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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成龙先生《唐代近体诗格律新探》读后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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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7-3
发表于 2010-4-5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于成龙先生《唐代近体诗格律新探》读后感〔一〕
      诗词格律是古典诗歌特有的艺术形式,而艺术形式的规律必然是和谐与应变的辩证统一,其中不可能有铁律;铁律必然是僵死的教条,僵死的教条是艺术的死敌。
  自王力先生《汉语诗律学》问世后,很多人把王力先生所归纳的正格句、拗救句和特拗句、单句自救,对句相救等等法则当成了金科玉律,特别是犯孤平对被认为是近体诗的大忌,是切不可犯的铁律。
  于成龙先生遍阅并细致分析了全唐诗里的所有近体诗之后,发觉近体诗里除了王力先生力主的正格句、拗救句和特拗句之外,还有很多其它变格句。被视为犯孤平的诗句,并不如王力先生所说的仅有两例,他就查出了一百多例。
  于成龙先生受王力先生格律系统化观念的影响,总觉得这些变格句有规律可循,于是竭力探寻变化规律,并分门别类一一分析。
  就五言近体而言,于成龙先生认为有十种变化方式,并详细讨论了它们的“变化规律”。
  十种变化方式是:1、五言去平加仄律变句〕〔4个〕;2、五言去仄加平律变句〔4个〕;3、五言一三易位律变句〔2个〕;4、五言三四易位律变句〔2个〕;5、五言去一三双平律变句〔2个〕;6、五言去一三双仄律变句〔2个〕;7、五言平仄乱装律变句〔2个〕;8、五言五仄律变句〔1个〕;9、五言五平律变句〔1个〕;10、五言一四易位律变句〔2个〕。十种变化共22种变格句,加上四种正格句,四种正格句变式,两种本句自救句,共三十二种格式。
  实际上,这些变格句根本没有什么特殊规律可言,它们实际上就是平声和仄声在五字句里的全部排列组合;要知道,所有可能的平仄排列格式全部都囊括进来了,就意味着诗人胡乱写一句诗,必然是其中一种格式,还有何特殊规律可言呢?
  
  五言平仄的全部排列方式是:
  仄脚句十六式:1、仄仄仄仄仄;2、平仄仄仄仄;3、仄平仄仄仄;4、仄仄平仄仄;5、仄仄仄平仄;6、平平仄仄仄;7、仄平平仄仄〔正格变式〕;8、仄仄平平仄〔正格句〕;9、平仄平仄仄;10、仄平仄平仄;11、平仄仄平仄;12、平平平仄仄〔正格句〕;13、仄平平平仄;14、平仄平平仄〔正格变式〕;15、平平仄平仄〔特拗句〕;16、平平平平仄。
  平脚句十六式:1、平平平平平;2、仄平平平平;3、平仄平平平;4、平平仄平平;5、平平平仄平;6、仄仄平平平;7、平仄仄平平〔正格变式〕;8、平平仄仄平〔正格句〕;9、仄平仄平平;10、平仄平仄平;11、仄平平仄平〔本句自救句〕;12、仄仄仄平平〔正格句〕;13、平仄仄仄平;14、仄仄平仄平;15、仄平仄仄平;16、仄仄仄仄平。
  
  上述变式,于成龙先生的书里全部都有五绝和五律的诗例。其中犯孤平的诗歌,五绝九例,五律二十例〔按:七绝十七例,七律九例〕。犯孤平的九例五绝里,其余三个句子都是王力法则里面的正格句和变格句,而且粘对合律,它们不能用古绝来解释。
  于成龙先生分析的七言的变式就是五言变式前面加两个声调,分析方法也与上面相同,只是所找到的例诗不如五言近体那么齐全。
  于成龙先生的粘对变格的统计分析,也是同一思路,所谓1072种粘对新格式,无非是各种正常非正常律句的组合再加上粘对合律格式与所有失粘失对的格式的全方位的排列组合的推衍。于先生只是从理论上推衍出有这么多格式,却缺乏实证。正如无患子先生所说:先前有人介绍的于先生用20年时间对《全唐诗》逐一统计,发现多少多少个变格格式云云,也恐是夸大不实之词。证据如下: 该书385页有言:“七律的十五个变格格式只能找到足够的就是以上的几个诗例,供作参考。其余虽未找到诗例,仍将所有格式列下以供参考。”可见他的所谓十五个变格格式只是他的推论(排列组合),多数并没有实例为证。
  
  粘对合律的格式是有规律可循的,而失对失粘的格式,根据于先生的分析,是无规律可循。于先生的介绍,只是证明了粘对并非铁律而已。
  正如北山钓者先生所说:因此可以这样说,我们今天流行的诗词格律,并不是继承的唐朝的格律理论,而是继承的清朝人的格律衣钵。现代的王力先生在清人的基础上,又建立了自己的《诗词格律》,其近体格律与历朝关于近体的格律出现了诸多不合,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关于《黄鹤楼》的格律,历朝认为他是一首七律,并推为七律第一,然而按照王力先生的格律规则,他已经不是七律了,因为他平仄不合,对仗不工。 记得泥裳雨衣先生说过,研究格律要实事求是,如果我们的格律于唐诗不合,那就要修改我们的格律,而不是委屈唐诗来迁就我们的格律。翁方纲《诗法论》说:“法之立本者,不自我始之,则先河后海,或原或委,必求诸古人也。”既然我们的格律出现了很多悖论,那就要追根溯源,正本清流,进一步研究我们的格律。
  于成龙先生的研究的积极意义在于他证明了王力先生归纳的格律是以偏概全,并不能真实反映唐代近体诗的创作实际。唐人只是把古典格律看成一种值得效法的形式美的规律,能够遵循的时候就遵循,一旦诗意与格律相冲突的时候,总是在局部舍弃格律而保证诗情的表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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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又牵涉诗词格律问题,不能不再声明一句。“他证明了王力先生归纳的格律是以偏概全,并不能真实反映唐代近体诗的创作实际。”你到底想达到什么目的呢?废弃格律?提倡出律?“一旦诗意与格律相冲突的时候,总是在局部舍弃格律而保证诗情的表述的。”你有什么奇特的诗意不能在合律的情况下表达?你还是认为大多数合律的唐诗是因律舍意了呢?否定王力,树立你的无律论吗?真是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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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句。今年是联律推广年,“遵守联律,从我做起”----大家都是表了态的。诗律,联律,都是对前人规则的总结。所谓律,就是规律,也即大多数所遵从的规则,决非涵盖所有。不能因少数情况而全盘否定规律。你说的种种出律情况大家了然在胸,无须赘述。这决不能成为出律的借口。你连篇累牍地否定王力,认为“出律无妨”的种种理由,是很不利于我们对诗词联律的学习的,你已经写的够多了,请你对这种观点的宣传适可而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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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学套路,如何出招,那就是个人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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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5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诗词论坛对于成龙先生的《唐代近体诗格律新探》一书正在进行热烈的讨论,请移步http://bbs.zhsc.net/dispbbs.asp?boardid=167&Id=648617
孙逐明 发表于 2010-4-5 10:34

很好。就请到那儿辩论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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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0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青松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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