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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性的相同与不同,是检验“可对”与“不可对”的试金石; 词类的相同与不同,是考核“工对”与“不工对”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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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过去的工宽对,此句简洁利索。 至于词类与词性,有区别,也有交叉,有时候需要分清,有时候也可以混用,关键看使用的场合和环境。 词性按您的观点,就是实际句子语境中的词的词性,不一定都是变性,也许变性(词类活用),也许还是本性(未活用),有些词本性有2种以上。 现在也有一些人,说只要按照现在的词性一致观点,细致到最基本的词就可以算是工对了,也有一定的道理,不过这个怎么划分无关痛痒,只要细部词性都一致了,说是工对也完全不是什么问题,不一定非要僵化在古人不成熟的小类邻类里。漠野孤狼 发表于 2011-11-8 23:10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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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虚”过去的经典上都说得非常含糊不清,包含了很几种词性,那么多“虚”你不加区别地去对试试?看有没有对仗感?说了这些玩意并非是什么博大精深,而是不系统不精微不科学不太成熟的东西。当人家操着现代化精 ... 漠野孤狼 发表于 2011-11-8 23:26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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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好人,用名,三羊,漠野孤狼诸位的观点,不赞成孙先生的“字类相同即成对”的下述说法: 1、先看字类,字类相同时,不考虑词性和成分,即构成对称。 2、字类不同,次看词性,词性相同时,不考虑成分,即构 ...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8 23:05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27# 孙逐明 --------“不赞成孙先生的‘字类相同即成对’的下述说法:” 这句话是省略主语句:(我)“不赞成”“下述说法”,不是“诸位”“反对”“经典对类理论”,请孙先生看明白了。 ---------“我认为作为通则,应具有易记,易操作性。若在‘词性’之外再引入‘字类’概念,等于将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引起混乱。”--我上文中已表明:现在的联律通则,和王力理论基本符合,没必要再加进“字类”这一概念使之更复杂化。这是我的观点,是否正确和全面可以讨论。你说:“您的这个观点反对的是《联律通则》”有无扣帽子打棍子之嫌?反对你的观点就是反这反那,别人还敢与你说话不? 另外:你说“《联律通则在原则上采纳了我的意见,增添了‘字类相同亦可对’与‘词性相同可对’相并列,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这一基本原则”,我并未发现这一“增添”,请明示“增添”在何处。‘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9 07:13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联律通则在原则上采纳了我的意见,增添了‘字类相同亦可对’与‘词性相同可对’相并列,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这一基本原则”(孙逐明) ------既然“符合二者之一者,均可成对”,那我们只选其一,不更 ...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9 07:43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34# 孙逐明 很好,同意。站长既然把你的帖子置顶,就是欢迎大家参与讨论。注意说话莫情绪化。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9 11:24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36# 孙逐明 放心,妃子站长是网络世界上最公正的站长!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1-11-9 12:23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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