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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周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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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5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磐,山石之安者少。进而得位,居中而应,本无禄养,进而得之,其为欢乐,愿莫先焉。   [疏]“六二鸿渐”至“衎衎吉”。○正义曰:磐,山石之安者也。衎衎,乐也。六二“进而得位,居中而应”,得河安之地,故曰“鸿渐于磐”。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饮食衎衎”然,乐而获吉福也,故曰“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也。○注“磐,山石之安者也”。○正义曰:马季良云:“山中石磐纡,故称磐也”。鸿是水鸟,非是集於山石陵陆之禽,而爻辞以此言“鸿渐”者,盖渐之为义,渐渐之於高,故取山石陵陆,以应渐高之义,不复系水鸟也。   《象》曰:“饮食衎衎”,不素饱也。   [疏]正义曰:“不素饱”者,素,故也,故无禄养,今日得之,故“愿莫先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陆,高之顶也。进而之陆,与四相得,不能复反者也。“夫征不复”,乐於邪配,则妇亦不能执贞矣。非夫而孕故不育也。三本艮体而弃乎??丑,与四相得遂乃不反至使妇孕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异体合好,顺而相保,物莫能间,故“利御寇”也。   [疏]“九三鸿渐于陆”至“利御寇”。○正义曰:“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者,陆,高之顶也。九三居下体之上,是进而得高之象,故曰“鸿渐于陆”也。进而之陆,无应於上,与四相比,四亦无应,近而相得。三本是艮体,与初二相同一家,弃其群类,而与四合,好即是夫征而不反复也。夫既乐於邪配,妻亦不能保其贞。非夫而孕,故“不育”也。“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也”,故曰“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也。“利御寇”者,异体合好,恐有寇难离间之者,然和比相顺,其相保安,物莫能间,故曰“利用御寇”也。○注“陆,高之顶也”。○正义曰:“陆,高之顶也”者,《尔雅》云“高平曰陆”,故曰“高之顶”也。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疏]正义曰:“离群丑”者,丑,类也。言三与初二,虽有阴阳之殊,同体《艮卦》,故谓之“群丑”也。“失其道也”者,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也。“顺相保也”者,谓四以阴乘阳,嫌其非顺,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故曰“顺相保也”。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鸟而之木,得其宜也。“或得其桷”,遇安栖也。虽乘于刚,志相得也。   [疏]正义曰:“鸿渐于木”者,“鸟而之木,得其宜也”。六四进而得位,故曰“鸿渐于木”也。“或得其桷无咎”者,桷,榱也。之木而遇堪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也。六四与二相得,顺而相保,故曰“或得其桷”。既与相得,无乘刚之咎,故曰“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疏]正义曰:“顺以巽也”者,言四虽乘三体,巽而附下,三虽被乘,上顺而相保,所以六四得其安栖,犹“顺以巽也”。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陵,次陆者也。进得中位,而膈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故“妇三岁不孕”也。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涂者也。不过三岁,必得所愿矣。进以正邦,三年有成,成则道济,故不过三岁也。   [疏]“九五鸿渐于陵”至“终莫之胜吉”。○正义曰:“鸿渐于陵”者,陵,次陆者也。九五进于中位,处於尊高,故曰“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者,有应在二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是二、五情意,徒相感说,而隔碍不交,故曰“妇三岁不孕”也。“终莫之胜,吉”者,然二与五合,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路,终得遂其所怀,故曰“终莫之胜,吉”也。○注“进以正邦”至“不过三岁”。○正义曰:“进以正邦,三年有成”者,九五居尊得位,故曰“进以正邦”也。三年有成,则三、四不敢塞其路,故曰“不过三岁”也。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愿也。   [疏]正义曰:“得所愿也”者,所愿在於与三合好,既各履中正,无能胜之,故终得其所愿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进处高絜,不累於位,无物可以屈其心而乱其志。峨峨清远,仪可贵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   [疏]正义曰:“鸿渐于陆”者,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故并称“陆”。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故曰“鸿渐于陆”也。“其羽可用为仪,吉”者,然居无位之地,是“不累於位”者也。处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则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也,故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也”。必言“羽”者,既以鸿明渐,故用羽表仪也。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疏]正义曰:“不可乱也”者,“进处高洁,不累於位”,无物可以乱其志也。   兑下震上。归妹:征凶,无攸利。妹者,少女之称也。兑为少阴,震为长阳,少阴而乘长阳,说以动,嫁妹之象也。   [疏]正义曰:归妹者,卦名也。妇人谓嫁曰归,“归妹”犹言嫁妹也。然《易》论归妹得名不同,《泰卦》六五云:“帝乙归妹。”彼据?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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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虽失其位,而居内处中,眇犹能视,足以保常也。在内履中,而能守其常,故”利幽人之贞“也。   [疏]正义曰:九二不云归妹者,既在归妹之卦,归妹可知,故无不言也。然九二虽失其位,不废居内处中。以言归妹,虽非正配,不失交合之道,犹如眇目之人,视虽不正,不废能视耳,故曰“眇能视”也。“利幽人之贞”者,居内处中,能守其常,施之於人,是处幽而不失其贞正也。故曰“利幽人之贞也”。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疏]正义曰:“未变常也”者,贞正者人之常也,九三失位,嫌其变常不贞也,能以履中不偏,故云“未变常”也。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室主犹存,而求进焉。进未值时,故有须也。不可以进,故“反归”待时,“以娣”乃行也。   [疏]正义曰:“归妹以须”者,六三在“归妹”之时,处下体之上,有欲求为室主之象,而居不当位,则是室主独存,室主既存,而欲求进,为末值其时也。未当其时,则宜有待,故曰“归妹以须也”。“反归以娣”者,既而有须,不可以进,宜反归待时,以娣乃行,故曰“反归以娣”。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疏]正义曰:“未当也”者,未当其时,故宜有待也。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夫以不正无应而適人也,必须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愆期迟归”,以待时也。   [疏]正义曰:九四居下得位,又无其应,以斯適人,“必待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曰“愆期迟归有时”也。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疏]正义曰:嫁宜及时。今乃过期而迟归者,此嫁者之志,正欲有所待而后乃行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归妹之中,独处贵位,故谓之“帝乙归妹”也。袂,衣袖,所以为礼容者也。“其君之袂”,为帝乙所宠也,即五也。为帝乙所崇饰,故谓之“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不若以少从长之为美也,故曰“不若其娣之袂良”也。位在乎中,以贵而行,极阴之盛,以斯適配,虽不若少,往亦必合,故曰“月几望,吉”也。   [疏]“六五帝乙”至“几望吉”。○正义曰:“帝乙归妹”者,六五居归妹之中,“独处贵位”,是帝王之所嫁妹也,故曰“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者,六五虽处贵位,卦是长阳之卦,若以爻为人,即是妇人之道,故为帝乙之妹。既居长卦,乃是长女之象,其君即五也。袂,衣袖也,所举敛以为礼容,帝王嫁妹,为之崇饰,故曰“其君之袂”也。“配在九二,兑少震长,以长从少”者,可以从少,虽有其君崇饰之袂,犹不若以少从长之为美,故曰“不如其娣之袂良”也。“月几望吉”者,阴而贵盛,如月之近望,以斯適配,虽不如以少从长,然以贵而行,往必合志,故得吉也,故曰“月几望,吉”也。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   [疏]“象曰”至“以贵行也”。○正义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者,释其六五虽所居贵位,言长不如少也,言不必少女,而从於长男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者,释“月几望,吉”也。既以长適少,非归妹之美而得吉者,其位在五之中,以贵盛而行,所往必得合,而获吉也。   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攸利。羊谓三也。处卦之穷,仰无所承,下又无应,为女而承命,则筐虚而莫之与。为士而下命,则“刲羊”而“无血”。“刲血”而“无血”,不应所命也。进退莫与,故曰“无攸利”也。   [疏]“上六”至“无攸利”。○正义曰:女之为行,以上有承顺为美;士之为功,以下有应命为贵,上六处卦之穷,仰则无所承受,故为女承筐,则虚而无实。又下无其应,下命则无应之者,故为“士刲羊”则乾而“无和”,故曰“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则进退莫与,故无所利。   《象》曰:上六“无实”,承虚筐也。   [疏]正义曰:“承虚筐”者,筐本盛币,以币为实。今之“无实”,正是承捧虚筐,空无所有也。   □《周易正义》□注  魏·王弼等□疏  唐·孔颖达   □整理 明月奴□制作 真 如□发布 读书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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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经丰传卷六

    离下震上。丰:亨,王假之。大而亨者,王之所至。   [疏]正义曰:“丰,亨”者,“丰”,卦名也,《彖》及《序卦。皆以“大”训“丰”也,然则丰者,多大之名,盈足之义,财多德大,故谓之为丰。德大则无所不容,财多则无所不齐。无所拥碍谓之为“亨”,故曰“丰,亨”。“王假之”者,假,至也,丰亨之道,王之所尚,非有王者之德,不能至之,故曰“王假之”也。   勿忧,宜日中。丰之为义,阐弘微细,通夫隐滞者也,为天下之主,而令微隐者不亨,忧未巳也,故至“丰亨”,乃得勿忧也。用夫丰亨不忧之德,宜处天中,以偏照者也,故曰“宜日中”也。   [疏]正义曰:勿,无也。王能至於丰亨,乃得无复忧虑,故曰“勿忧也”。用夫丰亨无忧之德,然后可以君临万国,遍照四方,如日中之时,遍照天下,故曰“宜日中”也。   《彖》曰:丰,大也。音阐大之大也。   [疏]“彖曰:丰,大也”。○正义曰:“丰,大也”者,释卦名,正是弘大之义也。○注“音阐大之大也”。○正义曰:阐者,弘广之言,凡物之大,其有二种,一者自然之大,一者由人之阐弘使大。“丰”之为义,既阐弘微细,则丰之称大,乃阐大之大,非自然之大,故音之也。   明以动,故丰。王假之,尚大也。大者王之所尚,故至之也。   [疏]正义曰:“动故丰”者,此就二体,释卦得名,为丰之意,动而不明,未能光大资明以动,乃能致丰,故曰“明以动故丰”也。“王假之,尚大也”者,丰大之道,王所崇尚,所以王能至之,以能尚大故也。   “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以勿忧之德,故宜照天下也。   [疏]正义曰:日中之时,遍照天下,王无忧虑,德乃光被,同於日中之盈,故曰“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於人乎?况於鬼神乎?丰之为用,困於昃食者也。施於未足则尚丰,施於巳盈则方溢,不可以为常,故具陈消息之道者也。   [疏]正义曰:此孔子因丰设戒,以上言王者以丰大之德,照临天下,同於日中。然盛必有衰,自然常理。日中至盛,过中则昃;月满则盈,过盈则食。天之寒暑往来,地之陵谷迁贸,盈则与时而息,虚则与时而消。天地日月,尚不能久,况於人与鬼神,而能长保其盈盛乎?勉令及时脩德,仍戒居存虑亡也。此辞先陈天地,后言人、鬼、神者,欲以轻譬重,亦先尊后卑也。而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下,遂言其昃食,因举日月以对之,然后并陈天地,作文之体也。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文明以动,不失情理也。   [疏]正义曰:“雷电皆至,丰”者,雷者,天之威动,电者,天之光耀。雷电俱至,则威明备,足以为丰也。“君子以折狱致刑”者,君子法象天威而用刑罚,亦当文明以动,折狱断决也。断决狱讼,须得虚实之情;致用刑罚,必得轻重之中。若动而不明,则淫滥斯及,故君子象於此卦而折狱致刑。   初九:遇其配主,虽旬无咎,往有尚。处丰之初,其配在四,以阳適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旬,均也。虽均无咎,往有尚也。初、四俱阳爻,故曰“均”也。   [疏]正义曰:“遇其配主”者,丰者,文明必动,尚乎光大者也。初配在四,俱是阳爻以阳適阳以明之动能相光大者,也。故曰:“遇其配主也。虽旬无咎往有尚者,旬均也,俱是阳爻,谓之为均,非是阴阳相应,嫌其有咎,以其能相光大,故虽均,可以无咎,而往有嘉尚也,故曰“虽均无咎,往有尚”也。   《象》曰:“虽旬无咎”,过旬灾也。过均则争,交斯叛也。   [疏]“象曰”至“灾也”。○正义曰:“过旬灾光”者,言势若不均,则相倾夺。既相倾夺,则争竞乃兴,而相违背,灾咎至焉,故曰“过旬灾也”。○注“过均”至“叛也”。○正义曰:初,四应配,谓之为交,势若不均,则初、四之相交,於斯乖叛矣。   六二:丰其蔀,日中见斗。往得疑疾,有孚发若,吉。蔀,覆暧,鄣光明之物也。处明动之时,不能自丰以光大之德,既处乎内,而又以阴居阴,所丰在蔀,幽而无睹者也,故曰“丰其蔀,日中见斗”也。日中者,明之盛也;斗见者,闇之极也。处盛明而丰其蔀,故曰“日中见斗”。不能自发,故往得疑疾。然履中当位,处闇不邪,有孚者也。若,辞也。有孚可以发其志,不困於闇,故获吉也。   [疏]“六二丰其蔀”至“有孚发若吉”。○正义曰:“丰其蔀”者,二以阴居遥?又处於内,幽闇无所睹见,所丰在於覆蔽,故曰“丰其蔀”也。蔀者,覆暧,障光明之物也。“日中见斗”者,二居离卦之中,如日正中,则至极盛者也。处日中盛明之时,而斗星显见,是二之至闇,使斗星见明者也。处光大之世,而为极闇之行,譬日中而斗星见,故曰“日中见斗”也。二、五俱阴,二巳见斗之闇,不能自发,以自求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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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二: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次者,可以安行旅之地也。怀,来也。得位居中,体柔奉上,以此寄旅,必获次舍。怀来资货,得童仆之所正也。旅不可以处盛,故其美尽於童仆之正也。过斯以往,则见害矣。童仆之正,义足而巳。   [疏]正义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者,得位居中,体柔承上,以此而为寄旅,必为主君所安,旅得次舍,怀来资货,又得童仆之正,不同初六贱役,故曰“旅即次,怀其资,得童仆贞”。   《象》曰:“得童仆贞”,终无尤也。   [疏]正义曰:“终无尤”者,旅不可以处盛,盛则为物所害。今惟正於童仆,则终保无咎也。   九三: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居下体之上,与二相得,以寄旅之身而为施下之道,与萌侵权,主之所疑也,故次焚仆丧,而身危也。   [疏]“九三旅焚其次”至“贞厉”。○正义曰:“旅焚其次,丧其童仆,贞厉”者,九三居下体之上,下据於二,上无其应,与二相得,是欲自尊而惠施於下也。以羁旅之身而为惠下之道,是与萌侵权,为主君之所疑也。为君主所疑,则被黜而见害,故焚其次舍,丧其童仆之正而身危也。○注“与萌”至“所疑也”。正义曰:“与萌侵权”者,言与得政事之萌,渐侵夺主君之权势,若齐之田氏,故为主所疑也。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伤矣。以旅与下,其义丧也。   [疏]正义曰:“亦以伤矣”者,言失其所安,亦可悲伤也。“其义丧”者,言以旅与下,理是丧亡也。   九四: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斧所以斫除荆棘,以安其舍者也。虽处上体之下,不先於物,然而不得其位,不获平坦之地,客于所处,不得其次,而得其资斧之地,故其心不快也。   [疏]正义曰:“旅于处,得其资斧,我心不快”者,九四处上体之下,不同九三之自尊,然不得其位,犹寄旅之人,求其次舍,不获平坦之所,而得用斧之地。言用斧除荆棘,然后乃处,故曰“旅于处,得其资斧”也。求安处而得资斧之地,所以其心不快也。   《象》曰:“旅于处”,未得位也。“得其资斧”,心未快也。   六五: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射雉以一矢,而复亡之,明虽有雉,终不可得矣。寄旅而进,虽处于文明之中,居于贵位,此位终不可有也。以其能知祸福之萌,不安其处以乘其下,而上承於上,故终以誉而见命也。   [疏]“六五射雉”至“以誉命”。○正义曰:“射雉一矢亡,终以誉命”者,羁旅不可以处盛位,六五以羁旅之身,进居贵位,其位终不可保,譬之射雉,惟有一矢,射之而复亡失其矢,其雉终不可得,故曰“射雉一矢亡”也。然处文明之内,能照祸福之几,不乘下以侵权,而承上以自保,故得终以美誉而见爵命,故曰“终以誉命”也。   《象》曰:“终以誉命”,上逮也。   [疏]正义曰:“上逮”者,逮,及也,以能承及於上,故得“终以誉命”也。   上九: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居高危而以为宅,巢之谓也。客旅得上位,故先笑也。以旅而处于上极,众之所嫉也。以不亲之身而当被害之地,必凶之道也,故曰“后号咷”。牛者,稼穑之资。以旅处上,无所同嫉,故“丧牛于易”,不在於难。物莫之与,危而不扶,丧牛于易,终莫之闻。莫之闻,则伤之者至矣。   [疏]正义曰:“鸟焚其巢,旅人先笑后号咷,丧牛于易,凶”者,最居於上,如鸟之巢,以旅处上,必见倾夺,如鸟巢之被焚,故曰“鸟焚其巢”也。客得上位,所以“先笑”。凶害必至,故“后号咷”。无所同嫉,丧其稼穑之资,理在不难,故曰“丧牛于易”。物莫之与,则伤之者至矣,故曰“凶”也。   《象》曰:以旅在上,其义焚也。“丧牛于易”,终莫之闻也。   [疏]正义曰:“终莫之闻也”者,众所同疾,危而不扶,至于丧牛于易,终无以一言告之,使闻而悟也。   巽下巽上。巽:小亨。全以巽为德,是以小亨也。上下皆巽,不违其令,命乃行也。故申命行事之时,上下不可以不巽也。   [疏]正义曰“巽者卑顺之名。《说卦》云:“巽,入也。”盖以巽是象风之卦,风行无所不入,故以“入”为训。若施之於人事,能自卑巽者,亦无所不容。然巽之为义,以卑顺为体,以容入为用,故受“巽”名矣。上下皆巽,不为违逆,君唱臣和,教令乃行,故於重巽之卦,以明申命之理。虽上下皆巽,命令可行,然全用卑巽,则所通非大,故曰“小亨”。   利有攸往。巽悌以行,物无距也。   [疏]正义曰:巽悌以行,物无违距,故曰“利有攸往”。   利见大人。大人用之,道愈隆。   [疏]正义曰:但能用巽者,皆无往不利,然大人用巽,其道愈隆,故曰“利见大人”,明上下皆须用巽也。   《彖》曰:重巽以申命。命乃行也。未有不巽而命行也。   [疏]正义曰:此卦以卑巽为名,以申命为义。故就二体上下皆巽,以明可以申命也。上巽能接於下,下巽能奉於上,上下皆巽,命乃得行,故曰“重巽以申命也”。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以刚而能用巽,处乎中正,物所与也。   [疏]?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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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频巽,吝。频,频蹙,不乐而穷,不得巳之谓也。以其刚正而为四所乘,志穷而巽,是以吝也。   [疏]正义曰:“频巽,吝”者,频者,频蹙忧戚之容也,九三体刚居正,为四所乘,是志意穷屈,不得申遂也。既处巽时,只得受其屈辱也,频蹙而巽,鄙吝之道,故曰“频巽,吝”也。   《象》曰:“频巽”之“吝”,志穷也。   [疏]正义曰:“志穷”者,志意穷屈,所以为吝也。   六四:悔亡,田获三品。乘刚,悔也,然得位承五,卑得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获强暴,远不仁者也。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   [疏]正义曰:“悔亡,田获三品”者,六四有乘刚之悔,然得位承尊,得其所奉,虽以柔乘刚,而依尊履正,以斯行命,必能有功,取譬田猎,能获而有益,莫善三品,所以得悔亡。故曰“悔亡,田获三品”也。三品者,一曰乾豆,二曰宾客,三曰充君之庖厨也。   《象》曰:田获三品,有功也。   [疏]正义曰:“有功”者,田猎有获,以喻行命有功也。   九五:贞吉,悔亡,无不利。无初有终。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以阳居阳,损於谦巽。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化不以渐,卒以刚直用加於物,故初皆不说也。终於中正,邪道以消,故有终也。申命令谓之庚。夫以正齐物,不可卒也;民迷固久,直不可肆也,故先申三日,令著之后,复申三日,然后诛而无咎怨矣。甲、庚,皆申命之谓也。   [疏]正义曰:九五以阳居阳,违於谦巽,是悔也。然执乎中正,以宣其令,物莫之违,是由贞正获吉,故得悔亡而无不利,故曰“贞吉,悔亡,无不利”也。“无初有终”者,若卒用刚直,化不以渐,物皆不说,故曰“无初”也。终於中正,物服其化,故曰“有终”也。“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者,申命令谓之庚,民迷固久,申不可卒,故先申之三日,令著之后,复申之三日,然后诛之,民服其罪,无怨而获吉矣,故曰“先庚三日,后庚三日,吉”也。   《象》曰:“九五”之“吉”,位正中也。   [疏]正义曰:“位正中”者,若不以九居五位,则不能以中正齐物,物之不齐,无由致吉,致吉是由九居五位,故举爻位言之。   上九: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贞凶。处巽之极,极巽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也。斧所以断者也,过巽失正,丧所以断,故曰“丧其资斧,贞凶”也。   [疏]正义曰:“巽在床下”者,上九处巽之极,巽之过甚,故曰“巽在床下”。“丧其资斧”者,斧能斩决,以喻威断也,巽过则不能行威命。命之不行,是丧其所用之斧,故曰“丧其资斧”也。“贞凶”者,失其威断,是正之凶,故曰“贞凶”也。   《象》曰“巽在床下”,上穷也。“丧其资斧”,正乎凶也。   [疏]正义曰:“上穷”者,处上穷巽,故过在床下也。“正乎凶”者,正理须当威断,而丧之,是“正乎凶”也。   兑下兑上。兑:亨,利贞。   [疏]正义曰:兑,说也。《说卦》曰:“说万物者莫说乎泽。”以兑是象泽之卦,故以“兑”为名。泽以润生万物,所以万物皆说:施於人事,犹人君以恩惠养民,民无不说也。惠施民说,所以为亨。以说说物,恐陷谄邪,其利在於贞正。故曰“兑,亨利贞”。   《彖》曰:兑,说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   [疏]正义曰:“兑,说也”者,训卦名也。“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者,此就二、五以刚居中,上六、六三以柔处外,释“兑亨利贞”之义也。外虽柔说,而内德刚正,则不畏邪谄。内虽刚正,而外迹柔说,则不忧侵暴。只为刚中而柔外,中外相济,故得说亨而利贞也。   是以顺乎天而应乎人。天刚而不失说者也。   [疏]正义曰:广明说义,合於天人。天为刚德而有柔克,是刚而不失其说也。今说以利贞,是上顺乎天也。人心说於惠泽,能以惠泽说人,是下应乎人也。   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疏]正义曰:“说以先民,民忘其劳”,以下叹美说之所致,亦申明应人之法,先以说豫抚民,然后使之从事,则民皆竭力忘其从事之劳,故曰“说以先民,民忘其劳”也。“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者,先以说豫劳民,然后使之犯难,则民皆授命,忘其犯难之死,故曰“说以犯难,民忘其死”也。施说於人,所致如此,岂非说义之大,能使民劝勉矣哉!故曰“说之大,民劝矣哉”。   《象》曰:丽泽,兑。君子以朋友讲习。丽,犹连也。施说之盛,莫盛於此。   [疏]正义曰:“丽泽兑”者,丽,犹连也,两泽相连,润说之盛,故曰“丽泽,兑”也。“君子以朋友讲习”者,同门曰朋,同志曰友,朋友聚居,讲习道义,相说之盛,莫过於此也。故君子象之以朋友讲习也。   初九:和兑,吉。居兑之初,应不在一,无所党系,和兑之谓也。说不在谄,履斯而行,未见有疑之者?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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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涣奔其机,悔亡。机,承物者也,谓初也。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散道,离散而奔,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疏]正义曰:“涣奔其机”者,机,承物者也,初承於二,谓初为机,二俱无应,与初相得,而初得远难之道,今二散奔归初,故曰“涣奔其机”也。“悔亡”者,初得散道而二往归之,得其所安,故悔亡也。   《象》曰:“涣奔其机”,得愿也。   [疏]正义曰:“得愿”者,违难奔散,愿得所安;奔初获安,是得其愿也。   六三:涣其躬,无悔。涣之为义,内险而外安者也。散躬志外,不固所守,与刚合志,故得无悔也。   [疏]正义曰:“涣其躬,无悔”者,涣之为义,内险外安,六三内不比二,而外应上九,是不固所守,能散其躬,故得无悔。故曰“涣其躬,无悔”。   《象》曰:“涣其躬”,志在外也。   [疏]正义曰:“志在外”者,释六三所以能涣其躬者,正为身在於内,而应在上九,是志意在外也。   六四:涣其群,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逾乎险难,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故能散群之险,以光其道。然处於卑顺,不可自专,而为散之任,犹有丘虚匪夷之虑,虽得元吉,所思不可忘也。   [疏]正义曰:“涣其群”者,六四出在坎上,巳逾於险,得位体巽,与五合志,内掌机密,外宣化命者也。能为群物散其险害,故曰“涣其群”也。“元吉,涣有丘,匪夷所思者,能散群险,则有大功,故曰“元吉”。然处上体之下,不可自专,而得位承尊,忧责复重,虽获元吉,犹宜於散难之中,有丘墟未平之虑,为其所思,故曰“涣有丘,匪夷所思”也。   《象》曰:“涣其群,元吉”,光大也。   [疏]正义曰:“光大也”者,能散群险而获元吉,是其道光大也。   九五:涣汗其大号。涣,王居无咎。处尊履正,居巽之中,散汗大号,以荡险阨者也。为涣之主,唯王居之,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涣汗其大号”者,人遇险阨,惊怖而劳,则汗从体出,故以汗喻险阨也;九五处尊履正,在号令之中,能行号令,以散险阨者也,故曰“涣汗其大号”也。“涣,王居无咎”者,为涣之主,名位不可假人,惟王居之,乃得无咎,故曰“涣,王居无咎”。   《象》曰:“王居无咎”,正位也。正位不可以假人。   [疏]正义曰:“正位”者,释“王居无咎”之义,以九五是王之正位,若非王居之,则有咎矣。   上九:涣其血,去逖出,无咎。逖,远也。最远於害,不近侵害,散其忧伤,远出者也。散患於远害之地,谁将咎之哉!   [疏]正义曰:“涣其血,去逖出”者,血,伤也。逖,远也。上九处於卦上,最远於险,不近侵害,是能散其忧伤,去而逖出者也。故曰“涣其血,去逖出”也。“无咎”者,散患於远害之地,谁将咎之矣,故曰“无咎”。   《象》曰:“涣其血”,远害也。   [疏]正义曰:“远害”者,释“涣其血”也。是居远害之地故也。   兑下坎上。节:亨,苦节不可贞。   [疏]正义曰:“节”,卦名也。《彖》曰:“节以制度。”《杂卦》云:“节,止也。”然则节者制度之名。节,止之义,制事有节,其道乃亨,故曰“节,亨”。节须得中,为节过苦,伤於刻薄,物所不堪,不可复正,故曰“苦节不可贞”也。   《彖》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坎阳而兑阴也。阳上而阴下,刚柔分也。刚柔分而不乱,刚得中而为制主,节之义也。节之大者,莫若刚柔分,男女别也。   [疏]正义曰:此就上下二体居二、五刚中,释所以为节得亨之义也。坎刚居上,兑柔处下,是刚柔分也。刚柔分,男女别,节之大义也。二、五以刚居中,为制之主,所以得节,节不违中,所以得亨,故曰“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为节过苦,则物所不能堪也。物不能堪,则不可复正也。   [疏]正义曰:为节过苦,不可为正。若以苦节为正,则其道困穷,故曰“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然后及亨也。无说而行险,过中而为节,则道穷也。   [疏]正义曰:上言“苦节不可贞,其道穷”者,正由为节不中,则物所不说,不可复正,其道困穷,故更就二体及四、五当位,重释行节得亨之义,以明苦节之穷也。“行险以说”,则为节得中。“当位以节”,则可以为正。良由中而能正,所以得通,故曰:“中正以通”,此其所以为亨也。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疏]正义曰:“天地节而四时成”者,此下就天地与人广明节义。天地以气序为节,使寒暑往来,各以其序,则四时功成之也。王者以制度为节,使用之有道,役之有时,则不伤财,不害民也。   《象》曰:泽上有水,节。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   [疏]正义曰:“泽上有水,节”者,水在泽中,乃得其节,故曰“泽上有水,节”也。“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者,数度,谓尊卑礼命之多少。德行,谓人才堪任之优劣。君子象节以制其礼数等差,皆?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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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鹤鸣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处内而居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不徇於外,任其真者也。立诚笃至,虽在闇昧,物亦应焉,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也。不私权利,唯德是与,诚之至也,故曰我有好爵,与物散之。   [疏]正义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者,九二体刚,处於卦内,又在三四重阴之下,而履不失中,是不徇於外,自任其真者也。处於幽昧,而行不失信,则声闻于外,为同类之所应焉。如鹤之鸣於幽远,则为其子所和,故曰“鸣鹤在阴,其子和之”也。“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者,靡,散也,又无偏应,是不私权利,惟德是与。若我有好爵,吾原与尔贤者分散而共之,故曰“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   《象》曰:“其子和之”,中心愿也。   [疏]正义曰:“中心愿”者,诚信之人,愿与同类相应,得诚信而应之,是中心愿也。   六三:得敌,或鼓或罢,或泣或歌。三居少阴之上,四居长阴之下,对而不相比,敌之谓也。以阴居阳,欲进者也。欲进而阂敌,故或鼓也。四履正而承五,非己所克,故或罢也。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而忧悲也。四履于顺。不与物校,退而不见害,故或歌也。不量其力,进退无恒,惫可知也。   [疏]正义曰:六三与四,俱是阴爻,相与为类。然三居少阴之桑四居长阴之下,各自有应对,而不相比,敌之谓也。故曰“得敌欲进”。碍四,恐其害己,故或鼓而攻之,而四履正承尊,非己所胜,故或罢而退败也。不胜而退,惧见侵陵,故或泣而忧悲也。四履于顺,不与物校,退不见害,故或歌而欢乐也,故曰“或鼓或罢,或泣或歌”也。   《象》曰:“或鼓或罢”,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所以或鼓或罢,进退无恒者,止为不当其位,妄进故也。   六四:月几望,马匹亡,无咎。居中孚之时,处巽之始,应说之初,居正履顺,以承於五,内毗无首,外宣德化者也。充乎阴德之盛,故曰:“月几望”。“马匹亡”者,弃群类也。若夫居盛德之位,而与物校其竞争,则失其所盛矣,故曰绝类而上,履正承尊,不与三争,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月几望”者,六四居中孚之时,处巽应说,得位履顺,上承於五,内毗元首,外宣德化,充乎阴德之盛,如月之近望,故曰“月几望”也。“马匹亡,无咎”者,三与己敌,进来攻己,己若与三校战,则失其所盛,故弃三之类,如马之亡匹;上承其五,不与三争,乃得无咎,故曰“马匹亡,无咎”也。   《象》曰:“马匹亡”,绝类上也。类谓三,俱阴爻,故曰“类”也。   [疏]正义曰:“绝类上”者,绝三之类,不与二争,而上承於五也。   九五:有孚挛如,无咎。“挛如”者,系其信之辞也。处中诚以相交之时,居尊位以为群物之主,信何可舍?故“有孚挛如”,乃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有孚挛如,无咎”者,挛如者,相牵系不绝之名也。五在信时,处於尊位,为群物之主,恒须以中诚交物,孚信何可暂舍,故曰“有孚挛如”。系信不绝,乃得无咎,故曰“有孚挛如,无咎”也。   《象》曰:“有孚挛如”,位正当也。   [疏]正义曰:“位正当”者,以其正当尊位,故戒以系信,乃得无咎。若真以阳得正位,而无有系信,则招有咎之嫌也。   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居卦之上,处信之终,信终则衰,忠笃内丧,华美外扬,故曰“翰音登于天”也。翰音登天,正亦灭矣。   [疏]正义曰:翰,高飞也。飞音者,音飞而实不从之谓也。上九处信之终信终则衰也。信衰则诈起,而忠笃内丧,华美外扬,若鸟於翰音登于天,虚声远闻也,故曰“翰音登于天”。虚声无实,正之凶也,故曰“贞凶”。   《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疏]正义曰:“何可长也”者,虚声无实,何可久长。   艮下震上。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上愈无所適,下则得安。愈上则愈穷,莫若飞鸟也。   [疏]“小过亨”至“大吉”。○正义曰:“小过,亨”者,“小过”,卦名也。王於《大过》卦下注云:“音相过之过”。恐人作罪过之义,故以音之。然则“小过”之义,亦与彼同也。过之小事,谓之小过,即“行过乎恭,丧过乎哀”之谓是也。褚氏云:“谓小人之行,小有过差,君子为过厚之行以矫之也,如晏子狐裘之比也。”此因小人有过差,故君子为过厚之行,非即以过差释卦名。《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言因过得亨,明非罪过,故王於大过音之,明虽义兼罪过得名,上在君子为过行也。而周氏等不悟此理,兼以罪过释卦名,失之远矣。过为小事,道乃可通,故曰“小过,亨”也。“利贞”者,矫世励俗,利在归正,故曰“利贞”也。“可小事,不可大事”者,时也。小有过差,惟可矫以小事,不可正以大事,故曰“可小事,不可大事”也。“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者,借喻以明过厚之行,有吉有凶。飞鸟遗其音声,哀以求处。?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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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小过之世,大者不立,故令小者得过也。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而不能先过防之,至令小者或过,而复应而从焉。其从之也,则戕之凶至矣。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也。   [疏]正义曰:“弗过防之”者,小过之世,大者不能立德,故令小者得过,九三居下体之上,以阳当位,不能先过为防,至令小者或过。上六小人最居高显,而复应而从焉。其从之也,则有残害之凶至矣,故曰“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者,《春秋传》曰:“在内曰弑,在外曰戕。”然则戕者皆杀害之谓也。言“或”者,不必之辞也。谓为此行者,有幸而免也。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疏]正义曰:“凶如何”者,从於小人,果致凶祸,将如何乎?言不可如何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虽体阳爻,而不居其位,不为责主,故得无咎也。失位在下不能过者也。以其不能过,故得合於免咎之宜,故曰“弗过遇之”。夫宴安酖毒,不可怀也,处於小过不宁之时,而以阳居阴,不能有所为者也。以此自守,免咎可也;以斯攸往,危之道也。不交於物,物亦弗与,无援之助,故危则必戒而已,无所告救也。沈没怯弱,自守而已,以斯而处於群小之中,未足任者也,故曰“勿用永贞”,言不足用之於永贞。   [疏]“九四无咎”至“永贞”。○正义曰:居小过之世,小人有过差之行,须大德之人,防使无过。今九四虽体阳爻而不居其位,不防之责,责不在己,故得无咎。所以无其咎者,以其失位在下,不能为过厚之行,故得遇於无咎之宜,故曰“无咎,弗过遇之”也。既能无为自守,则无咎,有往则危厉,故曰“往厉”。不交於物,物亦不与,无援之助,故危则必自戒慎而已,无所告救,故曰“必戒”。以斯而处於群小之中,未足委任,不可用之以长行其正也,故曰“勿用永贞”也。○注“夫宴安”至“怀也”。○正义曰:“夫宴安酖毒,不可怀也”者,此《春秋》狄伐邢,管仲劝齐侯救邢,为此辞,言宴安不救邢,即酖鸟之毒,不可怀而安之也。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释所以弗过而遇,得免於咎者,以其位不当故也。“终不可长”者,自身有危,无所告救,岂可任之长,以为正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小过,小者过於大也。六得五位,阴之盛也。故密云不雨,至于西郊也。夫雨者,阴在於上,而阳薄之而不得通,则烝而为雨。今艮止於下而不交焉,故不雨也。是故小畜尚往而亨,则不雨也;小过阳不上交,亦不雨也。虽阴盛于上,未能行其施也。公者,臣之极也,五极阴盛,故称公也。弋,射也。在穴者,隐伏之物也。“小过”者,过小而难未大作,犹在隐伏者也。以阴质治小过,能获小过者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除过之道,不在取之,是乃密云未能雨也。   [疏]“六五密云”至“在穴”。○正义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者,小过者,小者过於大也。六得五位,是小过於大,阴之盛也。阴盛於上,而艮止之,九三阳止於下,是阴阳不交,虽复至盛,密云至于西郊,而不能为雨也。施之於人,是柔得过而处尊,未能行其恩施,广其风化也,故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也。“公弋取彼在穴”者,公者臣之极,五极阴盛,故称公也。小过之时,为过犹小,而难未大作,犹在隐伏。以小过之才,治小过之失,能获小过在隐伏者,有如公之弋猎,取得在穴隐伏之兽也。故曰“公弋取彼在穴”也。○注“除过”至“能雨也”。○正义曰:“除过”至“能雨也”者,雨者,以喻德之惠化也。除过差之道,在於文德,怀之,使其自服,弋而取之,是尚威武,尚威武即“密云不雨”之义也。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阳巳上,故止也。   [疏]正义曰:“巳上”者,释所以“密云不雨”也。以艮之阳爻,巳上於一卦之上而成止,故不上交而为雨也。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小人之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於亢也。过至于亢,将何所遇?飞而不已,将何所讬?灾自己致,复何言哉!   [疏]正义曰:上六处小过之极,是小人之过,遂至上极,过而不知限,至于亢者也。过至於亢,无所复遇,故曰“弗遇过之”也。以小人之身,过而弗遇,必遭罗网,其犹飞鸟,飞而无讬,必离矰缴,故曰“飞鸟离之,凶”也。过亢离凶,是谓自灾而致眚,复何言哉!故曰“是谓灾眚”也。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疏]正义曰:“已亢”者,释所以“弗遇过之”,以其已在亢极之地故也。   离下坎上。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疏]正义曰:“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者,济者,济渡之名,既者,皆尽之称,万事皆济,故以“既济”为名。既万事皆济,若小者不通,则有所未济,故曰“既济,亨小”也。小者尚亨,何况于大?则大小刚柔,各当其位,皆得其所。当此之时,非正不利,故曰“利贞”也。但人皆不能居安思危,?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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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小人勿用。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高宗伐鬼方,三年乃克”也。君子处之,故能兴也,小人居之,遂丧邦也。   [疏]正义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者,高宗者,殷王武丁之号也,九三处既济之时,居文明之终,履得其位,是居衰末,而能济者也。高宗伐鬼方,以中兴殷道,事同此爻,故取譬焉。高宗德实文明,而势甚衰惫,不能即胜,三年乃克,故曰“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也。“小人勿用”者,势既衰弱,君子处之,能建功立德,故兴而复之,小人居之,日就危乱,必丧邦也,故曰“小人勿用”。   《象》曰:“三年克之”,惫也。   [疏]正义曰:“惫也”者,以衰惫之故,故三年乃克之。   六四:繻有衣袽,终日戒。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也。履得其正,而近不与三、五相得。夫有隙之弃舟,而得济者,有衣袽也。邻於不亲,而得全者,终日戒也。   [疏]正义曰:“繻有衣袽,终日戒”者,王注云“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者也。六四处既济之时,履得其位,而近不与三五相得,如在舟而漏矣。而舟漏则濡湿,所以得济者,有衣袽也。邻於不亲,而得全者,终日戒也,故曰“繻有衣袽,终日戒”也。   《象》曰:“终日戒”,有所疑也。   [疏]正义曰:“有所疑”者,释所以“终日戒”,以不与三、五相得,惧其侵克,有所疑故也。   九五: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牛,祭之盛者也。禴,祭之薄者也。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皆盛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脩德,故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於鬼神,故“黍稷非馨,明德惟馨”,是以“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   [疏]“九五东邻”至“受其福”。○正义曰:牛,祭之盛者也。禴,殷春祭之名,祭之薄者也。九五居既济之时,而处尊位,物既济矣,将何为焉?其所务者,祭祀而已。祭祀之盛,莫盛脩德。九五履正居中,动不为妄,脩德者也。苟能脩德,虽薄可飨。假有东邻不能脩德,虽复杀牛至盛,不为鬼神歆飨;不如我西邻禴祭虽薄,能脩其德,故神明降福,故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也。○注“沼沚之毛”至“鬼神”。○正义曰:“沼沚之毛,蘋蘩之菜,可羞於鬼神”者,并略《左传》之文也。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在於合时,不在於丰也。   [疏]正义曰:“不如西邻之时”者,神明飨德,能脩德致敬,合於祭祀之时虽薄降福,故曰时也。○注“在於合时”。○正义曰:“在於合时”者,《诗》云:“威仪孔时”。言周王庙中,群臣助祭,并皆威仪肃敬,甚得其时。此合时之义,亦当如彼也。   “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疏]正义曰:“吉大来”者,非惟当身,福流后世。   上六:濡其首,厉。处既济之极,既济道穷,则之於未济,之於未济,则首先犯焉。过惟不巳,则遇於难,故濡其首也。将没不久,危莫先焉。   [疏]正义曰:上六处既济之极,则反於未济。若反於未济,则首先犯焉。若进而不已,必遇於难,故濡其首也。既被濡首,将没不久,危莫先焉,故曰:“濡其首,厉”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疏]正义曰:“何可久”者,首既被濡,身将陷没,何可久长者也。   坎下离上。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   [疏]正义曰:“未济,亨”者,“未济”者,未能济渡之名也。未济之时,小才居位,不能建功立德,拔难济险。若能执柔用中,委任贤哲,则未济有可济之理,所以得通,故曰“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者,汔者,将尽之名。小才不能济难,事同小狐虽难渡水,而无馀力,必须水汔,方可涉川。未及登岸,而濡其尾,济不免濡,岂有所利?故曰“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也。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以柔处中,不违刚也。能纳刚健,故得亨也。   [疏]正义曰:此就六五以柔居中,下应九二,释“未济”所以得“亨”,柔而得中,不违刚也。与二相应,纳刚自辅,故於未济之世,终得亨通也。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小狐不能涉大川,须汔然后乃能济。处未济之时,必刚健拔难,然后乃能济,汔乃能济,未能出险之中。   [疏]正义曰:“小狐汔济,未出中也”者,释小狐涉川,所以必须水汔乃济,以其力薄,未能出险之中故也。   “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小狐虽能渡而无馀力。将济而濡其尾,力竭於斯,不能续终。险难犹未足以济也。济未济者,必有馀力也。   [疏]正义曰:濡尾力竭,不能相续而终,至於登岸,所以无攸利也。   虽不当位,刚柔应也。位不当,故未济。刚柔应,故可济。   [疏]正义曰:“虽不当位,刚柔应”者,重释未济之义,凡言未者,今日虽未济,复有可济之理。以其不当其位,故即时未济;刚柔皆应,是得相拯,是有可济之理。故称“未济”,不言“不济”也。   《?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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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辞上卷七

    周易系辞上第七。   [疏]正义曰:谓之“系辞”者,凡有二义,论字取系属之义。圣人系属此辞於爻卦之下,故此篇第六章云:“系辞焉以断其吉凶。”第十二章云:“系辞焉以尽其言。”是系属其辞於爻卦之下,则上下二篇《经》辞是也。文取系属之义,故字体从“毄”。又音为系者,取刚系之义。卦之与爻,各有其辞以释其义,则卦之与爻,各有刚系,所以音谓之系也。夫子本作《十翼》,申说上下二篇《经》文,《系辞》条贯义理,别自为卷,总曰《系辞》。分为上下二篇者,何氏云:上篇明无,故曰“易有太极”,太极即无也。又云“圣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是其无也。下篇明几,从无入有,故云“知几其神乎”。今谓分为上下,更无异义,有以简编重大,是以分之。或以上篇论易之大理,下篇论易之小理者,事必不通。何则?案上《系》云:“君子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又云:“藉用白茅,无咎。”皆人言语小事,及小慎之行,岂为易之大理?又下《系》云:“天地之道,贞观者也。日月之道,贞明者也。”岂复易之小事乎?明以大小分之,义必不可。故知圣人既无其意,若欲强释,理必不通。诸儒所释上篇,所以分段次下,凡有一十二章。周氏云:“天尊地卑”为第一章,“圣人设卦观象”为第二章,“彖者言乎象者”为第三章,“精气为物”为第四章,“显诸仁藏诸用”为第五章,“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为第六章,“初六藉用白茅”为第七章,“大衍之数”为第八章,“子曰知变化之道”为第九章,“天一地二”为第十章,“是故易有太极”为第十一章,“子曰书不尽言”为第十二章。马季长、荀爽、姚信等又分“白茅”章后,取“负且乘”更为别章,成十三章。案“白茅”以下,历序诸卦,独分“负且乘”以为别章,义无所取也。虞翻分为十一章,合“大衍之数”并“知变化之道”,共为一章,案“大衍”一章,总明揲蓍策数,及十有八变之事,首尾相连。其“知变化之道”己下,别明“知神”及“唯几”之事,全与“大衍”章义不类,何得合为一章?今从先儒以十二章为定。   [疏]正义曰:“天尊地卑”至“其中矣”,此第一章,明天尊地卑,及贵贱之位,刚柔动静寒暑往来,广明乾坤简易之德。圣人法之,能见天下之理。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乾坤其易之门户,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体。   [疏]“天尊”至“定矣”。○正义曰:天以刚阳而尊,地以柔阴而卑,则乾坤之体安定矣。乾健与天阳同,坤顺与地阴同,故得乾坤定矣。若天不刚阳,地不柔阴,是乾坤之体不得定也。此《经》明天地之德也。○注“先明”至“之体”。○正义曰:云:“先明天尊地卑,以定乾坤之体”者,易含万象,天地最大。若天尊地卑,各得其所,则乾坤之义得定矣。若天之不尊,降在滞溺;地之不卑,进在刚盛,则乾坤之体,何由定矣?案乾坤是天地之用,非天地之体,今云乾坤之体者,是所用之体,乾以健为体,坤以顺为体,故云“乾坤之体”。   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天尊地卑之义既列,则涉乎万物,贵贱之位明矣。   [疏]“卑高”至“位矣”。○正义曰:卑,谓地体卑下;高,谓天体高上。卑高既以陈列,则物之贵贱,得其位矣。若卑不处卑,谓地在上,高不处高,谓天在下。上下既乱,则万物贵贱则不得其位矣。此《经》明天地之体,此虽明天地之体,亦涉乎万物之形。此“贵贱”总兼万物,不唯天地而已,先云“卑”者,使文尔。案前《经》云“天尊地卑”,“天地”别陈。此“卑高以陈”,不更别陈。总云“卑高”者,上文详,於此略也。○注“天尊”至“明矣”。○正义曰:“天尊地卑之义既列”,解《经》“卑高以陈”也。云“则涉乎万物贵贱之位明矣”,解《经》“贵贱位矣”。上《经》既云“天尊地卑”,此《经》又云“贵贱”者,则贵非唯天地,是兼万物之贵贱。   动静有常,刚柔断矣。刚动而柔止也。动止得其常体,则刚柔之分著矣。   [疏]正义曰:天阳为动,地阴为静,各有常度,则刚柔断定矣。动而有常则成刚,静而有常则成柔,所以刚柔可断定矣。若动而无常,则刚道不成;静而无常,则柔道不立。是刚柔杂乱,动静无常,则刚柔不可断定也。此《经》论天地之性也。此虽天地动静,亦裛兼万物也。万物禀於阳气多而为动也,禀於阴气多而为静也。   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方有类,物有群,则有同有异,有聚有分也。顺其所同,则吉;乖其所趣,则凶,故吉凶生矣。   [疏]“方以类聚”至“生矣”。○正义曰:方,谓法术性行,以类共聚,固方者则同聚也。物,谓物色群党,共在一处,而与他物相分别。若顺其所同,则吉也;若乖其所趣,则凶也,故曰“吉凶生矣”。此《经》虽因天地之性,亦广包万物之情也。○注“方有类”。○正义曰:云“方有类”者,方,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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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天地易简,万物各载其形。圣人不为,群方各遂其业。德业既成,则入於形器,故以贤人目其德业。   [疏]“可久”至“之业”。○正义曰:“可久则贤人之德”者,使物长久,是贤人之德,能养万物,故云“可久则贤人之德”也。“可大则贤人之业”者,功劳既大,则是贤人事业。行天地之道,总天地之功,唯圣人能。然今云贤人者,圣人则隐迹藏用,事在无境。今云“可久”“可大”,则是离无入有,贤人则事在有境。故“可久”“可大”,以贤人目之也。○注“圣人”至“其业”。○正义曰:云:“圣人不为,群方各遂其业”者,圣人显仁藏用,唯见生养之功,不见其何以生养,犹若日月见其照临之力,不知何以照临,是圣人用无为以及天下,是圣人不为也。云“德业既成,则入於形器”者,初行德业未成之时,不见其所为,是在於虚无。若德业既成,复被於物,在於有境,是入於形器也。贤人之分,则见其所为,见其成功始末,皆有德之与业,是所有形器,故以贤人目其德业。然则本其虚无玄象谓之圣,据其成功事业谓之贤也。   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莫不由於易简而各得顺其分位也。   [疏]“易简”至“得矣”。○正义曰:此则赞明圣人能行天地易简之化,则天下万事之理,并得其宜矣。○注“易简”。○正义曰:若能行说易简静,任物自生,则物得其性矣。故《列子》云:“不生而物自生,不化而物自化。”若不行易简,法令兹章,则物失其性也。《老子》云:“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又庄云:“马翦剔羁绊,所伤多矣。”是天下之理未得也。   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成位至立象也。极易简则能通天下之理,通天下之理,故能成象,并乎天地言其中,则并明天地也。   [疏]正义曰:成位况立象,言圣人极易简之善,则能通天下之理,故能成立卦象於天地之中,言并天地也。   [疏]正义曰:“圣人设卦”至“不利”,此第二章也。前章言天地成象成形,简易之德,明乾坤之大旨。此章明圣人设卦观象,爻辞吉凶,悔吝之细别。   圣人设卦观象,此总言也。   [疏]“圣人”至“观象”。○正义曰:谓圣人设画其卦之时,莫不瞻观物象,法其物象,然后设之,卦象则有吉有凶,故下文云“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是施设其卦,有此诸象也。○注“此总言也”。○正义曰:此设卦观象,总为下而言,故云“此总言也”。   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系辞所以明吉凶,刚柔相推所以明变化也。吉凶者,存乎人事也。变化者,存乎运行也。   [疏]正义曰:“系辞焉而明吉凶”者,卦象爻象,有吉有凶。若不系辞,其理未显。故系属吉凶之文辞於卦爻之下,而显明此卦爻吉凶也。案吉凶之外,犹有悔吝忧虞,直云而明吉凶者,悔吝忧虞,是凶中之小,别举吉凶,则包之可知也。“刚柔相推而生变化”者,八纯之卦,卦之与爻,其象既定,变化犹少;若刚柔二气相推,阴爻阳爻交变,分为六十四卦,有三百八十四爻,委曲变化,事非一体,是“而生变化”也。系辞而明吉凶,明系辞之意;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明其推引而生杂卦之意也。   是故吉凶者,失得之象也。由有失得,故吉凶生。   [疏]正义曰:此下四句《经》,总明诸象不同之事,辞之吉者是得之象;辞之凶者是失之象,故曰“吉凶者,是失得之象也”。初时於事有失有得,积渐成著,乃为吉凶也。然《易》之诸卦及爻不言吉凶者,义有数等。或吉凶据文可知,不须明言吉凶者。若《乾》“元亨利贞”及“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之属,寻文考义,是吉可知,故不须云吉也。若其《剥》“不利有攸往”,《离》之九四“突如其来如,焚如,死如,弃如”之属,据其文辞,其凶可见,故不言凶也。亦有爻处吉凶之际,吉凶未定,行善则吉,行恶则凶。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若《乾》之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若《屯》之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不字,十年乃字”,是吉凶未定,亦不言吉凶也。又诸称无咎者,若不有善应则有咎,若有善应则无咎,此亦不定言吉凶也。诸称吉凶者,皆嫌其吉凶不明,故言吉凶以正之,若《坤》之六五“黄裳元吉”,以阴居尊位,嫌其不吉,故言吉以明之。推此馀可知也。亦有於事无嫌,吉凶灼然可知,而更明言吉凶者,若《剥》之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者,此皆凶状灼然,而言凶也。或有一卦之内,或一爻之中,得失相形,须言吉凶。若《大过》九三“栋桡凶”、九四“栋隆吉”,是一卦相形也;《屯》卦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是一爻相形也。亦有一事相形,终始有异。若《讼》卦“有孚窒惕,中吉,终凶”之类是也。大略如此。原夫《易》之为书,曲明万象,苟在释辞,明其意,达其理,不可以一爻为例,义有变通也。   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失得之微者,足以致忧虞而巳,故曰悔吝。   [疏]正义曰:《经》称悔吝者,是?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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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柔者,昼夜之象也。昼则阳刚,夜则阴柔,始总言吉凶变化,而下别明悔吝、昼夜者,悔吝则吉凶之类,昼夜亦变化之道,吉凶之类,则同因系辞而明;变化之道,则俱由刚柔而著,故始总言之,下则明失得之轻重,辨变化之小大,故别序其义也。   [疏]“刚柔”至“象也”。○正义曰:昼则阳日照临,万物生而坚刚,是昼之象也。夜则阴润浸被,万物而皆柔弱,是夜之象也。○注“始总”至“变化”。○正义曰:云:“始总言吉凶变化”者,谓上文云“系辞焉而明吉凶,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是始总言吉凶变化也。云“而下别明悔吝昼夜”者,谓次文云“悔吝者,忧虞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是别明悔吝昼夜也。言“悔吝则吉凶之类”者,案上文系辞而明吉凶,次又别序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悔吝者,忧虞之象。”是吉凶之外,别生悔吝,是悔吝亦吉凶之类。大略总言吉凶,是细别之,吉凶之外,别有悔吝也,故云“悔吝则吉凶之类”。云“昼夜亦变化之道”者,案上文云“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次文别云“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变化之外,别云昼夜,总言之则变化昼夜是一,分之则变化昼夜是殊,故云“昼夜亦变化之道”也。云“吉凶之类,则同因系辞而明”者,案上文云“系辞焉而明吉凶”,次文别序云“吉凶”“悔吝”,两事同因上系辞而明之也,故云“吉凶之类,则同因《系辞》而明”也。云“变化之道,则俱由刚柔而著”者,上文“刚柔相推而生变化”,次文别序云:“变化者,进退之象。刚柔者,昼夜之象。”上文则变化刚柔合为一,次文则别序变化刚柔分为二。合之则同,分之则异,是变化从刚柔而生,故云“变化之道,俱由刚柔而著”也。云“故始总言之”也。上文“系辞焉而明吉凶”,不云悔吝,是总言之也。又上文“刚柔相推而生变化”,不云昼夜,是总变化言之也。云“下则明失得之轻重,辨变化之小大,故别序其义”者,案次文别序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是失得重也;“悔吝者,忧虞之象”。是失得轻也。又次《经》云:“变化者,进退之象。”是变化大也;“刚柔者,昼夜之象”。是变化小也。两事并言,失得别明轻重,变化别明小大,是别序其义。   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三极,三材也。兼三材之道,故能见吉凶,成变化也。   [疏]正义曰:此覆明变化进退之义,言六爻递相推动而生变化,是天地人三才至极之道,以其事兼三才,故能见吉凶而成变化也。   是故君子所居而安者,易之序也。序,易象之次序。   [疏]正义曰:以其在上,吉凶显其得失,变化明其进退,以此之故,君子观象知其所处,故可居治之位,而安静居之,是易位之次序也。若居在乾之初九,而安在勿用,若居在乾之九三,而安在乾乾,是以所居而安者,由观易之位次序也。   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   [疏]“所乐”至“无不利”。○正义曰:“所乐而玩者,爻之辞也”者,言君子爱乐而习玩者,是六爻之辞也。辞有吉凶悔吝,见善则思齐其事,见恶则惧而自改,所以爱乐而耽玩也。卦之与爻,皆有其辞,但爻有变化,取象既多,以知得失。故君子尢所爱乐,所以特云“爻之辞”也。“是故君子居则观其象而玩其辞”者,以易象则明其善恶,辞则示其吉凶,故君子自居处其身,观看其象,以知身之善恶,而习玩其辞,以晓事之吉凶。“动则观其变而玩其占”者,言君子出行兴动之时,则观其爻之变化,而习玩其占之吉凶。若《乾》之九四“或跃在渊”,是动则观其变也。《春秋传》云:“先王卜征五年。”又云:“卜以决疑。”是动玩其占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者,君子既能奉遵易象,以居处其身,无有凶害,是以从天以下,悉皆祐之,吉无不利。此《大有》上九爻辞。   [疏]正义曰:“彖者言乎”至“生之说”,此第三章也。上章明吉凶悔吝系辞之义,而细意未尽,故此章更委曲说卦爻吉凶之事。是以义理深奥,能弥纶天地之道,仰观俯察,知死生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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彖者,言乎象者也。彖总一卦之义也。   [疏]正义曰:《彖》谓卦下之辞,言说乎一卦之象也。   爻者,言乎变者也。爻各言其变也。   [疏]正义曰:谓爻下之辞,言说此爻之象改变也。   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无咎者,善补过也。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爻之所处曰位,六位有贵贱也。   [疏]正义曰:“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者,谓爻卦下辞也。著其吉凶者,言论其卦爻失之与得之义也。前章言据其卦爻之象,故云“吉凶者,失得之象”。此章据其卦爻之辞,故云“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者,辞著悔吝者,言说此卦爻有小疵病也。有小疵病,必预有忧虞,故前章云:“悔吝者,忧虞之象。”但前章据其象,此章论其辞也。“无咎者,善补过也”者,辞称无咎者,即此卦爻能补其过。若不能补过,则有咎也。案《略例》:无咎有二,一者善能补过,故无咎。二者其祸自已招,无所怨咎,故《节》之六三:“不节之嗟,又谁咎也?”但如此者少,此据多者言之,故云“善补过也”。前章举其大略,故不细言无咎之事,此章备论也。“是故列贵贱者存乎位”者,以爻者言乎变,以此之故,陈列物之贵贱者在存乎六爻之位,皆上贵而下贱也。   齐小大者存乎卦,卦有小大也,齐犹言辨也,即彖者言乎象也。   [疏]正义曰:以彖者言乎象,象有小大,故齐辨物之小大者存乎卦也。犹若《泰》则“小往大来,吉亨”,《否》则“大往小来”之类是也。   辩吉凶者存乎辞,辞,爻辞也,即“爻者言乎变”也。言象所以明小大,言变所以明吉凶。故小大之义存乎卦,吉凶之状见乎爻。至於悔吝无咎,其例一也。吉凶悔吝小疵无咎,皆主乎变,事有小大,故下历言五者之差也。   [疏]“辩吉”至“乎辞”。○正义曰:谓辩明卦之与爻之吉凶,存乎卦爻下之言辞是也。○注“辞爻”至“差也”。○正义曰:云:“辞,爻辞也”者,其实卦之与爻,皆有其辞。知是爻辞者,但卦辞变化少,爻辞变化多,此《经》“辩吉凶者存乎辞”,与“齐小大者存乎卦”,二文相对,上既云卦,故此辞为爻辞也。云“言象所以明小大”者,即“齐小大者存乎卦”是也。云“言变化所以明吉凶”者,则“辩吉凶者存乎辞”是也。云“故小大之义存乎卦”者,覆说“言象所以明小大”也。云“吉凶之状见乎爻”者,覆说“言变所以明吉凶”也。云“悔吝无咎,其例一也”者,谓悔吝无咎,体例与吉凶一也,皆是存乎辞。云“悔吝小疵无咎,皆生乎变”者,谓皆生於爻也。言乎变者,谓皆从爻变而来。云“事有小大”者,大则为吉凶,小则为悔吝无咎也。云“故下历言五者之差”者,谓於吉凶下历次言五者之差别,数五者,谓吉一,凶二,悔三,吝四,无咎五。“然诸儒以为五者,皆数列贵贱者存乎位,”是其一也。“齐小大者存乎卦”,是其二也。“辩吉凶者存乎辞”,是其三也。“忧悔吝者存乎介”,是其四也。“震无咎者存乎无悔”,是其五也。於《经》数之为便,但於《注》理则乖,今并存焉,任后贤所释。   忧悔吝者存乎介,介,纤介也。王弼曰:忧悔吝之时,其介不可慢也。即“悔吝者言乎小疵也”。   [疏]正义曰:介谓纤介,谓小小疵病。能预忧虞悔吝者,存於细小之疵病也。   震无咎者存乎无悔。无咎者,善补过也。震,动也。故动而无咎,存乎无悔过也。   [疏]正义曰:震,动也。动而无咎者,存乎能自悔过也。   是故卦有小大,辞有险易。其道光明曰大,君子道消曰小;之泰则其辞易,之否则其辞险。   [疏]正义曰:其道光明谓之大,其道消散谓之小。若之適通泰,其辞则说易,若之適否塞,其辞则难险也。   辞也者,各指其所之。《易》与天地准,作《易》以准天地。   [疏]正义曰:“辞也者,各指其所之”者,谓爻卦之辞,各斥其爻卦之之適也。若之適於善,则其辞善。若之適於恶,则其辞恶也。“《易》与天地准”者,自此已上,论卦爻辞理之义;自此已下,广明《易》道之美。言圣人作《易》,与天地相准。谓准拟天地,则乾健以法天,坤顺以法地之类是也。   故能弥纶天地之道,仰以观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幽明者,有形无形之象。死生者,终始之数也。   [疏]正义曰:“故能弥纶天地之道”者,以《易》与天地相准,为此之故圣人用易,能弥纶天地之道,弥谓弥缝补合,纶谓经纶牵引,能补合牵引天地之道,用此易道也。““仰以观於天文,俯以察於地理”者,天有悬象而成文章,故称文也。地有山川原隰,各有条理,故称理也。“是故知幽明之故”者,故谓事也。故以用易道,仰观俯察,知无形之幽,有形之明,义理事故也。“原始反终,故知生死之说”者,言用易理,原穷事物之初始,反复事物之终末,始终吉凶,皆悉包罗,以此之故,知死生之数也。正谓用易道参其逆顺,则祸福可知;用蓍策求其吉凶,则死生可识也。   [疏]正义曰:“精气为物”至“鲜矣”,此第四章也。上章明卦爻之义,其事类?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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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气为物,游魂为变,精气烟熅,聚而成物。聚极则散,而游魂为变也。游魂,言其游散也。   [疏]正义曰:云:“精气为物”者,谓阴阳精灵之气,氤氲积聚而为万物也。“游魂为变”者,物既积聚,极则分散,将散之时,浮游精魂,去离物形,而为改变,则生变为死,成变为败,或未死之间,变为异类也。   是故知鬼神之情状。尽聚散之理,则能知变化之道,无幽而不通也。   [疏]“是故”至“情状”。○正义曰:能穷易理,尽生死变化,以此之故,能知鬼神之内外情状也。物既以聚而生,以散而死,皆是鬼神所为,但极聚散之理,则知鬼神之情状也。言圣人以易之理面能然也。○注“知变化之道”。○正义曰:案下云“神无方”,韩氏云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为。则此《经》“情状”是虚地之神。圣人极虚无之神,如变化之道,幽冥悉通,故能知鬼神之情状。   与天地相似,故不违。德合天地,故曰相似。   [疏]正义曰:天地能知鬼神,任其变化。圣人亦穷神尽性,能知鬼神,是与天地相似,所为所作,故不违於天地,能与天地合也。   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知周万物,则能以道济天下也。   [疏]正义曰:“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者,圣人无物不知,是知周於万物。天下皆养,是道济天下也。“故不过”者,所为皆得其宜,不有愆过,使物失分也。   旁行而不流,应变旁通,而不流淫也。   [疏]正义曰:言圣人之德,应变旁行,无不被及,而不有流移淫过。若不应变化,非理而动,则为流淫也。   乐天知命,故不忧。顺天之化,故曰乐也。   [疏]正义曰:顺天施化,是欢乐於天;识物始终,是自知性命。顺天道之常数,知性命之始终,任自然之理,故不忧也。   安土敦乎仁,故能爱。安土敦仁者,万物之情也。物顺其情,则仁功赡矣。   [疏]正义曰:言万物之性,皆欲安静於土,敦厚於仁。圣人能行此安土敦仁之化,故能爱养万物也。   范围天地之化而不过。范围者,拟范天地,而周备其理也。   [疏]正义曰:范谓模范,围谓周围,言圣人所为所作,模范周围天地之化养,言法则天地以施其化,而不有过失违天地者也。   曲成万物而不遗。曲成者,乘变以应物,不系一方者也,则物宜得矣。   [疏]正义曰:言圣人随变而应,屈曲委细,成就万物,而不有遗弃细小而不成也。   通乎昼夜之道而知。通幽明之故,则无不知也。   [疏]正义曰:言圣人通晓於昼夜之道,昼则明也,夜则幽也,言通晓於幽明之道,而无事不知也。自此以上,皆神之所为,圣人能极神之幽隐之德也。   故神无方,而易无体。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为也。方、体者,皆系於形器者也。神则阴阳不测,易则唯变所適,不可以一方、一体明。   [疏]“故神”至“无体”。○正义曰:神则寂然虚无,阴阳深远,不可求难,是无一方可明也。易则随物改变,应变而往,无一体可定也。○注“自此以上”。○正义曰:自此以上,皆言神之所为者,谓从“神无方”以上,至“精气为物”以下,《经》之所云,皆言神所施为。神者,微妙玄通,不可测量,故能知鬼神之情状,与天地相似。知周万物,乐天知命,安土敦仁,范围天地,曲成万物,通乎昼夜,此皆神之功用也。作《易》者因自然之神以垂教,欲使圣人用此神道以被天下,虽是神之所为,亦是圣人所为。云“方体者,皆系於形器”者,方是处所之名,体是形质之称。凡处所形质,非是虚无,皆系著於器物,故云“皆系於形器”也。云“神则阴阳不测”者,既幽微不可测度,不可测,则何有处所,是“神无方”也。云“易则唯变所適”者,既是变易,唯变之適,不有定往,何可有体,是“易无体”也。云“不可以一方一体明”者,解“无方”“无体”也。凡“无方”“无体”,各有二义。一者神则不见其处所云为,是无方也;二则周游运动,不常在一处,亦是无方也。无体者,一是自然而变,而不知变之所由,是无形体也;二则随变而往,无定在一体,亦是无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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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6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阴一阳之谓道,道者何?无之称也,无不通也,无不由也,况之曰道。寂然天体,不可为象。必有之用极,而无之功显,故至乎“神无方,而易无体”,而道可见矣。故穷变以尽神,因神以明道,阴阳虽殊,无一以待之。在阴为无阴,阴以之生;在阳为无阳,阳以之成,故曰“一阴一阳”也。   [疏]“一阴”至“谓道”。○正义曰:一谓无也,无阴无阳,乃谓之道。一得为无者,无是虚无,虚无是大虚,不可分别,唯一而已,故以一为无也。若其有境,则彼此相形,有二有不得为一。故在阴之时,而不见为阴之功;在阳之时,而不见为阳之力,自然而有阴阳,自然无所营为,此则道之谓也。故以言之为道,以数言之谓之一,以体言之谓之无,以物得开通谓之道,以微妙不测谓之神,以应机变化谓之易,总而言之,皆虚无之谓也。圣人以人事名之,随其义理,立其称号。○注“道者”至“一阳也”。○正义曰:云:“道者何?无之称”者,此韩氏自问其道而释之也。道是虚无之称,以虚无能开通於物,故称之曰道。云“无不通,无不由”者,若处於有,有则为物碍难,不可当通。道既虚无为体,则不为碍难,故曰“无不通”也。“无不由”者,言万物皆因之而通,由之而有。云“况之曰道”者,比况道路以为称也。“寂然无体,不可为象”者,谓寂然幽静而无体,不可以形象求,是不可为象。至如天覆地载,日照月临,冬寒夏暑,春生秋杀,万物运动,皆由道而然,岂见其所营,知其所为?是“寂然无体,不可为象”也。云“必有之用,极而无之功显”者,犹若风雨是有之所用,当用之时,以无为心,风雨既极之后,万物赖此风雨而得生育,是生育之功,由风雨无心而成。是“有之用极,而无之功显”,是神之发作动用,以生万物,其功成就,乃在於无形。应机变化,虽有功用,本其用之所以,亦在於无也。故至乎“神无方,而《易》无体”,自然无为之道,可显见矣。当其有用之时,道未见也。云“故穷变以尽神”者,神则杳然不测,千变万化。圣人则穷此千变万化,以尽神之妙理,故云穷变化以尽神。云“因神以明道”者,谓尽神之理,唯在虚无,因此虚无之神,以明道之所在,道亦虚无,故云“因神以明道”也。“阴阳虽殊,无一以待之”者,言阴之与阳,虽有两气,恒用虚无之一,以拟待之。言在阳之时,亦以为虚无,无此阳也。在阴之时,亦以为虚无,无此阴也。云“在阴为无阴,阴以之生”者,谓道虽在於阴,而无於阴,言道所生皆无阴也。虽无于阴,阴终由道而生,故言“阴以之生”也。“在阳为无阳,阳以之成”者,谓道虽在阳,阳中必无道也。虽无於阳,阳必由道而成,故言“阳以成之”也。道虽无於阴阳,然亦不离於阴阳,阴阳虽由道成,即阴阳亦非道,故曰“一阴一阳”也。   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仁者资道以见其仁,知者资道以见其知,各尽其分。   [疏]正义曰:“继之者善也”者,道是生物开通,善是顺理养物,故继道之功者,唯善行也。“成之者性也”者,若能成就此道者,是人之本性。若性仁者成就此道为仁性,知者成就此道为知也。故云“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是仁之与知,皆资道而得成仁知也。   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君子体道以为用也。仁知则滞於所见,百姓则日用而不知。体斯道者,不亦鲜矣?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始可以语至而言极也。   [疏]“百姓”至“鲜矣”。○正义曰:“百姓日用而不知”者,言万方百姓,恒日日赖用此道而得生,而不知道之功力也。言道冥昧不以功为功,故百姓日用而不能知也。“故君子之道鲜矣”者,君子谓圣人也。仁知则各滞於所见,百姓则日用不知,明体道君子,不亦少乎?○注“君子体道”至“极也”。○正义曰:“君子体道以为用”者,谓圣人为君子,体履於至道,法道而施政,则《老子》云“为而不宰,功成不居”是也。云“仁知则滞於所见”者,言仁知虽贤犹有偏,见仁者观道谓道为仁,知者观道谓道为知,不能遍晓,是滞於所见也。是道既以无为用,若以仁以知,则滞所见也。至於百姓,但日用通生之道,又不知通生由道而来,故云“百姓日用而不知”也。云“体斯道者,不亦鲜矣”者,是圣人君子独能悟道,故云“不亦鲜矣”。云“故常无欲以观其妙”者,引《老子·道经》之文,以结成此义。“无欲”谓无心,若能寂然无心无欲,观其道之妙趣,谓不为所为,得道之妙理也。云“始可以语至而言极也”者,若能无欲观此道之妙理,无事无为,如此,可以语说其至理,而言其极趣也。若不如此,不可语至而言极也。   [疏]正义曰:“显诸仁”至“之门”,此第五章也。上章论神之所为,此章广明易道之大,与神功不异也。   显诸仁,藏诸用,衣被万物,故曰“显诸仁”。日用而不知,故曰“藏诸用”。   [疏]正义曰:“显诸仁”者,言道之为体,显见仁功,衣被万物,是“显诸仁”也。“藏诸用”者,谓潜藏功用,不使物知,是“藏诸用”也。   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万物由之以化,故曰“鼓万物”也。圣人?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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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德大业,至矣哉!夫物之所以通,事之所以理,莫不由乎道也。圣人功用之母,体同乎道,盛德大业,所以能至。   [疏]正义曰:圣人为功用之母,体同於道,万物由之而通,众事以之而理,是圣人极盛之德,广大之业,至极矣哉!於行谓之德,於事谓之业。   富有之谓大业,广大悉备,故曰“富有”。   [疏]正义曰:自此已下,覆说“大业”“盛德”,因广明易与乾坤,及其占之与事,并明神之体,以广大悉备,万事富有,所以谓之“大业”。   日新之谓盛德。体化合变,故曰“日新”。   [疏]正义曰:圣人以能变通体化,合变其德,日日增新,是德之盛极,故谓之盛德也。   生生之谓易,阴阳转易,以成化生。   [疏]正义曰:生生,不绝之辞。阴阳变转,后生次於前生,是万物恒生,谓之易也。前后之生,变化改易。生必有死,易主劝戒,奖人为善,故云生不云死也。   成象之谓乾,拟乾之象。   [疏]正义曰:谓画卦成乾之象,拟乾之健,故谓卦为乾也。   效法之谓坤,效坤之法。   [疏]正义曰:谓画卦效坤之法,拟坤之顺,故谓之坤也。   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物穷则变,变而通之,事之所由生也。   [疏]正义曰:“极数知来之谓占”者,谓穷极蓍策之数,豫知来事,占问吉凶,故云“谓之占”也。“通变之谓事”者,物之穷极,欲使开通,须知其变化,乃得通也。凡天下之事,穷则须变,万事乃生,故云“通变之谓事”。   阴阳不测之谓神。神也者,变化之极,妙万物而为言,不可以形诘者也,故曰“阴阳不测”。尝试论之曰:原夫两仪之运,万物之动,岂有使之然哉!莫不独化於大虚,欻尔而自造矣。造之非我,理自玄应;化之无主,数自冥运,故不知所以然,而况之神。是以明两仪以太极为始,言变化而称极乎神也。夫唯知天之所为者,穷理体化,坐忘遗照。至虚而善应,则以道为称。不思而玄览,则以神为名。盖资道而同乎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疏]“阴阳”至“谓神”。○正义曰:天下万物,皆由阴阳,或生或成,本其所由之理,不可测量之谓神也,故云“阴阳不测之谓神”。○注“神也者”至“神也”。○正义曰:云“神也者,变化之极”者,言神之施为,自将变化之极以为名也。云“妙万物而为言”者,妙谓微妙也。万物之体,有变象可寻,神则微妙於万物而为言也,谓不可寻求也。云“不可以形诘”者,杳寂不测,无形无体,不可以物之形容所求而穷语也。云“造之非我,理自玄应”者,此言神力也。我,谓宰主之名也。言物之造作,非由我之宰主所为,其造化之理,自然玄空相应,而自然造作也。云“是以明两仪以太极为始”者,言欲明两仪天地之体,必以太极虚无为初始,不知所以然,将何为始也?云“言变化而称极乎神”者,欲言论变化之理,不知涯际,唯“称极乎神”,神则不可知也。云“夫唯知天之所为者,穷理体化,坐忘遗照”者,言若能知天之所造为者,会能穷其物理,体其变化,静坐而忘其事,及遗弃所照之物,任其自然之理,不以他事系心,端然玄寂,如此者,乃能知天之所为也。言天之道亦如此也。“坐忘遗照”之言,事出《庄子·大宗师》篇也。云“至虚而善应,则以道为称”者,此解道之目也。言至极空虚而善应於物,则乃目之为道,故云“则以道为称”。云“不思而玄览,则以神为名”者,谓不可思量而玄远,览见者乃目之为神,故云“则以神为名”也。云“盖资道而同乎道”者,此谓圣人设教,资取乎道,行无为之化,积久而遂同於道,内外皆无也。云“由神而冥於神也”者,言圣人设教,法此神之不测,无体无方,以垂於教,久能积渐,而冥合於神,不可测也。此皆谓圣人初时虽法道法神以为无,体未能全无,但行之不已,遂至全无不测,故云“资道而同於道,由神而冥於神也”。   夫易,广矣大矣,以言乎远则不御;穷幽极深,无所止也。   [疏]正义曰:“夫易广矣,大矣”者,此赞明易理之大,易之变化,极於四远,是广矣,穷於上天是大矣,故下云“广大配天地”也。“以言乎远则不御”者,御,止也。言乎易之变化,穷极幽深之远,则不有御止也。谓无所止息也。   以言乎迩则静而正;则近而当。   [疏]正义曰:迩,近也。言易之变化,在於迩近之处,则宁静而得正。谓变化之道,於其近处,物各静而得正,不烦乱邪僻也。远尚不御,近则不御可知;近既静正,则远亦静正,互文也。   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专,专一也。直,刚正也。   [疏]正义曰:“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者,变通之道,遍满天地之内,是则备矣。“夫乾其静也专,其动也直,是以大生焉”者,上《经》既论易道资阴阳而成,故此《经》明乾,复兼明坤也。乾是纯阳,德能普备,无所偏主,唯专一而已。若气不发动,则静而专一,故云“其静也专”。若其运转,则四时不忒,寒暑无差,则而得正,故云“其动也直”。以其动静如此,故能大生焉。   夫坤,其静也翕,其动也辟,是以广生焉?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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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穷理入神,其德崇也。兼济万物,其业广也。   [疏]正义曰:“子曰易其至矣乎”者,更美易之至极,是语之别端,故言“子曰”。“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者,言易道至极,圣人用之,增崇其德,广大其业,故云“崇德而广业也”。   知崇礼卑,知以崇为贵,礼以卑为用。   [疏]正义曰:易兼知之与礼,故此明知礼之用。知者通利万物,象天阳无不覆,以崇为贵也。礼者卑敬於物象,地柔而在下,故以卑为用也。   崇效天,卑法地。极知之崇,象天高而统物;备礼之用,象地广而载物也。   [疏]正义曰:知既崇高,故效天;礼以卑退,故法地也。   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天地者,易之门户,而易之为义,兼周万物,故曰“行乎其中矣”。   [疏]正义曰:天地陈设於位,谓知之与礼,而效法天地也。“而易行乎其中矣”者,变易之道,行乎知礼之中。言知礼与易而并行也。若以实象言之,天在上,地在下,是天地设位;天地之间,万物变化,是易行乎天地之中也。   成性存存,道义之门。物之存成,由乎道义也。   [疏]正义曰:此明易道既在天地之中,能成其万物之性,使物生不失其性,存其万物之存,使物得其存成也。性,谓禀其始也。存,谓保其终也。道,谓开通也。义,谓得其宜也。既能成性存存,则物之开通,物之得宜,从此易而来,故云“道义之门”,谓易与道义为门户也。   [疏]正义曰:“圣人有以”至“如兰”,此第六章也。上章既明易道变化,神理不测,圣人法之,所以配於天地,道义从易而生;此章又明圣人拟议易象,以赞成变化。又明人拟议之事,先慎其身,在於慎言语,同心行,动举措,守谦退,勿骄盈,保静密,勿贪非位,凡有七事。是行之於急者,故引七卦之议,以证成之。   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乾刚坤柔,各有其体,故曰“拟诸形容”。   [疏]正义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者,赜谓幽深难见,圣人有其神妙,以能见天下深赜之至理也。“而拟诸其形容”者,以此深赜之理,拟度诸物形容也。见此刚理,则拟诸乾之形容;见此柔理,则拟诸坤之形容也。“象其物宜”者,圣人又法象其物之所宜。若象阳物,宜於刚也;若象阴物,宜於柔也,是各象其物之所宜。六十四卦,皆拟诸形容,象其物宜也。若泰卦比拟泰之形容,象其泰之物宜;若否卦则比拟否之形容,象其否之物宜也。举此而言,诸卦可知也。   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典礼,適时之所用。   [疏]正义曰:“是故谓之象”者,以是之故,谓之象也,谓六十四卦是也,故前章云卦者言乎象者也。此以上结成卦象之义也。“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者,谓圣人有其微妙,以见天下万物之动也。“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者,既知万物以此变动,观看其物之会合变通,当此会通之时,以施行其典法礼仪也。   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也。《易》之为书,不可远也。恶之则逆於顺,错之则乖於理。   [疏]正义曰:“系辞焉以断其吉凶”者,既观其会通而行其典礼,以定爻之通变,而有三百八十四爻。於此爻下系属文辞,以断定其吉凶。若会通典礼得则为吉,若会通典礼失则为凶也。“是故谓之爻”者,以是之故,议此会通之事而为爻也。夫爻者效也,效诸物之通变,故上章云“爻者,言乎变者也”。自此巳上,结爻义也。“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者,此覆说前文“见天下之赜”,卦象义也。谓圣人於天下至赜之理,必重慎明之,不可鄙贱轻恶也。若鄙贱轻恶,不存意明之,则逆於顺道也。“言天下之至动,而不可乱”者,覆说上圣人“见天下之至动”,爻之义也。谓天下至赜变动之理,论说之时,明不可错乱也。若错乱,则乖违正理也。若以文势上下言之,宜云“至动而不可乱也”。   拟之而后言,议之而后动,拟议以成其变化。拟议以动,则尽变化之道。   [疏]正义曰:“拟之而后言”者,覆说上“天下之至赜不可恶也”,圣人欲言之时,必拟度之而后言也。“议之而后动”者,覆说上“天下之至动不可乱也”,谓欲动之时,必议论之而后动也。“拟议以成其变化”者,言则先拟也,动则先议也,则能成尽其变化之道也。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鹤鸣则子和,脩诚则物应,我有好爵,与物散之,物亦以善应也。明拟议之道,继以斯义者,诚以吉凶失得存乎无所动。同乎道者,道亦得之;同乎失者,失亦违之。莫不以同相顺,以类相应。动之斯来,缓之斯至。鹤鸣于阴,气同则和。出言户庭,千里或应。出言犹然,况其大者乎;千里或应,况其迩者乎。故夫忧悔吝者,存乎纤介;定失得者,慎於枢机。是以君子拟议以动,慎其微也。   [疏]正义曰:“鸣鹤在阴”者,上既明拟议而动,若拟议於善,则善来应之;若拟於恶,则恶亦随之。故引鸣鹤在阴,取同类相应以证之。此引《中孚》九二爻辞?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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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6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则千里之外应之,况其迩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则千里之外违之,况其迩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发乎迩,见乎远。言行,君子之枢机。枢机,制动之主。   [疏]“子曰君子”至“枢机”。正义曰:“子曰君子居其室”者,既引《易》辞,前语巳绝,故言“子曰”。“况其迩者乎”者,出其言善远尚应之,则近应可知,故曰“况其迩者乎”。此证明拟议而动之事。言身有善恶,无问远近皆应之也。“言行,君子之枢机”者,枢谓户枢,机谓弩牙。言户枢之转,或明或闇;弩牙之发,或中或否,犹言行之动,从身而发,以及於物,或是或非也。   枢机之发,荣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也,可不慎乎?”“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人终获后笑者,以有同心之应也。夫所况同者,岂系乎一方哉!君子出处默语,不违其中,则其迹虽异,道同则应。   [疏]正义曰:“言行,君子之所以动天地”者,言行虽初在於身,其善恶积而不已,所感动天地,岂可不慎乎?“同人先号咷而后笑”者,证拟议而动,则同类相应。以同人初未和同,故先号咷;后得同类,故后笑也。“子曰君子之道”者,各引《易》之后,其文势已绝,故言“子曰”。“或出或处,或默或语”者,言同类相应,本在於心,不必共同一事。或此物而出,或彼物而处;或此物而默,或彼物而语,出处默语,其时虽异,其感应之事,其意则同,或处应於出,或默应於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者,二人若同齐其心,其纤利能断截於金。金是坚刚之物,能断而截之,盛言利之甚也。此谓二人心行同也。   同心之言,其臭如兰。   [疏]正义曰:言二人同齐其心,吐发言语,氤氲臭气,香馥如兰也。此谓二人言同也。   [疏]正义曰:“初六藉用”至“盗之招也”,此第七章也。此章欲求外物来应,必须拟议谨慎,则外物来应之。故引“藉用白茅无咎”之事,以证谨慎之理。   “初六:藉用白茅,无咎”。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   [疏]正义曰:此“藉用白茅”,《大过》初六爻辞也。“子曰:苟错诸地而可矣”者,苟,且也;错,置也。凡荐献之物,且置於地,其理可矣。言今乃谨慎,荐藉此物而用絜白之茅,可置於地。“藉之用茅,何咎之有”者,何愆咎之有,是谨慎之至也。   “劳谦,君子有终,吉。”子曰:“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厚之至也。语以其功下人者也。   [疏]正义曰:“劳谦君子有终吉”者,欲求外物来应,非唯谨慎,又须谦以下人。故引《谦》卦九三爻辞以证之也。“子曰劳而不伐”者,以引卦之后,故言“子曰”。“劳而不伐”者,虽谦退疲劳,而不自伐其善也。“有功而不德,厚之至”者,虽有其功,而不自以为恩德,是笃厚之至极。“语以其功下人”者,言《易》之所言者,语说其《谦》卦九三,能以其有功卑下於人者也。   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也。”   [疏]正义曰:“德言盛,礼言恭”者,谓德以盛为本,礼以恭为主:德贵盛新,礼尚恭敬,故曰“德言盛,礼言恭”。“谦也者,致恭以存其位”者,言谦退致其恭敬,以存其位者也。言由恭德,保其禄位也。   “亢龙有悔。”子曰:“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是以动而有悔也。”   [疏]正义曰:“亢龙有悔”者,上既以谦德保位,此明无谦则有悔。故引《乾》之上九“亢龙有悔”,证骄亢不谦也。   “不出户庭,无咎”子曰:“乱之所生也,则言语以为阶。”   [疏]正义曰:“不出户庭,无咎”者,又明拟议之道,非但谦而不骄,又当谨慎周密,故引《节》之初九周密之事以明之。“子曰:乱之所生,则言语以为阶”者,阶谓梯也。言乱之所生,则由言语以为乱之阶梯也。   君不密则失臣,臣不密则失身,几事不密则害成。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   [疏]正义曰:“君不密则失臣”者,臣既尽忠,不避危难,为君谋事,君不慎密乃彰露臣之所为,使在下闻之,众共嫉怒,害此臣而杀之,是失臣也。“臣不密则失身”者,言臣之言行,既有亏失,则失身也。“几事不密则害成”者,几谓几微之事,当须密慎,预防祸害。若其不密而漏泄,祸害交起,是害成也。“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者,於易言之,是身慎密不出户庭,於此义言之,亦谓不妄出言语也。   子曰:“作《易》者,其知盗乎?言盗亦乘衅而至也。   [疏]正义曰:此结上不密失身之事,事若不密,人则乘此机危而害之,犹若财之不密,盗则乘此机危而窃之。易者,爱恶相攻,远近相取,盛衰相变,若此爻有衅隙衰弱,则彼爻乘变而夺之。故云:“作《易》者,其知盗乎?”   《易》曰:‘负且乘,致寇至。’负也者,小人之事也。乘也者,君子之器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盗思夺之矣。上慢下暴,盗思伐之矣。慢藏诲盗,冶容诲淫。   [疏]“《易?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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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6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於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奇,况四揲之馀,不足复揲者也。分而为二,既揲之馀,合挂於一,故曰“再扐而后挂”。凡闰,十九年七闰为一章,五岁再闰者二,故略举其凡也。   [疏]正义曰:“分而为二以象两”者,五十之内,去其一,馀有四十九,合同未分,是象太一也。今以四十九分而为二,以象两仪也。“挂一以象三”者,就两仪之间,於天数之中,分挂其一,而配两仪,以象三才也。“揲之以四,以象四时”者,分揲其蓍,皆以四四为数,以象四时。“归奇於扐以象闰”者,奇谓四揲之馀,归此残奇於所扐之策而成数,以法象天道。归残聚馀,分而成闰也。“五岁再闰”者,凡前闰后闰,相去大略三十二月,在五岁之中,故五岁再闰。“再扐而后挂”者,既分天地,天於左手,地於右手,乃四四揲天之数,最末之馀,归之合於扐挂之一处,是一揲也。又以四四揲地之数,最末之馀,又合於前所归之扐而裛挂之,是再扐而后挂也。   天数五。五,奇也。   [疏]正义曰:谓一、三、五、七、九也。   地数五。五,耦也。   [疏]正义曰:谓二、四、六、八、十也。   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地之数各五,五数相配,以合成金、木、水、火、土。   [疏]正义曰:若天一与地六相得,合为水,地二与天七相得,合为火,天三与地八相得,合为木,地四与天九相得合为金,天五与地十相得,合为土也。   天数二十有五,五奇合为二十五。   [疏]正义曰:总合五奇之数。   地数三十。五耦合为三十。   [疏]正义曰:总合五耦之类也。   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变化以此成,鬼神以此行。   [疏]正义曰:“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者,是天地二数相合为五十五,此乃天地阴阳奇耦之数,非是上文演天地之策也。“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者,言此阳奇阴耦之数,成就其变化。言变化以此阴阳而成,故云“成变化”也。而宣行鬼神之用,言鬼神以此阴阳而得宣行,故云“而行鬼神也”。   《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阳爻六,一爻三十六策,六爻二百一十六策。   [疏]正义曰:以乾老阳,一爻有三十六策,六爻凡有二百一十六策也。乾之少阳,一爻有二十八策,六爻则有一百六十八策,此《经》据老阳之策也。   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阴爻六,一爻二十四策,六爻百四十四策。   [疏]正义曰:坤之老阴,一爻有二十四策,六爻故一百四十有四策也。若坤之少阴,一爻有三十二,六爻则有一百九十二。此《经》据坤之老阴,故百四十有四也。   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二篇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合万一千五百二十策。   [疏]正义曰:“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者,举合乾、坤两策,有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数。三百六十日,举其大略,不数五日四分日之一也。“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者,二篇之爻,总有三百八十四爻,阴阳各半,阳爻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三十六,总有六千九百一十二也。阴爻亦一百九十二爻,爻别二十四,总有四千六百八也。阴阳总合,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   是故四营而成易,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三营也。归奇於扐,四营也。   [疏]正义曰:营谓经营,谓四度经营蓍策,乃成易之一变也。   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伸之六十四卦。   [疏]正义曰:“十有八变而成卦”者,每一爻有三变,谓初一揲,不五则九,是一变也。第二揲,不四则八,是二变也。第三揲,亦不四则八,是三变也。若三者俱多为老阴,谓初得九,第二、第三俱得八也。若三者俱少为老阳,谓初得五,第二第三,俱得四也。若两少一多为少阴,谓初与二、三之间,或有四或有五而有八也。或有二个四而有一个九,此为两少一多也。其两多一少为少阳者,谓三揲之间,或有一个九,有一个八而有一个四,或有二个八,而有一个五,此为两多一少也。如此三变既毕,乃定一爻。六爻则十有八变,乃始成卦也。“八卦而小成”者,象天地雷风日月山泽,於大象略尽,是易道小成。“引而伸之”者,谓引长八卦而伸尽之,谓引之为六十四卦也。   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疏]正义曰:“触类而长之”者,谓触逢事类而增长之,若触刚之事类,以次增长於刚。若触柔之事类,以次增长於柔。“天下之能事毕矣”者,天下万事,皆如此例,各以类增长,则天下所能之事,法象皆尽,故曰“天下之能事毕矣”也。   显道,显,明也。神德行。由神以成其用。   [疏]正义曰:言易理备尽天下之能事,故可以显明无为之道,而神灵其德行之事。言大虚以养万物为德行,今易道以其神灵助太虚而养物,是神其德行也。   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可以应对万物之求助,成神化之功也。酬酢,犹应对也。   [疏]正义曰:“是故可与酬酢”者,酬?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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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於此?   [疏]正义曰:“参伍以变”者,参,三也。伍,五也。或三或五,以相参合,以相改变。略举三五,诸数皆然也。“错综其数”者,错谓交错,综谓总聚,交错裛聚其阴阳之数也。“通其变”者,由交错总聚,通极其阴阳相变也。“遂成天地之文”者,以其相变,故能遂成就天地之文。若青赤相杂,故称文也。“极其数,遂定天下之象”者,谓穷极其阴阳之数,以定天下万物之象。犹若极二百一十六策,以定乾之老阳之象,穷一百四十四策,以定坤之老阴之象,举此馀可知也。“非天下之至变,其孰能与於此”者,言此易之理,若非天下万事至极之变化,谁能与於此者,言皆不能也。此结成易之变化之道,故更言“与於此”也。前《经》论易理深,故云“非天下之至精”。此《经》论极数变通,故云“非天下之至变”也。   易无思也,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於此?夫非忘象者,则无以制象。非遗数者,无以极数。至精者,无筹策而不可乱。至变者,体一而无不周。至神者,寂然而无不应。斯盖功用之母,象数所由立,故曰非至精至变至神,则不得与於斯也。   [疏]“易无思”至“於此”。○正义曰:“易无思也,无为也”者,任运自然,不关心虑,是无思也;任运自动,不须营造,是无为也。“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天下之故”者,既无思无为,故“寂然不动”。有感必应,万事皆通,是“感而遂通天下之故”也。故谓事故,言通天下万事也。“非天下之至神,其孰能与於此”者,言易理神功不测,非天下万事之中,至极神妙,其孰能与於此也。此《经》明易理神妙不测,故云“非天下之至神”,若非天下之至神,谁能与於此也。○注“非忘象”。○正义曰:云“夫非忘象者,则无以制象”者,凡自有形象者,不可以制他物之形象,犹若海不能制山之形象,山不能制海之形象。遗忘巳象者,乃能制众物之形象也。“非遗数者,无以极数”者,若以数数物,则不能极其物数。犹若以万而数,则不能苞亿,以一亿而数,则不能苞千亿万亿。遗去数名者,则无所不苞。是非遗去其数,无以极尽於数也。言“至精者,无筹策而不可乱”者,以其心之至精,理在玄通,无不记亿,虽无筹策,而不可乱也。言“至变者,体一而无不周”者,言至极晓达变理者,能体於淳一之理,其变通无不周遍。言虽万类之变,同归於一变也。“斯盖功用之母,象数所由立”者,言至精、至变、至神,三者是物之功用之母。物之功用,象之与数,由此至精、至变、至神所由来,故云“象数所由立”也。言象之所以立有象者,岂由象而来,由太虚自然而有象也;数之所以有数者,岂由数而来,由太虚自然而有数也;是太虚之象,太虚之数,是其至精至变也。由其至精,故能制数;由其至变,故能制象。若非至精、至变、至神,则不得参与妙极之玄理也。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极未形之理则曰深,適动微之会则曰几。   [疏]正义曰:“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者,言易道弘大,故圣人用之,所以穷极幽深,而研覈几微也。“极深”者,则前《经》初一节云:“君子将有为,将有行,问焉而以言,其受命如响,无有远近幽深”,是极深也。“研几”者,上《经》次节云“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极其数,以定天下之象”,是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极深,故圣人德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意,即是前《经》上节“问焉而以言,其受命如响”,“遂知来物”,是通天下之志也。“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者,圣人用易道以研几,故圣人知事之几微,是前《经》次节“参伍以变,错综其数,通其变,遂成天地之文”是也。几者离无入有,是有初之微。以能知有初之微。则能兴行其事,故能成天下之事务也。   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四者由圣道以成,故曰“圣人之道”。   [疏]正义曰:“唯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者,此覆说上《经》下节易之神功也。以无思无为,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故不须急疾,而事速成;不须行动,而理自至也。案下节云“唯深也”言“通天下之志”,“唯几也”言“成天下之务”。今“唯神也”直云“不疾而速,不行而至”,不言“通天下”者,神则至理微妙,不可测知。无象无功,於天下之事,理绝名言,不可论也。故不云“成天下之功”也。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者,章首论圣人之道四焉,章中历陈其三事,章末结而成之,故曰“圣人之道四焉”是此之谓也。章首“圣人之道有四”者,韩氏注云“此四者存乎器象,可得而用者”,则辞也,变也,象也,占也。是有形之物,形器可知也。若章中所陈则有三事,一是至精,精则唯深也。二是至变,变则唯几也。三是至神,神则微妙无形,是其无也。神既无形,则章中三事,不得配章首四事。韩氏云“四?scri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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