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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评委使用与约束的一点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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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27
发表于 2011-4-6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看到许多关于社会征联、评联的争执,尤其是对评委的使用与约束,我有个不成熟的想法,不揣冒昧,发帖如下:
   1、对联家按照获奖次数与获奖级别等进行积分,达到一定的积分标准,再通过评委资格考试,授予一定数量联家评委资格,颁发评委资格证书,无证书者不能做评委。
   2、每次评选,评委投票情况与终评结果对照,按照与结果的差别大小排列名次,按照名次给与不同的报酬,准确性高的报酬多,准确性差的报酬少甚至不给报酬。
   3、每年把所有评委与赛事评选的准确率做出某种较科学的数学模式的统计,并排列名次进行公布,对排位在后几名的做惩罚性处置,比如一定时间内不准做评委,甚至吊销评委资格证,勒令重新考证等。对排位在前几名的可以给与奖励。
   当然,这样的工作需要权威部门比如中楹会来做,还必须有足够透明的社会、民主监督制度来维护。当然我的建议只是个大概的思路,而且不一定正确。问题是有关机构应该对此进行缜密研究,拿出切实科学严密的制度来,使影响力越来越大的社会征联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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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2-27
发表于 2011-4-6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道理,这样运作起来,也能对评委起个监督和约束的作用,不错的建议

不过实施起来估计比较难,联都只能率先在自己举办的比赛中尝试一下了~~
潇洒吟怀看楚天,湘江水逝忆华年。
妃竹无语还摇曳,子规声里雨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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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0
发表于 2011-4-6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们联友的意见是很难左右的,就连中联会都无法也无权统一各个地方学会的赛事评审,能够让《联律通则》成为全国联赛评判的硬性准则,已经是很大的成就了。
关注微信公众号【联之天下】·(zhenglian-520)
获取最全的楹联诗词赛事信息,行间字里征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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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29
发表于 2011-4-7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我的体验,觉得将评委投票结果与终评结果对照的方法不尽合理。每个评委只能有一票,既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又有主评委的决定性意见,再上加主办方的一些偏好,以至结果存在差异的情况会是很多的。而且也可能确实“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若要对其处罚就似乎不太公平了。因此,还是“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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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欣斋:http://blog.people.com.cn/blog/showblog.jspe?site_id=13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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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4-6
发表于 2011-4-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估计很难~
为有劳神之命,长怀斩鬼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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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7
发表于 2011-4-7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评委的水平如何,不能说是获奖多得就可以当评委,这样选出来的作品都逃不脱那种调调,现在的获奖联和楹联丛话里的联,和对联话里的联比较看看就知道有很大的不同了~~~
萬裏孤清因雪魄,三分意氣介天真。
梅花阁http://www.china-liand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8242&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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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2
发表于 2011-4-7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乌托邦了吧?
有一天我征联,我请我儿子和姥姥当评委,莫非中楹会就派人来抓我?
国际足球裁判都吹黑哨了,楹联能如何?
博客:http://lbhy.blog.he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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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1
发表于 2011-4-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能做到将每个评委的点评赏析等进行网络公示,那么评委的水平如何、工作认真负责的程度、是否公正公平等等,都能一览无遗,直接接受公众的考验。
这样比考这证哪证都资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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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8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牧野鹰扬 于 2011-4-8 17:09 编辑

鄙人是个初涉联坛的晚辈,看到联都各位老师对鄙帖如此诚恳地进行讨论,非常感动。只要抱着促进征联向好的方向发展,有争执是非常正常的。
  1、我所说的第一条遴选评委,就是为保证评委必须具备一定专业水平而提议的。这样遴选出来而进入评委行列的一般水平是比较高的的。至于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当然是可能的,但只有个别评委能领会出作品内涵的特别佳作毕竟是少数。特殊情况当然存在(比如的确有神童,但我们的大多数学校仍然是针对普通学生的6年全日制),我们不可能用一项制度把所有普遍的和特殊的情况全部囊括无遗,只要保证大多数赛事基本准确就很不容易了。
  2、评委的道德当然很重要,比如治国,德治虽然重要,法律却不能废除。我的想法的关键是促使评委真正想评出最好的联来,因为水平低、道德水准差而导致自己评出的联准确性差,就会被排斥到评委队伍以外,这反过来就会促使评委提高水平和道德。这就是约束。
  3、将评委的点评进行公示的意见很好,可以在每次联赛公示评委评联准确率时,同时公示。
  4、阳光老师所言,比如体育比赛,一个家庭、几个朋友、一个学校搞个球赛,不可能都请正式裁判。但各种正式的体育比赛是否也就因此废除正式的裁判呢?可以有个标准,比如所有在正式报纸、媒体公开征联的,具有了一定的法律责任,由权威部门主持或者监督。另外,一种比较公正的评委制度施行后就会逐渐赢得作者的信任,产生示范效应,而不正规的征联就会逐步被零落。
此贴开始是发在国粹网的,有些争执,可参考http://www.zhgc.com/bbs/dispbbs. ... 64723&skin=0&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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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评委投票情况与终评结果对照,按照与结果的差别大小排列名次
此条抗议!
要一统江湖吗?如果评委都被同化了,怎么能够百花齐放?不然所有的对联都是一个模子产的,无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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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8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示与点评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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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4-8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牧野鹰扬 于 2011-4-8 18:19 编辑

我主张实行完全的集体投票制度,不设立主评委最后决定。可以实行计分制,也可以实行票数制,一轮投票分数或票数相同的,可以进行第二、第三轮投票,直至评出等次。 这样 终评结果必须靠评委集体投票产生,这是民主以后的集中。如果只有民主没有集中,不同评委选了不同的作品(开了不一样的花),到底那枝花该获奖呢?

    至于主办方的个人喜好,则是另一回事。主办方在评委评出结果以后,尽可按自己意愿选用与评委所评不同的作品,但对评委的考核必须仍然按照原始的结果进行。当然,主办方如果能把自己的意图在征联启事中表达准确明白,最终评委与主办方的选用意见会非常接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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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0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阳光在线 于 2011-4-10 20:55 编辑

有想法固然是好,个人以为你的这个想法与建议,都是比较有新意的。
不过,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所以给些补充讨论意见,希望对此有所帮助,或者有所纠正增益,以期营造出有利于对联发展的规则。
所提及的公示制度,也是补充对评委约束的规则。

以下一些题外话:
类似的体育比赛裁判状况,裁判规则不可谓不完整,裁判水平不可谓不高,裁判的制度不可谓不完善,而黑哨却不能绝迹。
科举是为国家纶才大典,制度不可谓不完善,考官与考生的监管惩罚不可谓不严厉,而徇私舞弊亦不能绝。
我们不否定法律的震慑作用,而指是否能震慑。
法不缺条文框框,而所缺者执行与监督(公众的监督,让执行者自己监督自己,这无可为)。一些比赛还请到公证处出面,这不可谓不权威,而有公证处就公正了么?又由谁去监管公证处是否作用作为? 往往我们只看到是权“威风”,而不是权威力。

另外,治国与治学是两码事,略有共通而大不共同。
自古文无第一,武无第二。“文”均以人当裁判来定胜负,因金、钱、权、财、亲、远、人情分、个人喜好各花入各眼等等,即使有营私舞弊,但做起来根本不着任何痕迹,法网加框框又能耐其何?

对联大赛的现状是:各种对联大赛的评委,往往不缺水平者,偶有小错也能纠正(有复审规则),而真正所缺者操守,这个才是复审再复审也无法免除的。
最好的制度与规则,也要将其晒在阳光之下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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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哨哪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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