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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都贡士
从我在中华诗词论坛看到许多朋友的研究讨论来看,古代根本没有所谓“拗救”之说。 孙逐明 发表于 2010-4-3 12:48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不得不佩服孙老师,您打这么多字也不累呀?? 不过还是给您提点意见:多写一些实用性的理论出来,您这些长篇大论估计很多人实望而却步,看了收获不大,比如您这篇帖子,真正对大家创作有用的也就是“救拗”了,而您 ... 浠渃 发表于 2010-4-3 12:43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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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贴本身就是一例。几年以来,你不仅善于“做文章”,而且极其乐于和善于吵架。所有的帖子都在,你和很多人交过手。凡是对你的观点有异议的都当做你吵架的对手。所以不愿理你。这次若非发表“诗格律新论”,也不会 ... L翠拨青松 发表于 2010-4-2 23:14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换一个说法岂不更简单: 1、步尾平仄必须交替,只有有两种句子可不交替:五言的平平仄平仄,七言的〔仄〕仄平平仄平仄。 2、步头最好交替,但可不拘。唯五言平脚句第二字和七言平脚句第四字不能犯孤平〔即两仄 ... 孙逐明 发表于 2010-4-3 12:56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咦???孙老师怎么又变了呢?前面不是有两种特例的嘛。 浠渃 发表于 2010-4-4 15:15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仄仄平仄仄”以及“平平仄仄平仄仄”独立分析,是不合格律的,这种起句式,只有下句对应了“平平平仄平”以及“仄仄平平平仄平”,上下句相互实现互救,整体才符合格律。所以,人家青松管理说的一点没错。 浠渃 发表于 2010-4-4 15:21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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