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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第十届擂台联赛组织章程与竞赛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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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8-17 18: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擂台联赛的组织
    1)第十届擂台联赛由《北国论坛·楹联艺术区》负责组织。现成立第十届擂台联赛组织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组委会成员如下:
         主任:yushu
         副主任:玉竹
         成员:54qnb 陆君云 清风一梦 夏江南
         秘书:夏江南(兼)
  评委会由首席评委和若干评委组成,实行首席评委负责制。康弋戈正式受聘为首席评委。评委会其他成员由首席评委提议,组委会聘请(组成人员另行发布)。
    2)各参赛论坛以由本坛承办的最近一届擂台赛参赛论坛为准,如无特别声明,表示参加本次擂台赛。如有新加盟论坛,需向组委会申请,经同意后自行提取擂句。各论坛指定一名斑竹负责本论坛的比赛组织工作和与组委会的联络事宜。

二、擂台联赛的擂联
    擂联由本届擂主首先提出,在征求评委意见并经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由组委会确定并统一发布。

三、擂台联赛的比赛
    1)擂句于8月16日20:00在本坛首发,原则上由组委会秘书尽快在本日内将擂句及参赛要求送至各参赛论坛,各参赛论坛也可自行提取擂句。
    2)擂台联赛在各联坛同时进行,并各自固顶10天征对,8月26日24:00收擂。
    3)每人在各自联坛上只许参赛一组作品。
    4)在多个联坛注册的联友可在多个联坛参赛,但同一组参赛作品只能在一个联坛发表,否则按发表时间早晚取舍。发表时间以最后编辑成联的时间为准,请各坛汇总参赛帖时,以各坛参赛选手最后成联的时间为序依次编排,并在选手网名后注明成联时间。
    5)各联坛在征联结束后,由各论坛斑竹在8月27日前将合格作品送交本坛备审,逾期则视为该坛放弃比赛。组委会秘书负责将各坛参赛作品整理后提交评委会。

四、擂台联赛的评选
    擂台联赛的评选由评委会完成。评选办法由首席评委决定(评选办法另行发布)。

五、参赛纪律
    1)每个参赛选手在一个论坛的擂台上(固顶专栏内)只许发表一组作品,但可以在规定时间之内,多次修改和补充自己的参赛作品。其发表时间以最后编辑成联的时间为准。如有雷同,取时间居前者。
    2)参赛选手一定要服从组委会和所在论坛斑竹的安排,无条件地服从评委的评定,不允许有攻击谩骂和无理取闹等不良行为。
    3)参赛选手如果对比赛有意见,可反映给本论坛斑竹,亦可在北国论坛楹联区《信息交流》专栏内发表看法,组委会给予负责任的答复。
    4)参赛选手如有恶性违反上述纪律者,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并由所在论坛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5)获得擂主的选手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担任擂主,否则取消所有名次和奖励。

六、擂台联赛的奖励
    1)各个参赛论坛对总分前三名和单项(意境联或命题联)前两名进行奖励:总分第一名获一等奖,总分第二名和单项第一名获二等奖,总分第三名和单项第二名获三等奖。但不重复授奖,例如某联友在某次擂台联赛中如果同时获得总分第一名和一个单项第一名、一个单项第二名,则只授予三个奖项中的一个最高奖项:一等奖。
    2)获奖联友的实质性奖励(加分、加星、加封号、发奖金等)由各论坛自行决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本届组委会全权解释。有关参赛事项组委会随时发布。


                         第十届擂台联赛组委会
                          200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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