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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全 国 18 擂 网 络 联 赛 的 “头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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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6 编辑 <br /><br /><P>全 国 18 擂 网 络 联 赛 的 “头号新闻”!!!</P>
<P><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33 size=6>一题二题,全军覆没;</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33 size=6>自撰对联,只剩五个。</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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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6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6 编辑 <br /><br />啊?还有5个?借我一个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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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片云,刮风就下雨,下雨就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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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6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6 编辑 <br /><br /><DIV class=quote>
<P><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33 size=6>一帖再帖,三羊炒热;</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ff0033 size=6>十句百句,剥了剩皮。</FONT></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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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6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6 编辑 <br /><br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云郎</I>在2005-10-26 17:53:00的发言:</B>
啊?还有5个?借我一个也好</DIV>
<P>
<P>哈哈…… 咩咯咯没讲明白。
<P>不是俺的对联,是评委的打分啊!
<P>他的打分:第1、2题全部去掉了;第3题只保留了5个。
<P>咩咯咯,真的心疼!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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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6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6 编辑 <br /><br />呵呵,他(她)更心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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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7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6 编辑 <br /><br /><P>头号新闻谁之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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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7 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6 编辑 <br /><br />哦,一直不明白啥意思,今天终于明白了,由于该评委打分普遍高,他打的都是无效分,或者该评委打分普遍低,所以去掉了,也是无效分,是不是这个意思?这是规则,如果规则不合理的,那就是很早前制定规则的人的错,如果规则是合理且能更好体现公正的话,那就是巧合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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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7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6 编辑 <br /><br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千树临风</I>在2005-10-27 19:13:00的发言:</B>
哦,一直不明白啥意思,今天终于明白了,由于该评委打分普遍高,他打的都是无效分,或者该评委打分普遍低,所以去掉了,也是无效分,是不是这个意思?这是规则,如果规则不合理的,那就是很早前制定规则的人的错,如果规则是合理且能更好体现公正的话,那就是巧合的错!!</DIV>
<P>在下谢谢您的跟帖!
<P>三羊就是不明白。
<P>为什么偏偏就巧在丁山老师一人身上呢?
<P>丁山老师的第一、第二题的评分全部被砍掉了。第三题的评分保留了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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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6 编辑 <br /><br /><P>懒得再回到自己常用的电脑上,我是蝶梦,三羊先生不必客气。</P><P>我是这么以为的,丁山老师评分时抱着欣赏联句的心情去评,评分就显得普遍高,偶们那句已淘汰的禅风之句大概就是丁山老师给了9.9的高分。</P><P>假如去掉高低分确实可以更好体现公平的话,那么这绝对是巧合的错。</P><P>按在天先生提出平均分及终评分算法区别及目前出现的这么巧合使得我感觉去掉高低分未必显得公平合理和科学。</P><P>今天忙,头很晕!!偶在自己办公室在坐了几个小时就被迫下线了,可能说话都颠三倒四了?</P>[em06][em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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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7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6 编辑 <br /><br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羊</I>在2005-10-27 20:13:00的发言:</B>
<P>在下谢谢您的跟帖!
<P>三羊就是不明白。
<P>为什么偏偏就巧在丁山老师一人身上呢?
<P>丁山老师的第一、第二题的评分全部被砍掉了。第三题的评分保留了5个!
</P></DIV>
<P>支持二位!送花</P>[em23][em23][em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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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6-23
发表于 2005-10-28 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P>不能说是无效分。最高分虽然去掉了,但保护了一个次高分。试想,在最高分是9.9,次高分是9.5,第三高9.3的情况下,如果不是打最高分,而是打9.2分,则去掉一个最高分9.5分,该联进入统计的最高分则为9.3分。</P><P>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有科学性,避免个别评委的偏好对分数影响太大。最大值(最小值)对方差影响最大。去掉以后可以保护中值的科学性。当然这里有许多假定条件,一是评委打分接近正态分布,即大家欣赏水平大致相当(中值接近真实水平,不致无规则),且行为理性(公平公正,否则中值没有意义),二是样本数量足够多(设想如果只有3个评委打分去掉两个后一人决定)。</P><P>保护了次高分也可能不科学,但如果有2个以上的评委有偏好,说明有可取之外。</P><P>每个人的打分行为不可能一致。如果一个评委的尺度偏宽(偏严),说明他的分值水平普遍高于(或低于)其他评委的水平。如果有什么要说的话,那就是可能被去掉的分数多了,该评委实际是放弃了斟别的权力,同时可能对保护其他相对极端分值存在影响。这里面没有什么可以责备的,更不能作为不公正的依据。因为这是个相对概念,要把握其他评分的分值水平是非常困难的。</P><P>数理统计是相对的。另外,对对联量化打分比较困难,没有科学指标。因此,结果不可能绝对正确。目前没有太好的办法。国际体操比赛就是一个例子。</P>
南金东箭一精英 山峙渊渟表率明
主敬存诚严己本 人中骐骥必遥行 ——潇湘游子
____________________
此中有真意 何处是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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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26
发表于 2005-10-28 02:31 | 显示全部楼层
<P>同意南山主人观点:‘))</P>

个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jianqilia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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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南山主人</I>在2005-10-28 2:28:00的发言:</B>

<P>不能说是无效分。最高分虽然去掉了,但保护了一个次高分。试想,在最高分是9.9,次高分是9.5,第三高9.3的情况下,如果不是打最高分,而是打9.2分,则去掉一个最高分9.5分,该联进入统计的最高分则为9.3分。</P>
<P>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有科学性,避免个别评委的偏好对分数影响太大。最大值(最小值)对方差影响最大。去掉以后可以保护中值的科学性。当然这里有许多假定条件,一是评委打分接近正态分布,即大家欣赏水平大致相当(中值接近真实水平,不致无规则),且行为理性(公平公正,否则中值没有意义),二是样本数量足够多(设想如果只有3个评委打分去掉两个后一人决定)。</P>
<P>保护了次高分也可能不科学,但如果有2个以上的评委有偏好,说明有可取之外。</P>
<P>每个人的打分行为不可能一致。如果一个评委的尺度偏宽(偏严),说明他的分值水平普遍高于(或低于)其他评委的水平。如果有什么要说的话,那就是可能被去掉的分数多了,该评委实际是放弃了斟别的权力,同时可能对保护其他相对极端分值存在影响。这里面没有什么可以责备的,更不能作为不公正的依据。因为这是个相对概念,要把握其他评分的分值水平是非常困难的。</P>
<P>数理统计是相对的。另外,对对联量化打分比较困难,没有科学指标。因此,结果不可能绝对正确。目前没有太好的办法。国际体操比赛就是一个例子。</P></DIV>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蜀山剑客</I>在2005-10-28 2:31:00的发言:</B>

<P>同意南山主人观点:‘))</P></DIV>

<P>在下三羊谢谢南山主人和蜀山剑客两位老师的关注和跟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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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8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P>在下三羊首先与南山主人和首席评委阐明一个观点。</P>
<P>对于评委的打分是否“公平、公正”的问题。</P>
<P>三羊认为:</P>
<P>评委给每个作品的打分高低,是每个评委应该具有的选择权和自主权。</P>
<P>对于评委的打分是否“公平、公正”的问题。任何人都没有指责的理由!</P>
<P>对于评委的打分是否“公平、公正”的问题。因为任何人都没有指责的依据。</P>
<P>有硬伤作品的,咱们大家凭依据完全能够认可评委是否错评。</P>
<P>评委的“错评”与评委的不“公正公平”是两码事。不可混为一谈。</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28 17:26:3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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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8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南山主人</I>在2005-10-28 2:28:00的发言:</B>

<P>不能说是无效分。最高分虽然去掉了,但保护了一个次高分。试想,在最高分是9.9,次高分是9.5,第三高9.3的情况下,如果不是打最高分,而是打9.2分,则去掉一个最高分9.5分,该联进入统计的最高分则为9.3分。</P>
<P>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有科学性,避免个别评委的偏好对分数影响太大。最大值(最小值)对方差影响最大。去掉以后可以保护中值的科学性。当然这里有许多假定条件,一是评委打分接近正态分布,即大家欣赏水平大致相当(中值接近真实水平,不致无规则),且行为理性(公平公正,否则中值没有意义),二是样本数量足够多(设想如果只有3个评委打分去掉两个后一人决定)。</P>
<P>保护了次高分也可能不科学,但如果有2个以上的评委有偏好,说明有可取之外。</P>
<P>每个人的打分行为不可能一致。如果一个评委的尺度偏宽(偏严),说明他的分值水平普遍高于(或低于)其他评委的水平。如果有什么要说的话,那就是可能被去掉的分数多了,该评委实际是放弃了斟别的权力,同时可能对保护其他相对极端分值存在影响。这里面没有什么可以责备的,更不能作为不公正的依据。因为这是个相对概念,要把握其他评分的分值水平是非常困难的。</P>
<P>数理统计是相对的。另外,对对联量化打分比较困难,没有科学指标。因此,结果不可能绝对正确。目前没有太好的办法。国际体操比赛就是一个例子。</P></DIV>
<P>一般认为:去掉一个高低分以后,可以保护中值的科学性。
<P>三羊认为:不去掉一个高低分,可以更加保护中值的科学性。
<P>因为8个人的“中植”,一定比6个人的“中植”要更加具有普遍意义。
<P>去掉一个高低分,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剥夺了评委的权利!
<P>
<P>去掉一个高低分之后,必定又有一个高低分。
<P>如果说,第一个高低分,是不科学。
<P>那么,第二个高低分就是科学的?
<P>如果说,去掉一个高低分是科学的,
<P>那么,去掉两个高低分就是更科学!</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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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8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P>偶想去掉高低分诞生的方法肯定是冲着评委作弊的情形产生的,因为象体操比赛或其他歌唱中,哪国哪里的选手大家都知道的,万一本国本地或有私交的评委睁着瞎眼打个高分怎么办呢?所以啊……就诞生了……</P><P>象这样的比赛都是匿名的,评委水平在伯仲之间,可能欣赏觉度或个人一些偏好有别,况到了终评的作品应该水平也基本相当的,8个人的中值自然要比6个人的更能体现一些东西。所以在这里偶要支持一下三羊先生。</P><P>随便说句题外话,8个人或6个人的对偶们的作品影响不大,偶跟这个贴不存在私心,况偶已确认偶们无缘擂主……</P>[em01][em01][em01]
大家都要乖乖的哦……大家都要听听话话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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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8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蝶梦庄周</I>在2005-10-28 17:45:00的发言:</B>

<P>偶想去掉高低分诞生的方法肯定是冲着评委作弊的情形产生的,因为象体操比赛或其他歌唱中,哪国哪里的选手大家都知道的,万一本国本地或有私交的评委睁着瞎眼打个高分怎么办呢?所以啊……就诞生了……</P>
<P>象这样的比赛都是匿名的,评委水平在伯仲之间,可能欣赏觉度或个人一些偏好有别,况到了终评的作品应该水平也基本相当的,8个人的中值自然要比6个人的更能体现一些东西。所以在这里偶要支持一下三羊先生。</P>
<P>随便说句题外话,8个人或6个人的对偶们的作品影响不大,偶跟这个贴不存在私心,况偶已确认偶们无缘擂主……</P>[em01][em01][em01]</DIV>
<P>谢谢您的关爱和无私的声援!
<P>虽然您支持咩咯咯,但是我不支持您!
<P>因为后面还有“羊”观点!
<P>我用“一指禅”键字,速度特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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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P>1、关于去掉最高/最低分的评分规则,早在18擂开张之前,也有过好几天的讨论。我是反对去掉最高/最低分的。当然也有支持的意见,这很正常,每人看问题侧重有不同,所以有分歧才是正常的。</P><P> 2、纵观历届的擂台赛,评委舞弊的可能性完全可排除。</P><P>类似的网络对联比赛,名声是极其虚荣的(说白了谁有空理你啊,擂主算什么?),利益是极其微薄的(不过数百),争来争去,真正得到的是‘虚名苟利’而已,名副其实的!</P><P>不可能有哪个评委愚昧到徇私的地步,然后把自己或好友马甲的作品送上领奖台。评委个人有什么好处?如果是为网络虚名,他们在网络中基本都已足够有名了;那么是为利?忙评分十天半月,劳神费力地贪早摸黑,说实在的——即使某个评委或其好友得了一等奖,但它的奖金也不过交完电费,可能再多余了一点点。不用为此薄利而伤神费力这么久吧?</P><P>想来想去,还是想不清评委有什么理由要徇私舞弊?哪个更见事明理的请指点一二,也虚伪地学一下:请多多指教(不指教拉倒!:)</P><P>3、文学中任何的评分规则,都不会有绝对的科学与客观,因为评分的规则先天就有人为主观因素存在。不仅仅是对联比赛如此,所有的文学比赛,大致情形亦如此。</P><P>实际的评分情况必然有评委个人偏好(或称“欣赏角度”不同)、评分尺度的宽严等主观性。</P><P>4、关于争议。</P><P>每当最后的结果一出来,争议都是免不了的。不过争来争去,最终对结果也必然毫无动摇;骂来骂去,对任何人也不伤分毫……完全连一点点的“实际”意义都没有,反而打字那么多,白折腾累死了!于是回头看来,所有网络上的意气相争,甚至到自己生自己气的程度……嘿嘿,实在是真的愚昧死了~~</P><P>不妨把自己当成旁观看客,谁爱争论吵闹,甚至“骂”到我也无妨的,闲着上网当作看热闹好玩。</P><P>啊啊啊~~又快洪水泛滥哇。今天的灌水完毕……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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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8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个老贴子转来,让大家有得继续争吵,大概有两个月这么老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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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9-2 13:08:00的发言:</B>
<B></B><P>自古“文无第一,武无第二”,即使文科状元,水平也未必就是最高的,也不是真正的“第一”,因为有考官的主观因素而不客观;武状元则不同,是第一还是第二,只要下场比划就可以分高低,真真实实地可以看得见结果。举此例,只想说明一个事实:文学是不完全客观的,武功则是客观的。对联的评分有先天的原因,因此不可能有完全的绝对的客观性,有的只是普遍接纳的“亚客观”。</P><P>一、现状:
对联的评分,目前较多采用的规则和制度,是设置首席评委,在所有评委的评分中,先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然后再取平均分。其实这样的制度,所最求的不是最大的公平。相反只等于剥夺了两个评委的权限,“少数服从多数”,事实上这仅仅是专政与独裁的手段,这样的制度不适宜在对联评分中采用,因为有不客观与不公平的因素。</P><P>去掉最高/低分,利弊两看。一方面可以防止偏激与舞弊等,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但缺少客观性(类似的比赛,舞弊一般还比较罕见的);另一方面也可能剥夺了部分评委的权限与评分。有时会有一些出色的作品落榜,入选的四平八稳是有了,创意、出新、意趣等不足,很多不免觉憾事。</P><P>二、分析:</P><P>目前,体育比赛也采用取消最高/最低分,其实主要是为防止舞弊,其设置评分的作用与初衷,或与对联评分并不等同,所以未必适合在对联比赛中套用。</P><P>对联评分不宜再使用去掉最高/低分的制度,应该先强化监督作用,设立观察员(或公众)监督的制度,所有的评委评分都属有效,采用起评分制度,降低主观因素对结果左右的影响,才能体现更大的客观、公平与公正。</P><P>对联的评分,一般包括技术评分(理性)+主观(感性)评分,技术评分可以有共同标准,主观评分则只能取决于某评委个人,并非制度或规则等可以改变,客观存在的,先天性,无法根治。</P><P>比如,对意境的评分,就肯定会有偏差,通常每个评委都会根据个人的感官认识进行,这个是正常的,不可能没有差别。(所以都要有接纳、包容的准备:)</P><P>一般的联赛,都会先集中所有评委,共同拟定一个评分标准草案,所以根据此方案进行评分时候,虽然有一些看法存在争议,或理解上的偏差,但不会有非常大的出入(争议性强的以下举例另论),一般各评委的评分都比较接近的。</P><P>评分也会出现有差距的合理情况,但仅在于每个评委的宽与严把握,所以大家也需要综合每个评委的所有独立评分整体看待,若总体偏高,或总体偏低,则属于正常,这个需要区分与接受。</P><P>至于有偏袒或舞弊等怪现象,这时则已经属于到品格与道德的范畴了,若评委们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一般还是有分寸的;其实评委的本心也未必就是故意偏袒,应只是感性评分与个人喜好的原因。</P><P>但如果一个评委打出的个人评分,其中存在很大的差别时(先不是和其他评委比较),就需要考虑启动“质询”程序,防止偏激与舞弊,造成不公平。</P><P>为了防止感性评分而导致不公,我们能做的,就要在制度上把感性评分对结果左右的因素降低,比如采取起评分的制度,感性评分仅纳入一定的百分比或小数点的范围。</P><P>除了评分制度外,监督制度也必须强化,所以观察员应该赋予更多的职权,其水平也需要高要求。只有综合更广泛的意见,才能体现最大的公正;公正,是大家普遍都公认为正确的意思,不妨这样理解。</P><P>对有争议的作品提出复议,擂赛观察员也应该有此权利与义务。同样,联友可以就最高/最低分的问题而对评委予以质询,但需要通过观察员为代表来进行,不能任意要求评委解释和澄清。若综合分析大多数的意见后,首席评委可以维持原评分,或要求原评分员重新衡量,有错必须立即纠正!</P><P>这样也做到了公开、公正,最后能较好地体现公平原则。只是按此程序操作,也比较麻烦,但能体现最大的公平,成本与效果,风险和收益,基本是正比关系:)</P><P>通常评分存在争议性的情况,大致有两种原因:一是作品的因素,比如作品优劣难判;二是评委的因素,比如徇私舞弊或失误;</P><P>比如以下的评分情况:
评委1:65;评委2:60;评委3:63;评委4:63;评委5:62;评委6:98;评委7:61
评委1:85;评委2:80;评委3:83;评委4:83;评委5:82;评委6:51;评委7:81
——————————————————————————————————
若碰到所举的例子时,如果属真实情况,那么首席评委、观察员等有权利及义务对“评委6”进行质询,如评委6对自己的评分产生巨大的差距,没有合理的解释理由,那要么是或没有鉴赏能力、或存在舞弊的嫌疑……必须立即提请复议无疑,并需要考虑取消其评委资格。</P><P>至于公正,是所有评委与观察员的最基本要求,徇私舞弊,无职业操守与道德者,坚决排除。</P><P>三、程序:</P><P>1、采用起评分制度,首席评委拟订评分计划时间表;
2、集中所有评委讨论商榷,首席评委综合意见并先拟订评分草案;
3、所有评委根据拟定的评分标准评分,过程由观察员监督;
4、公布所有评分与评委评语,所有联友均进行监督;
5、若有疑问或错误,可提请首席评委与观察员予质询,并提出参考意见(有错即改)。
6、按约定规则综合统计评分,公布名次结果。</P><P>四、职权:</P><P>执行程序中,职权与分工需要划分清楚,评委负责评分并公布结果,观察员负责监督并公布过程,互不干扰,也不得串通。</P><P>如发现异象或嫌疑,所有评委与观察员都有权征询某评委的评分结果与评分过程,被征询的评委有解答释疑的权利与义务,或澄清事实,或解释理由。如不能澄清或解释,首席评委在综合大众意见后,可以提请复议。</P><P>首席评委的职权为领导、组织与监督,评委人数在10人内为宜,首席评委的评分权重与其他评委等同。这样也是为减少偏激与降低主观因素,避免独裁、专政、偏私、舞弊等,体现公平原则。</P><P>观察员的职权为监督,所以鉴赏水平与评委基本相当,能代表大多数联友的立场,观察员人数在5人内为宜。</P><P>评分过程须是有序的,按拟定的计划进行,所有人不应以个人名义进行干预或制造舆论影响,有问题应提请观察员及时提出。</P><P>诸位另有个人见解,欢迎讨论,观点自持:)</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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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8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P>支持南山主人的观点。</P><P>纵观历届的擂台赛,虽说-评委舞弊-这词言重了,但怪分却是屡见不鲜的。</P><P>也因为这类怪分没有得到最终审判,所以尚不能称之为“舞弊”。</P><P>========================================引用阳光在线的发言</P><P>2、纵观历届的擂台赛,评委舞弊的可能性完全可排除。</P>
三吴人氏,久栖欧陆; ---------------------> 少 一二四八零百千万 领尔一帆,千万摆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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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8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P>在下三羊谢谢俞仪斑竹的关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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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8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P>问候俞仪~!</P>
在天微信号:Hi-MyT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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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南山主人</I>在2005-10-28 2:28:00的发言:</B>

<P>不能说是无效分。最高分虽然去掉了,但保护了一个次高分。试想,在最高分是9.9,次高分是9.5,第三高9.3的情况下,如果不是打最高分,而是打9.2分,则去掉一个最高分9.5分,该联进入统计的最高分则为9.3分。</P>
<P>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有科学性,避免个别评委的偏好对分数影响太大。最大值(最小值)对方差影响最大。去掉以后可以保护中值的科学性。当然这里有许多假定条件,一是评委打分接近正态分布,即大家欣赏水平大致相当(中值接近真实水平,不致无规则),且行为理性(公平公正,否则中值没有意义),二是样本数量足够多(设想如果只有3个评委打分去掉两个后一人决定)。</P>
<P>保护了次高分也可能不科学,但如果有2个以上的评委有偏好,说明有可取之外。</P>
<P>每个人的打分行为不可能一致。如果一个评委的尺度偏宽(偏严),说明他的分值水平普遍高于(或低于)其他评委的水平。如果有什么要说的话,那就是可能被去掉的分数多了,该评委实际是放弃了斟别的权力,同时可能对保护其他相对极端分值存在影响。这里面没有什么可以责备的,更不能作为不公正的依据。因为这是个相对概念,要把握其他评分的分值水平是非常困难的。</P>
<P>数理统计是相对的。另外,对对联量化打分比较困难,没有科学指标。因此,结果不可能绝对正确。目前没有太好的办法。国际体操比赛就是一个例子。</P></DIV>
<P>对联比赛与国际体操比赛是不大相同的!
<P>对联比赛,1、可以采取选优法:如18擂的复选。2、可以采用淘汰法:如18擂的初选。3、可以使用投票;4、可以使用打分。对联评委可以对作品进行多次的反复比较和反复修改自己的看法。通过对比可以一次性确定哪个作品就是自己心目中的冠军。
<P>国际体操比赛的评判,是采用现场即时打分评判的。他不可能、也没有办法使用优选、淘汰、投票的方法。为了追求所谓的相对合理,采用“去掉一个高低分”消极的办法。“去掉一个高低分”能够被世人认可并使用,只能看作是:没有办法中的一个消极办法,也可以认为是在没有办法中的唯一一个消极办法。</P>
<P>所以,我们的网络联赛在有很多积极办法的情况下,不应该教条的去照搬消极的办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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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南山主人</I>在2005-10-28 2:28:00的发言:</B>

<P>不能说是无效分。最高分虽然去掉了,但保护了一个次高分。试想,在最高分是9.9,次高分是9.5,第三高9.3的情况下,如果不是打最高分,而是打9.2分,则去掉一个最高分9.5分,该联进入统计的最高分则为9.3分。</P>
<P>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有科学性,避免个别评委的偏好对分数影响太大。最大值(最小值)对方差影响最大。去掉以后可以保护中值的科学性。当然这里有许多假定条件,一是评委打分接近正态分布,即大家欣赏水平大致相当(中值接近真实水平,不致无规则),且行为理性(公平公正,否则中值没有意义),二是样本数量足够多(设想如果只有3个评委打分去掉两个后一人决定)。</P>
<P>保护了次高分也可能不科学,但如果有2个以上的评委有偏好,说明有可取之外。</P>
<P>每个人的打分行为不可能一致。如果一个评委的尺度偏宽(偏严),说明他的分值水平普遍高于(或低于)其他评委的水平。如果有什么要说的话,那就是可能被去掉的分数多了,该评委实际是放弃了斟别的权力,同时可能对保护其他相对极端分值存在影响。这里面没有什么可以责备的,更不能作为不公正的依据。因为这是个相对概念,要把握其他评分的分值水平是非常困难的。</P>
<P>数理统计是相对的。另外,对对联量化打分比较困难,没有科学指标。因此,结果不可能绝对正确。目前没有太好的办法。国际体操比赛就是一个例子。</P></DIV>
<P>关于“中值”的概念,三羊的确不知道。
<P>(三羊就将您所说的“中值”,当作平均分来看待。)
<P>8个评委有个中值,6个评委有个中值。
<P>去掉一个高低分之后,必定产生6个评委的中值。8个评委的原中值已经不符存在,6个评委的中值只能反映6个评委的中值,不能保护8个评委的中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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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先生 :

<P ><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size=3> </FONT></p></P>
<P ><FONT size=3>在下也是半桶水呵,您这么多问题还真难回答的,说错了您别见怪呵:)在下说的漏洞百出,半桶水都漏光了。就是那么个意思吧。<p></p></FONT></P>
<P ><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size=3> </FONT></p></P>
<P ><FONT size=3>首先说打分行为服从正态分布,就是假定对联量化打分有科学性,对联有可比性。这个就说不通,因为除了硬伤以外,谁能说谁好谁差?但我们就假定,假定张三的分数是<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FONT>分,李四的分数是<FONT face="Times New Roman">9</FONT>分。几个评委来打不一定,上百个,上千个评委来打,必定最后的结果是张三的分数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FONT>分上下波动,李四的分数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9</FONT>分上下波动。这里假定评委水平相当,而且人数足够多,显然这两个假定也不可能完全成立。让我们假定。这样才有打分的基础,否则没有打分的必要。<p></p></FONT></P>
<P ><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size=3> </FONT></p></P>
<P ><FONT size=3>其次,我们说,一个人的分数有两个数字特征,即一个是分数的平均水平,一个是分数的偏离情况。分数的平均水平好理解,张三最后得<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FONT>分,李四<FONT face="Times New Roman">9</FONT>分,这就是分数平均水平;另一个是分数的偏离情况。如果李四是<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FONT>分,王二麻子也是<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FONT>分,但<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0</FONT>个评委中,李四的得分都是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9</FONT>分上下小范围内波动,有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1,有的7.9,</FONT>但王二麻子的分数差别很大,有的给<FONT face="Times New Roman">3</FONT>分,有的给<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0</FONT>分等,分数分散明显,但最后得分也是<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FONT>分,说明李四的偏离程度小,王二麻子的偏离程度大,则李四的分数反映真实水平的可能性更高,王二麻子的分数反映真实水平的可能性较小。所以不能光看分数,还要看这个偏离程度。数学上这个平均水平叫数学期望,偏离程度用方差来计算。具体的就不乱讲了。<p></p></FONT></P>
<P ><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size=3> </FONT></p></P>
<P ><FONT size=3>在下说就是那么个意思,是给我们理解时用的,并不是要求实践中这么去做。实际打分时,并不是算数学期望,也是算在下说的中值,而是去掉最高最低分后的简单平均数,而且方差并不计算。所以我说的假定都没有达到。这是因为在实际中,手工统计很难对两个数字特征逐一计算,而且太繁琐不利于比赛的进行。然而不管如何,这些个概念有助于我们看待分数水平。<p></p></FONT></P>
<P ><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size=3> </FONT></p></P>
<P ><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FONT>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并没有剥夺此二评委的评判权,前贴已述,最高分去掉后的意义在于保护了次高分,不再重复;<p></p></FONT></P>
<P ><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FONT>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有利于提高分数的科学性,这是因为最大值和最中值离均值的距离最远,对方差的提高影响最大,也就是说对降低均值的可信度最大。换句话说,此二评委对降低整个评委评判结果可信度的影响最大!因此,去掉两个分数是为了保证分数不因个别人的严重偏离而出现较大的影响,实际上是保证评委作为一个集体的决策,保证大多数评委的发言权。<p></p></FONT></P>
<P ><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3、</FONT>的确,去掉两个最高最低分更能保证均值的可信度,但前提条件是有足够多的评委。如果只有<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FONT>个评委,去掉<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FONT>个分数尚能接受,去掉<FONT face="Times New Roman">4</FONT>个分数,已经达到总数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50%</FONT>,最终结果由一半人决定,这足以对整个评判造成实质影响,此建议并无可取之处。<p></p></FONT></P>
<P ><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4、</FONT>另一个假定是评委都是公正的。前帖已经指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目的是避免评委的个人偏好对结果有较大影响,这里面有两个意思,一是如果是集体偏好,当然没有问题,防止的是个人偏好;另一个意思是并不象蝴蝶<FONT face="Times New Roman">MM</FONT>说的防止评委作弊,实际上这里面无法防止评委作弊。对评委应该有基本的信任,反过来说这里面也找不到评委的不公平的依据。如果要从道德方面讨论,可以从其他方面入手,这就不是本贴的主题了。<p></p></FONT></P>
<P ><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综上,许多比赛都是采用本届比赛的方法的,如果要从打分体系上质疑没有根据。当然,这些办法并不是完美的。目前没有完美的办法。永远也不会有完美的办法。当然,有许多地方可以考虑改进,比如,当分数相同时,特别是决定前三名时,可以考虑引进方差的概念,也就是说,分数相同时,方差小者优,即以评委意见集中者胜。<p></p></FONT></P>
<P ><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size=3> </FONT></p></P>
<P ><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size=3> </FONT></p></P>
南金东箭一精英 山峙渊渟表率明
主敬存诚严己本 人中骐骥必遥行 ——潇湘游子
____________________
此中有真意 何处是他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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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0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P>偶做梦的时候,南山先生还没出场……偶觉得19擂应该邀请南山先生、阳光等人,参与规则的拟定,并特邀为19擂规则答疑……那赛事就更精彩更热闹了……</P><P>支持南山先生26楼发言……</P>[em01][em01]
大家都要乖乖的哦……大家都要听听话话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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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3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南山主人</I>在2005-10-30 12:08:00的发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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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3>在下也是半桶水呵,您这么多问题还真难回答的,说错了您别见怪呵:)在下说的漏洞百出,半桶水都漏光了。就是那么个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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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3>首先说打分行为服从正态分布,就是假定对联量化打分有科学性,对联有可比性。这个就说不通,因为除了硬伤以外,谁能说谁好谁差?但我们就假定,假定张三的分数是<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FONT>分,李四的分数是<FONT face="Times New Roman">9</FONT>分。几个评委来打不一定,上百个,上千个评委来打,必定最后的结果是张三的分数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FONT>分上下波动,李四的分数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9</FONT>分上下波动。这里假定评委水平相当,而且人数足够多,显然这两个假定也不可能完全成立。让我们假定。这样才有打分的基础,否则没有打分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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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3>其次,我们说,一个人的分数有两个数字特征,即一个是分数的平均水平,一个是分数的偏离情况。分数的平均水平好理解,张三最后得<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FONT>分,李四<FONT face="Times New Roman">9</FONT>分,这就是分数平均水平;另一个是分数的偏离情况。如果李四是<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FONT>分,王二麻子也是<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FONT>分,但<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0</FONT>个评委中,李四的得分都是在<FONT face="Times New Roman">9</FONT>分上下小范围内波动,有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1,有的7.9,</FONT>但王二麻子的分数差别很大,有的给<FONT face="Times New Roman">3</FONT>分,有的给<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0</FONT>分等,分数分散明显,但最后得分也是<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FONT>分,说明李四的偏离程度小,王二麻子的偏离程度大,则李四的分数反映真实水平的可能性更高,王二麻子的分数反映真实水平的可能性较小。所以不能光看分数,还要看这个偏离程度。数学上这个平均水平叫数学期望,偏离程度用方差来计算。具体的就不乱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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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3>在下说就是那么个意思,是给我们理解时用的,并不是要求实践中这么去做。实际打分时,并不是算数学期望,也是算在下说的中值,而是去掉最高最低分后的简单平均数,而且方差并不计算。所以我说的假定都没有达到。这是因为在实际中,手工统计很难对两个数字特征逐一计算,而且太繁琐不利于比赛的进行。然而不管如何,这些个概念有助于我们看待分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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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1、</FONT>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并没有剥夺此二评委的评判权,前贴已述,最高分去掉后的意义在于保护了次高分,不再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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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FONT>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有利于提高分数的科学性,这是因为最大值和最中值离均值的距离最远,对方差的提高影响最大,也就是说对降低均值的可信度最大。换句话说,此二评委对降低整个评委评判结果可信度的影响最大!因此,去掉两个分数是为了保证分数不因个别人的严重偏离而出现较大的影响,实际上是保证评委作为一个集体的决策,保证大多数评委的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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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3、</FONT>的确,去掉两个最高最低分更能保证均值的可信度,但前提条件是有足够多的评委。如果只有<FONT face="Times New Roman">8</FONT>个评委,去掉<FONT face="Times New Roman">2</FONT>个分数尚能接受,去掉<FONT face="Times New Roman">4</FONT>个分数,已经达到总数的<FONT face="Times New Roman">50%</FONT>,最终结果由一半人决定,这足以对整个评判造成实质影响,此建议并无可取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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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4、</FONT>另一个假定是评委都是公正的。前帖已经指出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的目的是避免评委的个人偏好对结果有较大影响,这里面有两个意思,一是如果是集体偏好,当然没有问题,防止的是个人偏好;另一个意思是并不象蝴蝶<FONT face="Times New Roman">MM</FONT>说的防止评委作弊,实际上这里面无法防止评委作弊。对评委应该有基本的信任,反过来说这里面也找不到评委的不公平的依据。如果要从道德方面讨论,可以从其他方面入手,这就不是本贴的主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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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3><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综上,许多比赛都是采用本届比赛的方法的,如果要从打分体系上质疑没有根据。当然,这些办法并不是完美的。目前没有完美的办法。永远也不会有完美的办法。当然,有许多地方可以考虑改进,比如,当分数相同时,特别是决定前三名时,可以考虑引进方差的概念,也就是说,分数相同时,方差小者优,即以评委意见集中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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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不使用“去掉高低分”的办法;
<P>2、使用“去掉高低分”的办法;</P>
<P>3、使用“起评分制度’的办法。</P>
<P>以上三种办法,其目的就是体现或者尽可能的最大限度的公平公正性。虽然或多或少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比较好的解决。</P>
<P>问题的根本就是我们没有很好的理解和执行<FONT color=#f70997>“<FONT size=4>量化</FONT>”</FONT>措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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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羊</I>在2005-10-29 17:41:00的发言: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马元甲</I>在2005-10-18 14:34:00的发言:</B>
<P>终评分与出题分不一致,加权不加权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擂主。</P>
<P>为免事后引起争议,请首席在打分前公布擂主记分方法!</P>
<P>我是没机会了。</P></DIV>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蜀山剑客</I>在2005-10-18 16:00:00的发言:</B><FONT color=#cc3333 size=3>这个问题提得好,剑客在发贴时已考虑到这一点.此次比赛在赛题目的权重上做了调整,即总分50分:第一题15分,第二题15分,第三题20分.为方便评委量化评分,每题按10分评,统计分数时将评分乘上相应的权重(即第一题1.5,第二题1.5.,第三题2),即可得出每位作者的单题分,总分按单题分累加计算.现补充说明在终评标准贴上</FONT>.
</DIV></B>

<P><FONT color=#ff0066 size=5></FONT></P>
<P><FONT color=#ff0066 size=5>马元甲老师的质疑,有道理。</FONT></P>
<P>实际上就是发现了第1、2擂题与第3擂题的分值没有可比性!</P>
<P><FONT color=#f70968 size=5>剑客首席老师的处理,很正确。</FONT></P>
<P>实际上就是借用了“量化”措施,将无可比性的打分化为有可比性打分。</P>
</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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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30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f70968 size=5>18擂评委打分统计表(第3题)</FONT></P>
<P><FONT color=#f70968 size=5></FONT></P>
<P>
<TABLE borderColor=#ffe788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gColor=#ffffff bord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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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FONT color=#3809f7>9.4</FONT></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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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7</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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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6</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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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6</TD>
<TD>9.3</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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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383</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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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6</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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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3</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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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5</TD>
<TD>9.35</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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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5</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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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8.6</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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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3</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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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2</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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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0</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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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8.9</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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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8</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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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6</TD>
<TD>9.4</TD>
<TD>9.3</TD>
<TD>9.3</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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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5</TD>
<TD>9.0</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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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6</TD>
<TD>9.2</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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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1</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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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5</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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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5</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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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4</TD>
<TD>9.3</TD>
<TD>9.1</TD>
<TD>8.7</TD>
<TD>9.6</TD>
<TD>9.6</TD>
<TD>8.9</TD>
<TD>9.5</TD>
<TD>9.3</TD></TR>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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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5</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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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0</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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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6</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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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5 </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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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8.6</TD>
<TD>9.5</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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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FONT color=#ff0066>9.8</FONT></TD>
<TD>9.1</TD>
<TD>9.283</TD></TR></TABLE></P>
<P><FONT color=#ff0066 size=3></FONT> </P>
<P><FONT color=#ff0066 size=3>1、</FONT></P>
<P><FONT color=#ff0066 size=3>9.7=9.7=9.5=9.4=9.5=9.8=9.6=9.8=9.7</FONT></P>
<P><FONT color=#ff0066 size=3>数字虽然不同,实际代表的意义相同。</FONT></P>
<P><FONT color=#ff0066 size=3>因为都是每位评委心目中的冠军分!</FONT></P>
<P><FONT color=#ff0066 size=3></FONT> </P>
<P><FONT color=#ff0066 size=3>2、</FONT></P>
<P><FONT color=#ff0066 size=3>8个评委的<FONT color=#3809f7 size=5>9.4</FONT>数字相同,实际代表的意义不同。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可比性。理同:第1、2擂题的平均分<FONT color=#3809f7 size=5>9.4</FONT>,不等于第3擂题的平均分<FONT color=#3809f7 size=5>9.4</FONT>!</FONT></P>
<P><FONT color=#ff0066 size=3></FONT>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30 17:29:0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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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0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6 编辑 <br /><br /><P><FONT size=3>三羊兄为比赛走向公正作出了巨大贡献。龙江微波敬佩三羊兄的勇气。</FONT></P><P><FONT size=3>“分数相同时,方差小者优,即以评委意见集中者胜”,南山主人的观点有创意,象是数学科班出身。呵呵!</FONT></P><P><FONT size=3>这个观点有合理之处:方差小说明评委们大体认同;方差大说明有认同的,有不认同的。</FONT></P><P><FONT size=3>这个观点也有不合理之处:如果刻意压分,既可以拉小中值,又能拉大方差;如果刻意提分,虽可以拉大中值,却也拉大了方差。</FONT></P><P><FONT size=3>不管怎样,这个观点值得以后考虑。</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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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30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P>接续30楼。</P><P>评委与评委的打分,因为没有可比性,是不能直接相加和合并的。</P><P>不管是否去掉高低分,也不管是否使用起评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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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30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龙江微波</I>在2005-10-30 22:32:00的发言:</B>

<P><FONT size=3>三羊兄为比赛走向公正作出了巨大贡献。龙江微波敬佩三羊兄的勇气。</FONT></P>
<P><FONT size=3>“分数相同时,方差小者优,即以评委意见集中者胜”,南山主人的观点有创意,象是数学科班出身。呵呵!</FONT></P>
<P><FONT size=3>这个观点有合理之处:方差小说明评委们大体认同;方差大说明有认同的,有不认同的。</FONT></P>
<P><FONT size=3>这个观点也有不合理之处:如果刻意压分,既可以拉小中值,又能拉大方差;如果刻意提分,虽可以拉大中值,却也拉大了方差。</FONT></P>
<P><FONT size=3>不管怎样,这个观点值得以后考虑。</FONT></P></DIV>
<P>在下三羊谢谢龙江微波老师的关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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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1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羊</I>在2005-10-30 16:39:00的发言:</B>
<P>18擂评委打分统计表(第3题)</P>
<P>
<TABLE borderColor=#ffe788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100%" bgColor=#ffffff border=1>

<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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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6</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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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6</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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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8.6</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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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9.8</TD>
<TD>9.1</TD>
<TD>9.283</TD></TR></TABLE></P>
<P><FONT size=+0></FONT></P><B><FONT color=#2248dd>(小注:不敢掠人之美,谨借引用此表格,拟讨论去掉最高/最低分的操作规则。三羊老师部分观点先略,为免有误会,特先注明)</FONT></B></DIV>
<P>细察和比较此表格的评分情况,不难发现:评委丁山老师的评分普遍高,评委孙英老师普遍低。对应序号的题目我也先参考了一下,个人感觉是作品优劣难分上下(当然观点也有不同)。</P>
<P>先说明:大家别误解为质疑这两个评委的评分有问题,评分没问题。</P>
<P>实际上这样的评分情况很常见,并非偏激,再说拿一个评委的评分与其他评委的作比较,本身也没什么可比性,即使比过了也不下偏激的结论,观点取向不同而已(也许是最公正客观的也可能了)。</P>
<P>既然排除了失误、舞弊、偏激的可能,那么出现这种评分情况的原因,其实主要是两个评委把握感官评分的尺度宽与严有不同。在操作“去掉”规则下,被去掉分数中这两个评委占了比例的多数。换而言之,这两个评委对大多数作品的评分等同于无效,两位评委不符合“被去掉评分的几率是相同的”原则,评委而是被侵权(从最终的结果的角度看待此问题)。</P>
<P>再举一实例:</P>
<P>大家可先比较表中排名2与3的评分,如果按实际的评分计算,183#作品比50#作品更能得到评委的认可(即第3应为第2)。而去掉最高/最低分后,50#的作品比183#的作品却更靠前。这是去掉最高/最低分而排列的结果。</P>
<P>于是值得一提的——最后普遍认可的亚军,是183#作品,还是50#作品?</P>
<P>既然有评委被侵权的情况,也有影响名次排列的可能,去掉最高/最低分,其弊端是不须讳言的。既然采纳了起评分,已能有效地降低主观因素的影响(除非是起评分的原始分值设定有问题)。那么,再设定“去掉”规则来防止”偏激“(其实也没有依据认为是偏激。舞弊排除不论,没有舞弊,它也不属可讨论的范畴),是貌合神离,画蛇添足。</P>
<P>很有必要补充一下:以上观点非对18擂而言,只是结合一些联赛的实际评分情况,对评分统计规则的讨论。</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31 12:15:0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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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1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P>接受关于高低分体现公平的调子……</P><P>但在18擂中,支持阳光“换而言之,这两个评委对大多数作品的评分等同于无效,两位评委不符合“被去掉评分的几率是相同的”原则,评委而是被侵权(从最终的结果的角度看待此问题)。”的说法。</P><P>巧合却也正说明了规则用此可能不当,可能反增不公。</P><P>再说一句,实在冷清,对偶灌水的积极性有大大滴影响……</P>[em01][em01][em01][em01]
大家都要乖乖的哦……大家都要听听话话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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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31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P>举个书写奖状的例子:</P><P>阳光同志,在2005年中,被评为“联都十大明星斑竹”。</P><P>2、</P><P>阳光同学,在我校举办的秋季运动会上,夺得男子60米赛跑冠军。</P><P>被评为和夺得是不可以互换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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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P>举个书写奖状的例子:</P><P>三羊同志,在2005年网络对联第18届擂赛中,被聘为“北国论坛特派观察员”。</P><P>2、</P><P>三羊同学,在2005年网络对联第18届擂赛中,夺得男子组超级灌军。</P><P>被聘为和夺得是不可以互换的。</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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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31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b><FONT color=#ff0000>[公告]十八擂评委会第3号公告(复评入选作品公布)
</FONT></b><P><FONT size=3></FONT></P><P><FONT color=#dd2222><FONT size=3>从2005<FONT face=宋体>年</FONT>10<FONT face=宋体>月6</FONT><FONT face=宋体>日至15</FONT><FONT face=宋体>日</FONT>,<FONT face=宋体>经过9</FONT></FONT><FONT size=3><FONT face=宋体>天的复评、统计、认证,“广源馨茗茶杯"第十八擂全国网络对联擂台赛复评工作结束。根据复评结果,全部复评作品385副,复评进入终评作品102副,其中第一题复评105个对句,进入终评35个对句;第2题复评87个对句,进入终评34个对句;<FONT color=#6600ff>第三题命题联复评193作品,进入终评33副作品</FONT>。</FONT>现将十八擂复评进入终评作品予以公布,终评工作将于10月17日开始,如对复评结果有异议或统计上存在误差,各位评委、观察员、联友可在16日一天时间跟贴提出,评委会将认真核实更正(复评各题票数汇总贴已在新闻发布区固顶)。</FONT></FONT></P><P><FONT color=#dd2222 size=3>-------------------------</FONT></P><P><FONT face=宋体 color=#3300ff>第三题命题联复评193作品,进入终评33副作品。</FONT></P><P><FONT face=宋体 color=#3300ff>从139中,如何确定33呢?</FONT></P><P><FONT face=宋体 color=#3300ff>我们是根据8个评委每人从193中推选30——50不等的方法来完成的。</FONT></P><P><FONT face=宋体 color=#3300ff>虽然没有用分数制来加以阐明,但是一票就是1分(当然也可以看作10分)。</FONT></P><P><FONT face=宋体 color=#3300ff>任何评委所选的作品,都按同等待遇计算:就是1票或1分来对待。任何评委的权限都是相等的。</FONT></P><P><FONT face=宋体 color=#3300ff>假设,我们要求用分数制来说明,“8个评委每人从193中推选30—50”的公平公正性的话,每个评委都能够拿出一份193个作品的分数表。毫无疑问,每位评委所选的作品分数都在自己的那份分数表里是前50名。</FONT></P><P><FONT face=宋体 color=#3300ff>假设,从33中来确定前15名,我们也采用从193确定33的办法。</FONT></P><P><FONT face=宋体 color=#3300ff>我们有什么理由去掉那些最高分?</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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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1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P>历届的联赛基本也如此程序。</P><P>1、淘汰与评分有不同。</P><P>第一、二轮是淘汰法,如大浪淘沙而留金,时髦点的说法叫“海选”。淘汰与否基本取决于作品的优劣(前贴有言“根本”,即此意)。也有复议的程序后备的。</P><P>评分的时候则是量化进行的,分数化才有直观性。也如对淘出的金子进行成色、纯度等评比,也是基于作品的优劣,采用起评分降低主观因素的影响。</P><P>当然,选与评的过程,都有评委主观因素存在的(难免有偏好),这个也不须讳言,但也不可避免有主观因素。</P><P>2、是否有失误?这个区别地看待。</P><P>评委选错选漏等操作上的疏忽,可以称失误。但按照事先约定的规则下通过选拔比较后而被落选的,就不能称失误了(大概可称失策:)。</P><P>另有一点,如果在比赛过程中,包括组织章程、参赛作品的收集整理、评委的评选、评委评分过程、统计结果、公布新闻……如果观察员其间没有发现问题,或不能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又不及时提出的,等等,类似情况下的责任当在观察员。而为保证赛事继续进行,组委会或评委会也应当没有异议来处理的,无可厚非。</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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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31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P>在下三羊为什么发疯似的与诸位联友来探讨联赛的评判规则?原因有二:</P><P>1、</P><P>每看到个别人物来指责评委如何如何不公平、不公正,我就有看法。评委的错评与不公正不公平,不是一码事。硬指标,有据可查;软指标,无法判断。说少了是无知,说多了是无赖。软指标本身就是主观印象的事。具体到一个对联来讲,你给9分,我给7分。你无理据指责我的7分低,我也无理据责怪你的9分高。17擂的评委会来评判18擂,很难说与18擂的评委批判的结果一个样;同理,18擂的评委会去批判17擂,很难“合掌”!</P><P>2、</P><P>联赛评判规则的不合理、不公正、不公平,首当其冲的受害者是评委。评委也是受害者!联赛评判规则的不合理、不公正、不公平,是对评委个人的不尊重。或践踏、或剥夺、或不同待遇……等等诸多现象,必然反映、体现在联友的参赛作品上。这是“关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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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3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b>以下是引用<I>三羊</I>在2005-9-7 12:52:00的发言:</b> <P><FONT face=黑体 color=#f70968 size=5>    网络联赛,为什么发生大小不一、程度不同的参赛者的冤枉、评判者的窝囊、组织者的尴尬……等等现象呢?归根结底就是出在我们错误地使用和汇总了一个没有可比性的、自相矛盾的比赛分数。如同合并了不同分母的分子。从而使好端端的三者之间,无端的“无风要起三尺浪,有风浪头百仗高”在所难免!毕竟难免!</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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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31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0-31 12:47:00的发言:</B>

<P>历届的联赛基本也如此程序。</P>
<P>1、淘汰与评分有不同。</P>
<P>第一、二轮是淘汰法,如大浪淘沙而留金,时髦点的说法叫“海选”。淘汰与否基本取决于作品的优劣(前贴有言“根本”,即此意)。也有复议的程序后备的。</P>
<P>评分的时候则是量化进行的,分数化才有直观性。也如对淘出的金子进行成色、纯度等评比,也是基于作品的优劣,采用起评分降低主观因素的影响。</P>
<P>当然,选与评的过程,都有评委主观因素存在的(难免有偏好),这个也不须讳言,但也不可避免有主观因素。</P>
<P>2、是否有失误?这个区别地看待。</P>
<P>评委选错选漏等操作上的疏忽,可以称失误。但按照事先约定的规则下通过选拔比较后而被落选的,就不能称失误了(大概可称失策:)。</P>
<P>另有一点,如果在比赛过程中,包括组织章程、参赛作品的收集整理、评委的评选、评委评分过程、统计结果、公布新闻……如果观察员其间没有发现问题,或不能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又不及时提出的,等等,类似情况下的责任当在观察员。而为保证赛事继续进行,组委会或评委会也应当没有异议来处理的,无可厚非。</P></DIV>
<P><FONT color=#f70997 size=4>另有一点,如果在比赛过程中,包括组织章程、参赛作品的收集整理、评委的评选、评委评分过程、统计结果、公布新闻……如果观察员其间没有发现问题,或不能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又不及时提出的,等等,类似情况下的责任当在观察员。而为保证赛事继续进行,组委会或评委会也应当没有异议来处理的,无可厚非。</FONT></P>
<P><FONT color=#3809f7 size=4>幸亏您阳光这么一“点”。</FONT></P>
<P><FONT color=#3809f7 size=4>不点不知道,</FONT></P>
<P><FONT color=#3809f7 size=4>一点吓N跳!</FONT></P>
<P><FONT color=#f70997 size=4>责任当在观察员——?</FONT></P>
<P><FONT color=#f70997 size=4>什么逻辑?</FONT></P>
<P><FONT color=#f70997 size=4>妃子叫你当18擂的发言人,你竟然不光明正大的去干好,偏偏另起锅灶,玩花样号称地下“工作者”。不当斑竹,竟然自我欣赏“十大明星斑竹”的招牌!最近,是否又官复原职?来个“便衣警察”?三羊认为,您的这个帖子的谬论,意在挑起风波,惟恐18擂不乱!您不是在为联都添花!您现在是否正在钻研“莫须有”的翻版和盗版?</FONT></P>

<P><FONT color=#f70997 size=4></FO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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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1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阳光兄妙语连发。龙江微波佩服!</FONT></P>
<P><FONT size=3>“另有一点,如果在比赛过程中,包括组织章程、参赛作品的收集整理、评委的评选、评委评分过程、统计结果、公布新闻……如果观察员其间没有发现问题,或不能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又不及时提出的,等等,类似情况下的责任当在观察员。而为保证赛事继续进行,组委会或评委会也应当没有异议来处理的,无可厚非。”</FONT></P>
<P><FONT size=3><FONT color=#d52b4d>这段谬论与阳光兄的水平不相称。</FONT>观察员没有享受评委的权利,却要承担评错的责任,荒谬之极!对于主观性的问题,联友与评委交流只是象征。对于“对仗、格律、统计”等客观问题,只要评委之间互相指正、组委之间互相核实,错误完全可以避免。组委会统计错了没关系,只是耽误点时间。初评、复评、终评都有明显错误,这是评委不认真的表现,是评委的耻辱,并非观察员的责任。</FONT></P>
<P><FONT size=3>话又说回来,如果错误太多,来不及及时全部指出,这又当如何呢?由于时间关系,评委没有认真评,错误太多,是否应该取消评委资格?由各位观察员取代评委重评(观察员回避自己论坛的作品)?(顺便说一下,这个提议好象不错,可以避免评委消极评联,值得以后考虑,以示公正。哈哈哈)</FONT></P>
<P><FONT size=3>我已经指出了第2题的一些客观错误,蜀山先生好象不愿意纠正。我怀疑牵涉到利益关系,就算冤枉人家了吧!确实可疑。</FONT></P>
<P><FONT size=3>如果这些错误得不到纠正,还有其他错误,就没有必要指出了。</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31 16:45:19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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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1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P>43楼有道理滴……</P><P>要支持滴……</P><P>观察员无权无势的,如果评委会真犯错,沉默视同无异议客观上不能抹杀评委会犯下的错误。</P><P>指出错误与犯下错误中,该承担犯错误以至有后果的责任的是犯错误的人,没指出错误承担的只是监督不力的责任而已。</P><P>阳光可能护坛心切了吧?……</P>[em05][em05]
大家都要乖乖的哦……大家都要听听话话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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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1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羊</I>在2005-10-31 15:10:00的发言:</B>


<P><FONT color=#f70997 size=4>另有一点,如果在比赛过程中,包括组织章程、参赛作品的收集整理、评委的评选、评委评分过程、统计结果、公布新闻……如果观察员其间没有发现问题,或不能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又不及时提出的,等等,类似情况下的责任当在观察员。而为保证赛事继续进行,组委会或评委会也应当没有异议来处理的,无可厚非。</FONT></P>
<P><FONT color=#3809f7 size=4>幸亏您阳光这么一“点”。</FONT></P>
<P><FONT color=#3809f7 size=4>不点不知道,</FONT></P>
<P><FONT color=#3809f7 size=4>一点吓N跳!</FONT></P>
<P><FONT color=#f70997 size=4>责任当在观察员——?</FONT></P>
<P><FONT color=#f70997 size=4>什么逻辑?</FONT></P>
<P><FONT color=#f70997 size=4>妃子叫你当18擂的发言人,你竟然不光明正大的去干好,偏偏另起锅灶,玩花样号称地下“工作者”。不当斑竹,竟然自我欣赏“十大明星斑竹”的招牌!最近,是否又官复原职?来个“便衣警察”?三羊认为,您的这个帖子的谬论,意在挑起风波,惟恐18擂不乱!您不是在为联都添花!您现在是否正在钻研“莫须有”的翻版和盗版?</FONT></P>
<P><FONT color=#f70997 size=4></FONT></P></DIV>
<P>第一段只吓了一跳然后没意见,估计是被吓坏了?
<P>第二段的好笑事也真多了点,斑竹是个什么官?原职是什么职?新闻发言人?妃子叫谁干是她的事情,我干不干却是我的事情,说白点是我不受人节制或派遣,现实亦如此。
<P>添花或是添乱?把职权责任明确了,也是添乱?可笑!
<P>“三羊认为,您的这个帖子的谬论,意在挑起风波,惟恐18擂不乱!”——现摆着的“莫须有”!</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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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1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P>另外说明一点,我不会把自己归属于任何一个论坛,不少的论坛都有潜水过,喜欢了就在那里呆着,不喜欢了就到处转。所以也不偏袒任何一个论坛,也没有护坛的说法,摆的是事实和道理,局限于小圈子里看问题,容易以己度人。</P><P>进入评委办公室的权限没开通?发言的权限没开通?……都不是。</P><P>观察员的权限比普通联友多了,也不是没有权限,只是不会履行权限。</P><P>说句得罪的话,估计很多连观察员应该怎么当的,都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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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P>恩恩,不是护坛心切,是偶说错了……那就是摆的事实和道理欠通,这里又不是意见区,火气不要太足哦……</P><P>你的话的确蛮得罪人滴……偶不是以己度人,偶觉得做斑竹护坛是应该的,一时忘记了你已经不是了……偶是绝对谁有理就倒向谁滴……何况偶只是灌水凑热闹,其他结果有甚要紧?</P><P>社区有虚拟的权势……大家都在虚拟,斑竹比起普通会员就是“官”,进士跟秀才就不一样,人家设了3的威望贴,秀才就是看不了。既然是这种意义的虚拟,大家都明白就好,就不要又与现实混淆了……否则没规矩就没方圆。</P><P>可能很多观察员当得不好,(偶不知道怎么当,看有时提问题理都没人理也不是没见过,然后再追究评委双重错误?他也忙啊……)没指出错误来,不过还是这句话:如果评委会真犯错,观察员沉默视同无异议客观上不能抹杀评委会犯下的错误。在指出错误与犯下错误中,该承担犯错误以至有后果的责任的是犯错误的人,没指出错误承担的只是监督不力的责任而已。</P><P>唉,灌灌水多好呢,是非皆因强出头,烦恼只为多开口!!——名言啊!</P><P>偶不说了,除了灌水。</P>[em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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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31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谢谢蝶梦妹妹!<FONT size=4>支持蝶梦妹妹!</FONT></P></FONT>
<P><FONT size=4>“说句得罪的话,估计很多连观察员应该怎么当的,都还不知道怎么回事呢”。阳光兄这话没得罪谁。各位观察员不妨听听阳光兄的教诲,看看观察员应该怎么当,如何最大限度地履行权限。</FONT></P>
<P><FONT size=4>另外,请各位观察员赶紧指出评判错误!否则阳光兄会把责任推给你们。</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31 20:22:2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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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龙江微波</I>在2005-10-31 16:41:00的发言:</B>

<P>阳光兄妙语连发。龙江微波佩服!</P>
<P>“另有一点,如果在比赛过程中,包括组织章程、参赛作品的收集整理、评委的评选、评委评分过程、统计结果、公布新闻……如果观察员其间没有发现问题,或不能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又不及时提出的,等等,类似情况下的责任当在观察员。而为保证赛事继续进行,组委会或评委会也应当没有异议来处理的,无可厚非。”</P>
<P><FONT color=#c43c3c>这段谬论与阳光兄的水平不相称。</FONT>观察员没有享受评委的权利,却要承担评错的责任,荒谬之极!对于主观性的问题,联友与评委交流只是象征。对于“对仗、格律、统计”等客观问题,只要评委之间互相指正、组委之间互相核实,错误完全可以避免。组委会统计错了没关系,只是耽误点时间。初评、复评、终评都有明显错误,这是评委不认真的表现,是评委的耻辱,并非观察员的责任。</P>
<P>话又说回来,如果错误太多,来不及及时全部指出,这又当如何呢?由于时间关系,评委没有认真评,错误太多,是否应该取消评委资格?由各位观察员取代评委重评(观察员回避自己论坛的作品)?(顺便说一下,这个提议好象不错,可以避免评委消极评联,值得以后考虑,以示公正。哈哈哈)</P>
<P>我已经指出了第2题的一些客观错误,蜀山先生好象不愿意纠正。我怀疑牵涉到利益关系,就算冤枉人家了吧!确实可疑。</P>
<P>如果这些错误得不到纠正,还有其他错误,就没有必要指出了。</P></DIV>
<P>这里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点可商榷:
<P>1、观察员的权限问题。
<P>观察员首先也是联都论坛的注册会员,另有一个特殊的身份意义:代表参赛论坛行使监督权力。
<P>18擂参赛论坛总共有二十几个(具体是22还是23,不查证了,无关要紧),但是在比赛期间,真正参与观察监督的有几个?能发现问题的有几个?发现问题能大胆提出的有几个?提出问题时同时给出建议的又有几个?……
<P>请观察员们都不要回避这些问题。纵观整个赛事,只有可数手指的几个观察员是热心参与的,比如三羊老师、在天老师、庄周梦蝶老师等……其中在天老师的做法比较正规,发现有疑问,另起新贴发布并及时提出建议,不管意见是否准确或是否被采纳,这点首先值得肯定,他在履行正常范围内的职责。
<P>尚有几句不中听的,一并打字写完:
<P>总数应该有20个左右的观察员,但有很多的观察员,可能还不清楚观察员该要干什么了。是把眼睛盯在对评委们本属妄度臆测的是否有徇私舞弊的问题上?这个情况其实是完全没有可能的嘛,作品数量多如牛毛不说,序号重编已先置措,匿名评分再也预防,公众监督第三重措施,何况评委们都是文德兼备的人选,舞弊完全排除可能。如果把心思放在这些上,未免有见事不明。
<P>另外,有的观察员,根本就不观不察;有的是只观不察;有的是有观察,但发表意见的时候方式不对,也没有起到作用,要么发在标题无关的跟贴(最好不要以为有人每个回复跟帖都有时间与心思浏览并提请重视的。如果想提请重视,应该另起一贴,这点好象我曾有过建议给三羊老师的),要么灌水跟贴,要么词不达意……
<P>其他的懒得批评,自己检讨好了。
<P>2、错误多少的问题。
<P>错误太多,部分建议了没改,所以干脆不建议?这个情况是否属实,有待大家考证。但我也有点疑问,想请先回答:大家也看看评论区里的帖子,发起内容是指出错误的有几个?指出错误没改正的又是哪几个?哪些错误是观察员指出的?(有兴趣的不妨浏览帖子数数,估计我指出的怕比很多观察员都要多得多呢)……
<P>再说,先撇开这点纠缠不论。错误太多,建议了又没改正,所以不建议了?这本身就是想法很有问题。打个比方说,现在社会上大大小小犯罪的越来越多了,总抓也抓不完,所以干脆不要警察了吗?
<P>既然有问题,就坚持纠错,也不须讳言的,更不应避重就轻地给太极拳。即使不客气,但求是客观,这样才是对广大联友真正地体现公平公正。
<P>最后补充说明一下,引用帖子的内容,只就事论理,没有针对个人的意思。</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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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闲着也是闲着,就当灌水了,偶要指出阳光先生的几点错误来:</P><P>第一:偶的名字叫蝶梦庄周,不叫庄周梦蝶,意思相差太远……偶也做不了老师,听起来太怪……正在晕眩中……</P><P>第二:偶其实没发现有观察员的言论指向评委会有舞弊之嫌的,在评分规则上提出的质疑恰是感觉因为匿名评判,秩序良好,出现了巧合删去某位评委的几乎所有的评分,探讨高低分去掉是否在联赛中有必要,这是很好的议题。所以先生不中听话的以下一段特地提出是浪费了打字的时间,也会让人误会本届观察员有过类似臆想。</P><P><FONT color=#ee3d11>[总数应该有20个左右的观察员,但有很多的观察员,可能还不清楚观察员该要干什么了。是把眼睛盯在对评委们本属妄度臆测的是否有徇私舞弊的问题上?这个情况其实是完全没有可能的嘛,作品数量多如牛毛不说,序号重编已先置措,匿名评分再也预防,公众监督第三重措施,何况评委们都是文德兼备的人选,舞弊完全排除可能。如果把心思放在这些上,未免有见事不明。]</FONT></P><P><FONT color=#000000>第三:关于评委会的错误问题。</FONT></P><P><FONT color=#000000>先生关注的应该是评委会究竟犯了多少错误,造成这些错误的原因是啥,活跃在18擂的观察员指出了多少错误,评委会是不是深以为然这些问题。假如评委会犯的错误早已被观察员指出来了(实在犯的错不多不大),其他观察员懒得再说上一个顶而已。那么先生在这里指责观察员们观察不力不是太冤枉人了么?假如评委们还犯了不少错,观察员们没发现,那么先生与其在谴责观察员们监督不力,那还不如责成评委会擦屏洗眼,发现改错的好。况且,既然先生游离于观察与评分之间,也已发现了不少错误,那就也要顺便谴责一下另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犯下的错误?比如态度不端正而导致犯错的,那就端正态度,那就能发现错误并改正了,由于粗心大意犯下的,那就再细心的自我回顾一下……等等。</FONT></P><P><FONT color=#000000>第四,关于观察方法及其他</FONT></P><P><FONT color=#000000>观察员并无组织办法,也没有约定俗成的规则参考(不知道观察员是不是第一次出现在18擂),在方法上出现问题根本不用检讨,先生知道指出就可见厚道了。观察员只有约束的纪律,不能闹坛子及攻击人身。这些分寸有时很难掌握(看看意见区,大家个个都是为联都好的目的去吵滴),所以缄口也不一定就是值得指责的。偶还想说的是,万一有的观察员不认为评委会存在错误呢?他(她)的看法与评委会作出决定是一致的呢?他们也就无须发言了。一发言就会象偶一样容易去灌水,容易词不达意,就会浪费空间等等等。</FONT></P><P><FONT color=#000000>由于观察员方法(发贴不显眼等)有问题,评委会自也会体谅,这也是客观的,那么从现在开始改正,请相关负责的人员也对新闻处的无关帖子也多关注一下,免得遗漏,配合是互相的嘛。(依偶看,新闻处就那么点地方,如果一天挂网3小时,联灌水贴也看完了,偶的灌水贴点击率很高,不是说明了大家觉得贴子不够多么才看无聊的么?)那么改错的就改,不改的认为不错的作个说明,都是很简单的。</FONT></P><P><FONT color=#000000>况且观察员们还有最后一句呢,你假如不犯错误,偶们不就省事多了?你既然能犯错误,那偶们在指出你错误的方法及数量上犯点小错误,就活该要担那么多责任了?</FONT></P><P><FONT color=#000000>至于建议了没得到改正,那是评委会的事了,偶想先生有空也会专贴指出来滴……</FONT></P><P><FONT color=#000000>最后,偶谈一下偶的灌水问题:</FONT></P><P><FONT color=#000000>18擂太过冷清,偶个人做为观察员,偶觉得评委会没犯多大的错误,该指的也都指出来了,有些东西由于一些比赛的因素夹杂,即使改正也是下届的事,不宜再纠缠的(所以不算太极,即使是太极反弹力极强,还要建议多用呢)……况且很多不是观察员的联友是进不了评联处的,所以偶灌水,偶的水质并不见得属于完全不能饮用的,不要全喝,还是有保健效果滴……</FONT></P><P><FONT color=#77aa55>有时灌水嘛,也是此中有真意的,灌远比争要好。意见区争执了这许多时间,其实归纳到底就是两句话,无论对错,于联都有利者就是联都认为的理,于联都无利者就是联都认为的无理。所以先生一日三变头衔。这里借用一下,于18擂有利的自然都是理。</FONT></P><P><FONT color=#000000>最后说明一下,偶边工作边打的,可能看帖子内容也不见得理解得全面,各位看着不顺眼,全当偶灌了桶质量不好的混水。如果赏光的话,就请看完,打字是很累的哦……偶更没有针对个人的意思</FONT></P>[em01][em01][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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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支持蝶梦妹妹!</FONT></P>
<P><FONT size=3>我还以为观察员们有什么权利没有好好利用呢!真失望!</FONT></P>
<P><FONT size=3>“18擂参赛论坛总共有二十几个(...),但是在比赛期间,真正参与观察监督的有几个?能发现问题的有几个?发现问题能大胆提出的有几个?提出问题时同时给出建议的又有几个?……”</FONT></P>
<P><FONT size=3>给出建议且被采纳的又有几个?</FONT></P>
<P><FONT size=3>就算事实上并没有舞弊,阳光兄的“完全没有可能”太武断了。做错了事还不允许人家怀疑吗?我现在还没有释疑呢!有没有舞弊还言之尚早。</FONT></P>
<P><FONT size=3>“但发表意见的时候方式不对”,如果是因为发在标题无关的跟贴等原因而没有引起重视,可以理解,不过阳光兄不用担心,联友自会想办法,直到引起重视。如果对纠错提出复杂程序,那就是诚心不想纠错了。</FONT></P>
<P><FONT size=3>“错误太多,部分建议了没改,所以干脆不建议?这个情况是否属实,有待大家考证。但我也有点疑问,想请先回答:大家也看看评论区里的帖子,发起内容是指出错误的有几个?指出错误没改正的又是哪几个?哪些错误是观察员指出的?”</FONT></P>
<P><FONT size=3>根据蜀山先生自己制定的终评标准,我指出了第2题的一些客观问题----对仗打分错误,尚未得到纠正。很简单的问题,请大家去考证吧!可参阅<FONT color=#ff0000>蜀山剑客首评与联友终评交流贴</FONT></FONT><a href="http://china-liandu.com/dispbbs.asp?boardID=213&amp;ID=31762&amp;star=2&amp;page=1" target="_blank" ><FONT size=3>http://china-liandu.com/dispbbs.asp?boardID=213&amp;ID=31762&amp;star=2&amp;page=1</FONT></A></P>
<P><FONT size=3>在天先生好象不是观察员,我也不是观察员。谁指出错误不一样,非要观察员!</FONT></P>
<P><FONT size=3>讨论“阳光兄的比喻是否合理”没有意义。我只能是一步一步来。</FONT></P>
<P><FONT size=3>突然发现跟阳光兄讨论只是浪费口舌,争赢了也没有用。现在我才明白<FONT color=#f70997>三羊兄的话,阳光兄发表与自己水平不相符的谬论,“意在挑起风波,惟恐18擂不乱”!</FONT>应该引蜀山先生现身,直接跟他交涉。</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 16:41: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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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P>上面各位打这么多字啊,羡慕!PF。</P><P>都是关心18擂的人,PF。</P><P>都是应该得特别奖的。建议妃子考虑!</P><P>我是严肃的!</P>
我是一片云,刮风就下雨,下雨就发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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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P>偶打的字最多,最PF的应该是偶,不能打马虎眼……</P>
<P>楼上的你还不够严肃……</P>
<P>责成你自我检讨一下,别人都打那么多字,你居然只打这么一点?分明是对18擂关心不够……</P>[em01][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 17:23:5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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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P>8擂的事太早,不知道,当然不关心。我来的时候正15擂。</P><P>最PF 你一下。</P><P>我要打你这么多字,要等明天早上发表了。</P><P>很想你。。。。</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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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P>偶一直在,表那么煽情嘛,偶都不好意西拉……偶打算移师到困困考官那里灌它一会,18擂结束了,偶们也该曲终人散了……</P>[em09][em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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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曲终人散,说得我听伤心的。。。[em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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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color=#f70909 size=3>唉,灌灌水多好呢,是非皆因强出头,烦恼只为多开口!!——名言啊!</FONT></P><P><FONT color=#f70909 size=3>偶不说了,除了灌水。</FONT></P><P><FONT color=#f70909 size=3>(以上引自蝶梦庄周在47楼的发言)</FONT></P><P><FONT size=3>人的性格与本质决定人的言行,这一概念由蝶梦庄周再一次做了最好的诠释。蝶梦庄周在47楼的发言中无限感慨的说“是非皆因强出头,烦恼只为多开口”,并且下决心不说了,可是到了第50楼,该同学又侃侃而谈,尽管在发言的后面交待几句灌水的内容,意在回扣自己在47楼的发言,然而给人的感觉,不,事实就是还在说!而且并不是灌水。</FONT></P><P><FONT size=3>你不能不说呀,否则就不是你[em04]</P></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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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FONT size=3>我不知道大家都在吵什么,所能记住的只有几个字,“你们”“我们”。因为没记住太多,就没有了多说的由头。一句话:什么你们我们的,世界都要成为一统了,网络论坛大一统的格局的形成也是早晚的事,不管是拼命的维护面子也好,还是拼命的品头论足,只知道挑错也好,过上若干年,当人们回忆这段往事时,多数人会发现,不过是场闹剧而已。</FONT></P><P><FONT size=3>人类最大的悲哀莫过于置身于闹剧中还沾沾自喜!</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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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P>忽然也觉得没有了讨论的必要。</P><P>发了几个贴,也发现有些人的着眼处与出发点仅局限于某个论坛的小圈子,并且以己度人。实际上把联赛是大众爱好者共同的事情来理解并参与的,估计才会明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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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什么都不想说,反正等结果也是等,只想灌水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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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P 10.5pt; mso-char-indent-count: 1.0; mso-char-indent-size: 10.5pt">新编公明仪传:</P><P 10.5pt; mso-char-indent-count: 1.0; mso-char-indent-size: 10.5pt">琴师公明仪,对牛弹《清角之操》,牛闻而不顾,惟食草。改弹蚊蝇、牛犊声,牛停食草,眨眼闪眸,似通琴性。</P><P 10.5pt; mso-char-indent-count: 1.0; mso-char-indent-size: 10.5pt">仪心悦:尚有识货者,虽如牛,竟是比人通人性,欲日对牛弹。</P><P 10.5pt; mso-char-indent-count: 1.0; mso-char-indent-size: 10.5pt">后,牛不顾琴音。仪丧气,曰:真是对牛弹琴啊。</P><P>话音未落,牛哞哞怒道:莫非你不知我是牛?! </P><P>公明仪有悟,忽弹风劲虎啸之声,牛大惧遁逃。仪笑曰:固牛,竟亦通琴者,惟不听而已。</P><P>笑未毕,忽闻虎啸,真虎也,琴师骇然,弃琴急遁。</P><P>偶闻之,掩笑,谓公明仪曰:何不对羊弹?</P><P>仪曰:曾弹,未通。今不弹久矣,惧虎甚。</P><P>清角之操,乃从此绝。</P><P>偶语云:世人尝既怜牛,亦怜仪,独不怜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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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P>57楼的牛虻同学,偶是不是你画蝴蝶的老师?老师的话永远西对滴……</P>
<P>原创:蝴蝶闻道</P>
<P>入秋,蕊寒香冷,蝶举翼曼舞空华,悲之!某日入庄生梦曰:吾读先生《秋水》篇知夏虫未可语于冰者也,今吾匿迹,不为己悲,却怜梅菊艳影素心,凛立天地,时人亦满纸素怨,皆责蝶之薄情,吾深感郁闷……</P>
<P>庄子曰:以道观之,花开花谢,待时而作,蝶来蝶匿,因缘忘情。</P>
<P>蝶曰:吾来时会壕上鱼,伊已于渔人网中,因网在水中,其吞吐灌水如常,怡然自得,被网而不自知。吾告之,伊反笑吾不知网中之乐……</P>
<P>庄子曰:子非鱼,亦可以蝶之心度之,其虽在网中,灌水如常,离案上刀俎成熟(肉)之期尚遥;二者,天下之鱼,设非网中,则备尝勾引之苦,此鱼有大慧性,故乐之也。</P>
<P>蝶曰:今吾惧西风而匿迹,亦欲一尝网中之乐,可乎?</P>
<P>庄子曰:不可,汝无能灌水,于水上低飞,舞姿虽美,恐有溺之祸,反为天下笑……汝如入顽童仕女之捕蝶之网,则翼折情绝,身死魂渺,焉得其乐?</P>
<P>蝶曰:鱼蝶齐为先生所喜,鱼临危尚能得乐;吾远粉香则立忧,皆因吾闻道尚浅,愿永伴先生梦境。</P>[em01][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2 11:31:0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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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P>续:)</P><P>庄子曰:如此,甚好。</P><P>乃取一网,捕蝶,制为标本。</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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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如此身死魂渺难知网中之趣;</P><P>翼折情绝怎有梦会之期?</P><P>不妙啊,不续滴好……</P><P>恩,加一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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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12:42 | 显示全部楼层
<P>读65楼“蝴蝶闻道”有感。</P><P><FONT color=#ff3300 size=5>一朝闻道夕能死</FONT></P><P><FONT color=#ff3300 size=5>道在庄周蝶梦中</FONT></P>[em04][em05][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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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科生们自觉一点,不要逼南山浪费时间跟你们讨论泊松分布啦。
平生无限事回首望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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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P>因剑客前几天公差在外,终评复议工作迟了几天,各位见谅:)))</P><P>复议工作从11月1日~11月5日,6日公布复议结果,各位稍安勿躁))</P><P>此外,联友们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在终评复议时会考虑并酌情采纳合理的建议))</P>

个人博客:http://blog.sina.com.cn/jianqilia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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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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