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对于得奖者来说,无论如何都值得去尊重,去学习,哪怕是自己认为并不满意的联作,但它就获奖了,如果是获奖,肯定有他获奖的原因,起码是评委看上了,即使评委没有看上,或者说评委的水平不够,但是是主办方看上了,但他是评委,也只能认了,只要是参加赛事都是如此.如果是如此心态参加比赛,恐怕就没有那么多烦恼了!</P>
<P>但人毕竟是人,利益就是利益,得了奖主办方况且认可,就应该兑现当初的诺言,要不你就不要在启事中有什么承诺.现在是主办方也振振有辞,过了两年你去问,他仍然会说一定兑现,究竟有什么时间表,只有天知道,人家说兑现,过20年兑现了,是不是没有违背诺言呢?</P>
<P>刘太品先生说:这样的"破事"联系人真的不好说,我也有同感,不过我们完全可以对那些容易产生问题的征联单位先把钱拿到手再发启事,但决不能够自己已经看到了对方似乎有问题但为了促成这样的一件事情而一厢情愿,即使不做,也不能够发生不饯行诺言的事情!</P>
<P>再有,如百年老街一类的征联,没有如此金刚钻,就一定不要揽瓷器活,免得大家不满意.其实主办方也未必满意.</P>
<P>另外,抄袭算什么?可耻!</P>
<P>更可耻的是有人为抄袭者而喊冤叫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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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多了,得罪了那位还请谅解!!</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3-29 17:15: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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