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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4:10 编辑
诗词格律
律诗的平仄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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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特定的一种平仄格式
在五言“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平平仄平仄”;七言是五言的扩展,所以在七言“仄仄平平平仄仄”这个句型中,也可以使用另一个格式,就是“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格式的特点是:五言第三四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七言第五六两字的平仄互换位置。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五言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不再是可平可仄的了。
这种格式在唐宋的律诗中是很常见的,它和常规的诗句一样常见①。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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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夜
[唐]杜甫
今夜鄜州月,闺中只独看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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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怜小儿女,未解忆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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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雾云鬟湿,清辉玉臂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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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倚虚幌,双照泪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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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首诗只有两个句子是应该用“平平平仄仄”的,这里都换上了“平平仄平仄”了。
这种特定的平仄格式,习惯上常常用在第七句。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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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荆门送别
[唐]李白
渡远荆门外,来从楚国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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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随平野尽,江入大荒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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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下飞天镜,云生结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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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怜故乡水,万里送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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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中寡妇
[唐]杜荀鹤
夫因兵死守蓬茅,麻苧衣衫鬓发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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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柘废来犹纳税,田园荒尽尚征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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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挑野菜和根煮,旋斫生柴带叶烧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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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是深山更深处,也应无计避征徭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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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拗 救
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律诗中如果多用拗句,就变成了古风式的律诗。上文所叙述的那种特定格式(五言“平平仄平仄”,七言“仄仄平平仄平仄”)也可以认为拗句之一种,得是,它被常用到那样的程度,自然就跟一般拗句不同了。现在再谈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但是前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或经常)在适当的位置补上一个平声。下面的三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⑴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这是本句自救。
⑵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来补偿。这样就成为“(仄)仄(平)仄仄,(平)平平仄平。”七言则成为“(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平仄平”。这是对句相救。
⑶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没有用仄声,只是第三字用了仄声。七言则是第五字用了仄声。这是半拗,可救可不救,和⑴⑵的严格性稍有不同。
诗人们在运用⑴的同时,常常在出句用⑵或⑶。这样即构成本句自救,又构成对句相救。现在试举出几个例子,并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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