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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南阳二中原校长受贿63万 法庭上5次道歉
2006年05月31日12:1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连说26声“属实”和5个“对不起” 受贿63.6万元的南阳市二中原校长被判11年,在法庭上表示“深深忏悔”
本报南阳讯 南阳市二中原校长李卓民在任期间,利用职权收受贿赂63.6万元。昨日,南阳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判处李卓民有期徒刑11年。
在法庭上,李卓民对检察机关指控的26起受贿事实连说了26声“属实”,在最后陈述时则连说了5个“对不起”。
李卓民生于1957年8月,捕前任南阳市第二中学校长、总支副书记(副处级)。据了解,李卓民是南阳市今年反商业贿赂风暴开始后查处的行政级别最高的国家工作人员。
上午9时10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宣布开庭。身材魁梧的李卓民身着囚衣,在两名法警的押解下,神情木然地走上被告席。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李卓民在任校长期间受贿26起,最少的一起3000元,最多的一起10万元。
据公诉人指控,2004年至2005年,南阳市某中学教师党某,为感谢南阳市二中使用其提供的教辅材料,除了按20%的比例给予南阳市二中回扣外,还按5%的比例分3次给李卓民送上现金2.6万元。
1999年12月到2005年12月,南阳市某建筑公司经理听说李卓民祖母去世,以吊孝的名义送给李卓民2万元。该公司项目经理王某为在南阳市二中承揽工程和催要工程款,分7次送给李卓民36万元。
2003年9月至2006年1月,南阳市某装饰公司经理赵某为能继续承揽工程和催要工程款,分5次送给李卓民现金11万元。
2003年10月到2006年年初,南阳市某公司总经理张某、项目经理王某、赵某,为承揽南阳市二中科技实验楼的水电等工程,先后8次送给李卓民7.7万元。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26起受贿事实,李卓民连说了26声“属实”。
在最后陈述中,李卓民连说了5个“对不起”:“(我)感到万分悔恨和愧疚,对不起党和政府多年的教育和培养,对不起各级领导的关心爱护,对不起亲朋和家人,对不起年迈的父母亲,尤其使我备感痛心的是对不起我工作、生活了20多年的学校和朝夕相处、患难与共的同事们。给学校抹了黑,给老师丢了脸,我认罪服法,深深忏悔。”
合议庭经认真评议后认为,李卓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校长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63.6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主动供述检察机关没有掌握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且认罪态度好,又退出全部赃款,可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李卓民有期徒刑11年。
李卓民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庭审结束后,面对旁听席上的亲朋好友,李卓民泪水长流。
□首席记者郭启朝通讯员卢国伟周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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