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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翠拨青松

由《历代优秀春联100副》看律联与非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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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2
发表于 2014-3-2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向青松老大学理论!
初日临书屋,
来年誉艺坛。——大蒙校长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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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16:2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潇湘妃子 发表于 2014-3-2 02:30
好帖,欢迎讨论~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学术讨论应有求同存异,海纳百川的襟度。有不同的看法是很正常的。文人不可相轻,自贬斯文,相互尊重才能营造一种良好的学术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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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9
发表于 2014-3-2 1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得有道理,学古不泥古,懂得世代差别,按照当代联律要求,吸收融化古人学术营养,为我所用,以求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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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2
发表于 2014-3-2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大好!建议给楼上滴盆友放出来,给他一次改过机会,如依旧不思悔改再看情况酌之。如何

霁霭漫素商,氤氲起苍黄.醉舞含龙剑,乘兴揽秋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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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没有关他呀?他不正在正常发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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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紫珊瑚 发表于 2014-3-2 17:23
《联律通则》既然在第一条中把楹联和对联画上了等号,就不应该在第二条中出尔反尔,说“楹联是传统的格律文 ...

这是在重复天涯论坛2010年”民间民俗者“攻击联律通则的帖子,三条理由完全站不住脚。见http://www.china-liandu.com/foru ... page%3D1&page=6什么是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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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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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紫珊瑚 发表于 2014-3-2 20:21
2006年5月20日,国家公布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联习俗被列入第十部分的“民俗类”,排序为 ...

已经批驳你,怎么在此又重复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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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论一论有好处,我又学到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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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紫珊瑚  你那所谓的批驳根本就是站不住脚的。
--------------那就看看你的“能站住脚”的奇葩论点吧!
①楹联不是对联
②楹联才有200年的历史
③“民俗文化”不是“格律文学”。
④格律文学只是上层士大夫玩的东西
⑤对联中的对仗与诗中的不同,不是修辞方法
⑥对仗,声律是“形式方面的”。
(见对联被《联律通则》忽悠了
楼主:民间民俗者 时间:2010-05-25 10:53:00 点击:39 回复:0
http://bbs.tianya.cn/post-culture-355090-1.shtml)
-------你的这些奇葩论点,在这里真是笑谈,不值一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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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7
发表于 2014-3-2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縱使對聯律通則恨之入骨,孤狼的發言也太激以至於不文明了,討論啊!何必這樣。

看過孤狼的說法,由《历代优秀春联100副》看律联与非律联,以此立論是站不住腳了。
那是2014年選的吧,評選者無論出自甚麼基準,都無法使不認同聯律通則的人信服。
因為聯律通則在2007年6月試行的,評選者有可能在聯律通則的框架內選聯(儘管不是這樣),
就很難使持反對意見的人認同。

李学文的“清联三百副”,把古人的聯作個統計,陋筆相信也達不到效果。
因為也會有人不認同,認為那是李學文一個人選出來的,
或者李學文對對聯的認知與聯律通則不謀而合,沒有代表性。

要大家都認可這個說法的話,或者真要做個大工程。
把2007年以前,全國各名勝,亭園,寺廟等已經鐫刻懸掛的對聯收集,
只要由5個字到11個字的對聯(長聯律寬,不宜作準),
集中分析有多少符合聯律通則,陋筆相信會超過七成。如果檢查不規則重字會少於0.5%

陋筆這樣說有點傻,沒有人會這樣做。可能連國家也不會撥資源去這樣做。
但除了這樣一個鐵一般的事實數據之外,有人要極力反對,也真是無可如何。

自視過高,妄自菲薄。過猶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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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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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3-2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紫珊瑚 发表于 2014-3-2 21:50
①楹联不是对联
②楹联才有200年的历史
③“民俗文化”不是“格律文学”。



那就将原文贴来,看看是你凶恶,还是中楹会凶恶吧!


对联被《联律通则》忽悠了
楼主:民间民俗者 2010-05-25 10:53:00

《联律通则》只是“中楹会”这个群众组织内部成员的“游戏规则”,不能拿来号令天下,更不应该忽悠对联。
   对联自从明朝朱元璋时代开始,便铁定属于华夏全民族的大众文化了。而目下的《联律通则》却要把对联忽悠成律诗中“对仗”式的高层文人的宫廷文化,真是岂有此理!
   纵观《联律通则》,荒唐之辞充斥其间。
   第一章引言部分,其谬有三:
  一,有意混淆对联概念。
   遍览各种对联文本,其追溯对联历史时,皆言:“对联有一千多年的历史”。而《联律通则》引言第一条说成:“楹联作为有一千多年的历史的独立文体……”。它竟然将楹联与对联之间划上了等号。要知道“楹联”之说,初始于嘉庆六年(1801年)的《集宋楹联》,至今不过200年。若从梁章钜的《楹联丛话》算起,仅有170年。况且,楹联和春联、婚联、寿联一样,是对联的一个分类,子、母概念绝不能混淆。《联律通则》不能这样忽悠对联!
  二,肆意改变对联性质。
   《联律通则》既然在第一条中把楹联和对联画上了等号,就不应该在第二条中出尔反尔,说“楹联是传统的格律文学,具有格律性,典型性。”这一说法与对联的性质完全相反。因为2006年5月20日,国家公布了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对联习俗被列入第十部分的“民俗类”,排序为510号。无疑把对联文化定性为普通民众的大众化的“民俗文化”,不是“格律文学”。《联律通则》如此大胆的改变对联性质,其胆量从何而来?
  三,要的只是形式。
   纵观整个引言部分,所强调的都是词语的对仗、声律的协调这些形式方面的要求,很少提及内容方面的东西。完全不顾历史上数以千万计的对联所显现出的内容真实质朴、形式简明无华的事实,恣意瞄准律诗中“对仗”的模式,意欲将对联打造成极品中的极品,使其成为高层文人的专利
   综上所述,《联律通则》若为该协会内部的游戏规则,拿来“律己”,别人无可厚非;若欲以“正人”,实在贻笑大方。天下人是否尊其号令,这里仅举一例,请验证。“央10频道”的“人与社会”栏目,可谓覆盖面广大,其2010年2月25日曾拟写过一副对联:“天上掉下林妹妹;地上长出朱兰庆。”横批:绝代双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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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來,陋筆在32樓所說的大工程,做了也是無濟於事的,
有一些人還會認同只要兩個字數相同的句子就是對聯。
兩個字數相同的句子就是對聯是多麼深入民間啊!
男廁,女廁,好像無處不在,還有....豬柳漢堡,特價九元。東主有喜,休息一天....等等。
算起來,聯律通則是必輸無疑了。

退而求其次,陋筆提供一個既簡單又不費功夫的建議,但要得到中國聯學會通過。
(不說對聯學會或者楹聯學會了,免得又要討論一大場。)
定明:
(一)兩個字數相同的句子就是對聯。
(二)依照聯聯通則規範去寫的兩個字數相同的句子叫做律聯

遇到有聯賽,注明要的是對聯或律聯就可以了。
大家就可以不必再在此糾纏,各投所好,看看哪個更受歡迎。
自視過高,妄自菲薄。過猶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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