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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莉莉莉

十四擂的组委们,你们在践踏尊严与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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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4:5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不是晚上嘛
白天我不敢出来,晚上您再不让我出来,我只有555555~~~~~~~~~(这才是真正的鬼哭呢,可惜没有狼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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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4:56 | 显示全部楼层
狼嚎——你把那啸天的叫来,就胜似狼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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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君真我知音也!他天狼,嚎的更是婉转有致,入耳寒心呀!找他去:(突然想起来,他会喷火呀,鬼怕这个5555555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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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4-21
发表于 2004-5-2 0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引用的《[公告]第14届网络对联擂台联赛题目及竞赛规则》在哪里,怎么我找不到原文呢?阎王帮我去找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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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没弄懂怎么回事呢,怎么帮你
况且联都我只来了三四次,也不知道去哪儿找呀

我搜索了一下也没搜到
是不是请教一下熟悉这儿的人?要不让让他们帮着帖出来我们看看呀。不然这样弄的一头雾水,怕要急死人(包括鬼)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2 5:17: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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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告]第14届网络对联擂台联赛题目及竞赛规则

三、第14届网络对联擂台联赛奖励办法

1)总分第一名为下届擂主,所在论坛获下届擂赛主办权。获得擂主的选手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担任擂主,否则取消所有名次和奖励。

第十四届网络对联擂台联赛组委会
                                                   2004年3月1日


楼主引用了这一条,可是我在(http://yh2000.com/xnff/dispbbs.asp?boardID=157&ID=8667)里没找到,只怕楼主是在别的地方找到的。

这个《规则》说:总分第一名为下届擂主——究竟是指个人总分第一,还是指团体总分第一呢?——阎王帮帮我。。。要不我就要请孙大圣来打到你的地府里去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2 5:25: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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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yh2000.com/xnff/dispbbs.asp?boardID=157&ID=8667
是你帖的这个网址吗?我也找不到,我鬼老了,老眼昏花,对不起了哦!见不到原文,不能上下贯通,要我解释也是断章取义,难免有失,还是先问问熟悉这儿的人原文在哪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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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行!现在论坛上只有你在这里,不找你找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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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对了,现在论坛上没有一个人
只有一个妖精一个鬼

那照我看,两种理解都可以,就看怎么去看待问题了
抱一平常心对此虚名,和抱以上进心对此盛名,两种心态就会产生两种情绪,就会有两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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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老阎王在2004-5-2 5:44:20的发言:
哦,对了,现在论坛上没有一个人
只有一个妖精一个鬼

那照我看,两种理解都可以,就看怎么去看待问题了
抱一平常心对此虚名,和抱以上进心对此盛名,两种心态就会产生两种情绪,就会有两种结果。


不是怎样理解的问题哦。现在是很多人在论是非,而是非是必须要根据《规则》才能讲得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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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找到了,在http://yh2000.com/xnff/dispbbs.asp?boardID=157&ID=8779

判定是非的关建在于:

以下是引用火栗妖精在2004-5-2 5:22:53的发言:

这个《规则》说:总分第一名为下届擂主——究竟是指个人总分第一,还是指团体总分第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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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则中我没找到那条,让我怎么说,况且八、九次擂台联赛我没见过了,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更是无言了。不过就这条来争论,还是两种看法造成的两种理解,而导致有热闹看:)。所以,我认为就此事,大家都不要再说什么了。理解不同,意见无法统一,再怎么也争不出结果来,除了都闹一肚子气,让别(包括鬼)人看热闹外,别无补益。大家不如握手言和,回头我请大家喝酒,吃青椒炒大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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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6: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阎王,你再不回帖,我就要找孙大圣来打到你的地府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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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干吗缠上我呀:((((((((俺来一次阳间不容易的,有热闹不让俺看5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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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找到一个规则了,在http://yh2000.com/xnff/dispbbs.asp?boardID=145&ID=8478

以下是引用[公草堂告]《第十三届擂台联赛》评比揭晓

附千堆雪、华山老祖两位首席评委的补充公告:

根据改革后的评选规则:“即从本届开始,擂主只授予两联最高分之和的参赛论坛(及所有论坛两题最高分之和最高,即是新擂主,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两人的得分加总),个人表彰,只公布参赛两联的前三名(即第几届擂台联赛状元、榜眼、探花)”


这个规则说:从本届开始。。。,那就是从十三擂开始,对吗?按照这个规则,用十三届以前的事例来指责联都好象是不行的呢。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2 6:16:4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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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6: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大体也看了这儿的争论,据我个鬼理解,14擂是沿袭13擂产生擂主的的方法,这点无可厚非。不论是从哪儿改的,不论是怎么改的,那种方法也是可行的,不然13擂就吵开。既然当时没有人提出异议,就证明那种方法是被大家认可了的,那么在14擂就不应该再对此方法进行全盘否决。不过就14擂的《规则》的表述来说,是存在问题的,若将《奖励办法》的第一条和第三条放在一起看就可以看出来。因此就这方面来说,组委会是应当承担责任的,但责任不应该是某个人的,也不能成为吵架的理由。有问题可以说清楚,言语上不应该过于激烈,就这方面来说,楼主有些过于激动了些,在此,支持楼主的一方也是有责任的。当然,这些都可以理解,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嘛。既然大家都应该负一定的责任,那么我个鬼认为,还是平心静气的好。如果不能平静的话,就都不要再吵下去了,将它放在一边算了,毕竟都不是全对。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2 6:32:26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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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十四届擂台赛中:

个人总分第一名:我爱f4《推敲窗前月》最后得分:485+526 =1011

团体总分第一名:《联都》
团体总分第二名:《清莲社》
团体总分第三名:《推敲窗前月》

现在问题的核心在于下列结果究竟是否违反了擂台赛的规则,一切争论皆由此起,最后也必须要根据《规则》来辩是非:


《第十四届网络擂台联赛》评比揭晓
六、结果:

   鉴于《联都》刚刚举办了第14届网络擂台联赛,第十五届网络擂台联赛由《清莲社》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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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6: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老阎王在2004-5-2 6:27:03的发言:

就14擂的《规则》的表述来说,是存在问题的


如果只是表述有问题,那就好办了。《规则》是组委会公布的,组委会对《规则》有最终的解释权吧。如果谁都可以任意解释《规则》的话,那《规则》就不成其为《规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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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此帖的中心意义并不是为了
《第十四届网络擂台联赛》评比揭晓
六、结果:

   鉴于《联都》刚刚举办了第14届网络擂台联赛,第十五届网络擂台联赛由《清莲社》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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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2 0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老阎王在2004-5-2 6:57:43的发言:

呵呵~~~~此帖的中心意义并不是为了
《第十四届网络擂台联赛》评比揭晓
六、结果:

    鉴于《联都》刚刚举办了第14届网络擂台联赛,第十五届网络擂台联赛由《清莲社》举办。


这么深奥呀,那我越弄越糊涂了。不过现在有一件事情是好办的,那就是如何理解《规则》里面说的:

总分第一名为下届擂主,所在论坛获下届擂赛主办权。获得擂主的选手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担任擂主,否则取消所有名次和奖励。

在这里有两个问题:

1),总分第一名——究竟是指个人总分第一,还是指团体总分第一?
2),联都作为总分第一名而不担任下届擂主,是否要取消所有名次和奖励?鉴于《联都》刚刚举办了第14届网络擂台联赛——这算不算特殊理由,这一理由的特殊性以及是否为组委会所接受是你说了算、我说了算、还是组委会说了算?

既然不少人这两个问题有疑问,那组委会就应该出面把这两个问题说清楚——因为对《规则》的最后解释权是属于组委会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2 7:14: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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