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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十八擂作品版权认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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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17 编辑 <br /><br /><P><FONT color=#c43c3c size=3>各参赛论坛观察员、各位联友:</FONT></P>
<P><FONT color=#c43c3c size=3>首先对各论坛、联友热心支持参加十八擂表示衷心的感谢!</FONT></P>
<P><FONT color=#c43c3c size=3>现将最终作品名次、奖励及版权有关问题公告如下:</FONT></P>
<P><FONT color=#c43c3c size=3>1、此次擂赛首次采用企业冠名及赞助形式,是网络擂赛一次大胆的尝试,也存在经验不足的问题。擂赛之初未在赛贴了就作品版权问题公告说明,造成终评公布后的一系列矛盾。此举本是为了擂台赛作的探索,更非谋取私利,刻意去制造矛盾,请大家谅解。因妃子出差在外,受妃子委托,在此剑客转达组委会向各参赛论坛、联友表示歉意:))</FONT></P>
<P><FONT color=#c43c3c size=3>2、因事先未公布作品版权归属,组委会商定按以下方式处理:</FONT></P>
<P><FONT color=#c43c3c size=3>(1)按照“广源馨茗茶杯”第十八届全国网络对联擂台联赛合作协议第六条第一款:</FONT></P>
<P><FONT color=#c43c3c size=3>按现实联赛惯例,本次活动所有获奖作品,乙方拥有作品使用权。未获奖作品,经作者本人同意,乙方可以使用。</FONT></P>
<P><FONT color=#c43c3c size=3>本次擂赛所有作者的作品包括获奖作者)均拥有作品的版权,经作者本人声明同意,广源馨拥有获奖作品使用权。未获奖作品,经作者本人同意,广源馨公司可以使用。获奖联友或委托论坛观察员可在此贴后跟贴认证,是否同意。</FONT></P>
<P><FONT color=#c43c3c size=3>(2)关于名次问题。此次擂赛作为网络联赛,其终评结果不会改变的,各位获奖联友的名次也不因是否同意广源馨使用而发生变化。如有获奖联友不愿将作品使用权交广源馨公司,可跟贴声明,其名次不会发生变化。广源馨公司将对允许其使用的作品,根据擂赛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品、奖金。联都论坛不可能也不会截留奖金、奖品。</FONT></P>
<P><FONT size=3>
<FONT color=#c43c3c></FONT></FO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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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17 编辑 <br /><br />这个问题,俺就早提出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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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17 编辑 <br /><br />可不可以保留讼之法院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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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17 编辑 <br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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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17 编辑 <br /><br />其时用于商业用途的,可能主要在于自撰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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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17 编辑 <br /><br /><P 0cm 0cm 0pt; TEXT-INDENT: 24pt;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char-indent-size: 12.0pt">联都主办<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8</FONT>擂的权利是根据其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7</FONT>擂的成绩获得的。联都为了办好<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8</FONT>擂而尝试与商家合作,“承蒙广源馨茶业有限公司的鼎力赞助支持,此次网络对联擂台赛首次采用企业冠名的形式举办”(见<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8</FONT>擂章程),本身是无可厚非的。真正的问题出在一方面联都和广源馨茶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明文规定;“按现实联赛惯例,本次活动所有获奖作品,乙方拥有作品使用权。未获奖作品,经作者本人同意,乙方可以使用”;另一方面在公开发布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8</FONT>擂章程”中却只字不提获奖作品的使用权问题,也不提奖金、奖品是否与获奖作品使用权挂钩的问题。这样一来,冠名商家当然有权要求拥有获奖作品的使用权,因为有《合作协议》明文规定;而获奖作者当然也有权拒绝冠名商家使用其作品,因为他们事先没有得到告知,他们也从来没有作出过一旦获奖就将作品的使用权授予冠名商家的承诺。于是夹在中间的联都就处于左右为难的尴尬境地。<p></p></P>事已至此,过分的追究或推卸责任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目前提出的名次不变而奖金、奖品与获奖作品使用权挂钩的办法也不见得可行,因为涉及到18擂章程是否应该遵守的问题(章程中只说了各等级的奖金、奖品,没有说如果作者不同意冠名商家有获奖作品使用权就不发奖)。如何找到一个比较可行的,能为各方面所勉强接受的办法,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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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17 编辑 <br /><br /><P><FONT size=3>是不是十八擂如果没有企业赞助,获奖的联友就没有奖金或者奖品了?</FONT></P><P><FONT size=3>那历届擂赛没有企业赞助,奖金和奖品是哪里来的?</FONT></P><P><FONT size=3>显然说不过去!</FONT></P><P><FONT size=3>建议对不同意商家使用其作品的获奖联友,由主办方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公布标准。</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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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3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17 编辑 <br /><br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醉人清茶</I>在2005-11-13 16:44:00的发言:</B>
<P><FONT size=3>是不是十八擂如果没有企业赞助,获奖的联友就没有奖金或者奖品了?</FONT></P>
<P><FONT size=3>那历届擂赛没有企业赞助,奖金和奖品是哪里来的?</FONT></P>
<P><FONT size=3>显然说不过去!</FONT></P>
<P><FONT size=3>建议对不同意商家使用其作品的获奖联友,由主办方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公布标准。</FONT></P></DIV>
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擂均无奖金,剑客十三擂冠军不要说奖金,连证书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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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17 编辑 <br /><br /><b><FONT color=#0000ff>时习兄</FONT></b>说得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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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4
发表于 2005-11-13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17 编辑 <br /><br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蜀山剑客</I>在2005-11-13 16:46:00的发言:</B>
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擂均无奖金,剑客十三擂冠军不要说奖金,连证书也没有</DIV>
<P>原来的我不知道,没参加,不好意思:)
<P>但十七擂有,十八擂有。发不发适当的奖品,我只是建议。</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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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参赛联友不是奔着奖金和奖品而来的,16擂以前都没有这些铜臭,联友们还不是踊跃参加了?17擂的奖品我至今还没有收到,这一届照样参加,且有幸获了奖,至于奖品给与不给无所谓,能有个明确的说法就行了,但以剑客之言实在说不过去,如果在章程中有所表露,让人事先知道赞助商要以奖品购买版权,我是不会参赛的,现在有一种受欺骗的感觉,涩涩的,凉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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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3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17 编辑 <br /><br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马甲布衣</I>在2005-11-13 18:42:00的发言:</B>
我相信参赛联友不是奔着奖金和奖品而来的,16擂以前都没有这些铜臭,联友们还不是踊跃参加了?17擂的奖品我至今还没有收到,这一届照样参加,且有幸获了奖,至于奖品给与不给无所谓,能有个明确的说法就行了,但以剑客之言实在说不过去,如果在章程中有所表露,让人事先知道赞助商要以奖品购买版权,我是不会参赛的,现在有一种受欺骗的感觉,涩涩的,凉凉的。</DIV>
不是版权,是使用权,版权仍属获奖作者,广源馨公司只有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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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1
发表于 2005-11-13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理解使用权比版权更广,出版、书写、张贴、转赠,等都是使用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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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3>楼主的大标题</FONT>“<b><FONT color=#ff0000>关于十八擂作品版权认证的公告</FONT></b>”,小标题“<FONT color=#c43c3c size=3>2、因事先未公布作品版权归属,组委会商定按以下方式处理<FONT color=#000000>”,及里面的措辞都是版权,怎么又错在我了?唉。</FONT></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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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14
发表于 2005-11-13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们通常说的版权实际上在法律上是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转让、许可权等等。</P>
<P>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P>
<P>===================================</P>
<P>据此,组委会的这个帖子就是要约,获奖联友同意就是承诺,承诺后,合同即告成立。</P>
<P>作为优秀奖获奖人,我声明福建广源馨公司可以使用我的作品。呵呵,不知道那份精美礼品是什么呢?倒是很想品尝一下贵公司的香茗呢:)))</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3 22:27: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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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26
发表于 2005-11-1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偶郑重声明:偶不要“糖糖”(精美礼品~),偶还是比较喜欢自己可怜滴版权~~嘻嘻。。。[em01][em01][em01]
http://www.sun-www.com/cgi-bin/forums.cgi?foru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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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P>15楼关于要约、承诺的说法很专业。不过请注意:</P><P>18擂章程在各论坛贴出就是要约,各论坛和各联友提交作品参赛就是承诺,承诺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在这个合同里没有涉及获奖作品的使用权问题,也没有涉及如果获奖者不同意广源馨公司使用获奖作品就不能得到奖金和奖品的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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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时习之</I>在2005-11-13 22:45:00的发言:</B>

<P>15楼关于要约、承诺的说法很专业。不过请注意:</P>
<P>18擂章程在各论坛贴出就是要约,各论坛和各联友提交作品参赛就是承诺,承诺后,合同即告成立。但在这个合同里没有涉及获奖作品的使用权问题,也没有涉及如果获奖者不同意广源馨公司使用获奖作品就不能得到奖金和奖品的问题。</P></DIV>
<P>
<P>呵呵,义务网络联赛论坛举办方与参赛联友之间具有商业性质吗?我想不具有,合同无从谈起!</P>
<P>此主题关于著作权问题应该是联赛主办方代广源馨公司与获奖联友发出的要约,因为该公司与联友之间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供参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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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可不愿意让俺的那个破句子放在家里长毛,广源馨公司要是用了俺的句子,按可就能要求署名而小有名气于茶乡了[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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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人情世事</I>在2005-11-13 23:01:00的发言:</B>


<P>
<P>呵呵,义务网络联赛论坛举办方与参赛联友之间具有商业性质吗?我想不具有,合同无从谈起!</P>
<P>此主题关于著作权问题应该是联赛主办方代广源馨公司与获奖联友发出的要约,因为该公司与联友之间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供参考。</P></DIV>

首先这是企业冠名的,而且是明确了奖金、奖品的,应该有一定的商业性吧。即使完全不带商业性,涉及著作权的民事行为就不能有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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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时习之</I>在2005-11-13 23:09:00的发言:</B>


首先这是企业冠名的,而且是明确了奖金、奖品的,应该有一定的商业性吧。即使完全不带商业性,涉及著作权的民事行为就不能有合同吗?</DIV>

举办论坛充其量也就是个中间人,出资方为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关系主体是企业与获奖联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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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人情世事</I>在2005-11-13 23:13:00的发言:</B>


举办论坛充其量也就是个中间人,出资方为企业,实质上的经济利益关系主体是企业与获奖联友。</DIV>

此言有理,正是由于中间人没有使双方在18擂开始之时就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同,才造成了现在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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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人情世事</I>在2005-11-13 23:01:00的发言:</B>


<P>
<P>呵呵,义务网络联赛论坛举办方与参赛联友之间具有商业性质吗?我想不具有,合同无从谈起!</P>
<P>此主题关于著作权问题应该是联赛主办方代广源馨公司与获奖联友发出的要约,因为该公司与联友之间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供参考。</P></DIV>
<P>要约要得到认可才有效,说是要约还不如说是亡羊补牢确切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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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时习之</I>在2005-11-13 23:17:00的发言:</B>


此言有理,正是由于中间人没有使双方在18擂开始之时就通过要约和承诺达成合同,才造成了现在的麻烦。</DIV>
<P>
<P>论坛是义务在为广大联友服务,并且这种擂赛模式是第一次,难免存在失误之处。观该主题主帖及该论坛关于企业赞助的有关说明的帖子内容,该论坛已经对此向广大联友做出了解释、说明,并表达了歉意,也因此而有征求意见之举。如果擂赛前就细致考虑,不存在此项的失误的话,也就没有这个主题的存在了。</P>
<P>我想作为获奖联友是会理解并给予支持的,至少我作为优秀奖获得者,我是理解、支持的。</P>
<P>不知道先生是否获奖,观点如何,摆明即可,人家也没强行要求我们获奖联友必须同意嘛,呵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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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声明:</P><P>1,本人用自己注册的“相忘江湖”id自愿选择在中国古典文化论坛(<a href="http://www.gudian.net/index.asp" target="_blank" >http://www.gudian.net/index.asp</A>) ,依据18擂的开赛公告章程参加18擂赛,参赛帖子:<a href="http://www.gudian.net/dispbbs.asp?boardid=62&amp;star=2&amp;replyid=102696&amp;id=30107&amp;skin=0&amp;page=1" target="_blank" >http://www.gudian.net/dispbbs.asp?boardid=62&amp;star=2&amp;replyid=102696&amp;id=30107&amp;skin=0&amp;page=1</A>。本人作为参赛联句的作者,依法享有相关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处置本人的作品。</P><P>2,不同意转让使用权。</P><P>特此声明。</P><P>-------------------------</P><P>ps.多说一句,本人已经连续参加了5、6届擂赛,想来可以逃脱为奖金而参赛的猜疑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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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P>其时用于商业用途的,可能主要在于自撰联。联系人说的可能是对的。<FONT size=4>"梦佳缘-诗音联盟"只有一幅应对联得了个优秀奖;既然用不着,就不要奖品了。经与家园刀客商定,声明如下</FONT></P><P><FONT size=4>家园刀客与薄情浪子联合</FONT>声明:我们不要礼品,保留相关权利;未经我们同意,任何个人、任何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用于商业用途;不同意转让使用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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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人情世事</I>在2005-11-13 23:25:00的发言:</B>


<P>
<P>论坛是义务在为广大联友服务,并且这种擂赛模式是第一次,难免存在失误之处。观该主题主帖及该论坛关于企业赞助的有关说明的帖子内容,该论坛已经对此向广大联友做出了解释、说明,并表达了歉意,也因此而有征求意见之举。如果擂赛前就细致考虑,不存在此项的失误的话,也就没有这个主题的存在了。</P>
<P>我想作为获奖联友是会理解并给予支持的,至少我作为优秀奖获得者,我是理解、支持的。</P>
<P>不知道先生是否获奖,观点如何,摆明即可,人家也没强行要求我们获奖联友必须同意嘛,呵呵!</P></DIV>

本人并未参加擂赛,当然更未得奖。本意是想提醒你,即使不同意冠名商家使用你的获奖作品,按18擂章程,你也应该得到奖金、奖品的。否则联都将失信于天下,窃为联都所不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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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时习之</I>在2005-11-14 22:29:00的发言:</B>


本人并未参加擂赛,当然更未得奖。本意是想提醒你,即使不同意冠名商家使用你的获奖作品,按18擂章程,你也应该得到奖金、奖品的。否则联都将失信于天下,窃为联都所不取。</DIV>
<P>
<P>谢谢你的提醒,企业若能采用我的对联使之服务于社会是我的荣幸,也是我学习对联的目的。否则我即便写出千古绝句,也未必得到社会和众人的认可,也就失去了我学习对联的意义。</P>
<P>至于说联都失信于天下,我不敢苟同,甚至嗤之以鼻!联都所作所为尽管有不周之处,但为网络联赛勇于冒风险、闯新路,就这一点就令我十分佩服,我没有理由不理解、支持联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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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联友参赛就是对联都,对这一届擂台赛的理解和支持.同样的,联友的质疑就体现了擂台赛存在的问题.联都勇于闯新路,同样也要勇于承担失误.这才能赢得广大联友的尊敬,不是吗?也许这样的擂台赛放在哪个论坛都不可能办好,关键就是要看那个论坛的态度,是勇于承担失误?还是将错就错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5 7:08: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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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应扁舟</I>在2005-11-15 7:08:00的发言:</B>
联友参赛就是对联都,对这一届擂台赛的理解和支持.同样的,联友的质疑就体现了擂台赛存在的问题.联都勇于闯新路,同样也要勇于承担失误.这才能赢得广大联友的尊敬,不是吗?也许这样的擂台赛放在哪个论坛都不可能办好,关键就是要看那个论坛的态度,是勇于承担失误?还是将错就错呢?
</DIV>
<P>
<P>久闻大名,首先祝贺兄台单题折桂,向您学习!</P>
<P>您说的没错,联友参赛也是对联都、18擂的理解和支持。您说的也没错,我也同样感觉18擂关于作品使用权没有在赛前公示是严重的疏忽。好在发现问题后,擂赛组委会及时向大家说明了事情的原委,承认了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向广大联友表达了诚挚的歉意。也正因为如此,我才如此表态支持的。我想这个主题的发表也是擂赛组委会、联都论坛勇于承担失误,及时纠正错误的具体表现。</P>
<P>至于有联友提出保留作品使用权,联都也应给获奖者发奖品一事,我是这样看的:</P>
<P>首先擂赛已经结束,现筹措奖金、奖品需要时间,且非官方网站以个人名义筹措谈何容易。</P>
<P>其次,联都与企业已有约定,如果我保留作品使用权,可能会增加联都的尴尬程度。当然,企业未必能使用我的句子,我有自知之明。以此举支持联都。</P>
<P>最后,组委会也好,联都也好,为广大联友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我没有理由不支持联都,我也真诚地希望各位获奖联友在困难的时候向联都伸出温暖、友谊的双手!</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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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差不多就是这意思吧.

要看到举办方的失误,也要看到举办方的初衷和苦心.至于商家对作品使用权,我也是认为商家并不注重这些联.他已经达到赞助目的就行了.奖品的问题,想要的要,不想要的就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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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醉人清茶</I>在2005-11-15 13:36:00的发言:</B>
<P>代燕东文苑联海拾贝声明:</P><P>一、本人回文联第十名,命题联第九名。均不要奖品和获奖证书。</P><P>二、本人所有参赛作品的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未经过本人书面授权,不得使用!</P><P>                                                                      联海拾贝</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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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作为参赛的作者之一,虽然连优秀行列都没有进入,但我依然对我所作的那几副破联,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本人声明: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处置本人的作品,也不同意转让本人作品的使用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概由当事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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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作为参赛的作者之一,虽然连优秀行列都没有进入,但我依然对我所作的那几副破联,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本人声明: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处置本人的作品,也不同意转让本人作品的使用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一概由当事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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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 size=4><b>以下引用[公告]“广源馨茗茶杯”《第十八届全国网络对联擂台联赛》评比结果揭晓!的内容:</b></FONT></P><FONT color=#000000><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四)奖项及奖金(奖品)设置:
</FONT></P></FONT><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1、一等奖:奖励300元奖金及精美礼品一份
</FONT></P></FONT><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2、二等奖:奖励200元奖金及精美礼品一份
</FONT></P></FONT><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3、三等奖:奖励100元奖金及精美礼品一份</FONT></FONT></P><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4、优秀奖:奖励精美礼品一份
</FONT></FON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5、评委均由组委会发聘书及精美礼品一份</FONT> </FONT></P><P><FONT size=4>——————————————————————————————————</FONT></P><P><FONT size=4>大概算了一下,一等奖1人、二等奖1人、三等奖2人、优秀奖20人,共需奖金人民币700元,精美奖品24份(评委不在内,因为不涉及使用权),总费用不过2~3千元。建议联都管理层咬咬牙自掏腰包解决了,以保全联都的信誉。
</P></FONT><P>
</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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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时习之</I>在2005-11-15 22:51:00的发言:</B>

<P><FONT face=宋体 color=#000000 size=4><B>以下引用[公告]“广源馨茗茶杯”《第十八届全国网络对联擂台联赛》评比结果揭晓!的内容:</B></FONT></P><FONT color=#000000>
<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四)奖项及奖金(奖品)设置:
</FONT></P></FONT>
<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1、一等奖:奖励300元奖金及精美礼品一份
</FONT></P></FONT>
<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2、二等奖:奖励200元奖金及精美礼品一份
</FONT></P></FONT>
<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3、三等奖:奖励100元奖金及精美礼品一份</FONT></FONT></P>
<P><FONT face=宋体><FONT size=4>4、优秀奖:奖励精美礼品一份
</FONT></FONT><FONT size=4><FONT face=宋体>5、评委均由组委会发聘书及精美礼品一份</FONT> </FONT></P>
<P><FONT size=4>——————————————————————————————————</FONT></P>
<P><FONT size=4>大概算了一下,一等奖1人、二等奖1人、三等奖2人、优秀奖20人,共需奖金人民币700元,精美奖品24份(评委不在内,因为不涉及使用权),总费用不过2~3千元。建议联都管理层咬咬牙自掏腰包解决了,以保全联都的信誉。
</P></FONT>
<P>
</P></FONT></DIV>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 size=4>二哥英明!!</FONT></P>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 size=4>小弟在此向您请安问好!</FONT></P>
<P><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 size=4>不知二哥是否有学而大哥的消息?
</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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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联都是个人办的论坛,每年的费用加上经常搞一些活动,怎么说一年也得好几千元,我一个月工资也不过才2、3千块,都投入了论坛,那我就得喝西北风去了~~~</P><P>我们拉赞助的初衷也是想给大家一些实惠,既然大家不买帐,我们也实在是无能为力了</P><P>实际上现实中很多的征联获奖作品,在作者领了奖品之后,联作的使用权就自动归主办方了(可以咨询一下联都的那些获奖专业户),“四海征联”版里那么多的征联信息,有的奖金稍微高些,有的也很低,但从来没有因为获奖后的使用权有过纠纷,也许联都树大招风,也许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就不做考究了,大家不愿意就不愿意吧,总之这次联都已经违约了,厂家没有提出要违约金已经是很客气的了,完全是出于私人关系,所以,以后类似的事情联都也不会再做了,吃力不讨好,晕着呢~~~~~~~</P><P>过去的已经过去了,不提了,灌水去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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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       亏你还是精读红楼的,甚至喜欢到要取一个书中的女主人翁雅字为网名呢。要不人家曹大师怎称大师呢!几百年前就为十八累和你写了一副呢</FONT></P><P><FONT color=#f70968 size=4>身后有余忘缩手</FONT></P><P><FONT color=#f70968 size=4>眼前无路思回头</FONT></P><P><FONT size=4>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看似浅显,却真有深意。想来不仅凡夫俗子大都如此,就是自古受命帝王也不过如此。那使“六国毕,四海一”的秦始皇如此,市井刘邦也是如此。所谓:成者王侯败者寇。胜利者总以为自己身登九五,就是贯通天、地、人三才的王者了,王者也就无对无不对了。说来不是他们忘缩手,是他们根本没想到缩手。秦可卿托梦给王熙凤,王熙凤都不以为然。</FONT></P><P><FONT size=4>秦始皇统一后,自封始皇帝,欲传二世、三世,乃至万世无穷。他没能实现这个理想,但后来的君王无不以此为终极。秦始皇的意愿是后继帝王最可意的意愿,这也许就是秦可卿明着的意蕴了。至于秦鲸卿,这名字就是‘后人哀之而不鉴之,复使后人复哀于后人者也’的意味了。但从历史看,却未惊醒那个帝王,不过都是想回头时为时已晚了。</FONT></P><P><FONT size=4>有道是:</FONT></P><P><FONT size=4>十八擂,十八累,贴了精神净赚累,无怨无悔!</FONT></P><P><FONT size=4>千不幡,千不悔,溅身脏水枉赔钱,不该不甘!</FONT></P><P><FONT size=4>我们也忙了一阵,别说得奖了,连骂名也没得到,下次还参加吗?</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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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P>网络虽虚拟</P>
<P>也是大舞台</P>
<P>生旦净末丑</P>
<P>你走他又来</P>
<P>趁人之危者</P>
<P>心怀叵测才</P>
<P>落井下石事</P>
<P>他日必遭灾</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6 12:28:1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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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P 0cm 0cm 0pt"><FONT color=#0909f7>“广源馨公司将对允许其使用的作品,根据擂赛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品、奖金。”</FONT>商家的做法可以理解;获奖联友要求<FONT color=#0909f7>“未经作者允许不得擅自把其作品用于商业目的”</FONT>也是合情合理的。问题的关键是<FONT color=#421ae6>“获奖联句使用权的问题事前没在参赛公告里约定好”</FONT><FONT color=#421ae6>――</FONT>责任理应<FONT color=#f70909>《联都》来负!</FONT>同时,大家应该看到,这也为今后主办联赛的论坛积累了一次宝贵的经验。</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好好的十八擂,只因获奖联句使用权的问题事前没在公告里约定好而横生节枝,实为可惜!</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套用38楼的句子,抒发一下对十八擂的感慨:</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FONT color=#ff0000 size=4>十八回,十八罪,搭上精神再掏费;</FONT></P><P 0cm 0cm 0pt"><FONT color=#ff0000 size=4>一生愿,一生缘,剖开肝胆全为联。</FONT></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size=4> </FONT></p></P><P 0cm 0cm 0pt"><FONT size=4>横批:<FONT color=#ff0000>无怨无悔</FONT></FONT></P><P 0cm 0cm 0pt"><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p></P><P 0cm 0cm 0pt">建议:</P><P 0cm 0cm 0pt"> </P><P 0cm 0cm 0pt">为<FONT color=#f70909>《联都》</FONT>声誉计,个人倡议<FONT color=#ff0000>联都联友</FONT>慷慨解囊(当然是自愿了),把不愿割交使用权的获奖联友理应得到的奖金、奖品补齐,一并分发下去,与<FONT color=#f70909>《联都》</FONT>共度难关。妃子可将账号另开贴公布,半墨先带头捐<FONT color=#000000>人民币</FONT><FONT color=#000000><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00</FONT>元</FONT>。――――谨以此支持<FONT color=#f70909>《联都》</FONT>、支持<FONT color=#f70909>“十八擂”</FONT>!</P>
半亩方塘谁作主 四时斋壁墨流香 --裴鸣若先生惠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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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P>清乐忘忧乐输人民币100元,请告知联系地址。(<a href="mailthomealone_1999@yahoo.com" target="_blank" >homealone_1999@yahoo.co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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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几点意见:
1,从来未曾对组委会的出发点表示过怀疑,更没有发表过所谓的“想用版权要胁要求提高奖金额度”的言行。而且本人从开始学联起一连参加了四五届联赛,是不是冲着这物质奖励来的,各位自行判断。
2,按照开赛公告,并无任何作者转让相关权利与奖金奖品挂钩的条款。那个“第十八届全国网络对联擂台联赛合作协议第六条第一款”也从未面向各参赛论坛公开——到现在为止,地址和全文如何,有几位参赛会员看过? 是否在没公示的情况下这个“联赛主办方代……发出的要约”就等于得到了各位的认可?各位也尽可自行理解或支持。现在组委会已经表示的歉意,个人表示理解。对相关权利的处理,再次重申下:我保留自己的一切相关权利。
3,对于“奖金、奖品”,在那个《关于十八擂赞助有关事项的说明》帖子中,说过“4,至于奖金奖品什么的,章程中事先已经公示,你们是当作纯粹奖励还是当做买联资金,随你们的便。”18擂组委会发也好,不发也好,都请随意;合不合开赛公告——按前面帖子的说法,即“要约”——本人也不予以评价,有兴趣的可自行评判。
但有一点必须说开了:我并未说过的话,请有关人员不要传播——有些根本不是我说过的话,我不知道他在别的群里有无说过,所以借这个机会不得不公开说明一下。
同时有情提醒一下,对照开赛公告,除了奖品奖金的处理之外,现在这个认证公告还缺少了一项针对放弃“奖金、奖品”获奖联友的别的应受奖励条款的明确的处理办法,请组委会自行察看。或者也许是组委会将另有安排,和所有的获奖联友做统一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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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P>刚看了40楼、41楼的帖子。</P><P>我是属于“不愿割交使用权”的获奖联友,只针对斋主的提议实行后的情况说句话:如果真的实行了,那个“补齐”的“奖金、奖品”我自愿捐给联都作为联都的活动款;如果斋主的建议没得到采纳,那我的这个帖子自动作废。特此声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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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补注:43楼纯为个人意愿。希望不要影响或干扰他人。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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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相忘江湖</I>在2005-11-16 13:34:00的发言:</B>

<P>刚看了40楼、41楼的帖子。</P>
<P>我是属于“不愿割交使用权”的获奖联友,只针对斋主的提议实行后的情况说句话:如果真的实行了,那个“补齐”的“奖金、奖品”我自愿捐给联都作为联都的活动款;如果斋主的建议没得到采纳,那我的这个帖子自动作废。特此声明。</P></DIV>
<P>对先生的声明,半墨表示理解并支持。
<P>我的建议纯属个人行为,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针对当前《联都》面临的这种两难境地,才出此下策。究竟能否被采纳,还得等妃子看到此帖后再定夺。---希望大家先不要急着跟贴捐款,或许还有其他更好地解决办法呢:)---办法总比困难多吗:)</P>
半亩方塘谁作主 四时斋壁墨流香 --裴鸣若先生惠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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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同意,本人之拙作使用权归广源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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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3
发表于 2005-11-18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香茗,雅苑,对得非常工整.茗香,一杯茶的香气;苑雅,一画苑的雅韵,此对非常工整,也特别优秀,所有此类应对中以醉人清茶所对为真正的第一!!!在"茗香"对"苑雅"中,香.雅均为形容词名词化,作名词用.醉人清茶,你不必再回此类贴,你的此对俯仰天地无愧于心,足堪自慰.大家一时误解了你,也情有可原.为中华联界之安定团结与繁荣发展,盼蜀山剑客与醉人清茶相逢一笑泯恩仇,以咱中华大气魄求同存异,合力振兴中华联坛.我从未见过你们,谨此诚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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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7-12
发表于 2005-11-18 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P>     <FONT size=4><b>本来决定再不在联都发帖,回想到联都开坛时的作风和妃子在我脑海中的良好印象,就在临别时再赘言几句.</b></FONT></P><P><FONT size=4><b>     就这次十八擂而言,联都已给大家造成了一种"店大欺客"的印象.虽说获奖作品使用权归征联者已成各征联惯例,但每个征联者事先都有说明.联都未事先说明,我相信和肯定是忙中疏漏,但部分人霸气的言行和小圈子内论亲不论理的坏风气,给大家造成了一种"店大欺客"的印象.故而看不惯和不卖账者也多多.</b></FONT></P><P><FONT size=4><b>    我相信,联都能从根本上认识问题,回到开坛时的作风上,和大家平心静气,诚恳待人地讨论问题,版权问题必将迎刃而解,联都也会前途广阔!</b></FONT></P><P><FONT size=4><b>   若认为是给联都找麻烦,封或删都可,反正也是最后一次发帖了.</b></FONT></P>
请您欣赏: 古诗词曲名句赏析 名家、专家评析精典名句-------http://www.yl601.com/sc1/leoboard.cgi 喜欢与您交流,请到我的博客来指导:yl601.blog.phoenix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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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28
发表于 2005-11-18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b><FONT color=#000000>疏属劲草先生又何必自我封闭,若即若离呢,你在联都还是有不俗表现的。尤其是写长联是特长。又何在乎其它人说三道四。若有人封你帖,哼哼,我也不客气,要两肋插联了。别怕,有红杏在,那有翻不过的墙!!!:)))</FONT></b>
大喊聊天非扮酷 谨言处世要装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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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5
发表于 2005-11-19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作为参赛者之一,没有一联进入终评。本人声明:对我所作的那几副联,保留相应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本人的作品用于商业目的,也不同意转让本人作品的使用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9 12:00: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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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5
发表于 2005-11-19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潇湘妃子</I>在2005-11-15 23:54:00的发言:</B>

<P>......,厂家没有提出要违约金已经是很客气的了,......</P></DIV>
<P>厂家凭什么向联都要违约金?因为没有购得廉价的使用权?不转让使用权是联友个人的决定,厂家根本无权向联都要违约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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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5
发表于 2005-11-19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雅馨</I>在2005-11-16 12:16:00的发言:</B>

<P>......</P>
<P>趁人之危者</P>
<P>心怀叵测才</P>
<P>落井下石事</P>
<P>他日必遭灾
</P></DIV>
<P><B>《“广源馨茗茶杯”第十八届全国网络对联擂台联赛》题目及章程</B></P>
<P><b>......</b></P>
<P><FONT size=4>联都论坛、<FONT color=#f70968>福建广源馨茶叶有限公司</FONT></FONT>       二OO五年九月一日</P>
<P>借用三羊的话:联友们看好了!18擂的公告署名!</P>
<P><FONT size=3>联友们是根据章程参赛的,章程是联友们与</FONT><FONT size=4>联都、<FONT color=#f70968>福建广源馨的协定。章程未言作品使用权。根据章程,获奖联友可以向厂家要奖品奖金而不转让使用权。</FONT></FONT></P>
<P><FONT color=#f70968 size=4>争论归争论,联友们还是以行动表示了理解,却被人说成是“趁人之危,心怀叵测,落井下石”,还被人诅咒。管理员们没发现有人在诅咒人,在骂人么?这个可能是某斑竹甚至管理员的马甲。</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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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0 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P>声明:</P><P>感谢十八擂评委会和组委会所有成员辛勤的付出!</P><P>支持潇湘妃子对于该次擂赛的有益尝试和有关决定!</P><P>同意广源馨公司有使用本人在十八擂上的对联的权利!</P>
读圣贤书,学无止境;
品菜根味,情有独钟。
联都小康居: http://china-liandu.com/list.asp?boardid=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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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3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康弋戈</I>在2005-11-20 16:00:00的发言:</B>

<P>声明:</P>
<P>感谢十八擂评委会和组委会所有成员辛勤的付出!</P>

<P>同意广源馨公司有使用本人在十八擂上的对联的权利!</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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