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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蒲公

[公告]蒲公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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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翠拨青松</I>在2005-11-14 6:52:00的发言:</B>


<P>哈哈!你落了个好!本来我不想讨好任何人,只是感到应该站出来说句话.这次只有近几天才见到18擂的消息,没想到这么热闹.我直性子,容易得罪人是真的.</P></DIV>
<P>
<P>       2面讨好,最不讨好的就是自己的真性情。</P>
<P>       2面不讨好,不亏待真性情~!赞赏~!</P>
在天微信号:Hi-My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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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大饭桶</I>在2005-11-14 5:15:00的发言:</B>


太狂妄了吧?就算你艺惊中联会,也不能一竿子打了3000多人吧?妃子站长还把他们请进来呢:)))</DIV>

[em01]我只是孤耳寡闻,没听过:)
[SHADOW=255,pink,1] 常参无量法,不及一嗔怒[/SHADOW] 欢迎进入【槐花公社】 楼下的木有小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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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1-12 19:38:00的发言:</B>
<P>不得不倒~不就是被封了下ID嘛,干脆赶快升级,组织力量演变成论坛决斗?都搞不清楚在玩什么,莫被私交的感情蒙蔽了客观的理智,也不要人为地制造所谓的“民意”,制造舆论主流的烟幕与假象,然后趁火打劫……谁对号入座与否自便,没眼再看文科生们耍文人相轧的迂腐套路。</P><P>各位是否知道为什么封了三羊的ID?</P><P>那几个帖子所表达的立场,如果是以观察员身份发的,那么被封的就大致等同于北国论坛,代表论坛须出面澄清,然后大家可消除误会;</P><P>如果不是履行观察员职责,封的就是三羊个人,那三羊须出面澄清,文责自负。</P><P>现在ID已经解了,三羊可以给大家一个交代?</P></DIV><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仙枫云散</I>在2005-11-14 2:06:00的发言:</B> <P>在绝大多数时候,联都是很宽容的,这一点大家来评说。</P><P>我曾经说过,不要拿宽容当软弱。</P><P>剑客那个帖子,先对了三羊那个,不存在改的问题,对句也算是忠告,至少和出句性质一样。</P><P>至于三羊先生的身份,如果一直是作为观察员,那就应该想到自己代表北国的观点,要慎重、要注意身份。请北国给出处理意见。如果仅仅代表个人,联都做法是根据联都的规定,没有错误。就这么简单。</P><P>上述各位先生早点休息吧,简单的是让您们说的复杂了:)</P></DIV><P><FONT color=#c43c3c size=3>同意阳光和仙枫的观点!算是以此回蒲公吧。剑客看了三羊城申请组委会处理的贴,剑客个人认为对三羊先生联都十八擂组委会已做过封其ID处理,且妃子站长考虑到联都和北网的关系也解了其ID,不存在再处理的问题。现在大家需要的是三羊先生对广大参赛联友、赞助商的道歉(我想参赛联友不愿把自已当“猴”吧),三羊先生道歉后(大家都在等啊),剑客自会跟贴就回三羊之联向三羊先生道歉,这不是谁先谁后谁大度的问题,而是牵涉到参赛联友、赞助商的名誉问题,就象蒲公自己所言,被人踩了一脚,没有被踩人先说“对不起”的道理吧。</FONT></P><P><FONT color=#c43c3c size=3>另外说一句,不可否认三羊先生对十八擂提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其中部分被评委会采纳,在此剑客代表评委会表示感谢!</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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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仙枫云散</I>在2005-11-14 2:06:00的发言:</B> <P>在绝大多数时候,联都是很宽容的,这一点大家来评说。</P><P>我曾经说过,不要拿宽容当软弱。</P><P>剑客那个帖子,先对了三羊那个,不存在改的问题,对句也算是忠告,至少和出句性质一样。</P><P>至于三羊先生的身份,如果一直是作为观察员,那就应该想到自己代表北国的观点,要慎重、要注意身份。请北国给出处理意见。如果仅仅代表个人,联都做法是根据联都的规定,没有错误。就这么简单。</P><P>上述各位先生早点休息吧,简单的是让您们说的复杂了:)</P></DIV><P>这么说是不对的。三羊的身份在比赛期间,一是观察员,二是联都注册会员。作为观察员,他有代表北国论坛说话的权力,作为联都会员,他有代表个人说话的权力。如果他的个人言论触犯了联都的制度,要封ID,只能封其会员的身份,但是作为北国观察员的身份,任何论坛都没有权力在赛期封掉观察员的ID。因为联盟是几十个论坛的,不是某一个论坛的。联都因为要封联都会员三羊的ID,连同北国观察员的ID一并封掉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并且应该在今后的赛事中绝对要禁止。如果都像联都这样可以轻易封掉观察员的ID,网络联盟瓦解的一天很快就会来到。</P><P>我是北国的会员,也可以说不是北国的会员,我只去了几天,因为发贴要审查,感到受不了,就自动退出北国。我是联都会员,我对联都的感情比对北国的感情要高出N倍(我对北国没有感情),但是看到联都至今还认为封观察员ID是对的,出于义愤,不得不出来说几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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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说到审查,偶虽然不习惯,但因为这是北国论坛的论坛设置而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故意选择的设置。比较而言,偶倒反感屏蔽掉和自己意见不同的正常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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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P>完全同意124、125楼。</P><P>联都不过是主办而已,不等于独办。</P>
我是一片云,刮风就下雨,下雨就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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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4
发表于 2005-11-14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P>完全同意和支持楼上几位的观点!!!</P><P>擅自封观察员的ID甚至IP,就是对该观察员所代表的论坛的侮辱!是对权利的践踏!人大代表即便犯了死罪,抓他之前也还要请示相应级别的人大常委会同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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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8-19
发表于 2005-11-14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蜀山剑客</I>在2005-11-14 12:15:00的发言:</B>

<P><FONT color=#c43c3c size=3>同意阳光和仙枫的观点!算是以此回蒲公吧。剑客看了三羊城申请组委会处理的贴,剑客个人认为对三羊先生联都十八擂组委会已做过封其ID处理,且妃子站长考虑到联都和北网的关系也解了其ID,不存在再处理的问题。现在大家需要的是三羊先生对广大参赛联友、赞助商的道歉(我想参赛联友不愿把自已当“猴”吧),三羊先生道歉后(大家都在等啊),剑客自会跟贴就回三羊之联向三羊先生道歉,这不是谁先谁后谁大度的问题,而是牵涉到参赛联友、赞助商的名誉问题,就象蒲公自己所言,被人踩了一脚,没有被踩人先说“对不起”的道理吧。</FONT></P>
<P><FONT color=#c43c3c size=3>另外说一句,不可否认三羊先生对十八擂提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其中部分被评委会采纳,在此剑客代表评委会表示感谢!</FONT></P></DIV>
<P>
<P>剑客首席:
<P><FONT color=#c43c3c>三羊先生道歉后(大家都在等啊),</FONT>
<P><FONT color=#c43c3c>剑客自会跟贴就回三羊之联向三羊先生道歉,</FONT>
<P>您要向三羊道歉什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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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4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蜀山剑客</I>在2005-11-14 12:15:00的发言:</B>
<P><FONT color=#c43c3c size=3>同意阳光和仙枫的观点!算是以此回蒲公吧。剑客看了三羊城申请组委会处理的贴,剑客个人认为对三羊先生联都十八擂组委会已做过封其ID处理,且妃子站长考虑到联都和北网的关系也解了其ID,不存在再处理的问题。现在大家需要的是三羊先生对广大参赛联友、赞助商的道歉(我想参赛联友不愿把自已当“猴”吧),三羊先生道歉后(大家都在等啊),剑客自会跟贴就回三羊之联向三羊先生道歉,这不是谁先谁后谁大度的问题,而是牵涉到参赛联友、赞助商的名誉问题,就象蒲公自己所言,被人踩了一脚,没有被踩人先说“对不起”的道理吧。</FONT></P>
<P><FONT color=#c43c3c size=3>另外说一句,不可否认三羊先生对十八擂提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其中部分被评委会采纳,在此剑客代表评委会表示感谢!</FONT></P></DIV>
<P>蜀山剑客先生:

我可以这么理解吗——这是首席对联都驱除北国观察员事件及其有关问题的最后回复?
代表联赛组委会、联都还是你自己?如果代表组委会我觉得您又在越权;如果代表联都您没有站长授权。另外,封ID/IP剥夺北国观察员发言权又不是你亲手所为,对你来说可以免予追究。蒲公一再要求您的是:对您可能也是由于“一时冲动”改了他人联句借以宣泄私愤一事承认错误。替先生着想,这才是直接关系你自己名誉声望的大事啊!

您说等三羊认了错你再道歉,好象这样可以多少有点面子。三羊已经向大赛组委会提出了申请处理帖,组委会是怎么决定的?研究了吗?你说“不再做处理”,这就是组委会的意见吗?如果不是,您又越权了!因为三羊是向组委会递交的申请(也只能给组委会,否则就错了),不是我说
你,您总改不了越位代苞的脾气:)

关于三羊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为那两个句子向联友和茶商道歉,我说过,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不过我想,要看广大联友和茶商有没有这个要求,还是您一个人有这方面的要求。你说“大家都在等啊”的大家都有谁,“大家都在等啊”的不光是他,还有您哪。至于谁先谁后,你们看着办好了。这是自主权问题,不能侵犯。

看了先生后面<FONT color=#c43c3c>另外说</FONT><FONT color=#000000>的</FONT>几句话,挺好嘛!客观辨证的看问题,公道正派的办事,这就对了。平心而论,先生在联都以至网络楹联界成就非凡,蒲公心里是佩服的,就是在这次联赛中表现的也非常出色,这么大的活动,先生承担了那么大的工作量,还要承受方方面面的压力,实在不容易。这就应了常说的一句话:干的越多毛病越多——蒲公赞许您的魄力,也理解您的苦衷:)</P>
<P>感谢先生这个回复,不管怎么说,我们可以坦然对话了,有诚意才谈得拢,谈得拢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过我还是要说一句,您引用那两个帖子确实不怎么好,更不该“<FONT color=#c43c3c>同意阳光和仙枫的观点!算是以此回蒲公吧。”</FONT><FONT color=#000000>我在讨论问题时喜欢独立思考有自己的主意,也希望我的辩友拿准自己的章程。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挂在嘴边更应落到实处,对吧,愿我们以此共勉!</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4 18:37: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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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2
发表于 2005-11-14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FONT color=#0000ff><b>蒲公英</b></FONT><FONT color=#000000>明</FONT></P><P><FONT color=#0000ff><b>蒲公</b></FONT><FONT color=#000000>真厉害,一再问“代表联赛组委会、联都还是你自己?”</FONT></P><P>剑客就回答了吧</P><P>或者妃子出出面吧</P><P>尽快的把事态平息了呀</P>[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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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27
发表于 2005-11-14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P>借蒲公先生主帖公开道歉:</P><P>    昨晚,也就是今日凌晨时分,给蒲公先生发了短信,是想劝架的;短信后又说了一大堆话,本想继续短信交流,可酒后稀里糊涂发在了该帖。今日酒醒,马上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语言上有不适合公开场合说的粗话。中午已经给蒲公先生短信说明了情况,并道了歉。</P><P>    先生是大度的,没有指责我什么;但回忆一下那番话的言词,确实有辱斯文!不论是在何种状况下、不论动机如何,总之已经形成了对蒲公先生的伤害。在此,我诚恳向蒲公先生道歉,对不起!同时,感谢联都管理员及时删除那个帖子,不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谢谢!</P><P>    </P>
欢迎光临云水阁:http://218.88.178.60/fjlx/bbs/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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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醉人清茶</I>在2005-11-14 14:14:00的发言:</B>

<P>完全同意和支持楼上几位的观点!!!</P>
<P>擅自封观察员的ID甚至IP,就是对该观察员所代表的论坛的侮辱!是对权利的践踏!人大代表即便犯了死罪,抓他之前也还要请示相应级别的人大常委会同意!</P></DIV>
<P>
<P>擅自封ID,莫不是联都论坛处理事务,先要请示一下你然后才封?也别谈什么权利的好,你有什么权利在此煽风点火,挑拨离间吗?(我不会讽刺,要发言就直接了当的,所以很干脆地直接说明了好——你是在为作品被复议出局后而耿耿于怀,趁机挟怨报复,发泄私愤而已)</P>
<P>观察员是什么特权人物吗?人大代表有特权吗?你若不知道,就不要乱跟人大代表相提并论,虽然我不是党员同志,但我却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人大代表若犯了法,也没有请示人大常委会的说法,不懂别乱说嘛,宪法早开章明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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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P>“先生是大度的”,<b><FONT color=#0000ff>紫薇兄也</FONT></b>是大度的。微波敬佩两位。</P><P>至于三羊兄的ID甚至IP被封是否正当,大家都心中有数了。不要再争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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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1-14 19:32:00的发言:
</B>人大代表若犯了法,也没有请示人大常委会的说法。</DIV><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可我听说人大代表若犯了法,得先取消人大代表身份,通过一定程序才能逮捕?</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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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也说只是“听说”的,道听途说,也轻易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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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若证据确凿,是先抓了的。不过一般不会在代表开会期间抓倒是有的,法理不外乎人情,这是中国法治的不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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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1-14 20:12:00的发言:</B>
既然也说只是“听说”的,道听途说,也轻易信么?</DIV>
<P>那你说我这听说的内容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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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1-14 19:32:00的发言:</B>


<P>
<P>虽然我不是党员同志,但我却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P></DIV>
<P>阳光提过什么提案,为国家人民做些好事没有?
<P>不要说没有,要是说了我们大家都要BS你的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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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P>还有</P><P>你投票赞成过现在的医疗改革和教育改革没有</P><P>要是有的话别说有哦,不然我们大家就强烈BS你</P>[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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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法律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即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也应当经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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