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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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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5-8
发表于 2005-11-14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1-14 20:12:00的发言:</B>
既然也说只是“听说”的,道听途说,也轻易信么?</DIV>

<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呵呵,是俺听漏了一点,这个听说要这么说——
可我听说人大代表在人大会期间若犯了法,得先取消人大代表身份,通过一定程序才能逮捕?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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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23
发表于 2005-11-14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又变成了讨论人大代表权利了,学习学习:</P><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第二十九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P><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P><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第三十九条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a href="http://www.china.org.cn/chinese/zhuanti/rdzd/646528.htm" target="_blank"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zhuanti/rdzd/646528.htm</A></P><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 </P><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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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5-6
发表于 2005-11-14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过,这跟人大代表似乎还有区别。</P>
<P>比较准确的,应该是联合国(论坛)形式。主办论坛相当于轮流主席国,它的权力和职责就比较容易明确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4 22:55: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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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9-23
发表于 2005-11-14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P><b><FONT color=#000099>转:</FONT></b><P><b><FONT color=#000099>对人大代表的逮捕许可应如何进行</FONT></b><DIV align=center>2001年10月8日 04:50  胡伟</DIV><P>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非经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的目的和意图,并不是为了实现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而是为了保障人大代表所享有的权利,使人大代表能顺利工作,实现人民的意志。法律没有规定对任何人的逮捕都须经人大许可,就在于不是出于监督司法机关的目的,而是出于保证人大代表能履行职务的目的。人大是权力机关,有权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但人大的监督应是事后监督,仅限于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审查,以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如果人大对具体案件作出对案件具有实体影响的决定,必将影响司法机关办案,无形中干扰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P>  人大是否许可逮捕应以是否会影响人大代表工作为原则。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应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人大代表享有多项权利,如表决权、提出议案权等重要权利。在人大会议期间逮捕人大代表必将影响人大代表行使权利,使某些法律法规、议案的通过或未能通过不能如实反映群众的意愿,影响国家政治生活。 <P>  因此,笔者认为,在人代会期间即使检察院、法院提请逮捕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案件在程序、实体上都合法,人大主席团一般不宜许可逮捕。而在闭会期间,只要不会影响人大代表的重大活动,人大常委会一般应许可逮捕,而不必审查案件的程序和实体是否合法。</P><P><a href="http://revie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56603" target="_blank" >http://revie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56603</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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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24
发表于 2005-11-14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1-14 19:32:00的发言:</B>




<P>
<P>擅自封ID,莫不是联都论坛处理事务,先要请示一下你然后才封?也别谈什么权利的好,你有什么权利在此煽风点火,挑拨离间吗?(我不会讽刺,要发言就直接了当的,所以很干脆地直接说明了好——你是在为作品被复议出局后而耿耿于怀,趁机挟怨报复,发泄私愤而已)</P>
<P>观察员是什么特权人物吗?人大代表有特权吗?你若不知道,就不要乱跟人大代表相提并论,虽然我不是党员同志,但我却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人大代表若犯了法,也没有请示人大常委会的说法,不懂别乱说嘛,宪法早开章明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P></DIV>
<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你说话尊重点!!!</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擅自封ID,莫不是联都论坛处理事务,先要请示一下你然后才封?</FONT>--------当然不用请示我!我什么时候这样说的?!有你,我不会说这样的糊涂话!你是“管理园”,可以大量地改帖、删帖甚至封ID !不用请示谁,偷偷摸摸地干就得了!!!</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也别谈什么权利的好,你有什么权利在此煽风点火,挑拨离间吗?</FONT>---------小人之心!我不是在就事论事?!擅自封观察员ID,这不是践踏和侮辱其所代表的论坛是什么?!再说,我的帖子被频频屏蔽,我就不能就此发表我的看法?!</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要发言就直接了当的,所以很干脆地直接说明了好</FONT>——我知道,地球人都知道!你做事直接和“阳光”的真够可以!可以到几乎引发地震!</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你是在为作品被复议出局后而耿耿于怀,趁机挟怨报复,发泄私愤而已</FONT>------作为观察员,我有权利发言!这权利是联赛章程给的,你是谁?好象不是你给的吧?!作品被复议出局,被怎样“复议”出局,大家心知肚明。我说了我该说的,非常正常!有的帽子你就留着自己享用吧!</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观察员是什么特权人物吗</FONT>?--------你自己去找答案,这样的问题似乎太幼稚:))</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人大代表有特权吗?宪法早开章明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FONT>。-------我的话不是在草拟法律条文,也不是直接引用法律条文。“人大代表即便犯了死罪,抓他之前也还要请示相应级别的人大常委会同意!”我在这里只是说了个简略程序,这都可以做文章、抓辫子、作为展示自己的平台?你是珍惜每一次机会摇头晃脑啊:)))</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虽然我不是党员同志,但我却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FONT>-------网络最能折射出一个人的品行。你当然不应该是党员!至于“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我注意到了你的括号!我就不得不“仰视”你了,素质高啊!为了粉饰自己,偷偷摸摸地大量地改帖、删帖甚至封ID !身份一天三变、威望从8到3,从3再到8的“管理园”同志!在下不得不向这样的连续两届的省人大代表敬礼!</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才看到省人大代表对我这草民的关注,敬礼迟了点,见谅!</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4 23:26:2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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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4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B> </DIV>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北紫薇星</I>在2005-11-14 19:14:00的发言:</B>
</DIV>
<P>借蒲公先生主帖公开道歉:</P>
<P>    昨晚,也就是今日凌晨时分,给蒲公先生发了短信,是想劝架的;短信后又说了一大堆话,本想继续短信交流,可酒后稀里糊涂发在了该帖。今日酒醒,马上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语言上有不适合公开场合说的粗话。中午已经给蒲公先生短信说明了情况,并道了歉。</P>
<P>    先生是大度的,没有指责我什么;但回忆一下那番话的言词,确实有辱斯文!不论是在何种状况下、不论动机如何,总之已经形成了对蒲公先生的伤害。在此,我诚恳向蒲公先生道歉,对不起!同时,感谢联都管理员及时删除那个帖子,不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谢谢!</P>
<P>    </P>
<P>紫薇星先生说的就是下面的这个——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北紫薇星</I>在2005-11-13 23:34:00的发言:</B>
<P>俺也对楼主说两句:    </P>
<P>    文人造反十年不成!您年龄和您发言太不相称!!!</P>
<P>    三羊者是谁?乃联坛资深人士矣,一般来说是俺们的老师也。自己言行自己可以负责!!!</P>
<P>    您算那颗葱(质疑的习惯用语,请别揪辫子)?是北国的首席发言者,又有诸多北国虾米符合, 是听您的还是听其它的?是北国普通版主您又具备多大权限质疑别个论坛版主?——要质疑他还有<FONT color=#ee113d>众多论坛</FONT>!</P>
<P>    您……(算了!本想更难听的骂您,怕论争不休)修养不够,涵养不深,不从自己内部检讨,大肆讨伐它坛管理员,大有一幅其不认错而不罢休之态势,无非借此扬名立万(名依旧,情不可恕)矣。反之,蒲公何人?不可能会一把年龄给狗活了(也是质疑的习惯用语,不带侮辱人格意味)吧?难道真不知纷争无由起、是非不随人??????剑客为这场纷争道歉,俺紫薇星(小人物之醉语)瞧不起他!!!</P>
<P>    罢了就罢了,没有缘由,没有是非。更没有对错!俺不知您是否知天命(您早已过了这年龄)???</P></DIV>
<P>——我当时看完之后,心想,肯定是个醉鬼,要不神经有问题,颠三倒四无聊的很,不屑与其计较。当时我还暗自揣测,联都有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像这样明显的肆意漫骂满嘴脏话(与某些“偏激字样”相比更污染版面),管理员肯定不堪入目要删要封的。甚至判他个什么罪驱除出境也属正常,联都圣地岂容任何份子捣乱,喝酒就可以无礼吗,起码先关起来约束至酒醒。。。
可是,今天突然就收到了紫薇星的短信,贴在下面,立此存照——

--------------------------</P>
<P>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R>
<TD>在<B>2005-11-14 14:16:00</B>,<B>西北紫薇星</B>给您发送的消息! </TD></TR>
<TR>
<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B>消息标题:RW: RW: 耄耋之人,当不致此吧?</B>
<HR SIZE=1>
昨晚酒确实喝多了!除这个短信外,还有一大堆话本来也是想作为短信给你的,却怎么给发在了你的主帖中,里边有影响你声誉的言词,个别人已经看到,可能有人会给你说。我在这儿先给你道歉!劝架的却成了吵架的,也是我始料不及的事,再次道歉!如果你觉得有必要,我在你的主帖后或者另起专帖给你道歉?
还请你明示,俺上班去了。唉,酒害人呀~
</TD></TR></TABLE>-------------------------</P>
<P>——看了这个,我才知道那个我不屑一顾的帖子还在!不是口口声声凡是什么什么样的帖一律该删的删该封的封吗?是不是谁也没有发现?还是和我一样发现了却“不屑一顾”?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我想这是不言而喻不攻自破的。

说是在的,要是你们真的删了此帖,或者有个管事儿的站出来说他两句,多好啊!我会对自己说,争论归争论,人家对网友帖子还是一视同仁的,人家删、封、蔽的选择真的是对帖不对人。遗憾啊,我、我们大家看到的情况原来怎么是这个样子的。。。。。

——由此一股无名火砰然而起,不是对发帖者而是对联都执掌生杀大权的人们!于是我一怒之下跟了两个帖子,一个是跟燕东皓月的那个激怒了青松版主,一个是跟龙江微波的那个惹恼了剑客首席。如果说措词偏激的话,如果说事出有因的话,便是这个了。特此说明。

——刚刚又接看了一条紫薇星的短信,顺便借地儿回复一下:
</P>
<P>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R>
<TD>
<P>-------------------------</P>
<P>
在<B>2005-11-14 19:25:00</B>,<B>西北紫薇星</B>给您发送的消息! </P></TD></TR>
<TR>
<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B>消息标题:谢谢你的大度!</B>
<HR SIZE=1>
我这会儿头还在晕糊。已经在先生主帖中公开道歉,可无论怎么说,我这次都有点太离谱!先生大度,更使我很难受;再次表示对不起!谢谢你! </TD></TR></TABLE></P>
<P>----------------------------
<P>紫薇星先生:
      酒能乱性,老弟悠着点儿,以后别再给人家出难题好不好?删了吧,实在于心不忍;不删吧,恐怕让大家失望!你呀~~~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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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醉人清茶</I>在2005-11-14 22:23:00的发言:</B>


<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你说话尊重点!!!</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擅自封ID,莫不是联都论坛处理事务,先要请示一下你然后才封?</FONT>--------当然不用请示我!我什么时候这样说的?!有你,我不会说这样的糊涂话!你是“管理园”,可以大量地改帖、删帖甚至封ID !不用请示谁,偷偷摸摸地干就得了!!!</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也别谈什么权利的好,你有什么权利在此煽风点火,挑拨离间吗?</FONT>---------小人之心!我不是在就事论事?!擅自封观察员ID,这不是践踏和侮辱其所代表的论坛是什么?!</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要发言就直接了当的,所以很干脆地直接说明了好</FONT>——我知道,地球人都知道!你做事直接和“阳光”的真够可以!可以到几乎引发地震!</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你是在为作品被复议出局后而耿耿于怀,趁机挟怨报复,发泄私愤而已</FONT>------作为观察员,我有权利发言!这权利是联赛章程给的,你是谁?好象不是你给的吧?!作品被复议出局,被怎样“复议”出局,大家心知肚明。我说了我该说的,非常正常!有的帽子你就留着自己享用吧!</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观察员是什么特权人物吗</FONT>?--------你自己去找答案,这样的问题似乎太幼稚:))</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人大代表有特权吗?宪法早开章明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FONT>。-------我的话不是在草拟法律条文,也不是直接引用法律条文。“人大代表即便犯了死罪,抓他之前也还要请示相应级别的人大常委会同意!”我在这里只是说了个简略程序,这都可以做文章、抓辫子、作为展示自己的平台?你是珍惜每一次机会摇头晃脑啊:)))</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虽然我不是党员同志,但我却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FONT>-------网络最能折射出一个人的品行。你当然不应该是党员!至于“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我注意到了你的括号!我就不得不“仰视”你了,素质高啊!为了粉饰自己,偷偷摸摸地大量地改帖、删帖甚至封ID !身份一天三变、威望从8到3,从3再到8的“管理园”同志!在下不得不向这样的连续两届的省人大代表敬礼!</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才看到省人大代表对我这草民的关注,敬礼迟了点,见谅!</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P>
</DIV>
<P>
<P>17擂联赛章程规定,不谈与联赛无关的是!
<P>但是,章程里又没有规定,不准谈——
<P>“虽然我不是党员同志,但我却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
<P>“茗香醉月”吗!醉人离题!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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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回醉人清茶:</P>
<P>仰视与否在彼不在我,尊重谁不尊重谁在我不在彼,同时也不求别人仰视,平视即可,俯视也无妨。若难听点说:不尊重你又如何?有哪里你是值得我尊重的地方?!</P>
<P>如果你是为联赛的不足之处多提建议的,不管你意见是好是坏,我也许就尊重你了,因为你在为联赛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努力。然而恰好相反,你不知明辩是非也罢了,偏偏却有狭隘的意识形态,意在挑拨联都与北国论坛的事端,你先保重吧,喜欢尊重谁不尊重谁,那是我自己的事,还不到你操心。</P>
<P>以下引用:擅自封ID,莫不是联都论坛处理事务,先要请示一下你然后才封?也别谈什么权利的好,你有什么权利在此煽风点火,挑拨离间吗?我不会讽刺,要发言就直接了当的,所以很干脆地直接说明了好——你是在为作品被复议出局后而耿耿于怀,趁机挟怨报复,发泄私愤而已。</P>
<P>可以把这贴内容当作“骂”你,不过,我还没这个兴趣,毕竟是虚拟的地方,免得白浪费表情。看你在评论区的发言?趋炎附势、党同伐异、见事糊涂……如果你真站在我面前,我倒可能想骂你。网络中,别把自己当回事,也一样别把别人当回事,玩去吧!</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5 10:44: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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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回三羊:这里是联都论坛,言论有自由,除恶意攻击等外,喜欢发表什么就发表什么,你有什么资格与权利不准别人发表?哦,这好象也是观察员的权限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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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无平仄,非关珠玑与泥沙俱下
对任庄谐,有意诡怪和质朴同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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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谈政治其实没什么意思了。人大代表,考虑的不能是犯事后可被豁免责任的权利,而是代表大多数民众意愿的义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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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1-15 9:59:00的发言:</B>

<P>回醉人清茶:</P>
<P>仰视与否在彼不在我,尊重谁不尊重谁在我不在彼,同时也不求别人仰视,平视即可,俯视也无妨。若难听点说:不尊重你又如何?有哪里你是值得我尊重的地方?!</P>
<P>如果你是为联赛的不足之处多提建议的,不管你意见是好是坏,我也许就尊重你了,因为你在为联赛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努力。然而恰好相反,你不知明辩是非也罢了,偏偏却有狭隘的意识形态,意在挑拨联都与北国论坛的事端,你先保重吧,喜欢尊重谁不尊重谁,那是我自己的事,还不到你操心。</P>
<P>以下引用:擅自封ID,莫不是联都论坛处理事务,先要请示一下你然后才封?也别谈什么权利的好,你有什么权利在此煽风点火,挑拨离间吗?我不会讽刺,要发言就直接了当的,所以很干脆地直接说明了好——你是在为作品被复议出局后而耿耿于怀,趁机挟怨报复,发泄私愤而已。</P>
<P>可以把这贴内容当作“骂”你,不过,我还没这个兴趣,毕竟是虚拟的地方,免得白浪费表情。看你在评论区的发言?趋炎附势、党同伐异、见事糊涂……如果你真站在我面前,我倒可能想骂你。网络中,别把自己当回事,也一样别把别人当回事,玩去吧!</P>
</DIV>
<P>仔细想来,你尊重不尊重我,我无所谓,因为你不尊重的人太多了。
<P>突然发现,我对你的“仰视”标了引号是对的。因为我到处转了会,欣赏了不少的好帖子。
<P>在联都,这样的帖子俯拾皆是。随手借一个,你慢慢享用吧!我玩去了。</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卧云听花</I>在2005-10-27 19:49:00的发言:</B>
<P>
<P><FONT size=3>TO:阳光在线(对联不对人)
<P></FONT>
<P>
<P><FONT size=3>1、“歪曲理据”,你做了个很好的示范;“断章取义”,可惜你只会断章不能取“义”,“荒谬绝伦,无耻之尤甚”这几个字给你都委屈了这几个字;“标新立异”,你除了“马甲”能标新立异以外,骨子里只会张口咬人的老一套;
<P></FONT>
<P>
<P><FONT size=3>2、<B>要保密处理就该先把</B><B>29</B><B>楼的帖子一并处理完</B>——除了乱吠外,连“莫须有”的理由都没有,难道真的就凭你和站长的关系?欲盖弥彰!
<P></FONT>
<P>
<P><FONT size=3>3、<B>如果是想让大家清楚</B><B>29</B><B>楼发言者是什么样的人</B>——虽然不象30楼那样,现在用“人”字了,但卧云给你的评价不会改变,和31楼同;如果一定要用“人”定义你,前面要加上两个字“不是”。
<P></FONT>
<P>
<P><FONT size=3>4、<B>惟恐天下不乱</B>——乱之源是什么,就是你阳光在线(管理园、对联不对人)四处伤人;天下?把联都当天下,说你是井底之蛙真是委屈它们了。只能说明你在联都站长哪能得到几块骨头你就把联都当天下了。一定要把联都当天下,也是家天下。
<P></FONT>
<P>
<P><FONT size=3>联都,你没有理由不爱她——是因为只有在联都你肆意咬人的本性能得到自由、充分的发挥:)
<P></FONT>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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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斗鸡眼</I>在2005-11-12 23:14:00的发言:</B>

<P><FONT face=宋体>18擂只是在联都这个特定地点举行的网际擂赛,不是联都一家举办的,要搞清楚职权范围和职责权利。</FONT>
</P></DIV>
<P>问题的根子就在这了,有人还没搞清~~~~~~~~~
<P>或者虽然知道,但自大思想和小门派的思想在作祟——纯蜀臆测,并无实际根据,朋友可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赞同与否。</P>

琴殇开月幌
户牖对云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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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蒲公</I>在2005-11-14 23:03:00的发言:</B>
<DIV class=quote><B></B></DIV>
<P>——我当时看完之后,心想,肯定是个醉鬼,要不神经有问题,颠三倒四无聊的很,不屑与其计较。当时我还暗自揣测,联都有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像这样明显的肆意漫骂满嘴脏话(与某些“偏激字样”相比更污染版面),管理员肯定不堪入目要删要封的。甚至判他个什么罪驱除出境也属正常,联都圣地岂容任何份子捣乱,喝酒就可以无礼吗,起码先关起来约束至酒醒。。。
可是,今天突然就收到了紫薇星的短信,贴在下面,立此存照——

--------------------------</P>
<P>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R>
<TD>在<B>2005-11-14 14:16:00</B>,<B>西北紫薇星</B>给您发送的消息! </TD></TR>
<TR>
<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B>消息标题:RW: RW: 耄耋之人,当不致此吧?</B>


<HR SIZE=1>


昨晚酒确实喝多了!除这个短信外,还有一大堆话本来也是想作为短信给你的,却怎么给发在了你的主帖中,里边有影响你声誉的言词,个别人已经看到,可能有人会给你说。我在这儿先给你道歉!劝架的却成了吵架的,也是我始料不及的事,再次道歉!如果你觉得有必要,我在你的主帖后或者另起专帖给你道歉?
还请你明示,俺上班去了。唉,酒害人呀~
</TD></TR></TABLE>-------------------------</P>
<P>——看了这个,我才知道那个我不屑一顾的帖子还在!不是口口声声凡是什么什么样的帖一律该删的删该封的封吗?是不是谁也没有发现?还是和我一样发现了却“不屑一顾”?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我想这是不言而喻不攻自破的。

说是在的,要是你们真的删了此帖,或者有个管事儿的站出来说他两句,多好啊!我会对自己说,争论归争论,人家对网友帖子还是一视同仁的,人家删、封、蔽的选择真的是对帖不对人。遗憾啊,我、我们大家看到的情况原来怎么是这个样子的。。。。。

——由此一股无名火砰然而起,不是对发帖者而是对联都执掌生杀大权的人们!于是我一怒之下跟了两个帖子,一个是跟燕东皓月的那个激怒了青松版主,一个是跟龙江微波的那个惹恼了剑客首席。如果说措词偏激的话,如果说事出有因的话,便是这个了。特此说明。

——刚刚又接看了一条紫薇星的短信,顺便借地儿回复一下:
</P>
<P>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R>
<TD>
<P>-------------------------</P>
<P>
在<B>2005-11-14 19:25:00</B>,<B>西北紫薇星</B>给您发送的消息! </P></TD></TR>
<TR>
<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B>消息标题:谢谢你的大度!</B>


<HR SIZE=1>


我这会儿头还在晕糊。已经在先生主帖中公开道歉,可无论怎么说,我这次都有点太离谱!先生大度,更使我很难受;再次表示对不起!谢谢你! </TD></TR></TABLE></P>
<P>----------------------------


<P>紫薇星先生:
      酒能乱性,老弟悠着点儿,以后别再给人家出难题好不好?删了吧,实在于心不忍;不删吧,恐怕让大家失望!你呀~~~



</DIV>
<P>
<P><FONT size=3>    看了您老这帖俺大为释然!再引用一位联友的话:</FONT></P>
<P>昨晚酒后莫名的兴奋,没有听从**兄和**兄相劝,出恶语伤了蒲公先生。实在羞愧~~
(西北紫薇星)
<FONT color=#ff0033 size=4><FONT color=#000000>联友回答:</FONT>看那蒲公也不是什么好鸟,伤之无妨:)</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    俺给你公开道歉是因为不该在公开场合说带有不雅字词的话,是对俺自己言语有失检点的反思和检讨,并没有说俺说话的含义有什么不对,更不是让你用来作为武器用的!!</FONT></P>
<P><FONT size=3>下面是俺和蒲公先生的所有短信内容(红字是蒲公先生答复):</FONT></P>
<P>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R>
<TD>在<B>2005-11-14 0:57:00</B>,<B>蒲公</B>给您发送的消息! </TD></TR>
<TR>
<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
<P><B>消息标题:RW: 耄耋之人,当不致此吧?</B>

<HR SIZE=1>

======在 2005-11-14 0:23:00 您来信中写道:======
七老八十你不至于,可联坛老人您当之无愧也。中国人吃亏在“忍”,精神实质和内涵修养也在“忍”,您何必如此?也许您会说法制人权等等,狗屁!!!我劝你还是不要说话了,ok? ——当然,你硬要说话除我没人拦您,您说吧!我等着您!(此短信可以公开)
======================================
<FONT color=#f70938>请放心,我不为不相干的东西生气,无聊:)</FONT>
<p>
<P>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R>
<TD>在<B>2005-11-14 15:09:00</B>,<B>蒲公</B>给您发送的消息! </TD></TR>
<TR>
<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B>消息标题:RW: RW: RW: 耄耋之人,当不致此吧?</B>

<HR SIZE=1>

======在 2005-11-14 14:16:00 您来信中写道:======
昨晚酒确实喝多了!除这个短信外,还有一大堆话本来也是想作为短信给你的,却怎么给发在了你的主帖中,里边有影响你声誉的言词,个别人已经看到,可能有人会给你说。我在这儿先给你道歉!劝架的却成了吵架的,也是我始料不及的事,再次道歉!如果你觉得有必要,我在你的主帖后或者另起专帖给你道歉?还请你明示,俺上班去了。唉,酒害人呀~
======================================
<FONT color=#ff0033>先生可能确实喝高了!我的名誉您不必担心,但我担心您的名誉怕受影响,发帖澄清一下也有必要,我可以说上几句原谅的话,保证不会用脏话的:)</FONT> </TD></TR>
  1. &lt;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gt;
  2. <!--
  3. var nextid='';
  4. if (nextid != '')
  5. {
  6. document.write ('<td class=tablebody2 valign=top align=right colspan=3><a href=messanger.asp?action=read&id=&sender= target="_blank" >[读取下一条信息]</a></td></tr>');
  7. }
  8. //-->
  9. &lt;script&gt;
复制代码

</TABLE><!--页面结束部分--></P>
<DIV></DIV>
<P>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R>
<TD>在<B>2005-11-14 19:25:00</B>,<B>西北紫薇星</B>给您发送的消息! </TD></TR>
<TR>
<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B>消息标题:谢谢你的大度!</B>

<HR SIZE=1>

我这会儿头还在晕糊。已经在先生主帖中公开道歉,可无论怎么说,我这次都有点太离谱!先生大度,更使我很难受;再次表示对不起!谢谢你! </TD></TR></TABLE></P>
<P><FONT size=4>    其实也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只是觉得自己言词失当,有辱斯文也。想来大家也能看个明白,前边的短信和那个帖子无非是让你不要再争吵了而已。作为原先俺比较尊重的联坛前辈,俺只是觉得在公开场合唇枪舌剑争论的东西又过于无聊,有损你形象~~</FONT></P>
<P><FONT size=4>    可俺怎么也没有想到,你竟然会这样!真的,做梦也想不到,你竟然会公开俺的短信内容却不公开自己的。第一个短信俺有申明,可以公开,后面的俺可没有让你公开。你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短信者,私下说话也。私下的话你也拿到公开场合?而且,你拿它又在干什么呢?</FONT></P>
<P><FONT size=4>    公开道歉依然有效,并再次公开给蒲公先生道歉!</FONT></P></TD></TR></TABLE></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5 19:11: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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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醉人清茶</I>在2005-11-15 13:20:00的发言:</B>
<P>仔细想来,你尊重不尊重我,我无所谓,因为你不尊重的人太多了。

<P>突然发现,我对你的“仰视”标了引号是对的。因为我到处转了会,欣赏了不少的好帖子。

<P>在联都,这样的帖子俯拾皆是。随手借一个,你慢慢享用吧!我玩去了。
</P></DIV>
<P>连这般简单明了的事情,你居然还要“仔细想来”才明白,继而又“突然发现”才顿悟,早说“你不知明辩是非,见事糊涂”偏又不肯承认。
<P>我不尊重的人是不少了,因为根本没有值得尊重的地方,现在又多了一个你。
<P>另外,若论要搬运帖子放老鼠屎熬出粥并瞎搅和,现在你这点本领连三羊都还不如,先跟他学学吧,有得你玩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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