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5:20 编辑 <br /><br />以下是引用潇湘妃子在2004-5-1 2:38:19的发言:
附:《第14届擂台联赛组织章程和竞赛规则》
四、参赛纪律
(1)每个参赛选手在一个论坛的擂台上(固顶专栏内)只许发表一组作品,但可以在规定时间之内,多次修改和补充自己的参赛作品。
(2)参赛选手一定要服从组委会和所在论坛斑竹的安排,无条件地服从评委的评定,不许恶语伤人,更不许有谩骂等粗俗行为。
(3)参赛选手如果对比赛有意见,可将意见反映给本论坛斑竹,亦可在特定的专栏内发表看法,但只许讲道理、提意见,不许无理取闹。
(4)参赛选手如有恶性违反上述纪律者,由所在论坛给予纪律处分。
(5)总分第一名为下届擂主,获得擂主的选手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担任擂主,否则取消所有名次和奖励。
(6)本届组委会、评委会人员原则上不得参赛,以示公平。
如果清莲社拒绝举办第15届擂台联赛的话,那么根据以上规则,将取消本次比赛中清莲社所有的获奖名次,第14届擂台赛的结果将重新改写。
为了杜绝以后类似事情的发生,建议下一届组委会在章程中补充加入以下内容,供参考:
(5)总分第一名为下届擂主,获得擂主的选手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拒绝担任擂主,否则取消所有名次和奖励;同时取消在下一届比赛中的参赛资格!
2004年3月1日
要是这么说的话,联都凭什么推给清莲? 要是按照这个章程,该取消的是联都自己的成绩。
因为联都违反了章程的要求,强烈要求组委会取消联都在十四擂中的成绩,给广大的联友一个交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5-1 18:27:0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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