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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3
发表于 2010-12-28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词类问题研究
孙逐明按:
汉语词类的区分一直是汉语语法中的老大难,迄今为止,尚无定论。我国所有老一辈的语法学家马文通、黎锦熙、吕叔湘、王力等人,虽然对于汉语语法理论的开创功勋卓著,但在理论研究的长河中不可避免地存在时代的局限,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就词类区分问题就是这样,这应当是很正常的现象。我们不能因为他们的研究存在着缺陷而否认他们的功绩,也不能因为他们是卓越的语法学家而把他们的缺陷当成金科玉律。
下面这篇文章介绍了我国汉语词类研究的发展轨迹,也许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研究汉语的词类问题,需要回答下面几个问题:
一、为什么要划分词类?
二、汉语有没有词类?
三、划分词类的标准是什么?
四、汉语词类划分的难点在哪里?
五、如何处理兼类词?  
一、为什么要划分词类?
1、为了讲语法的方便
吕叔湘先生说过:“区分词类,是为了讲语法的方便。”
朱德熙先生说:“语法分析必须在词类区分的基础上进行。区分词类也是进行语法分析不可缺少的步骤之一。
2、为了学习语言的便利
词类这个概念来源于西方传统语法,由于西方语言比如拉丁语有严格的形态变化,同类的词有相同的形态变化,不同的词有不同的形态变化,根据形态变化的异同可以把词归为不同的类别,一旦知道了词的类别,就可以推知它的形态变化,进而掌握其句法功能,这样就为造句提供了方便。
3、为了揭示语言结构的客观存在
文炼、胡附说:“我们认为词类是我们语言中客观存在的东西。区分词类,是为了把这些客观存在的东西分门别类地找出来。”(《谈词的分类》)
4、自然语言信息处理的需要
二、汉语有没有词类?
这个问题看起来有点古怪,但汉语到底有没有词类在历史上有过很激烈的争论,在上个世纪50年代词类问题大讨论中,这个问题是讨论的焦点之一。
高名凯先生认为汉语根本没有西方语言学中的词类概念。他的理由是词类是基于形态分出来的类,而汉语根本就没有形态,因此,汉语自然也就没有词类的区别。高先生的这个观点遭到了大多数语言学研究者的反对,反对的理由各有不同。
陆宗达、俞敏两位先生认为汉语也有形态的变化,他们举出的形态:1、词尾, 如子、儿、头等是名词的形态等;2、声调的变化,如钉(dīng)—钉(dìng);3、重叠,如动词、形容词、名词的重叠形式;4、带“着、了、过”等。
实际上这些所谓的形态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形态,而且也没有普遍性,根本没有操作性,因此,反驳汉语无词类的理论缺少力度。
文炼(张斌)、胡附(胡裕树)两位先生根据方光焘的广义形态学说,认为汉语是分析性的语言,汉语也有形态,只不过汉语的形态不同于西方屈折语的形态,汉语形态体现在词与词的结合上,词与词的结合也是一种形态,可以称为“广义形态”,实际上就是句法功能,西方屈折语的形态可以称为“狭义形态”。
汉语没有严格意义的狭义形态,但有广义形态,汉语可以依据广义形态来分类,即在句法结构中分类,离开了结构,便无法分类。因此汉语有词类的分别。
广义形态理论比较符合汉语的实际,因为汉语的语言类型是分析语,分析语自然没有屈折语的特点,因此,词类划分自然不能硬套屈折语。
后来,朱德熙先生又进一步指出:所有的词类都是依据词的句法功能(分布或结合能力)划分出来的,就是西方屈折语的词类也是如此,屈折语中词的“狭义形态”,也是词的句法功能的外在表现形式,这些形式只有在句法结构中才能表现出来。
经过讨论,大家终于形成共识:汉语也有词类的分别。
三、划分词类的标准是什么?
从语法研究历史来看,被用来划分词类的标准主要有:词义、词的形态和词的语法功能三项。
(一)词义标准
早期的语法著作大都以词的意义为标准进行词类划分。如马建忠《马氏文通》,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王力《中国现代语法》等。
按照词的意义划分词类是行不通的。
1、没有普遍性。
按照意义大致可以给某些实词分类,但虚词没有实在意义,无法分类。
2、意义无法把握,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如:战争——战斗  红——红色  突然——忽然
3、即使按词汇意义把实词分类,得到的是概念类,不是语法类,不能体现词语之间句法功能上的对立与联系。如:
    红                          红色
  很红/不红            *很红色/不红色
  红红的                  *红色红色的
  红了                      *红色了
可见这种概念的类别对于研究词语的组合及其规律没有什么意义,或者说没有什么用处。
(二)狭义形态标准
汉语是分析性的语言,没有严格意义的形态变化,因此,无法凭狭义形态给汉语的词分类。
(三)句法功能标准
以句法功能为标准划分词类,也就是从组合关系中求取聚合关系。
      才    吃了    两个  苹果
      只    买了    一斤  香蕉
      刚    来了  两个  人
      已经  请了  三位  老师
      忽然  下了    一阵  雨
    …… ……
      A        B C    D  E    F
      
上面的例子中,词语在横的向度上是组合关系,在纵的向度上是聚合关系。
词和词按一定的功能和规则构成句法结构,这体现了词与词之间的组合关系,也体现了词的组合功能(语法功能)。句法结构是词的组合物,也是词的组合关系的产物。
把同一组合关系处于相同语法位置上的词归为一类(如:上面的A、B、C、D、E、F等),这体现了词的聚合关系,也体现了词的聚合功能。词类就是词的聚合物,是词聚合关系的产物。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汉语中词类跟句法成分的关系。
在有形态的语言中,词类和句法成分基本上是一对一的关系,例如英语:
名词→主宾语
动词→谓语
形容词→定语
副词→状语
而汉语则不是这样,词类跟句法成分是一对多的关系。看下面的示意图:
名词→主谓宾定状语
动词→主谓宾定状补语
形容词→主谓宾定状补语
副词→状语
正因为汉语的词类与句法成分的这种关系,有学者认为汉语的词类非常地不固定,经常游移。如黎锦熙先生认为“凡词,依句辨品,离句无品”,例如:
1、大家在〔劳动〕。(动词)
2、〔劳动〕是人的权利和义务。(名词)
3、〔劳动〕人民是最伟大的。(形容词)
由于汉语词类的多功能性,这就势必导致“词无定类”的结果,词无定类,亦即汉语无词类。这显然是不正确的。

因此,要给词分类“只有不受词类和句子成分之间有全面对当关系这一条规定的束缚,才能从多方面来观察一类词的结构上的特点,才有希望把词类划分得更妥帖。”(吕叔湘语)
陆俭明先生认为“词类是概括词的分类,不是个体词的分类”。
划分词的标准应该是词的语法功能。
词的语法功能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词充当句法成分的能力;
2、词与词的结合能力;
3、词的部分形态变化。
但是,划分词类的标准不可能是词的所有功能,只能是词的区别性功能。
根据不同词类之间的关系,选用不同的区别性句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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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8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汉语词类划分的难点在哪里?
词类问题研究了这么多年,到现在为止,也还没有很好地解决,没能提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词类系统来。从现有的词类系统来看,或多或少地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吕叔湘先生提出的词类划分理想化状态,即对内具有普遍性,对外具有排他性,至今没有实现。主要原因在于:
1、词无形式标记和形态变化;
2、现代汉语中不同历史层次和使用领域的成分混杂,使词的语法功能和句法规则复杂化;
3、词的多功能现象普遍存在;
4、不是分词连写,切分困难。
目前,词类划分中难点:
1、名词的问题
时间词、处所词、方位词
2、形容词的问题
性质形容词、状态形容词、区别词
3、助词的问题
语气词、结构助词
五、词的兼类问题
就目前提出的各种词类方案中,没有一种方案不存在兼类问题,兼类是词类的客观现象,必须承认,必须给予合理解释。
兼类词指的是同一个词兼有两种以上的词类特性,即同音同义而词性不同的词。
需要注意是,下面的这些情况不属于词的兼类:
1、同一类词用于不同的句法位置上,而且同类词都能这样用,因而这种用法就列入这类词的功能之内,不看作词的兼类。例如:
(1)、去很好。
(2)、我想去。
(3)、小王去上海了。
(4)、去的人回来了。
上述例(1)(2)是名词的用法,尽管如此,不把它们看作兼类,因为很多动词都可以这样用。
2、不同类的词具有部分相同的句法功能,不看作兼类。例如:
名词、形容词都能作定语,不认为名词兼属形容词。这是词的语法功能重合的地方,不是词的兼类。
3、临时活用,不是兼类。例如:
他狠毒得比拉登还拉登。
后面一个“拉登”不认为是形容词,仍然是名词,属于词的活用。
4、同音词不属于兼类。例如:下面例子的“花”
这是一朵漂亮的花。
我今天花了10块钱。
兼类的原则:
1、兼类词必须是同一个词;
2、兼类词只能是少数。
3、临时活用,不是兼类。例如:
他狠毒得比拉登还拉登。
后面一个“拉登”不认为是形容词,仍然是名词,属于词的活用。
4、同音词不属于兼类。例如:下面例子的“花”
这是一朵漂亮的花。
我今天花了10块钱。
兼类的原则:
1、兼类词必须是同一个词;
2、兼类词只能是少数。
目前,人们对第一个原则还有不同意见。看下面的例子:
A 把门〔锁〕上/一把〔锁〕
B 他〔代表〕人民/他是人民〔代表〕
C 小王正在〔编辑〕文稿/小王是一位〔编辑〕
D 〔别〕上校徽/〔别〕去了
E 他是〔正式〕代表/他〔正式〕提出离婚
F 他〔研究〕语法/这笔〔研究〕经费
G 〔繁荣〕市场/市场很〔繁荣〕
最新的词类研究观点  
1、将词类范畴看作原型范畴
袁毓林《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1期)
2、词类是词的表述功能类
郭锐《现代汉语词类研究》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袁毓林的观点:
经典范畴化理论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它的一个基本假定是:(1)范畴是根据一组充分必要特征的合取来下定义的;(2)特征是二分的;(3)范畴有着明确的界限;(4)范畴内的所有成员地位相等。
以三角形这个范畴为例,所有的三角形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a)封闭的图形;(b)有三条边;(c)其内角和为180°。一个图形只有完全具备这三个特征,才能成其为三角形,否则,就不是三角形。
这种范畴化理论背景下的范畴是绝对的、离散的。按照这种范畴化理论来观照词类问题,选取一组充分必要特征就可以给词类下一个说一不二的定义,划定词类的范围,一个词要么属于这个词类,要么不属于那个词类,词类成员之间的地位也应该是平等的。
长期以来,学者们就是按照这种范畴化的理论来认识和研究汉语的词类问题的。其结果是,尽管学者们绞尽了脑汁,总难得出理想的结论,这就不能不使人们对汉语词类范畴是否是经典范畴产生了怀疑。
英国哲学家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1953)第一个发现了经典范畴化理论的缺陷。他举了“游戏”一词为例:下棋、玩纸牌、打球、奥运会等都被叫做“game”,由它指称的活动有些具有竞争性,有些要论输赢,有些有娱乐的因素,有些靠技巧和运气,但这些特征中没有一条是所有的“game”都共有的。
“game”的所有成员在某些特征方面会重叠,在另外一些方面又不重合,它们就像一个家庭成员在一幅照片里看起来都有些相似的地方,维特根斯坦把这种特性称之为家族相似性,这类范畴是无法用经典的范畴化理论进行范畴化的。
原型范畴化理论一些基本假定:(1)实体是根据它们的属性(attributes)来加以范畴化的,而这些属性并非是经典理论中的那种二分的理论结构,经常是连续的标度,边界往往是模糊的,其边缘成员常常混入对方的类别;
(2)在区别一个范畴时,没有一个属性是必要的。实体的范畴化是建立在好的、清楚的样本(exemplar)之上,然后将其他实体根据它们与这些好的、清楚的样本在某一组属性上的相似性而归入该范畴。这些好的、清楚的样本,就是“原型”,是非原型事物的参照点;
(3)范畴内的成员地位并不相等,有较好的样本和较差的样本之分。较好的样本,即原型成员具有更多的与同类其他成员共有的属性;较差的样本,即非原型成员与同类其他成员共有的属性较少,而与相邻范畴共有一些属性,这就是原型的范畴化理论。
袁毓林认为词类范畴不是特征范畴,而是原型范畴。同一类的词在分布上只是在总体上大致相似,很难找出一条为这一类的词全体成员所共有而为其他类的词成员所无的分布特征。同一类的词在语法功能上呈现出连续性的特性,同一词类的词具有不同的语法地位,有些词具有该类词较多的语法特征,它们是这类词的原型成员;有些词只是具有这类词的部分语法特征,它们是这类词的非原型成员。
词类是基于原型特征建立起来的语法范畴,某一词类的全体成员往往并不共有一条为其它词类的成员所无的分布特征,所以无法将词按语法功能分成非此即彼的类 。将词类范畴处理为原型范畴并不是取决于研究者主观上的好恶,而是由研究对象的性质决定的。
正如吕叔湘先生指出的那样:“由于汉语缺少发达的形态,许多语法现象就是渐变而不是顿变,在语法分析上就容易遇到各种‘中间状态’。词和非词(比词小的,比词大的)界限,词类的界限,各种句子成分的界限,划分起来都难于处处‘一刀切’。这是客观事实,无法排除,也不必掩盖。
但是这不等于说一切都是浑然一体,前后左右全然分不清,正如高纬度地方不像赤道地方昼和夜的交替在顷刻之间,而是黎明和黄昏都比较长,但是不能就此说那里没有昼和夜的分别。积累多少个‘大同小异’就会形成一个‘大不一样’。 下面以名词为例。
名词是原型范畴,有原型成员和非原型成员之分。原型名词的所指是离散的、具体的、占有两维或三维空间的实体,原型名词具有以下句法特征:
(1)能够接受物量短语的修饰;
(2)不受“不”的修饰;
(3)可以自由地作主语和宾语;
非原型名词是以原型名词为参照点,按照分布位置的家族相似性而具有不同程度的名词性,名词这个语法范畴就是围绕原型名词这个中心,逐渐向外扩展,从而形成边界模糊的名词类。原型名词具有最多的名词性,非原型名词不同程度地具有名词性,表现在形式上,原型名词具有上述所列的全部句法特征,非原型名词具有上述所列的部分句法特征。
具有上述所列句法特征相对较多的,名词性就相对较强,反之,就相对较弱。从原型名词到非原型名词是一个连续统,因此我们不刻意区分名词与相关词类的界限,对非原型名词也不简单地说它是名词或者不是名词,而是以原型名词为参照点,观照非原型名词,这样也许比硬性区分更有实际意义。
处于名词和动词之间的词是下面这些词:它们可以不需要后附“的”,直接作定语。看下面的例子:
调查小组  考虑范围  斗争方式  合作范围  研究人员  指导老师  补充材料  登记地点  发表时间  训练项目  奖励条件  教育方针
这部分动词还可以直接接受名词修饰。例如:
农村调查  阶级斗争  儿童教育  军事训练  历史研究  经济合作  精神准备  物质奖励  人权保障  思想改造  文艺工作  会议记录
有些可以接受数量词的修饰。例如:
(有)一些准备  (受过)一点教育  (做过)一些研究(有)不少限制  (作了)一些解释  (没有)丝毫保障
有些还可以作“有”的宾语。例如:
有研究  有保障  有奖励  有答复  有准备  有限制  有训练 有说明  有斗争  有解释  有贡献  有交代  有了解  有提高
上述这些句法功能都是典型名词所具有的,可是这些动词也具备这些功能,可见,它们具有很强的名词性,朱德熙先生将这些词称为名动词 ,也有人认为是兼类词。有时,它们和名词并列在一起使用。例如:
母亲总是轻看自己,她给这个家庭,给我们带来了温暖、挚爱和幸福,给了我们支持和力量,可是她觉得这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无足轻重的(朱德《母亲的回忆》)
郭锐的观点:
词类的本质是表述功能。例如:
看下棋——看什么?
觉得很舒服——觉得怎么样?
大型企业
表述功能的类别:
指称、陈述、修饰、辅助
表述功能分为内在表述功能和外在表述功能。
内在表述功能的词性叫词汇层面的词性,应在词典中注明;
外在表述功能的词性叫句法层面的词性,是在使用中产生的,需要由句法规则控制。
两个层面的词性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个别情况下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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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8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内在表述功能的词性叫词汇层面的词性,应在词典中注明;
外在表述功能的词性叫句法层面的词性,是在使用中产生的,需要由句法规则控制。
两个层面的词性一般情况下是一致的,个别情况下不一致。

活用为什么词性,就是什么词性。
由此可知,语法分析非常重要,很多人没过好这一关。
众生何处不相逢?若谷虚怀最值宗。
谈吐沁心如此者,试询谁可与争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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