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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三羊

[注意] 18擂初评入选作品是如何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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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1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马甲布衣</I>在2005-10-11 20:04:00的发言:</B>
这一届的组委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几乎被取代了,深表遗憾。</DIV>

这是心里话!在下三羊支持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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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赛事进入到评分阶段,按程序赋予评委会独立行使评判的权力,此时主办方/组委会须避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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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0-12 16:31:00的发言:</B>
赛事进入到评分阶段,按程序赋予评委会独立行使评判的权力,此时主办方/组委会须避嫌的。</DIV>
<P>18擂组委会为什么不实行“紧急情况处理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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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羊</I>在2005-10-12 17:01:00的发言:</B>


<P>18擂组委会为什么不实行“紧急情况处理权”?</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羊</I>在2005-10-11 15:14:00的发言:</B>
<P>18擂评委会置《网络联界联盟擂台联赛的组织章程与竞赛规则》于不顾,拒不执行“每个评判阶段结束后,必须把结果向广大联友公示”等条文。是不是有点以客欺主?为了18擂的圆满;为了维护和爱戴主办论坛;为了《联都》的权益和声誉,三羊要求18擂组委会以《网络联界联盟擂台联赛的组织章程与竞赛规则》为准,实行“紧急情况处理权”,迅速干预和坚决阻止评委会的违规行为,并以18擂组委会的名义,向主办论坛作出令参赛论坛和广大联友满意的答复。</P></DIV></DIV>
<P>这个昨日短信给你提过的:如果这些观点是代表北国论坛的立场,应另发贴郑重声明与要求,组委会综合其他论坛的意见后,会慎重处理的。不过北国论坛也需举证出详尽的依据并列举,同时也需要承担事件后相关的责任与风险。</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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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0-12 17:22:00的发言:</B>


<P>这个昨日短信给你提过的:如果这些观点是代表北国论坛的立场,应另发贴郑重声明与要求,组委会综合其他论坛的意见后,会慎重处理的。不过北国论坛也需举证出详尽的依据并列举,同时也需要承担事件后相关的责任与风险。</P></DIV>
<P>短信在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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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0-12 16:31:00的发言:</B>
赛事进入到评分阶段,按程序赋予评委会独立行使评判的权力,此时主办方/组委会须避嫌的。</DIV>

“组委会须避嫌”?章程上似乎没有这一条。17届的组织工作是很出色的,他们有条不紊的公布每一个阶段的评判情况,解答参赛联友的疑问,纠正统计过程中的错误,自始至终出现在评判现场,没有评委和参赛联友说他们碍事了,需要避嫌。可是18届呢?组委会具体是哪些成员至今未明确,只说是全体版主,可这里的版主上百个,鼓怎么抬呢?不过,在评审之前的汇总工作中几个版主还是认真负责的,希望他们再接再厉负起应有的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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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0-12 17:22:00的发言:</B>


<P>这个昨日短信给你提过的:如果这些观点是代表北国论坛的立场,应另发贴郑重声明与要求,组委会综合其他论坛的意见后,会慎重处理的。不过北国论坛也需举证出详尽的依据并列举,同时也需要承担事件后相关的责任与风险。</P></DIV>
<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ff size=5>我的表格老师:</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ff size=5>您的“昨日短信”,</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ff size=5>究竟在哪?</FONT></P>
<P><FONT face=黑体 color=#0000ff size=5>咩咯咯焦急的很哪!</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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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1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会没有呢?等下,我给你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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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TABLE 98%" cellSpacing=1 cellPadding=3 align=center><TR><TD>在<B>2005-10-11 17:25:00</B>,<B>阳光在线</B>给您发送的消息! </TD></TR><TR><TD class=tablebody1 colSpan=3><B>消息标题::)</B> <HR SIZE=1>18擂评委会置《网络联界联盟擂台联赛的组织章程与竞赛规则》于不顾,拒不执行“每个评判阶段结束后,必须把结果向广大联友公示”等条文。是不是有点以客欺主?为了18擂的圆满;为了维护和爱戴主办论坛;为了《联都》的权益和声誉,三羊要求18擂组委会以《网络联界联盟擂台联赛的组织章程与竞赛规则》为准,实行“紧急情况处理权”,迅速干预和坚决阻止评委会的违规行为,并以18擂组委会的名义,向主办论坛作出令参赛论坛和广大联友满意的答复。
————————————————
上面这些是个人观点还是北国的立场?如果是论坛的,最好发个新贴声明?提醒下:需要把证据全拿出来哦,不然可能要被当捣乱的,就死得壮烈了,呵呵^_^
</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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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2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您查看我的收件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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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15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0-12 17:22:00的发言:</B>


<P>这个昨日短信给你提过的:如果这些观点是代表北国论坛的立场,应另发贴郑重声明与要求,组委会综合其他论坛的意见后,会慎重处理的。不过北国论坛也需举证出详尽的依据并列举,同时也需要承担事件后相关的责任与风险。</P></DIV>
<P>领教阳光:
<P>1、观察员的发言是否就是代表所属的论坛?
<P>2、联友在《18擂评论区》的发言,首先必须是联都的会员。那么,这些会员发言的是否就要一定代表联都?
<P>3、您是联都的斑竹,您的发言是否就是代表联都?
<P>4、您联都的斑竹,联都斑竹就是18擂组委会成员,您的发言是否就是组委会?
<P>5、剑客老师是管理员,恐怕一般也不轻易等同联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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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P>这里还躲了一贴,问题才看到~~<P>领教阳光:
1、观察员的发言是否就是代表所属的论坛?<P><FONT color=#cc3333>不一定。发言太多了,代表所属论坛,最好声明一下。</FONT>
</P><P>2、联友在《18擂评论区》的发言,首先必须是联都的会员。那么,这些会员发言的是否就要一定代表联都?
</P><P><FONT color=#dd2222>否。</FONT></P><P>3、您是联都的斑竹,您的发言是否就是代表联都?</P><P><FONT color=#bb5c44>版主,现在前面加‘倒台’二字就大概差不多了,呵呵~~原先是站长要我当新闻发言人的,不过我要求不声张,所以没发布公开信息。若代表联都发言,我会郑重声明的。否则只是个人观点。现在什么都不代表。</FONT>
</P><P>4、您联都的斑竹,联都斑竹就是18擂组委会成员,您的发言是否就是组委会?</P><P><FONT color=#b34d4d>回复基本同上。
</FONT></P><P>5、剑客老师是管理员,恐怕一般也不轻易等同联都!
</P><P><FONT color=#b34d4d>这个好象不是问题了,可以轻松躲懒。或者你自己问剑客:)</FONT></P><P><FONT color=#b34d4d></FONT>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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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9 00:38 | 显示全部楼层
<P>问了我这么多问题,也回往一二,否则行同非礼了:)</P><P>领教三羊:</P><P>问1:北国今天突然关了,你知道什么原因吗?</P><P>问2:北国什么时候重新开张?东西不会被弄丢了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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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0-12 17:22:00的发言:</B>


<P>这个昨日短信给你提过的:如果这些观点是代表北国论坛的立场,应另发贴郑重声明与要求,组委会综合其他论坛的意见后,会慎重处理的。不过北国论坛也需举证出详尽的依据并列举,同时也需要承担事件后相关的责任与风险。</P></DIV><P>您的这段话是否代表联都?或者18擂组委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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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0-12 17:22:00的发言: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羊</I>在2005-10-12 17:01:00的发言:</B>



<P>18擂组委会为什么不实行“紧急情况处理权”?</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羊</I>在2005-10-11 15:14:00的发言:</B>

<P>18擂评委会置《网络联界联盟擂台联赛的组织章程与竞赛规则》于不顾,拒不执行“每个评判阶段结束后,必须把结果向广大联友公示”等条文。是不是有点以客欺主?为了18擂的圆满;为了维护和爱戴主办论坛;为了《联都》的权益和声誉,三羊要求18擂组委会以《网络联界联盟擂台联赛的组织章程与竞赛规则》为准,实行“紧急情况处理权”,迅速干预和坚决阻止评委会的违规行为,并以18擂组委会的名义,向主办论坛作出令参赛论坛和广大联友满意的答复。</P></DIV></DIV></B>


<P>这个昨日短信给你提过的:如果这些观点是代表北国论坛的立场,应另发贴郑重声明与要求,组委会综合其他论坛的意见后,会慎重处理的。不过北国论坛也需举证出详尽的依据并列举,同时也需要承担事件后相关的责任与风险。</P></DIV>
<P>您把三羊的两个帖子编辑在一块,是什么意思?这又是代表谁?</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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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8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代表我自己立场。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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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8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P>从联都来北网的路程是:4里;</P><P>从北网回联都的路程是:5里。</P><P>来回不一个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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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8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道于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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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8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阳光在线</I>在2005-10-28 10:30:00的发言:</B>
问道于盲</DIV>

嘿嘿!三羊真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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