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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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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羊</I>在2005-11-14 0:12:00的发言:</B>


<P>在下三羊谢谢您!

<P>还有我在其他论坛给好几位联友的短信询问能否进入联都。

<P>“我的ID被封”。应该是IP,而不是ID。

<P>先封ID,我用“三羊丁一”能够进入并能发帖啊。

<P>解了ID,还是封IP,在下现在也不知如何进入联都!
</P></DIV>
<P>
<P>学雷锋时的一句话,现在终于派上用场了:不用谢!这是我应该做的:)))</P>
<P>哈哈,还真没什么好谢的。我不过说了句实话而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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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春水歌吟</I>在2005-11-14 0:58:00的发言:</B>


握手握手,先恭喜白兄高中榜眼,之前密碼忘了,一直都是當看客.</DIV>

不是握他的鸡爪?
[SHADOW=255,pink,1] 常参无量法,不及一嗔怒[/SHADOW] 欢迎进入【槐花公社】 楼下的木有小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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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1:0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沈浪</I>在2005-11-14 0:20:00的发言:</B>
青松版主不失为一刚正明智之人,在下很想与其交个朋友:)</DIV>

<FONT size=3>青松+青堂+沈浪+(。。。)=希望!</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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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1:4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斗鸡眼</I>在2005-11-13 0:53:00的发言:</B>


谢谢剑客先生的雅量,能与阿斗交谈看法。

嗯,阿斗感谢您在执行首席官工作中的敬业精神和为18擂的服务的劳累,这些,是大家都公认的。

但是,就事论事,就先生的回帖,阿斗也斗胆与之商榷。

妃子先生是联都的管理员,它可以对联都贴子握以生杀大权。但是,18 擂是一个特殊的区域, 三羊的身份是北国的联络员,是代表友坛,在他执行18擂公务(如果他确实违反联坛纪律,当由北国自行处置)期间,未经北国认可,联都是不能封他的帖子的,妃子没有这个权力,因为只有组委会才能行使这个权利,如果说妃子代表组委会行使权力,那么,作为组委会应该有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请予以公示。

谢谢剑客先生。</DIV>

难道有人来攻击联都,我们还要把他的家人请来,否则便要忍着?
仙山悬海外,枫红晚醉吟初月云幛落清流,散发扁舟酹大江醉枫堂新年送春联,大家赶紧啊!http://china-liandu.com/list.asp?boardid=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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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1:58 | 显示全部楼层
<P>关键问题要是说开了,其余的就不要做过多的纠缠了吧</P><P>ps,如果真的扯到“攻击”联都,我不是什么观察员之类的,早前,我的一两个很正常的就语言探讨的帖子都被利用加威望值的方式屏蔽了。当时是以光明左使的Id发的,有的时候,反而是我们这些普通会员在“忍着”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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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2:06 | 显示全部楼层
<P>在绝大多数时候,联都是很宽容的,这一点大家来评说。</P><P>我曾经说过,不要拿宽容当软弱。</P><P>剑客那个帖子,先对了三羊那个,不存在改的问题,对句也算是忠告,至少和出句性质一样。</P><P>至于三羊先生的身份,如果一直是作为观察员,那就应该想到自己代表北国的观点,要慎重、要注意身份。请北国给出处理意见。如果仅仅代表个人,联都做法是根据联都的规定,没有错误。就这么简单。</P><P>上述各位先生早点休息吧,简单的是让您们说的复杂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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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2:1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仙枫云散</I>在2005-11-14 2:06:00的发言:</B>

<P>在绝大多数时候,联都是很宽容的,这一点大家来评说。</P>
<P>我曾经说过,不要拿宽容当软弱。</P>
<P>剑客那个帖子,先对了三羊那个,不存在改的问题,对句也算是忠告,至少和出句性质一样。</P>
<P>至于三羊先生的身份,如果一直是作为观察员,那就应该想到自己代表北国的观点,要慎重、要注意身份。请北国给出处理意见。如果仅仅代表个人,联都做法是根据联都的规定,没有错误。就这么简单。</P>
<P>上述各位先生早点休息吧,简单的是让您们说的复杂了:)</P></DIV>
<P>
<P>赞同!</P>
欢迎光临云水阁:http://218.88.178.60/fjlx/bbs/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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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2:32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想抬杠,但既然觉得把“简单的”给说“复杂”了,那么还是得辩白几句:</P><P>1,三羊被处理,是因为那几个赖账看耍猴的出句的不妥,前面多人表达了同样的认识,偶看到春水也提到三羊表态了,偶也劝解都退一步,这些恐怕是要使事情变得简单吧?</P><P>2,“关键问题要是说开了,其余的就不要做过多的纠缠了吧”这句话是希望别的什么“攻击”“忍着”这类反问或质问类的话,在这个时候别说了,以免另生风波,不算把问题复杂化吧?我承认我当时被屏蔽时候有些生气,但因为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就没多说,但多少还是有些腹诽的。</P><P>3,说到三羊有些正常帖子,都被屏蔽,三羊的那个“让人说话”算不算正常的忠告或意见表达?有些帖子的遭遇,是不是联都也把大家的“宽容当软弱”了?</P><P>4,如果作为联都版主,认为“让说人话”和三羊的出句一样,只是“忠告”而不带有侮辱对方色彩的话,那么三羊如果就你们封的一些不该封的帖子,给你们出个“请行人事,联都不会倒”的句子,你是否也觉得这仅仅是忠告?</P><P>同时,为什么非北国成员也表示了该句有问题?别忘了,觉得剑客不妥的,这里面还有剑客本人的老朋友。</P><P>版主你也早点休息吧,把本来可以暂时搁置的又提起,又涉及到软弱宽容什么的,不正是简单的给说复杂了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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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习惯编辑帖子,勘误一下:</P><P>如果……,给你们出个“请做人事,联都不会倒”的句子,你是否也觉得这仅仅是忠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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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2:42 | 显示全部楼层
<P>斟酌时多删了几个字,补上:</P><P>2,“关键问题要是说开了,其余的就不要做过多的纠缠了吧”这句话是希望别的什么“攻击”“忍着”这类反问或质问类的话,在这个时候别说了,以免另生风波,不算把问题复杂化吧?<FONT color=#f70968>关于ps后面的举例提到的事件,</FONT>我承认当时被屏蔽时候有些生气,但因为反映的问题已经解决就没多说,但多少还是有些腹诽的。<FONT color=#ff0000>现在说只作举例性质</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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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相忘江湖</I>在2005-11-14 2:36:00的发言:</B>

<P>不习惯编辑帖子,勘误一下:</P>
<P>如果……,给你们出个“请做人事,联都不会倒”的句子,你是否也觉得这仅仅是忠告?</P></DIV>
<P>那么,你的前因是什么?</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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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3:08 | 显示全部楼层
<P>前因前面提到,可以再大致重复下:屏蔽了一些本来不该屏蔽的帖子</P><P>随便提一下,请问你有没有一些觉得很真诚的帖子自认为被无理对待,气得几乎要骂人的经历?现实生活中有没有自觉很真诚的意见结果好心当成驴肝肺而生气过?</P><P>双方都有觉得不爽的地方,从众多的帖子里看,给偶的印象是,三羊的那几个句子不妥,遭了处理,北国也承认,但剑客的那话却是有些不妥,而未受任何“处理”——注意,我说的是处理而不是说道歉,当然,要是联都管理员不管做什么事说什么话联都都力挺是绝对正确的,我承认我前面说的都是废话——;在双方都未道歉的情况下,一个受处理,一个毫发无损,再加上剑客本人帖子中一些带情绪的语句(有些其实难逃侮辱对方的嫌疑,剑客是否也能以同样标准来表表态呢?)所以双方越扯越多,一些平时“宽容”了的事,都带着怨气说出来,扯来各个方面,搞得僵上了。</P><P>所以前面有好几位朋友有些帖子,做着劝解。还是那个意思:抢先一步退为进;那个态度:和为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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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3:15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补充一点:同样一句话,分析时还要注意语境和双方关系。</P><P>偶和那个杨柳腰是老朋友,那些话开的是玩笑。不等同于别人之间的对话,特此声明。</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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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北紫薇星</I>在2005-11-13 23:34:00的发言:</B>

<P>俺也对楼主说两句:    </P>
<P>    文人造反十年不成!您年龄和您发言太不相称!!!</P>
<P>    三羊者是谁?乃联坛资深人士矣,一般来说是俺们的老师也。自己言行自己可以负责!!!</P>
<P>    您算那颗葱(质疑的习惯用语,请别揪辫子)?是北国的首席发言者,又有诸多北国虾米符合, 是听您的还是听其它的?是北国普通版主您又具备多大权限质疑别个论坛版主?——要质疑他还有<FONT color=#ee113d>众多论坛</FONT>!</P>
<P>    您……(算了!本想更难听的骂您,怕论争不休)修养不够,涵养不深,不从自己内部检讨,大肆讨伐它坛管理员,大有一幅其不认错而不罢休之态势,无非借此扬名立万(名依旧,情不可恕)矣。反之,蒲公何人?不可能会一把年龄给狗活了(也是质疑的习惯用语,不带侮辱人格意味)吧?难道真不知纷争无由起、是非不随人??????剑客为这场纷争道歉,俺紫薇星(小人物之醉语)瞧不起他!!!</P>
<P>    罢了就罢了,没有缘由,没有是非。更没有对错!俺不知您是否知天命(您早已过了这年龄)???</P></DIV>
<P>嘿嘿!
<P>提醒联都管理员,这个帖子您看到了吗? 以后明白封ID的限度了.
<P>好!
<P>那么说这位是根葱了?(应用这个葱的话:质疑的习惯用语,请别揪辫子).
<P>你满嘴说是"狗",难道是狗话?(引用这个葱的话:算了!本想更难听的骂您,怕论争不休;修养不够,涵养不深)
<P>你知道他年纪挺大,还这么说话,你在家和你爸爸也这么说话吗?
<P>
我是一片云,刮风就下雨,下雨就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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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9
发表于 2005-11-14 0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存底,先睡觉.....这事没完....
我是一片云,刮风就下雨,下雨就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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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5:1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杨柳困</I>在2005-11-13 23:57:00的发言:</B>
中国楹联学会是啥子东东[em08][em08]</DIV>

太狂妄了吧?就算你艺惊中联会,也不能一竿子打了3000多人吧?妃子站长还把他们请进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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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哈哈公</I>在2005-11-14 0:14:00的发言:</B>


哈哈,青松病没好透,就出门看热闹。悄悄告诉你:你这个副高,这次落了个2面不讨好[em01]</DIV>
<P>哈哈!你落了个好!本来我不想讨好任何人,只是感到应该站出来说句话.这次只有近几天才见到18擂的消息,没想到这么热闹.我直性子,容易得罪人是真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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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哈哈公</I>在2005-11-13 21:51:00的发言:</B>

<P>因为通宵看《试剑》影碟,今天老婆和我斗气,不做饭。</P>
<P>我饿到下午5点,只好跑出去吃了一碗拉面,再满街瞎转。</P>
<P>回来上网,发现蒲蜀相争……</P>
<P>我是北国和联都的铁杆会员,发现对此事不好表态,因为都是我的领导。</P>
<P>他们有共同之处——</P>
<P>都是联家高手,中联会会员。</P>
<P>都是网络对联论坛当家人物。</P>
<P>都是党和国家基层负责干部。</P>
<P>他们也有不同之处——</P>
<P>一个华北人,一个闽南人。</P>
<P>一个搞政工,一个搞企业。</P>
<P>蒲公给我一个饱学忠厚、以理服人的印象。</P>
<P>剑客给我一个大志高才、超然出世的感觉。</P>
<P>蒲公用宣传教育的方法解决问题。</P>
<P>剑客用企业管理的手段解决问题。</P>
<P>蒲公比剑客大10岁。</P>
<P>剑客比蒲公小10岁。</P>
<P>蒲公再等10年,可能原谅剑客。</P>
<P>剑客再过10年,可能理解蒲公。</P></DIV>
<P>
<P>哈哈公,有人75哈哈奶你不管,跑这儿闲话来了,小心我挑拨哈哈奶和你离婚哈(哪个清茶正在蹭热乎呢,我偷偷告诉你了哦),再不小心,请我到广州吃猴脑也晚了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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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P>哦</P><P>原来是不给你做饭呀</P><P>弄的你自己去寒风中的街头排挡喝拉面</P><P>怪可怜见滴</P>[em42][em42][em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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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蒲公</I>在2005-11-13 23:53:00的发言:</B>

<P>经不起诱惑喝了点酒
</P>
</DIV>
<P>喝酒[em02]</P>
<P>那个叫什么杨柳腰的,表打岔,在说酒呢</P>
<P>再打岔BS你(大写的字母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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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L翠拨青松</I>在2005-11-14 6:52:00的发言:</B>


<P>哈哈!你落了个好!本来我不想讨好任何人,只是感到应该站出来说句话.这次只有近几天才见到18擂的消息,没想到这么热闹.我直性子,容易得罪人是真的.</P></DIV>
<P>
<P>       2面讨好,最不讨好的就是自己的真性情。</P>
<P>       2面不讨好,不亏待真性情~!赞赏~!</P>
在天微信号:Hi-My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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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大饭桶</I>在2005-11-14 5:15:00的发言:</B>


太狂妄了吧?就算你艺惊中联会,也不能一竿子打了3000多人吧?妃子站长还把他们请进来呢:)))</DIV>

[em01]我只是孤耳寡闻,没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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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1-12 19:38:00的发言:</B>
<P>不得不倒~不就是被封了下ID嘛,干脆赶快升级,组织力量演变成论坛决斗?都搞不清楚在玩什么,莫被私交的感情蒙蔽了客观的理智,也不要人为地制造所谓的“民意”,制造舆论主流的烟幕与假象,然后趁火打劫……谁对号入座与否自便,没眼再看文科生们耍文人相轧的迂腐套路。</P><P>各位是否知道为什么封了三羊的ID?</P><P>那几个帖子所表达的立场,如果是以观察员身份发的,那么被封的就大致等同于北国论坛,代表论坛须出面澄清,然后大家可消除误会;</P><P>如果不是履行观察员职责,封的就是三羊个人,那三羊须出面澄清,文责自负。</P><P>现在ID已经解了,三羊可以给大家一个交代?</P></DIV><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仙枫云散</I>在2005-11-14 2:06:00的发言:</B> <P>在绝大多数时候,联都是很宽容的,这一点大家来评说。</P><P>我曾经说过,不要拿宽容当软弱。</P><P>剑客那个帖子,先对了三羊那个,不存在改的问题,对句也算是忠告,至少和出句性质一样。</P><P>至于三羊先生的身份,如果一直是作为观察员,那就应该想到自己代表北国的观点,要慎重、要注意身份。请北国给出处理意见。如果仅仅代表个人,联都做法是根据联都的规定,没有错误。就这么简单。</P><P>上述各位先生早点休息吧,简单的是让您们说的复杂了:)</P></DIV><P><FONT color=#c43c3c size=3>同意阳光和仙枫的观点!算是以此回蒲公吧。剑客看了三羊城申请组委会处理的贴,剑客个人认为对三羊先生联都十八擂组委会已做过封其ID处理,且妃子站长考虑到联都和北网的关系也解了其ID,不存在再处理的问题。现在大家需要的是三羊先生对广大参赛联友、赞助商的道歉(我想参赛联友不愿把自已当“猴”吧),三羊先生道歉后(大家都在等啊),剑客自会跟贴就回三羊之联向三羊先生道歉,这不是谁先谁后谁大度的问题,而是牵涉到参赛联友、赞助商的名誉问题,就象蒲公自己所言,被人踩了一脚,没有被踩人先说“对不起”的道理吧。</FONT></P><P><FONT color=#c43c3c size=3>另外说一句,不可否认三羊先生对十八擂提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其中部分被评委会采纳,在此剑客代表评委会表示感谢!</FONT></P>

个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jianqilia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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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仙枫云散</I>在2005-11-14 2:06:00的发言:</B> <P>在绝大多数时候,联都是很宽容的,这一点大家来评说。</P><P>我曾经说过,不要拿宽容当软弱。</P><P>剑客那个帖子,先对了三羊那个,不存在改的问题,对句也算是忠告,至少和出句性质一样。</P><P>至于三羊先生的身份,如果一直是作为观察员,那就应该想到自己代表北国的观点,要慎重、要注意身份。请北国给出处理意见。如果仅仅代表个人,联都做法是根据联都的规定,没有错误。就这么简单。</P><P>上述各位先生早点休息吧,简单的是让您们说的复杂了:)</P></DIV><P>这么说是不对的。三羊的身份在比赛期间,一是观察员,二是联都注册会员。作为观察员,他有代表北国论坛说话的权力,作为联都会员,他有代表个人说话的权力。如果他的个人言论触犯了联都的制度,要封ID,只能封其会员的身份,但是作为北国观察员的身份,任何论坛都没有权力在赛期封掉观察员的ID。因为联盟是几十个论坛的,不是某一个论坛的。联都因为要封联都会员三羊的ID,连同北国观察员的ID一并封掉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并且应该在今后的赛事中绝对要禁止。如果都像联都这样可以轻易封掉观察员的ID,网络联盟瓦解的一天很快就会来到。</P><P>我是北国的会员,也可以说不是北国的会员,我只去了几天,因为发贴要审查,感到受不了,就自动退出北国。我是联都会员,我对联都的感情比对北国的感情要高出N倍(我对北国没有感情),但是看到联都至今还认为封观察员ID是对的,出于义愤,不得不出来说几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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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说到审查,偶虽然不习惯,但因为这是北国论坛的论坛设置而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故意选择的设置。比较而言,偶倒反感屏蔽掉和自己意见不同的正常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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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P>完全同意124、125楼。</P><P>联都不过是主办而已,不等于独办。</P>
我是一片云,刮风就下雨,下雨就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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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P>完全同意和支持楼上几位的观点!!!</P><P>擅自封观察员的ID甚至IP,就是对该观察员所代表的论坛的侮辱!是对权利的践踏!人大代表即便犯了死罪,抓他之前也还要请示相应级别的人大常委会同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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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蜀山剑客</I>在2005-11-14 12:15:00的发言:</B>

<P><FONT color=#c43c3c size=3>同意阳光和仙枫的观点!算是以此回蒲公吧。剑客看了三羊城申请组委会处理的贴,剑客个人认为对三羊先生联都十八擂组委会已做过封其ID处理,且妃子站长考虑到联都和北网的关系也解了其ID,不存在再处理的问题。现在大家需要的是三羊先生对广大参赛联友、赞助商的道歉(我想参赛联友不愿把自已当“猴”吧),三羊先生道歉后(大家都在等啊),剑客自会跟贴就回三羊之联向三羊先生道歉,这不是谁先谁后谁大度的问题,而是牵涉到参赛联友、赞助商的名誉问题,就象蒲公自己所言,被人踩了一脚,没有被踩人先说“对不起”的道理吧。</FONT></P>
<P><FONT color=#c43c3c size=3>另外说一句,不可否认三羊先生对十八擂提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其中部分被评委会采纳,在此剑客代表评委会表示感谢!</FONT></P></DIV>
<P>
<P>剑客首席:
<P><FONT color=#c43c3c>三羊先生道歉后(大家都在等啊),</FONT>
<P><FONT color=#c43c3c>剑客自会跟贴就回三羊之联向三羊先生道歉,</FONT>
<P>您要向三羊道歉什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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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4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蜀山剑客</I>在2005-11-14 12:15:00的发言:</B>
<P><FONT color=#c43c3c size=3>同意阳光和仙枫的观点!算是以此回蒲公吧。剑客看了三羊城申请组委会处理的贴,剑客个人认为对三羊先生联都十八擂组委会已做过封其ID处理,且妃子站长考虑到联都和北网的关系也解了其ID,不存在再处理的问题。现在大家需要的是三羊先生对广大参赛联友、赞助商的道歉(我想参赛联友不愿把自已当“猴”吧),三羊先生道歉后(大家都在等啊),剑客自会跟贴就回三羊之联向三羊先生道歉,这不是谁先谁后谁大度的问题,而是牵涉到参赛联友、赞助商的名誉问题,就象蒲公自己所言,被人踩了一脚,没有被踩人先说“对不起”的道理吧。</FONT></P>
<P><FONT color=#c43c3c size=3>另外说一句,不可否认三羊先生对十八擂提了许多合理化建议,其中部分被评委会采纳,在此剑客代表评委会表示感谢!</FONT></P></DIV>
<P>蜀山剑客先生:

我可以这么理解吗——这是首席对联都驱除北国观察员事件及其有关问题的最后回复?
代表联赛组委会、联都还是你自己?如果代表组委会我觉得您又在越权;如果代表联都您没有站长授权。另外,封ID/IP剥夺北国观察员发言权又不是你亲手所为,对你来说可以免予追究。蒲公一再要求您的是:对您可能也是由于“一时冲动”改了他人联句借以宣泄私愤一事承认错误。替先生着想,这才是直接关系你自己名誉声望的大事啊!

您说等三羊认了错你再道歉,好象这样可以多少有点面子。三羊已经向大赛组委会提出了申请处理帖,组委会是怎么决定的?研究了吗?你说“不再做处理”,这就是组委会的意见吗?如果不是,您又越权了!因为三羊是向组委会递交的申请(也只能给组委会,否则就错了),不是我说
你,您总改不了越位代苞的脾气:)

关于三羊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为那两个句子向联友和茶商道歉,我说过,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不过我想,要看广大联友和茶商有没有这个要求,还是您一个人有这方面的要求。你说“大家都在等啊”的大家都有谁,“大家都在等啊”的不光是他,还有您哪。至于谁先谁后,你们看着办好了。这是自主权问题,不能侵犯。

看了先生后面<FONT color=#c43c3c>另外说</FONT><FONT color=#000000>的</FONT>几句话,挺好嘛!客观辨证的看问题,公道正派的办事,这就对了。平心而论,先生在联都以至网络楹联界成就非凡,蒲公心里是佩服的,就是在这次联赛中表现的也非常出色,这么大的活动,先生承担了那么大的工作量,还要承受方方面面的压力,实在不容易。这就应了常说的一句话:干的越多毛病越多——蒲公赞许您的魄力,也理解您的苦衷:)</P>
<P>感谢先生这个回复,不管怎么说,我们可以坦然对话了,有诚意才谈得拢,谈得拢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过我还是要说一句,您引用那两个帖子确实不怎么好,更不该“<FONT color=#c43c3c>同意阳光和仙枫的观点!算是以此回蒲公吧。”</FONT><FONT color=#000000>我在讨论问题时喜欢独立思考有自己的主意,也希望我的辩友拿准自己的章程。实事求是以理服人,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挂在嘴边更应落到实处,对吧,愿我们以此共勉!</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4 18:37: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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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FONT color=#0000ff><b>蒲公英</b></FONT><FONT color=#000000>明</FONT></P><P><FONT color=#0000ff><b>蒲公</b></FONT><FONT color=#000000>真厉害,一再问“代表联赛组委会、联都还是你自己?”</FONT></P><P>剑客就回答了吧</P><P>或者妃子出出面吧</P><P>尽快的把事态平息了呀</P>[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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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P>借蒲公先生主帖公开道歉:</P><P>    昨晚,也就是今日凌晨时分,给蒲公先生发了短信,是想劝架的;短信后又说了一大堆话,本想继续短信交流,可酒后稀里糊涂发在了该帖。今日酒醒,马上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语言上有不适合公开场合说的粗话。中午已经给蒲公先生短信说明了情况,并道了歉。</P><P>    先生是大度的,没有指责我什么;但回忆一下那番话的言词,确实有辱斯文!不论是在何种状况下、不论动机如何,总之已经形成了对蒲公先生的伤害。在此,我诚恳向蒲公先生道歉,对不起!同时,感谢联都管理员及时删除那个帖子,不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谢谢!</P><P>    </P>
欢迎光临云水阁:http://218.88.178.60/fjlx/bbs/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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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醉人清茶</I>在2005-11-14 14:14:00的发言:</B>

<P>完全同意和支持楼上几位的观点!!!</P>
<P>擅自封观察员的ID甚至IP,就是对该观察员所代表的论坛的侮辱!是对权利的践踏!人大代表即便犯了死罪,抓他之前也还要请示相应级别的人大常委会同意!</P></DIV>
<P>
<P>擅自封ID,莫不是联都论坛处理事务,先要请示一下你然后才封?也别谈什么权利的好,你有什么权利在此煽风点火,挑拨离间吗?(我不会讽刺,要发言就直接了当的,所以很干脆地直接说明了好——你是在为作品被复议出局后而耿耿于怀,趁机挟怨报复,发泄私愤而已)</P>
<P>观察员是什么特权人物吗?人大代表有特权吗?你若不知道,就不要乱跟人大代表相提并论,虽然我不是党员同志,但我却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人大代表若犯了法,也没有请示人大常委会的说法,不懂别乱说嘛,宪法早开章明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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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P>“先生是大度的”,<b><FONT color=#0000ff>紫薇兄也</FONT></b>是大度的。微波敬佩两位。</P><P>至于三羊兄的ID甚至IP被封是否正当,大家都心中有数了。不要再争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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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1-14 19:32:00的发言:
</B>人大代表若犯了法,也没有请示人大常委会的说法。</DIV><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可我听说人大代表若犯了法,得先取消人大代表身份,通过一定程序才能逮捕?</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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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也说只是“听说”的,道听途说,也轻易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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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若证据确凿,是先抓了的。不过一般不会在代表开会期间抓倒是有的,法理不外乎人情,这是中国法治的不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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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1-14 20:12:00的发言:</B>
既然也说只是“听说”的,道听途说,也轻易信么?</DIV>
<P>那你说我这听说的内容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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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1-14 19:32:00的发言:</B>


<P>
<P>虽然我不是党员同志,但我却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P></DIV>
<P>阳光提过什么提案,为国家人民做些好事没有?
<P>不要说没有,要是说了我们大家都要BS你的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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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P>还有</P><P>你投票赞成过现在的医疗改革和教育改革没有</P><P>要是有的话别说有哦,不然我们大家就强烈BS你</P>[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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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法律对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有一些特殊的规定。即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对县级以上各级人大代表,采取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也应当经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大常委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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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1-14 20:12:00的发言:</B>
既然也说只是“听说”的,道听途说,也轻易信么?</DIV>

<FONT style="BACKGROUND-COLOR: #f3f3f3">呵呵,是俺听漏了一点,这个听说要这么说——
可我听说人大代表在人大会期间若犯了法,得先取消人大代表身份,通过一定程序才能逮捕?

</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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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P>呵呵,又变成了讨论人大代表权利了,学习学习:</P><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第二十九条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对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应当经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 <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者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P><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P><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第三十九条 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 <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有义务协助代表执行代表职务而拒绝履行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a href="http://www.china.org.cn/chinese/zhuanti/rdzd/646528.htm" target="_blank" >http://www.china.org.cn/chinese/zhuanti/rdzd/646528.htm</A></P><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 </P><P 6px 3px 0px; TEXT-INDENT: 30px">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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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过,这跟人大代表似乎还有区别。</P>
<P>比较准确的,应该是联合国(论坛)形式。主办论坛相当于轮流主席国,它的权力和职责就比较容易明确了。</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4 22:55:2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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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b><FONT color=#000099>转:</FONT></b><P><b><FONT color=#000099>对人大代表的逮捕许可应如何进行</FONT></b><DIV align=center>2001年10月8日 04:50  胡伟</DIV><P>  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非经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的目的和意图,并不是为了实现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而是为了保障人大代表所享有的权利,使人大代表能顺利工作,实现人民的意志。法律没有规定对任何人的逮捕都须经人大许可,就在于不是出于监督司法机关的目的,而是出于保证人大代表能履行职务的目的。人大是权力机关,有权对司法机关进行监督,但人大的监督应是事后监督,仅限于对司法机关的个案进行审查,以促进司法机关依法办案,如果人大对具体案件作出对案件具有实体影响的决定,必将影响司法机关办案,无形中干扰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 <P>  人大是否许可逮捕应以是否会影响人大代表工作为原则。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应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人大代表享有多项权利,如表决权、提出议案权等重要权利。在人大会议期间逮捕人大代表必将影响人大代表行使权利,使某些法律法规、议案的通过或未能通过不能如实反映群众的意愿,影响国家政治生活。 <P>  因此,笔者认为,在人代会期间即使检察院、法院提请逮捕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案件在程序、实体上都合法,人大主席团一般不宜许可逮捕。而在闭会期间,只要不会影响人大代表的重大活动,人大常委会一般应许可逮捕,而不必审查案件的程序和实体是否合法。</P><P><a href="http://revie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56603" target="_blank" >http://revie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56603</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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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1-14 19:32:00的发言:</B>




<P>
<P>擅自封ID,莫不是联都论坛处理事务,先要请示一下你然后才封?也别谈什么权利的好,你有什么权利在此煽风点火,挑拨离间吗?(我不会讽刺,要发言就直接了当的,所以很干脆地直接说明了好——你是在为作品被复议出局后而耿耿于怀,趁机挟怨报复,发泄私愤而已)</P>
<P>观察员是什么特权人物吗?人大代表有特权吗?你若不知道,就不要乱跟人大代表相提并论,虽然我不是党员同志,但我却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人大代表若犯了法,也没有请示人大常委会的说法,不懂别乱说嘛,宪法早开章明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P></DIV>
<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你说话尊重点!!!</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擅自封ID,莫不是联都论坛处理事务,先要请示一下你然后才封?</FONT>--------当然不用请示我!我什么时候这样说的?!有你,我不会说这样的糊涂话!你是“管理园”,可以大量地改帖、删帖甚至封ID !不用请示谁,偷偷摸摸地干就得了!!!</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也别谈什么权利的好,你有什么权利在此煽风点火,挑拨离间吗?</FONT>---------小人之心!我不是在就事论事?!擅自封观察员ID,这不是践踏和侮辱其所代表的论坛是什么?!再说,我的帖子被频频屏蔽,我就不能就此发表我的看法?!</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要发言就直接了当的,所以很干脆地直接说明了好</FONT>——我知道,地球人都知道!你做事直接和“阳光”的真够可以!可以到几乎引发地震!</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你是在为作品被复议出局后而耿耿于怀,趁机挟怨报复,发泄私愤而已</FONT>------作为观察员,我有权利发言!这权利是联赛章程给的,你是谁?好象不是你给的吧?!作品被复议出局,被怎样“复议”出局,大家心知肚明。我说了我该说的,非常正常!有的帽子你就留着自己享用吧!</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观察员是什么特权人物吗</FONT>?--------你自己去找答案,这样的问题似乎太幼稚:))</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人大代表有特权吗?宪法早开章明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FONT>。-------我的话不是在草拟法律条文,也不是直接引用法律条文。“人大代表即便犯了死罪,抓他之前也还要请示相应级别的人大常委会同意!”我在这里只是说了个简略程序,这都可以做文章、抓辫子、作为展示自己的平台?你是珍惜每一次机会摇头晃脑啊:)))</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虽然我不是党员同志,但我却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FONT>-------网络最能折射出一个人的品行。你当然不应该是党员!至于“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我注意到了你的括号!我就不得不“仰视”你了,素质高啊!为了粉饰自己,偷偷摸摸地大量地改帖、删帖甚至封ID !身份一天三变、威望从8到3,从3再到8的“管理园”同志!在下不得不向这样的连续两届的省人大代表敬礼!</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才看到省人大代表对我这草民的关注,敬礼迟了点,见谅!</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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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4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B> </DIV>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北紫薇星</I>在2005-11-14 19:14:00的发言:</B>
</DIV>
<P>借蒲公先生主帖公开道歉:</P>
<P>    昨晚,也就是今日凌晨时分,给蒲公先生发了短信,是想劝架的;短信后又说了一大堆话,本想继续短信交流,可酒后稀里糊涂发在了该帖。今日酒醒,马上意识到自己犯了大错,语言上有不适合公开场合说的粗话。中午已经给蒲公先生短信说明了情况,并道了歉。</P>
<P>    先生是大度的,没有指责我什么;但回忆一下那番话的言词,确实有辱斯文!不论是在何种状况下、不论动机如何,总之已经形成了对蒲公先生的伤害。在此,我诚恳向蒲公先生道歉,对不起!同时,感谢联都管理员及时删除那个帖子,不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谢谢!</P>
<P>    </P>
<P>紫薇星先生说的就是下面的这个——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西北紫薇星</I>在2005-11-13 23:34:00的发言:</B>
<P>俺也对楼主说两句:    </P>
<P>    文人造反十年不成!您年龄和您发言太不相称!!!</P>
<P>    三羊者是谁?乃联坛资深人士矣,一般来说是俺们的老师也。自己言行自己可以负责!!!</P>
<P>    您算那颗葱(质疑的习惯用语,请别揪辫子)?是北国的首席发言者,又有诸多北国虾米符合, 是听您的还是听其它的?是北国普通版主您又具备多大权限质疑别个论坛版主?——要质疑他还有<FONT color=#ee113d>众多论坛</FONT>!</P>
<P>    您……(算了!本想更难听的骂您,怕论争不休)修养不够,涵养不深,不从自己内部检讨,大肆讨伐它坛管理员,大有一幅其不认错而不罢休之态势,无非借此扬名立万(名依旧,情不可恕)矣。反之,蒲公何人?不可能会一把年龄给狗活了(也是质疑的习惯用语,不带侮辱人格意味)吧?难道真不知纷争无由起、是非不随人??????剑客为这场纷争道歉,俺紫薇星(小人物之醉语)瞧不起他!!!</P>
<P>    罢了就罢了,没有缘由,没有是非。更没有对错!俺不知您是否知天命(您早已过了这年龄)???</P></DIV>
<P>——我当时看完之后,心想,肯定是个醉鬼,要不神经有问题,颠三倒四无聊的很,不屑与其计较。当时我还暗自揣测,联都有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像这样明显的肆意漫骂满嘴脏话(与某些“偏激字样”相比更污染版面),管理员肯定不堪入目要删要封的。甚至判他个什么罪驱除出境也属正常,联都圣地岂容任何份子捣乱,喝酒就可以无礼吗,起码先关起来约束至酒醒。。。
可是,今天突然就收到了紫薇星的短信,贴在下面,立此存照——

--------------------------</P>
<P>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R>
<TD>在<B>2005-11-14 14:16:00</B>,<B>西北紫薇星</B>给您发送的消息! </TD></TR>
<TR>
<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B>消息标题:RW: RW: 耄耋之人,当不致此吧?</B>
<HR SIZE=1>
昨晚酒确实喝多了!除这个短信外,还有一大堆话本来也是想作为短信给你的,却怎么给发在了你的主帖中,里边有影响你声誉的言词,个别人已经看到,可能有人会给你说。我在这儿先给你道歉!劝架的却成了吵架的,也是我始料不及的事,再次道歉!如果你觉得有必要,我在你的主帖后或者另起专帖给你道歉?
还请你明示,俺上班去了。唉,酒害人呀~
</TD></TR></TABLE>-------------------------</P>
<P>——看了这个,我才知道那个我不屑一顾的帖子还在!不是口口声声凡是什么什么样的帖一律该删的删该封的封吗?是不是谁也没有发现?还是和我一样发现了却“不屑一顾”?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我想这是不言而喻不攻自破的。

说是在的,要是你们真的删了此帖,或者有个管事儿的站出来说他两句,多好啊!我会对自己说,争论归争论,人家对网友帖子还是一视同仁的,人家删、封、蔽的选择真的是对帖不对人。遗憾啊,我、我们大家看到的情况原来怎么是这个样子的。。。。。

——由此一股无名火砰然而起,不是对发帖者而是对联都执掌生杀大权的人们!于是我一怒之下跟了两个帖子,一个是跟燕东皓月的那个激怒了青松版主,一个是跟龙江微波的那个惹恼了剑客首席。如果说措词偏激的话,如果说事出有因的话,便是这个了。特此说明。

——刚刚又接看了一条紫薇星的短信,顺便借地儿回复一下:
</P>
<P>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R>
<TD>
<P>-------------------------</P>
<P>
在<B>2005-11-14 19:25:00</B>,<B>西北紫薇星</B>给您发送的消息! </P></TD></TR>
<TR>
<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B>消息标题:谢谢你的大度!</B>
<HR SIZE=1>
我这会儿头还在晕糊。已经在先生主帖中公开道歉,可无论怎么说,我这次都有点太离谱!先生大度,更使我很难受;再次表示对不起!谢谢你! </TD></TR></TABLE></P>
<P>----------------------------
<P>紫薇星先生:
      酒能乱性,老弟悠着点儿,以后别再给人家出难题好不好?删了吧,实在于心不忍;不删吧,恐怕让大家失望!你呀~~~
<P>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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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醉人清茶</I>在2005-11-14 22:23:00的发言:</B>


<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你说话尊重点!!!</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擅自封ID,莫不是联都论坛处理事务,先要请示一下你然后才封?</FONT>--------当然不用请示我!我什么时候这样说的?!有你,我不会说这样的糊涂话!你是“管理园”,可以大量地改帖、删帖甚至封ID !不用请示谁,偷偷摸摸地干就得了!!!</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也别谈什么权利的好,你有什么权利在此煽风点火,挑拨离间吗?</FONT>---------小人之心!我不是在就事论事?!擅自封观察员ID,这不是践踏和侮辱其所代表的论坛是什么?!</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要发言就直接了当的,所以很干脆地直接说明了好</FONT>——我知道,地球人都知道!你做事直接和“阳光”的真够可以!可以到几乎引发地震!</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你是在为作品被复议出局后而耿耿于怀,趁机挟怨报复,发泄私愤而已</FONT>------作为观察员,我有权利发言!这权利是联赛章程给的,你是谁?好象不是你给的吧?!作品被复议出局,被怎样“复议”出局,大家心知肚明。我说了我该说的,非常正常!有的帽子你就留着自己享用吧!</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观察员是什么特权人物吗</FONT>?--------你自己去找答案,这样的问题似乎太幼稚:))</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人大代表有特权吗?宪法早开章明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FONT>。-------我的话不是在草拟法律条文,也不是直接引用法律条文。“人大代表即便犯了死罪,抓他之前也还要请示相应级别的人大常委会同意!”我在这里只是说了个简略程序,这都可以做文章、抓辫子、作为展示自己的平台?你是珍惜每一次机会摇头晃脑啊:)))</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 color=#000000>虽然我不是党员同志,但我却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FONT>-------网络最能折射出一个人的品行。你当然不应该是党员!至于“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我注意到了你的括号!我就不得不“仰视”你了,素质高啊!为了粉饰自己,偷偷摸摸地大量地改帖、删帖甚至封ID !身份一天三变、威望从8到3,从3再到8的“管理园”同志!在下不得不向这样的连续两届的省人大代表敬礼!</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才看到省人大代表对我这草民的关注,敬礼迟了点,见谅!</FONT></P>
<P><FONT color=#0000ff size=3></FONT></P>
</DIV>
<P>
<P>17擂联赛章程规定,不谈与联赛无关的是!
<P>但是,章程里又没有规定,不准谈——
<P>“虽然我不是党员同志,但我却是省人大代表之一(连续两届)”!
<P>“茗香醉月”吗!醉人离题!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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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P>回醉人清茶:</P>
<P>仰视与否在彼不在我,尊重谁不尊重谁在我不在彼,同时也不求别人仰视,平视即可,俯视也无妨。若难听点说:不尊重你又如何?有哪里你是值得我尊重的地方?!</P>
<P>如果你是为联赛的不足之处多提建议的,不管你意见是好是坏,我也许就尊重你了,因为你在为联赛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努力。然而恰好相反,你不知明辩是非也罢了,偏偏却有狭隘的意识形态,意在挑拨联都与北国论坛的事端,你先保重吧,喜欢尊重谁不尊重谁,那是我自己的事,还不到你操心。</P>
<P>以下引用:擅自封ID,莫不是联都论坛处理事务,先要请示一下你然后才封?也别谈什么权利的好,你有什么权利在此煽风点火,挑拨离间吗?我不会讽刺,要发言就直接了当的,所以很干脆地直接说明了好——你是在为作品被复议出局后而耿耿于怀,趁机挟怨报复,发泄私愤而已。</P>
<P>可以把这贴内容当作“骂”你,不过,我还没这个兴趣,毕竟是虚拟的地方,免得白浪费表情。看你在评论区的发言?趋炎附势、党同伐异、见事糊涂……如果你真站在我面前,我倒可能想骂你。网络中,别把自己当回事,也一样别把别人当回事,玩去吧!</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5 10:44: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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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P>回三羊:这里是联都论坛,言论有自由,除恶意攻击等外,喜欢发表什么就发表什么,你有什么资格与权利不准别人发表?哦,这好象也是观察员的权限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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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P>谈政治其实没什么意思了。人大代表,考虑的不能是犯事后可被豁免责任的权利,而是代表大多数民众意愿的义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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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5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1-15 9:59:00的发言:</B>

<P>回醉人清茶:</P>
<P>仰视与否在彼不在我,尊重谁不尊重谁在我不在彼,同时也不求别人仰视,平视即可,俯视也无妨。若难听点说:不尊重你又如何?有哪里你是值得我尊重的地方?!</P>
<P>如果你是为联赛的不足之处多提建议的,不管你意见是好是坏,我也许就尊重你了,因为你在为联赛向积极的方向发展而努力。然而恰好相反,你不知明辩是非也罢了,偏偏却有狭隘的意识形态,意在挑拨联都与北国论坛的事端,你先保重吧,喜欢尊重谁不尊重谁,那是我自己的事,还不到你操心。</P>
<P>以下引用:擅自封ID,莫不是联都论坛处理事务,先要请示一下你然后才封?也别谈什么权利的好,你有什么权利在此煽风点火,挑拨离间吗?我不会讽刺,要发言就直接了当的,所以很干脆地直接说明了好——你是在为作品被复议出局后而耿耿于怀,趁机挟怨报复,发泄私愤而已。</P>
<P>可以把这贴内容当作“骂”你,不过,我还没这个兴趣,毕竟是虚拟的地方,免得白浪费表情。看你在评论区的发言?趋炎附势、党同伐异、见事糊涂……如果你真站在我面前,我倒可能想骂你。网络中,别把自己当回事,也一样别把别人当回事,玩去吧!</P>
</DIV>
<P>仔细想来,你尊重不尊重我,我无所谓,因为你不尊重的人太多了。
<P>突然发现,我对你的“仰视”标了引号是对的。因为我到处转了会,欣赏了不少的好帖子。
<P>在联都,这样的帖子俯拾皆是。随手借一个,你慢慢享用吧!我玩去了。</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卧云听花</I>在2005-10-27 19:49:00的发言:</B>
<P>
<P><FONT size=3>TO:阳光在线(对联不对人)
<P></FONT>
<P>
<P><FONT size=3>1、“歪曲理据”,你做了个很好的示范;“断章取义”,可惜你只会断章不能取“义”,“荒谬绝伦,无耻之尤甚”这几个字给你都委屈了这几个字;“标新立异”,你除了“马甲”能标新立异以外,骨子里只会张口咬人的老一套;
<P></FONT>
<P>
<P><FONT size=3>2、<B>要保密处理就该先把</B><B>29</B><B>楼的帖子一并处理完</B>——除了乱吠外,连“莫须有”的理由都没有,难道真的就凭你和站长的关系?欲盖弥彰!
<P></FONT>
<P>
<P><FONT size=3>3、<B>如果是想让大家清楚</B><B>29</B><B>楼发言者是什么样的人</B>——虽然不象30楼那样,现在用“人”字了,但卧云给你的评价不会改变,和31楼同;如果一定要用“人”定义你,前面要加上两个字“不是”。
<P></FONT>
<P>
<P><FONT size=3>4、<B>惟恐天下不乱</B>——乱之源是什么,就是你阳光在线(管理园、对联不对人)四处伤人;天下?把联都当天下,说你是井底之蛙真是委屈它们了。只能说明你在联都站长哪能得到几块骨头你就把联都当天下了。一定要把联都当天下,也是家天下。
<P></FONT>
<P>
<P><FONT size=3>联都,你没有理由不爱她——是因为只有在联都你肆意咬人的本性能得到自由、充分的发挥:)
<P></FONT>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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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斗鸡眼</I>在2005-11-12 23:14:00的发言:</B>

<P><FONT face=宋体>18擂只是在联都这个特定地点举行的网际擂赛,不是联都一家举办的,要搞清楚职权范围和职责权利。</FONT>
</P></DIV>
<P>问题的根子就在这了,有人还没搞清~~~~~~~~~
<P>或者虽然知道,但自大思想和小门派的思想在作祟——纯蜀臆测,并无实际根据,朋友可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赞同与否。</P>

琴殇开月幌
户牖对云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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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蒲公</I>在2005-11-14 23:03:00的发言:</B>
<DIV class=quote><B></B></DIV>
<P>——我当时看完之后,心想,肯定是个醉鬼,要不神经有问题,颠三倒四无聊的很,不屑与其计较。当时我还暗自揣测,联都有非常严格的管理制度,像这样明显的肆意漫骂满嘴脏话(与某些“偏激字样”相比更污染版面),管理员肯定不堪入目要删要封的。甚至判他个什么罪驱除出境也属正常,联都圣地岂容任何份子捣乱,喝酒就可以无礼吗,起码先关起来约束至酒醒。。。
可是,今天突然就收到了紫薇星的短信,贴在下面,立此存照——

--------------------------</P>
<P>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R>
<TD>在<B>2005-11-14 14:16:00</B>,<B>西北紫薇星</B>给您发送的消息! </TD></TR>
<TR>
<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B>消息标题:RW: RW: 耄耋之人,当不致此吧?</B>


<HR SIZE=1>


昨晚酒确实喝多了!除这个短信外,还有一大堆话本来也是想作为短信给你的,却怎么给发在了你的主帖中,里边有影响你声誉的言词,个别人已经看到,可能有人会给你说。我在这儿先给你道歉!劝架的却成了吵架的,也是我始料不及的事,再次道歉!如果你觉得有必要,我在你的主帖后或者另起专帖给你道歉?
还请你明示,俺上班去了。唉,酒害人呀~
</TD></TR></TABLE>-------------------------</P>
<P>——看了这个,我才知道那个我不屑一顾的帖子还在!不是口口声声凡是什么什么样的帖一律该删的删该封的封吗?是不是谁也没有发现?还是和我一样发现了却“不屑一顾”?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我想这是不言而喻不攻自破的。

说是在的,要是你们真的删了此帖,或者有个管事儿的站出来说他两句,多好啊!我会对自己说,争论归争论,人家对网友帖子还是一视同仁的,人家删、封、蔽的选择真的是对帖不对人。遗憾啊,我、我们大家看到的情况原来怎么是这个样子的。。。。。

——由此一股无名火砰然而起,不是对发帖者而是对联都执掌生杀大权的人们!于是我一怒之下跟了两个帖子,一个是跟燕东皓月的那个激怒了青松版主,一个是跟龙江微波的那个惹恼了剑客首席。如果说措词偏激的话,如果说事出有因的话,便是这个了。特此说明。

——刚刚又接看了一条紫薇星的短信,顺便借地儿回复一下:
</P>
<P>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R>
<TD>
<P>-------------------------</P>
<P>
在<B>2005-11-14 19:25:00</B>,<B>西北紫薇星</B>给您发送的消息! </P></TD></TR>
<TR>
<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B>消息标题:谢谢你的大度!</B>


<HR SIZE=1>


我这会儿头还在晕糊。已经在先生主帖中公开道歉,可无论怎么说,我这次都有点太离谱!先生大度,更使我很难受;再次表示对不起!谢谢你! </TD></TR></TABLE></P>
<P>----------------------------


<P>紫薇星先生:
      酒能乱性,老弟悠着点儿,以后别再给人家出难题好不好?删了吧,实在于心不忍;不删吧,恐怕让大家失望!你呀~~~



</DIV>
<P>
<P><FONT size=3>    看了您老这帖俺大为释然!再引用一位联友的话:</FONT></P>
<P>昨晚酒后莫名的兴奋,没有听从**兄和**兄相劝,出恶语伤了蒲公先生。实在羞愧~~
(西北紫薇星)
<FONT color=#ff0033 size=4><FONT color=#000000>联友回答:</FONT>看那蒲公也不是什么好鸟,伤之无妨:)</FONT></P>
<P><FONT color=#000000 size=3>    俺给你公开道歉是因为不该在公开场合说带有不雅字词的话,是对俺自己言语有失检点的反思和检讨,并没有说俺说话的含义有什么不对,更不是让你用来作为武器用的!!</FONT></P>
<P><FONT size=3>下面是俺和蒲公先生的所有短信内容(红字是蒲公先生答复):</FONT></P>
<P>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R>
<TD>在<B>2005-11-14 0:57:00</B>,<B>蒲公</B>给您发送的消息! </TD></TR>
<TR>
<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
<P><B>消息标题:RW: 耄耋之人,当不致此吧?</B>

<HR SIZE=1>

======在 2005-11-14 0:23:00 您来信中写道:======
七老八十你不至于,可联坛老人您当之无愧也。中国人吃亏在“忍”,精神实质和内涵修养也在“忍”,您何必如此?也许您会说法制人权等等,狗屁!!!我劝你还是不要说话了,ok? ——当然,你硬要说话除我没人拦您,您说吧!我等着您!(此短信可以公开)
======================================
<FONT color=#f70938>请放心,我不为不相干的东西生气,无聊:)</FONT>
<p>
<P>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R>
<TD>在<B>2005-11-14 15:09:00</B>,<B>蒲公</B>给您发送的消息! </TD></TR>
<TR>
<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B>消息标题:RW: RW: RW: 耄耋之人,当不致此吧?</B>

<HR SIZE=1>

======在 2005-11-14 14:16:00 您来信中写道:======
昨晚酒确实喝多了!除这个短信外,还有一大堆话本来也是想作为短信给你的,却怎么给发在了你的主帖中,里边有影响你声誉的言词,个别人已经看到,可能有人会给你说。我在这儿先给你道歉!劝架的却成了吵架的,也是我始料不及的事,再次道歉!如果你觉得有必要,我在你的主帖后或者另起专帖给你道歉?还请你明示,俺上班去了。唉,酒害人呀~
======================================
<FONT color=#ff0033>先生可能确实喝高了!我的名誉您不必担心,但我担心您的名誉怕受影响,发帖澄清一下也有必要,我可以说上几句原谅的话,保证不会用脏话的:)</FONT> </TD></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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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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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页面结束部分--></P>
<DIV></DIV>
<P>
<TABLE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

<TR>
<TD>在<B>2005-11-14 19:25:00</B>,<B>西北紫薇星</B>给您发送的消息! </TD></TR>
<TR>
<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B>消息标题:谢谢你的大度!</B>

<HR SIZE=1>

我这会儿头还在晕糊。已经在先生主帖中公开道歉,可无论怎么说,我这次都有点太离谱!先生大度,更使我很难受;再次表示对不起!谢谢你! </TD></TR></TABLE></P>
<P><FONT size=4>    其实也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只是觉得自己言词失当,有辱斯文也。想来大家也能看个明白,前边的短信和那个帖子无非是让你不要再争吵了而已。作为原先俺比较尊重的联坛前辈,俺只是觉得在公开场合唇枪舌剑争论的东西又过于无聊,有损你形象~~</FONT></P>
<P><FONT size=4>    可俺怎么也没有想到,你竟然会这样!真的,做梦也想不到,你竟然会公开俺的短信内容却不公开自己的。第一个短信俺有申明,可以公开,后面的俺可没有让你公开。你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呢?短信者,私下说话也。私下的话你也拿到公开场合?而且,你拿它又在干什么呢?</FONT></P>
<P><FONT size=4>    公开道歉依然有效,并再次公开给蒲公先生道歉!</FONT></P></TD></TR></TABLE></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5 19:11: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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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6 01:4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醉人清茶</I>在2005-11-15 13:20:00的发言:</B>
<P>仔细想来,你尊重不尊重我,我无所谓,因为你不尊重的人太多了。

<P>突然发现,我对你的“仰视”标了引号是对的。因为我到处转了会,欣赏了不少的好帖子。

<P>在联都,这样的帖子俯拾皆是。随手借一个,你慢慢享用吧!我玩去了。
</P></DIV>
<P>连这般简单明了的事情,你居然还要“仔细想来”才明白,继而又“突然发现”才顿悟,早说“你不知明辩是非,见事糊涂”偏又不肯承认。
<P>我不尊重的人是不少了,因为根本没有值得尊重的地方,现在又多了一个你。
<P>另外,若论要搬运帖子放老鼠屎熬出粥并瞎搅和,现在你这点本领连三羊都还不如,先跟他学学吧,有得你玩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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