念是了然的,但是论题似乎有所偏颇,孤平“<B>在联律中的不存在和不适用”</B>, 是先生的论点,但是这个论点本身小瑕彰然。所谓孤平在联律中不适用,可以通过论证加以论述,但是孤平作为一种客观现象,或者作为一个约定俗成的概念,存在于联律中,那不是通过论证就可以否定的。设若先生所论“孤平在联律中不适用”成立,则孤平当合法存在,俯拾皆是,然则,“不存在”之论,岂非不攻自破?故窃以为“不存在”之说失之草率,亦难免论题矛盾,不知劲草兄以为然否?</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疏属劲草</I>在2005-6-24 23:38:00的发言:</B>
<P><FONT color=#dc143c size=3><B><FONT color=#1111ee>律诗在“韵脚”句上的声律平衡要求相对严格,“一、三、五不论”的说法不能在“韵脚”句适用,因为如果“韵脚”句“一、三、五不论”,就等于打破了“韵脚”句的声律平衡,本句自救就是为了保持“韵脚”句的声律平衡,以达“韵脚”句声律的流畅和谐。</FONT></B></FONT></P></DIV>
<P>2、以上论述,已然抓住要害,惜所论失之严密,谓“不能再韵脚句适用”未免草率。韵脚句有二: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仄平平,其若为平仄平平仄仄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似亦无不可,然则“不能适用”云云岂非谬乎?再者,律诗不只韵脚句声律平衡要求严格,非韵脚句亦然,仄仄平平仄乃非韵脚句,若作仄仄仄平仄(三不论),则必于对句救之,可见一斑。劲草兄之论,由声律着手,准确无疑,然以此生发,恐已入歧途矣。</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疏属劲草</I>在2005-6-24 23:38:00的发言:</B>
<P><FONT color=#dc143c size=3><B><FONT color=#1111ee>周济《介存斋论词杂著》中说:
   “‘上’声韵,韵上应用仄字者,‘去’为妙。‘去’‘入’韵,则‘上’为妙‘平’声韵,韵上应用仄字者,‘去’为妙,‘入’次之。叠则聱牙,邻则无力。”
   请注意“‘平’声韵,韵上应用仄字者,‘去’为妙,‘入’次之。叠则聱牙,邻则无力”。“平平仄仄平”句若成“仄平仄仄平”,除了第一字的小拗外,韵上两仄声的“叠则聱牙,邻则无力”就显得尤其突出,无论这两仄声是“去去”或“去入”、“入去”,“聱牙”和“无力”都因首字的小拗而更突出。本句自救成“仄平平仄平”,就没有了韵上两仄声的“叠则聱牙,邻则无力”感觉,故利弊相抵,平衡保持,韵律流畅。</FONT></B></FONT></P></DIV>
<P>3、周济此说,似论仄声字上去入孰优孰劣而已,何处当上,何处当去,何处当入,然则论据与论题已游离远甚,当不能印证兄之宏论,由此论证,则所论自难免捉襟见肘,论路亦偏之甚远也</P>
<P>4、对于孤平,劲草兄已了然在胸,故有几点提出请教:
1)王力的定义是韵句即平收句中除尾字平声外,仅有一个字为平声,是谓孤平。王力先生的定义会让人误认为”仄仄仄平平“这样最常见的句子孤平,是其缺点。实际上两个平声在一块不可能叫“孤平”了。叫“双平”吧。——提出这样的观点的人,如果不是不懂王力先生的观点,不懂孤平概念,那一定是在故意曲解王老的观点了,而如果这个人是很懂行的,则“故意曲解”自然成立,我这样推论,劲草兄以为如何?
2)孤平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拗。五言平收句或七言句中的后五字中,除最后一个平声外,只有一个平声,且该平声处于两个仄声中间,则此句孤平。——这个观点应该就是王老先生的观点吧?(当然,这个不是祖师爷首创的)恳请劲草兄证实一下;
3)故意曲解王老的观点后,再提出一个“关于诗中的孤平,我大胆提出个新定义:孤平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拗。五言平收句或七言句中的后五字中,除最后一个平声外,只有一个平声,且该平声处于两个仄声中间,则此句孤平。”——如果这句话出于你、我之口,请劲草兄告诉我,算不算剽窃?</P>
<P>我知道有很多人非常不愿意看到这个结论,因为据说这个人也算是联坛一方神圣,打破心目中的一个呕像,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但是,我相信每一个正直的人,每一个有良知的人,每一个具有学术道德的人,都会同意——这,就是剽窃!</P>
<P>我与此人毫无过节,我甚至相信,生活中他完全可能是一个良师益友,一个谦谦君子,一个为人尊重的先生,如果这样,我自然也尊敬他,但是,对这样的行为,我依然会不屈不饶,指证他,剽窃了!</P>
<P>对人与对事,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很多人怎么就搞不清楚?</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5 9:29: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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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客:你认为是剽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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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color=#000000> <FONT size=3><B> 拜读疏属劲草先生佳作,很受启发!作为一个对联初学者,谈点自己的体会。</B></FONT></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B>  近日,因我的一个句型为“平仄仄平仄仄平”的出句,在工部引发了一场关于该句型是否孤平的讨论。大多数参与讨论的联友认为对联格律目前要遵守诗词格律的规则,认为该句型为孤平句。我表示在没有楹联界统一、权威的关于对联孤平定义的情况下,同意并接受了大家的观点。</B></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B>  但我认为对联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独立的文学体裁。与律诗及骈文虽一脉相承,但当有一定的差别。个人感觉对联意境更为独立,现实意义更为明显(诗联仅是作品的一部分);字词精炼,压缩度高;形式多样,已成体系;合掌要求较律诗更为严格,还有疏属劲草先生文中谈到的“上下联之间平仄的交替和平衡相对来说应比律诗严格”等等。说明对联有自己的发展空间和特点,增加一句型,对其发展或许有一定作用。</B></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B>  另外,我个人赞同将孤平规则引入联理,因为这样可以使得对联的音律更加完美。但应根据对联的自身特点,借鉴诗词格律规则中有利于对联发展的内容,在楹联界讨论后由相关权威学术部门下一个对联自己的孤平定义。这样做,有利于避免联界不必要的纷争,有利于对联初学者少走弯路,有利于对联评论的准确性。期待中!</B></FONT></P>
<P><FONT color=#000000><FONT size=3><B>  </B></FONT>
<P><FONT size=3></FONT></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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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个人以为这种不必要的纷争就是源自“三种说法”,因为目前关于孤平讨论来讨论去就是平平仄仄平句式,本来根本没有什么异议的,偏偏有人“大胆提出个新定义”,好了,于是天下大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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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杭州老道</I>在2005-6-25 9:51:00的发言:</B>

<P>个人以为这种不必要的纷争就是源自“三种说法”,因为目前关于孤平讨论来讨论去就是平平仄仄平句式,本来根本没有什么异议的,偏偏有人“大胆提出个新定义”,好了,于是天下大乱</P></DIV>

先生所言不无道理,但“三种说法”的出现想必不是没有缘由的。既然出现问题,就应该想办法解决问题。楹联学术高层想必也会看得到并在想办法的,或许新说法的出现对楹联的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也未可知呢。
气静年年寿,心平处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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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联界没有这个学术高层吧?再说一个规则的确立,也是要长期在成千上万的低层的实践中得出来的,从来就没有什么高层就可以决定的,纵然李杜再世,都不具备这个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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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color=#d52b2b>手头倒有几本王力(1900年~1986年)先生的书,不过不太好读~~</FONT></P>
<P><FONT color=#d52b2b>《诗词格律》(中华书局1977年版32开本)</FONT></P>
<P><FONT color=#d52b2b>《汉语诗律学》(上海教育出版社1958年1月出版32开本)</FONT></P>
<P><FONT color=#d52b2b>《诗词格律概要》(北京出版社于1979年10月出版32开本)</FONT></P>
<P>———————————————————————————————— </P>
<P><FONT color=#d52b2b>以下是摘录一些相关段落,供大家参考:</FONT></P>
<P>“在五言‘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一字必须是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P>
<P>……</P>
<P>“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个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P>
<P>小注:“犯孤平指的是平脚的句子;仄脚的句子即使只有一个平声字,也不算犯孤平。如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家》:‘我宿五松下’,只算拗句,不算孤平。”</P>
<P>————《诗词格律》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28页</P>
<P>————————————————————————————————</P>
<P>“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P>
<P>……</P>
<P>“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P>
<P>————《诗词格律》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1页</P>
<P>————————————————————————————————</P>
<P>……</P>
<P>“七言第一字用平声是不中用的,因为它的地位太不重要了……”</P>
<P>————《汉语诗律学》(上海教育出版社出版1958年1月出版第91页)</P>
<P><FONT color=#d54d2b>阳光附注:这里是指“平仄仄平仄仄平”这里有三个平声字的句式。</FONT></P>
<P>————————————————————————————————</P>
<P><FONT color=#d52b2b>阳光附注:《诗词格律概要》(北京出版社于1979年10月出版)第三章关于乐律的内容与《诗词格律》(中华书局1977年出版)所论述的定义与内容基本类同,不重复列举了(我也嫌累赘)</FONT>
————————————————————————————————</P>
<P><FONT color=#d52b2b>综合所论:在五言七言中,孤平只有“仄平仄仄平”、“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三种律句式。</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5 13:06: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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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句型总结得好,便于初学者理解、记忆。阳光辛苦了!建议在学堂教学中对学员加以明示,给学员一条掌握孤平理论的捷径,将是学员一大幸事。
气静年年寿,心平处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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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这个还只是诗律的观点,对联是否有孤平,目前还是有争议的。对于这些争议,大致可以这样解读:</P><P>对联——要么就没有‘孤平’的定义与要求,要有就必须遵守格律诗中‘孤平’的定义;</P><P>换而言之,即对联不该也另有其他许多莫名其妙的‘孤平’新定义或新规则;若必须说有,则也应叫其他的称谓,不能套用或混淆律诗的术语!</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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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感觉对联已自成体系,且千百年来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有了很多诗联所没有的新鲜血液。在联理中对孤平定义或者规则加以明确有必要,也应该有可能!而且称之为孤平也未尝不可!
气静年年寿,心平处处和。
--解维汉老师惠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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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6-25 11:25:00的发言:</B>

<P><FONT color=#d52b2b>综合所论:在五言七言中,孤平只有“仄平仄仄平”、“仄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仄仄平”三种律句式。</FONT></P>
</DIV>
<P>这个问题正是我所说的,孤平这个概念其实本来就很明确,尤其联界所涉及探讨的,无非就是这个句式,之所以乱,恐怕就是出了个“三个学说”</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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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5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6-25 11:44:00的发言:</B>
<P>这个还只是诗律的观点,对联是否有孤平,目前还是有争议的。对于这些争议,大致可以这样解读:</P>
<P>对联——要么就没有‘孤平’的定义与要求,要有就必须遵守格律诗中‘孤平’的定义;</P></DIV>
<P>余学联日浅,还真不知道这些高见具体是怎么说的,阳光兄如若能指点这些出处,将非常感谢。</P>
<P><FONT color=#cc3333>阳光:既然只是个人问答,就不另贴回复了,就地借点角落更能清楚;类似的争议见得多了,很多相类论坛均有;如果耐心点,估计很快本贴也有的。</FONT></P>
<P><FONT color=#cc3333>其实老道据闻比我年长,实也不敢居‘兄’之称谓(彼此只直接称呼就最好,这样比较自然)。</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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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5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杭州老道</I>在2005-6-25 10:04:00的发言:</B>
估计联界没有这个学术高层吧?再说一个规则的确立,也是要长期在成千上万的低层的实践中得出来的,从来就没有什么高层就可以决定的,纵然李杜再世,都不具备这个权威</DIV>

即便不存在楹联高层,如果由若干权威人士联合起来,针对对联中诸如“孤平”是否引入联理及其规则等若干存在争议的问题,包括其它类似问题加以研讨,以适当的方式比如研讨会纪要、联合出书等公诸于世,楹联爱好者特别是初学者也便有了学习、创作中遵循的依据。王力先生的诗词格律理论为什么得以绝大多数人的尊崇呢?我想至少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他敢于著书立说!
气静年年寿,心平处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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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5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6-25 11:44:00的发言:</B>

<P>换而言之,即对联不该也另有其他许多莫名其妙的‘孤平’新定义或新规则;若必须说有,则也应叫其他的称谓,不能套用或混淆律诗的术语!</P></DIV>
<P>这个看法是对的,如果硬要弄个对联里的孤平来区别诗里的孤平,那就是多此一举的伪理论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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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5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杭州老道</I>在2005-6-25 12:22:00的发言:</B>


<P>这个问题正是我所说的,孤平这个概念其实本来就很明确,尤其联界所涉及探讨的,无非就是这个句式,之所以乱,恐怕就是出了个“三个学说”</P></DIV>

之所以乱,我感觉是联理中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则!有了规则也便大大减小了乱的可能性!
气静年年寿,心平处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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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5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P><B><FONT color=#ff0033 size=3>五言的孤平绝无疑义 但关于七言的孤平自救 王力先生语蔫不详</FONT></B></P>
<P><B><FONT size=3><FONT color=#ff0033>“在五言“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型中,第一字必須用平声;如果用了仄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因為除了韻腳之外,只剩一個平声字了。”</FONT></FONT></B></P>
<P><B><FONT color=#ff0033 size=3>从这句话的表述方式来看 定义孤平的重点在于“韻腳之外,只剩一個平声字。”</FONT></B></P>
<P><B><FONT color=#dc143c size=3>“七言是五言的擴展,所以在“仄仄平平仄仄平”這個句型中,第三字如果用了仄声,也叫犯孤平”  这种情况 将出现ZZZPZZP 符合<FONT color=#ff0033>“韻腳之外,只剩一個平声字。” 是孤平也当无疑 那么如何救 王力先生只举了一个法子:“</FONT></FONT></B><B><FONT color=#ff0033 size=3>……七言則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換成“仄仄仄平平仄平”。</FONT></B></P>
<P><B><FONT color=#ff0033 size=3>那么既然可以三拗五救 为什么不能三拗一救呢?“PZZPZZP”就一定是孤平吗?除了句脚平韵字 句中也有两个平声字啊</FONT></B></P>
<P><B><FONT color=#ff0033 size=3>尽管王力先生没有详尽的说明 但是很多朋友依据“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ZZPPZZP中 第三字拗作仄声即为孤平” 从而认定“PZZPZZP”也不为成功的自救而依然是孤平之病</FONT></B></P>
<P><FONT color=#ff0033 size=3><B>对于这种解释 我总觉得十分机械 这等于说 把一个七言句分割开来 如果其中的五言句是孤平 即认定该七言句也为孤平 这合理吗?</B></FONT></P>
<P><B><FONT color=#ff0033 size=3>我们知道 七言的句型结构绝大多数不出2-2-1-2和2-2-2-1两种 不论哪种 一般皆为4-3 那么 我们读一个七言句的时候 一般是在前四字和后三字之间作一个比较长的停顿 而不是在前二字和后五字之间 这样的话 按照后五字是否孤平来判断整句 有任何现实的意义吗?我觉得完全没有</FONT></B></P>
<P><B><FONT color=#ff0033 size=3>例:春尽-灞原----白发-生   如果简单机械的把这个句子视为五言的扩展 那么可以试着连读“灞原白发生”  句中只一个仄声 或许会觉得单调 </FONT></B></P>
<P><B><FONT color=#ff0033 size=3>但是按照正常的读法 “春尽灞原”一个小节 “白发生 ”一个小节 是根本不可能感受到孤平的弊端的</FONT></B></P>
<P><B><FONT color=#ff0033 size=3>因此 我认为PZZPZZP和ZZZPPZP一样 都属于对孤平句的成功自救 </FONT></B></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5 13:12:25编辑过]
为亢奋者打鸡血 值无聊时踹虎臀 宇宙超级无敌天才大帅哥联苑奇葩联坛巨擘联林泰斗联界传说神圣仁慈伟大崇高光辉灿烂唯一真主明光至尊对王大菩萨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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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不惑的青春</I>在2005-6-25 12:27:00的发言:</B>


之所以乱,我感觉是联理中还没有这方面的规则!有了规则也便大大减小了乱的可能性!</DIV>
<P>联的规则其实基本上源自诗的规则,孤平就是如此。当然,一定要说没有,也是没办法的,不过事实在那里,没必要争,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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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纳兰狗剩</I>在2005-6-25 12:31:00的发言:</B>

<P>
<P><B><FONT size=3><FONT color=#ff0033></FONT></FONT></B></P><B><FONT color=#ff0033 size=3>从这句话的表述方式来看 定义孤平的重点在于“韻腳之外,只剩一個平声字。”</FONT></B></P></DIV>
<P>这个定义是错误的,或者说是不完整的。也正因为如此,一些人对孤平就搞不懂了,切记:“孤平”是一个专有的语言学概念,任何望文生义的理解(字面理解)都将导致错误的分析和应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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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纳兰狗剩</I>在2005-6-25 12:31:00的发言:</B>

<P>
<P><B><FONT color=#ff0033 size=3></FONT></B></P><B><FONT color=#ff0033 size=3>那么既然可以三拗五救 为什么不能三拗一救呢?“PZZPZZP”就一定是孤平吗?除了句脚平韵字 句中也有两个平声字啊</FONT></B><B><FONT color=#ff0033 size=3> </FONT></B></P>

</DIV>
<P>1、因为您对“孤平”这个概念的理解有所偏颇;
<P>2、请详见阳光斑斑本贴第八楼第四栏,王老已经从一个侧面回答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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