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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都贵宾
联都殿试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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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論是自對或疊字, 都有他約定成俗的審美標準, 對於字句結構不對稱的作品, 是不能稱之為對聯的.
今天討論的結果, 就算聯都舉壇過半數支持該作者的作品, 然而這能夠爭取到其它論壇, 甚至其他區域的聯友們所認同嘛??
創新思想, 實非易事, 不但需要充分的理論基礎, 還要不斷地爭取認同, 更需要時間的淬煉. 如果真的想開出一條路, 就得一步一步來. 並非像這樣開的同學會熱鬧一下, 然後就一哄而散.
(二)
這個議題已經牽涉到 "原則認同", 不再只是個人好惡褒貶或欣賞了.
創作可以自由, 但是原則可不能亂來. 甚麼樣的文體都有他的寫作原則. 樓上的聯友們已經說明了很清楚, 獵人不再多言.
(三).
老實說 我覺得妃子直接把人家的對話摘錄下來而公開討論, 其處理的方式不夠細膩. 就連原作者都訝異自己作品怎麼會訴諸公論(幸好原作者豁達, 要不然還不知道會惹甚麼風波).
您開場白說了 : "就联论联,知情者也不得提起作者。"
自己卻率先犯規, 把人家對話兼網名公諸於上(一看對話內容就知道誰了啊). 最好把網名用ABCD或甲乙丙丁匿名之. 如此一來, 要當做個案處理就容易許多.
評理, 通常是當事人攤開來講會比較合適.
也就是說, 由上面對談的人發起這議題會比較好.
然而, 若是旁觀者想徵得眾人的看法, 匿名處理還是比較方便,
當然啦, 最好能取得與論者或關鍵人物的同意會更好.
且不論是否牽涉到隱私......
就算原作者不反對他的作品可受公評, 然而原作者是否有所準備, 接受公評?? 這也是值得顧慮之處. 如果有所準備, 衝突或許會少一點.
(四)
這種原則性的問題, 原則上應該先想辦法讓對方了解: 以目前的情況, 我們還不能違反這原則. 而不是貿然把問題丟給會員們.
不過, 這問題倒是可以私下找各版版主商討. 畢竟, 聯都也差不多是十年老壇了, 雖不是女兒紅, 也稱得上是夜光杯, 總不會連這一點解決能力都沒有.
先與版主商討有個好處, 如果有意推動新概念, 取得共識之後, 還可以趁此機會請各版主協力推動之. 接著就該廣蒐資料, 薄徵理論, 並仔細推敲, 視時機做好一系列的論述.
前人造反革命, 絕非單純臨時起意, 而是有它階段性的醞釀. 推陳出新也是如此.
(伍)
獵人有話直說, 多有得罪之處, 尚請海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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