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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湖北省第一例楹联著作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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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
发表于 2006-12-26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北省第一例楹联著作权纠纷
暨农妇李XX诉教授涂XX
楹联著作权纠纷案
——谈楹联著作权及剽窃,抄袭,
侵权行为的认定
[本案特点]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黄鹤楼上的楹联著作权纠纷案.原告是湖北省汉川县分水镇的一名普通农妇,被告是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的一位教授.原,被告地位的差距及楹联著作权纠纷的罕见,复杂,难以认定性,使得本案引起了法学界;文学界的密切关注,从行政机关处理到诉至法院,一审终结,历经10年,可谓旷日持久.一审判决对楹联著作权剽窃问题,著作权人创作能力认定问题及楹联著作权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确认问题的审理,在实践上有很大的创新,在司法实践上有一定意义.
[案情]
原告:李XX
被告:涂XX
案由:楹联著作权纠纷
1983年2月,黄鹤楼重建委员会成立征联办公室,通过《光明 日报》等媒体征集楹联.湖北省汉川县分水镇供销社的退休会计尹XX的楹联"<FONT color=#dd226d>鹤舞帆飞,两水浪开东海日;楼成景换,五洲客醉楚天春</FONT>"在4万多幅征联中脱颖而出并获奖,被加工制作悬挂于黄鹤 楼北门之上.
1983年4月13日,尹XX得知了他的作品被黄鹤楼选中的消息.
1984年4妇底,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涂XX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称尹XX的对联是剽窃他发表于1981年2月22日《长江日报》上的楹联"<FONT color=#ee6911>袅袅白云,不尽帆飞,三峡浪开东海日;翩翩黄鹤,无边霞涌,五洲客醉楚天春</FONT>."并投书多家报社.当时的《书刊导报》记者白XX接到涂的投诉信后,就此事同《湖北日报》一名记者一道赴汉川采访尹XX.回汉后,白XX认定尹联为剽窃之作:并提出了两条建议:(1)三家报纸《湖北日报》,《长江日报》,《书刊导报》同时发表涂XX的来信和揭露文章;(2)除掉楹联上尹X X的名字.
有关单位并没有接受剽窃的说法,采取了比较慎重的态度,决定暂时除掉楹联上尹的名字,待问题解决后重新确定署名问题.
4月27日,尹XX得知了他的名字被去掉的消息,尹XX开始上访.
1995年4月,尹XX因突发脑溢血去世.
1995年6月,尹XX的遗孀李XX为争取其夫黄鹤楼楹联的著作权,状告涂XX.至此,这起长达10几年的著作权纠纷终于从行政机关的案头移到了法官的案头.
[审判结果]
1995年8月24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1.尹联以嵌字联的形式,紧扣黄鹤楼落成这一主题,较涂联更有气势,更具时代气息.尹联虽发表在涂联之后,且二者间有雷同之处,但由于古体诗词自身的创作特点;不能以字数重复的比例以及句式结构,平仄韵律的相同来作为判断是否剽窃的标准.
2.被告涂XX不能证明尹XX不是独创,所以被告涂XX主张尹XX剽窃涂联的证据不足.
3.被告涂XX侵犯了尹XX的著作权.被告涂XX虽未主张涂联的著作权,但因其主张尹联剽窃了涂联,从而使尹联的著作权归属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均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了著作权人行使权利,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5条的规定,武昌区法院于9月7日公开审判:
尹XX创作的楹联"鹤舞帆飞,两水浪开东海日;楼成景换,五洲客醉楚天春"不构成对被告楹联的剽窃.
涂XX当场表示不服,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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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P>本席宣判,罪名成立,摘除剽窃者眼球一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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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6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搁在以前,我会毫不犹豫的说这是抄袭无疑;<FONT face=宋体>现在,我可能不会轻易的下断语了--</FONT>这缘起于我前几天写过的一副挽马季先生的对联:(<a href="http://bbs.lnd.com.cn/dispbbs.asp?boardID=114&amp;ID=612716&amp;page=1" target="_blank" >http://bbs.lnd.com.cn/dispbbs.asp?boardID=114&amp;ID=612716&amp;page=1)</A>
<P 0pt? 0cm>
仰德艺双馨,更慨羊肠,遽料仙游辞曲苑;
承侯刘一脉,别开马派,长留欢笑在人间。</P>
<P 0pt? 0cm></P>
<P 0pt? 0cm>当时写完后个人觉得比较满意,尤其对是“长留欢笑在人间”,甚至有点得意。可是,过后从网上一搜,发现“长留欢笑在人间”已是多年前就被人用烂了的句子(早在2002年网上就有了)。自然从得意变成了郁闷--与前人的句子撞车,这回算是亲身体验到了。人家如果说我抄袭(或者引用),我心里会很不是滋味--因为,它确实是我为挽马季先生独立创作的,只是比别人的发表晚了。再后来,浏览网友悼念马季先生的句子,很佩服哈哈公的“不意笑星笑倒;忍悲天马天行”(凭记忆大概是这样)--相信这才是首开同类挽联独一无二之创意!
</P>
<P 0pt? 0cm>话入正题,像一楼帖子说的情况,上下句的主体部分实在是太巧合了(如果说一句半句巧合这也说不定),这种太巧合的概率应该是极低极低极低的(至于有的技巧句的对句或者集前人之句而成联者,有类同或相同的倒是不以为怪的)--<FONT color=#f70938>这又不得不让人怀疑有抄袭之嫌了。</FONT><FONT color=#000000>既然打起了版权官司,相信法律最终会给个公道的吧?</FONT></P>
<P 0pt? 0cm><FONT color=#f70938></FONT></P>
<P 0pt? 0cm><FONT color=#f70938><FONT color=#000000>--如果真如法院所判</FONT><FONT color=#ff0066>“2.被告涂XX不能证明尹XX不是独创,所以被告涂XX主张尹XX剽窃涂联的证据不足.”,</FONT><FONT color=#000000>那麽,我弄首古人的诗(不很知名的古人)改几个字后署名发表,岂不也就成了我的原创?更不必担心有人说我剽窃、抄袭--因为,没人能证明这不是我的独创!---但我敢说,天下文人立马会把我骂的狗血喷头!--因为,这种故意剽窃、抄袭行为是历来为文人所不齿的!</FONT></FONT></P>
<P><FONT color=#f70938><FONT color=#000000>说了半天,俺也没给一个明确的判断--究竟算不算抄袭、剽窃。</FONT>只是,想问一下法官:什么叫剽窃、什么叫抄袭?两者有何区别和联系?什么叫独创?什么叫原创?这两者之间又有何区别和联系?</P>
<P 0pt? 0cm><FONT color=#000000>编辑一下,只是为了留个名字--半墨斋主  2006.12.26</FONT></P></FO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6 12:46: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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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6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P>抄袭是双胞胎</P>
<P>是不是剽窃,要看其雷同的主体语素是否对全联自创意境的成立起决定因素。</P>
<P>欣赏、揣摩过别人的作品,嚼出给养,以服务自己的立意创作,应该是借鉴。它和创作时,想起有这么副联,拿来照着创作,单从味道上,就不会一样的,总会给熟悉原作的人夹生烂熟感。</P>
<P>以上根本,是不能单单拿一词一句的雷同来断定和划分的。而创作还是应当“避熟”。尤其是评审,更应当在乎这一点。多强调一些“化用”,少牵强一些“借鉴”。至于剽窃和抄袭理应从严规范。</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2-26 16:13: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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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6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联叶橫吹</I>在2006-12-26 15:59:39的发言:</B>

<P>抄袭是双胞胎</P>
<P>是不是剽窃,要看其雷同的主体语素是否对全联自创意境的成立起决定因素。</P>
<P>欣赏、揣摩过别人的作品,嚼出给养,以服务自己的立意创作,应该是借鉴。它和创作时,想起有这么副联,拿来照着创作,单从味道上,就不会一样的,总会给熟悉原作的人夹生烂熟感。</P>
<P>以上根本,是不能单单拿一词一句的雷同来断定和划分的。而创作还是应当“避熟”。尤其是评审,更应当在乎这一点。多强调一些“化用”,少牵强一些“借鉴”。至于剽窃和抄袭理应从严规范。</P>
</DIV>
<P>很赞同这个观点,对评委和作者都是有益的告戒.</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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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6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联叶横吹先生这段话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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