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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河风

【11.01.30揭晓】“巾帼杯”全国妇女楹联大奖赛获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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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8
发表于 2011-1-31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欲先生喜欢长联,尽可去创作一副万字长联,去申请迪尼斯世界纪录,为中华争光!
哪里热闹哪里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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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6-7
发表于 2011-1-31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高兴认识姐妹们,这里我来的好少,以后会经常来看望姐妹们~~
很想认识一些志同道合的姐妹,但身认识的不多,网络给了我们这个机会,呵呵。以后有机会来成都玩的话,记得找我玩哦,来青羊宫说找赵薇或者凝樱子 ...
赵薇 发表于 2011-1-31 21:26
谢谢也欢迎你来深圳玩,地址我短信给你。
再多说一句,网络貌似很虚拟,谁都看不见,似乎可以恣意妄为, 细细想想,网络其实真实得很,但凡一开口,俗雅高下,如见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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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17
发表于 2011-1-31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欲先生喜欢长联,尽可去创作一副万字长联,去申请迪尼斯世界纪录,为中华争光!
好凑热闹 发表于 2011-1-31 21:53


好凑热闹,不要瞎凑.没有意思.不是吗?哈哈哈哈.....
彩笔常行无俗韵 青锋欲试有雄怀 ----龙脊山人老师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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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7-28
发表于 2011-1-31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凑热闹,不要瞎凑.没有意思.不是吗?哈哈哈哈.....
无欲 发表于 2011-1-31 21:58
无欲不要瞎说,既然没意思,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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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10
发表于 2011-1-3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一姐的發言,哥笑了{:5_176:}
(下面跟帖者請保持好隊形)
一醉百年 发表于 2011-1-31 21:44


看过,笑过,保持队形。。。{:5_134:}
谁好心送俺个嵌名呗,发短信就行。俺先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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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7
发表于 2011-1-31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月光雨 于 2011-1-31 23:09 编辑

月光雨首先祝贺这次大赛取得圆满成功!祝贺各位获奖的姐妹!
月光雨在联界属于无名之辈,对联学习还处在启蒙阶段,羞于在这里露面。得一位老师鼓励参加比赛,知道和各位高人相比望尘莫及,希望得到老师的指点,好知道自己的问题所在。月光雨这里先行谢过!

赠当代巾帼女杰
玉骨生春, 寒香破晓, 万树红梅千里景;
豪情铸剑, 壮志凌云, 一团烈火半边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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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30
发表于 2011-1-31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各位老师、专家的精彩点评!期待潇湘妃子老师、卜用可老师、赵瑞琴老师的点评,你们代表了网络,是网络对联的骄傲!
同时也为三门峡叫一声好!
如果说中国楹联学会是理论指导者,三门峡楹联学会就是实干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首创网络公示、在联都和国粹等论坛举行各种有奖征联活动、邀请网络楹联专家参与评审……三门峡真正做到了融入群众之中,我们每一个网络联友都应该对方会长说一声谢谢!
相信在方会长的领导下,在联都、国粹等网络楹联论坛联合支持下,对联事业必将取得更大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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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26
发表于 2011-2-1 0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惭愧,不要这样叫哦,没人叫我老师的。呵呵
赵薇 发表于 2011-1-31 21:21

偶是真心喜欢你的联,{:5_105:} 虽然不能获得大奖略感遗憾,但个人以为您的联对女性解读比较全面深刻,确为难得之佳作,深为叹服。
剑彩得勤磨,即有待高扬,无须大隐;
琴声劳渐拨,谐三江逸韵,五岳雄风。
(魏启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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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7-28
发表于 2011-2-1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月光雨首先祝贺这次大赛取得圆满成功!祝贺各位获奖的姐妹!
月光雨在联界属于无名之辈,对联学习还处在启蒙阶段,羞于在这里露面。得一位老师鼓励参加比赛,知道和各位高人相比望尘莫及,希望得到老师的指点,好知 ...
月光雨 发表于 2011-1-31 23:05

姐赞你一个!为你的联,为你学联的精神~~
但做得来皆事业;若推不去即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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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玩,俺就稀饭有个性的人.{:5_130:}
林下清风 发表于 2011-1-31 20:49

清风斑斑也有雅兴来赏花啊~~~{:5_106:}
除了获奖联和精彩点评外,看那53#58#62#楼开的也都是花,而且都是好花! 强烈给力好花~~~~多开有益!
但做得来皆事业;若推不去即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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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1
发表于 2011-2-1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河风老师辛苦了。恭喜诸位姐妹获奖~~~~我的联得个优秀奖,亦在意料之中。至于要所谓的专家评讲,我的这副就不必啦,我想这些“专家”是不可能懂骈句的。另外告知主办方,我放弃此次获奖的权力与一切相关利益, ...
赵薇 发表于 2011-1-30 19:39

“巾帼杯”楹联大赛评委会给赵薇女士的答复:
赵薇女士:你好!


“巾帼杯”全国征联比赛结果公布后,你在网上提出“放弃优秀奖”。就此,评委会进行了专题讨论,现答复如下:
1、 首先,感谢你积极参与了“巾帼杯”楹联大赛,对每位参赛选手我们都表示诚挚的欢迎和感谢。
2、 你的“联题妇道人家”一联,评为优秀,是经过评委会讨论研究后决定的。评委以楹联的要求作为评选依据,而不是以“赋”的要求作为评选依据。因为这是征联,不是征赋。我们是评联,不是评赋。
3、 在评选公示期间,你没有提出放弃,结果公布以后,你个人可以放弃,那是你自己的权利,但作为一个赛事,公布后的结果是不会随意更改的。请谅解!
4、 你参加了投稿,就应该是认同征联启示。启示上明确指出,“主办单位对所有参赛作品有出版、发表、张贴、使用等权利,不另计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你的作品是否被收录入大赛作品集,由大赛评委会最后决定。



“巾帼杯”楹联大赛评委会
201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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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巾帼杯”楹联大赛评委会给赵薇女士的答复:
赵薇女士:你好!


“巾帼杯”全国征联比赛结果公布后,你在网上提出“放弃优秀奖”。就此,评委会进行了专题讨论,现答复如下:
1、 首先,感谢你积极参与了“ ...
大赛发言人 发表于 2011-2-1 10:58

强烈支持!:victory:
但做得来皆事业;若推不去即因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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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大赛,比赛结果既然已经公布,如无正当理由,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
征联比赛活动不是自由市场,想参加就参加,不想参加就中途放弃;如果实在想中途放弃,也以采取商讨的方式为宜,而不是一方单方面提出,强迫另一方必须接受。
大家都是成年人,做事应该由预见性,参赛的结果,可能获奖,也可能不获奖。
任性只可以对自己的父母和亲人,或者知心的朋友,对其他人或事是不可以的,否则除了给自己平添郁闷,无他。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大家合家欢乐,春节愉快~
潇洒吟怀看楚天,湘江水逝忆华年。
妃竹无语还摇曳,子规声里雨如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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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7
发表于 2011-2-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得知我的联获奖,虽高兴但也淡然。我的联被读懂了,我忍不住泪流满面。。。。。
萬裏孤清因雪魄,三分意氣介天真。
梅花阁http://www.china-liandu.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8242&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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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啊,这么多的美女联手我竟然还不认识,惭愧啊{:5_134:}

祝贺各位老师取得好成绩!也祝贺大家新年快乐!
http://blog.sina.com.cn/luanxian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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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湘妃子老师说的话在理,支持!
比赛的权威和正规不容置疑,岂能随意放弃,如此儿戏?如果不喜欢,一开始就不要参加,参加了还要说这些话,实在无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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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巾帼杯”楹联大赛评委会给赵薇女士的答复:
赵薇女士:你好!


“巾帼杯”全国征联比赛结果公布后,你在网上提出“放弃优秀奖”。就此,评委会进行了专题讨论,现答复如下:
1、 首先,感谢你积极参与了“ ...
大赛发言人 发表于 2011-2-1 10:58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征联方有言在先,大家都应遵守啊.
彩笔常行无俗韵 青锋欲试有雄怀 ----龙脊山人老师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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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7-30
发表于 2011-2-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巾帼杯”楹联大赛评委会给赵薇女士的答复:
赵薇女士:你好!


“巾帼杯”全国征联比赛结果公布后,你在网上提出“放弃优秀奖”。就此,评委会进行了专题讨论,现答复如下:
1、 首先,感谢你积极参与了“ ...
大赛发言人 发表于 2011-2-1 10:58


有礼有节!
把月桂移来,聚七姊归心,乡谊直令神智爽;
将云舟驶去,邀群星送目,号声常促感怀深。
魏启鹏老师题
-----------------------------------------------------------------------
廪丘食客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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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一醉百年 于 2011-2-1 17:14 编辑

我晕,有个赵薇,不是给大赛增加了很多话题吗?
中国人就是看不惯有个性的人,骨子里的小心眼!

取消就取消嘛,没啥大不了的事!宪法都可以改,何况。。。
不就想维护“楹联学会”的权威吗?中国有权威吗?呵
有的话、香港的奶粉就没那么容易脱销、没那么好卖了!

我支持赵薇!反对把这件事当一回事的人!
不过,公布就公布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事。
省得这帮人一本正经如临大敌的开会讨论!{:5_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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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说法实在不讲道理

于理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转让权利时,应签订书面合同,书面合同内容包括:(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不知三门峡与作者签订这份合同了吗?退一步言,即使合同是成立的,三门峡方面在启事发出,作者开始投稿后,又单方面修改启事内容,这本身已经属于违约行为,这份合同也早已不具任何效力,不知凭哪条来约束投稿作者必须接受作品结集成册的?是三门峡制定的霸王条款吗?

于情而言,朝令夕改,一日三变,这本身就是对参赛者极大的不尊重。作者不愿接受优秀奖,自愿放弃,没有拿主办方一分钱,却不得不将自己的作品任由主办方处置,天下哪有这个道理?自己的作品如何使用,还要看着别人的脸色,就因为主办方是三门峡,就可以如此不讲道理?

不合于理,亦不合于情,妃子站长却如此支持。当然,考虑到联都论坛与三门峡楹联学会的紧密合作关系,妃子站长力顶三门峡楹联学会与方留聚会长,倒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一出口就指责联友任性,这种近乎人身攻击的说法,未免也阿谀奉承地太明显了吧?

之前发帖对本次比赛提出反对意见,立刻被删帖、封ID,至今没有解开。我屡次要求论坛解释删帖、封ID原因,违反了论坛哪项规定,以及操作人是谁,至今也没见回复。所以这个帖子的命运已可预见了。不过幸好我会做好备份,靠删靠封是堵不住别人的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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