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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无言的国庆,沉重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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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29
发表于 2004-10-7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无言的国庆节 我转一篇文章给大家看看: 一个朋友爱吃水爆肚,经常拽着我在哈尔滨的大街小巷寻找回民餐馆挨家试吃。后来被他踅摸着一家,就在经纬街上,门面不大,卫生条件也让人不敢恭维,不过爆肚确实做得很地道。一段时间里,我们经常去那饕餮一番。 那是去年秋天的一个下午,我们两又坐在那个小馆里推杯换盏,不是饭口时间,店里只有我们两个老回头客,饭店小老板也拎杯啤酒坐我们两旁边闲扯,这是个很庸懒的午后。 在我们要第二盘水爆肚的时候,一个老乞丐推门而入。饭店地处繁华地带,经常有落魄者和伪装的落魄者来寻求帮助,我们也都见怪不怪,这家小饭馆的小老板挺有人情味,每逢有这样的事,或多或少他都要给两个,今天也不例外,没等老人开口,他掏出一块钱递了过去。老人不要,声音很含混的说不要不要,不要钱,有剩饭给一口就成。这令我们很诧异----这是一个真正的“要饭”的,他不要钱。我不由得仔细打量老人,他得有80多了,身板还算硬朗,腰挺的很直,最难得的是一身衣服虽然破旧,但是基本上算干净的,这在乞丐当中绝对是很少见的。 要说要饭要到饭馆里是找对了地方,可事实上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小饭馆做的是回头客生意,客人吃剩的东西直接当面倒掉,他们家主食是烧卖,现要现包-----小老板根本就没有剩饭剩菜给老人,很明显他也不能给老人来上这么一份现要现包,小不其然的一件事就这么不好解决。 我们的桌上有一屉烧卖,每次来我们都会要上这么一份,我一口没吃过,我那哥们也是浅尝则止,之所以要它是一个习惯----这家饭馆的服务员很有一套,在你点完菜后,她会随口问一句:“来几屉烧卖?”口气不容置疑,你会下意识的选择数量而不能拒绝他们家这个祖传手艺。 朋友也对这个老人发生了兴趣,招呼服务员把这屉小老板引以为荣的烧卖给老人拿过去,并且让老人坐在我们旁边的桌上吃。没有外人,小老板也就不拦着老人坐下,还说桌上有醋,有芥末,想用随便。老人喃喃的道谢,从随身的包袱里掏出一个搪瓷茶缸想要点水喝,这个缸子让我们吃了一惊,班驳的缸体上一行红字还可以辨认----------献给最可爱的人! 我这个哥们是不折不扣的将门之后,他祖父是55年授衔时的少将,我也对近现代军史很感兴趣,这也是我们两能成为好朋友的一个基础。看到这个缸子出现在这么个老年乞丐手里让我们很纳闷,朋友迟疑地问老人这缸子哪来的,老人喃喃的说:“是我的是我的,是发给我的。”我们都觉得不可思议,朋友说爷们你过来坐,你过来坐,咱爷三唠唠。老人说不用不用,我起身把老人扶到我们桌前,于是就有了这样一段对话------ “老爷子,你参过军?” “是呀是呀,当了七年兵哩” “您老是哪里人?” “安徽金寨的,” 哪年入伍呀?” “46年,就是日本投降的第二年” “您参加的是哪只部队啊?” “新四军六师,就是后来的华野六纵” “您还记得你们纵队司令是谁吗?” “王必成啊,打仗是好手啊” 老人语言含糊不清的念叨起来,我和朋友都默然了---一个来自乡下的老农显然不会知道这些已经逐渐被人们淡忘的历史,这是支我军历史上的英雄部队----孟良崮上,张灵甫被这支部队击毙,使该纵队一战成名。 我们给老人夹菜,倒酒,继续我们的话题------ “后来还参加了抗美援朝?” “是呀是呀,美国人的飞机厉害呀,我就是在朝鲜受伤后才复员的啊” “那您参军七年应该是干部了,怎么是复员呢?” “没有文化啊,当不了干部” 看见我们狐疑的神色,老人着起急来。 “你们两个娃不信吗?我有本本的,有本本的”老人慌慌地在怀里摸出一个包得很仔细的小布包打开来,两个红色塑料皮的小本,一个是复员军人证书,另一个是二等残废军人证书。老人慢慢卷起左边的裤管,我看见了一条木腿。 朋友在包里又拿起一张叠的很仔细的白纸打开看,看完后递给我,默默无语。 那是一张村委会的介绍信,大意是持该介绍信者为我村复员残疾军人,无儿无女,丧失劳动能力,由于本村财政困难,无力抚养,特准许出外就食,望各地协助云云。村委会的大印红的刺眼。 我们都被这个事实震惊了,饭店老板也目瞪口呆,好久他才结结巴巴的对老人说:“爷们,再到了吃饭的时候您就上我这来,只要我这饭馆开一天,您就。”老人打断他说不,他说他还能走动他就要走,老人说东北人好咧,当年在丹东他就知道东北人好咧。 我纳闷地问老人为什么在行乞的过程里为什么不要钱呢?老人突然盯着我说:“我当过七年兵的,我还是个员哩,我怎么能。。? 那一刻,我泪流满面。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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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亩方塘谁作主 四时斋壁墨流香 --裴鸣若先生惠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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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7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一篇在网络上流传很久的《一个志愿军的弥留之际》的分支版。此事每看一次,心情就格外沉重…… 据在下所知: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援越抗美、八·六海战、中苏边境自卫反击战、西沙之战、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等转业、退伍伤残军人,均可享受国家民政部发给的基本生活津贴,具体由各市(县)造册实施(核发)。如果上述故事是真的,可能是被贪官们侵吞了,应唯当地市、县民政局是问,至少也是行政严重失职行为,应追究相关领导者责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7 16:24:4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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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7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泪诉: 权贪腐败,最可爱的人讨饭; 政德掉失,新官僚之府包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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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7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穷困潦倒 脊骨依然挺起;                           污吏贪官 良心怎样掩埋?

沉重的故事,可敬的老人~~~~~~

小憩自然凉 心怡处处皆福地浅斟不愿醒 身醉时时梦桃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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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2
发表于 2004-10-7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被我们遗忘的角落里,还有多少这样的悲剧在上演着?

泪吟:

昔客来时,傲骨犹存,七载兵征无所怨;

今君去矣,伤心已逝,一生落魄复谁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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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30
发表于 2004-10-7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读完.我只有眼泪!!!

品节详明 德性坚定 事理通达 心气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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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1-23
发表于 2004-10-8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想青春,弹雨枪林何所惧 残存耄耋,一元几角愧于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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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7
发表于 2004-10-8 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法律规定摘录(根据主人公的条件,条文中的下划线,为摘录者所加): 第五十三条 现役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状终身。[U]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U]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   (一)因战致残;   (二)因公致残;   (三)因病致残。 第十五条 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因病评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 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伤残等级的检查、评定、审批、调整制度,保证伤残等级的确定公正合理。 第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一般不再办理。 第十八条 [U]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U] 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第十九条 [U]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U] 第二十条 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 第二十二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 ——摘自《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 伤残抚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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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8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死不过要饭

来生一样杀人

谨致以最崇高的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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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1
发表于 2004-10-8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读过非无语,一腔郁愤何从诉

思来总黯然,满目苍凉透骨寒

为何如此!!!!!!!!

废人废语 对荧屏傻笑 昏窗昏灯 凭破网空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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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19
发表于 2004-10-8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血雨醒风,几多壮士英魂去

红灯绿酒,一代功臣尸骨寒

潇洒吟怀看楚天,湘江水逝忆华年。
妃竹无语还摇曳,子规声里雨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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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9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陆君云在2004-10-8 4:51:43的发言:

相关法律规定摘录(根据主人公的条件,条文中的下划线,为摘录者所加): 第五十三条 现役军人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残废军人,由国家供状终身。[U]二等、三等革命残废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U]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 现役军人的优待和退出现役的安置 第十四条 现役军人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   (一)因战致残;   (二)因公致残;   (三)因病致残。 第十五条 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因病评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 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 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由民政部制定。 第十六条 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伤残等级的检查、评定、审批、调整制度,保证伤残等级的确定公正合理。 第十七条 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一般不再办理。 第十八条 [U]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U] 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第十九条 [U]伤残抚恤金的标准,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参照全国一般职工的工资收入确定。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的具体标准,由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制定。[/U] 第二十条 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 第二十一条 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后,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 第二十二条 领取伤残抚恤金的革命伤残军人死亡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丧葬标准,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费。 ——摘自《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 伤残抚恤

还是陆兄想的周到:)

谢谢大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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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9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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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能不能落实,还是一个大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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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0 13:54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情况在回乡时也碰到过.关键在地方官员负不负责任.

大王规定条条细,

小鬼执行句句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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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这个故事,想说什么,却如鲠在喉……

我的网站/欢迎掺和/【北纬42度——隐秘的燃烧】http://beiwei.tianyablo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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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贴子贴到民政部网站去,并建议民政部门利用动用国家机器做一次寻找昨日最可爱的人的专项普查,让那些尚健在的人获得他们应该获得的,如政府有困难,也至少将名单公布,聚集社会上还记得他们的人的力量来募捐帮助他们-------再不做,机会越来越小....毕竟五十多年过去了....

http://www.mca.gov.cn/default.asp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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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矣!没用的,地方与中央背道而驰已是家常便饭,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官僚主义已成为无可救药的官场痼疾,当今官员谁记得党的“三大作风”?!若来个考核,估计大部份不及格。不信,若有机会时,君不妨在言谈中考考你的父母官(包括最基层的行政长官),他们想的是如何多贪,如何“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身外之事,谁管你上天无路,入地无门。呜呼哀哉…… 附:党的三大作风 理论联系实际 密切联系群众 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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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1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少数能完全回答得出的(仅19言),也大多为言行不一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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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陆君云在2004-10-11 23:16:48的发言: 少数能完全回答得出的(仅19言),也大多为言行不一的家伙。

:)君云兄一刀见骨!

[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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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2 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君云兄一刀见骨!(北纬42度) 北纬弟两斧剥皮!(陆 君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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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3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仆铭”

官不在高,有场则名;

权不在大,有术则灵。

斯是公仆?辱姓没名!

起驾到基层,办公似蜻蜓。

谈笑论吃喝,出入赛轿车。

可以假公事, 济私情。

无公仆之实耳,有蛀虫之美称。

马列书堆案,言行相径庭。

凭谁振:总理遗风!

这是在下多年前仿《陋室铭》写的一段讽刺文章,一直压在心底。今见陆兄慷慨激昂,俺也就不顾忌什么了,贴出来,算是首次公开发表!不过,现在看来这种讽刺力度显然是不能“与时俱进”了,就先把结尾改改吧:“人民生不顾,享乐自从容。怅问天:谁正党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13 13:16:5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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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3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子明兄《公仆铭》好文! 陆颠疯言疯语,从不顾忌。源于多年来订阅《南方农村报》之故。《南方农村报》为中共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的姊妹报,均为南方报业集团发行。在下十分佩服《南方农村报》的采、编们,时刻关心弱势群体,为广大劳苦农民撑腰、呐喊(相对来说,广大农村是政策、法例的盲区啊)!并多次助民告官,打赢了官司,还农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广大人民群众非常热爱、信赖他们。这才是真正的党风,真正的人民口舌。是“南农报”的采、编们给了我气魄、胆量,抛却了顾忌。在下只是邯郸学步,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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