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孙逐明:《联律通则》在何处增添了你的“字类相对”的条文?
孙逐明今天在《艺海听涛先生的“将《缥缃對類》作为对联经典是荒谬的——评孙逐明《“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一文,是一篇奇文,奇就三个方面:。。。》一文中说“
“关于对仗的法则,《联律通则》修订稿在王力先生两个一致的基础上,增添了古典字类一致亦可对的条文,并明确指出:二者得其一即可对。”
为此,我认真核对了《联律通则》,没有找到任何一条有关你的“字类相对”的条文。今把《联律通则(修订稿)》复制于此,请你自己对自己的话做出解释:
联律通则(修订稿)
中 国 楹 联 学 会
引
言
第一章
基本规则
第二章
传统对格
第 七 条
对于历史上形成且沿用至今的属对格式,例如,字法中的叠语、嵌字、衔字,音法中的借音、谐音、联绵,词法中的互成、交股、转品,句法中的当句、鼎足、流水等,凡符合传统修辞对格,即可视为成对,体现对格词语的词性与结构的对仗要求,以及句中平仄要求则从宽。
第 八 条
用字的声调平仄遵循汉语音韵学的成规。判别声调平仄遵循近古至今通行的《诗韵》旧声或现代汉语普通话的今声“双轨制”,但在同一联文中不得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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