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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16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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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附国粹相关讨论——</P><P><TABLE fixed; WORD-BREAK: break-all" width="98%" align=center border=0><TR><TD vAlign=center align=top>作者:元甲
-- 发布时间:2006-12-26 9:12:23
-- [讨论]湖北省第一例楹联著作权纠纷
<P><P> 湖北省第一例楹联著作权纠纷
暨农妇李XX诉教授涂XX
楹联著作权纠纷案
——谈楹联著作权及剽窃,抄袭,
侵权行为的认定
[本案特点]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黄鹤楼上的楹联著作权纠纷案.原告是湖北省汉川县分水镇的一名普通农妇,被告是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的一位教授.原,被告地位的差距及楹联著作权纠纷的罕见,复杂,难以认定性,使得本案引起了法学界;文学界的密切关注,从行政机关处理到诉至法院,一审终结,历经10年,可谓旷日持久.一审判决对楹联著作权剽窃问题,著作权人创作能力认定问题及楹联著作权纠纷的诉讼主体资格确认问题的审理,在实践上有很大的创新,在司法实践上有一定意义.
[案情]
原告:李XX
被告:涂XX
案由:楹联著作权纠纷
1983年2月,黄鹤楼重建委员会成立征联办公室,通过《光明 日报》等媒体征集楹联.湖北省汉川县分水镇供销社的退休会计尹XX的楹联"<FONT color=#dd226d>鹤舞帆飞,两水浪开东海日;楼成景换,五洲客醉楚天春</FONT>"在4万多幅征联中脱颖而出并获奖,被加工制作悬挂于黄鹤 楼北门之上.
1983年4月13日,尹XX得知了他的作品被黄鹤楼选中的消息.
1984年4妇底,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教授涂XX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称尹XX的对联是剽窃他发表于1981年2月22日《长江日报》上的楹联"<FONT color=#ee6911>袅袅白云,不尽帆飞,三峡浪开东海日;翩翩黄鹤,无边霞涌,五洲客醉楚天春</FONT>."并投书多家报社.当时的《书刊导报》记者白XX接到涂的投诉信后,就此事同《湖北日报》一名记者一道赴汉川采访尹XX.回汉后,白XX认定尹联为剽窃之作:并提出了两条建议:(1)三家报纸《湖北日报》,《长江日报》,《书刊导报》同时发表涂XX的来信和揭露文章;(2)除掉楹联上尹X X的名字.
有关单位并没有接受剽窃的说法,采取了比较慎重的态度,决定暂时除掉楹联上尹的名字,待问题解决后重新确定署名问题.
4月27日,尹XX得知了他的名字被去掉的消息,尹XX开始上访.
1995年4月,尹XX因突发脑溢血去世.
1995年6月,尹XX的遗孀李XX为争取其夫黄鹤楼楹联的著作权,状告涂XX.至此,这起长达10几年的著作权纠纷终于从行政机关的案头移到了法官的案头.
[审判结果]
1995年8月24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
1.尹联以嵌字联的形式,紧扣黄鹤楼落成这一主题,较涂联更有气势,更具时代气息.尹联虽发表在涂联之后,且二者间有雷同之处,但由于古体诗词自身的创作特点;不能以字数重复的比例以及句式结构,平仄韵律的相同来作为判断是否剽窃的标准.
2.被告涂XX不能证明尹XX不是独创,所以被告涂XX主张尹XX剽窃涂联的证据不足.
3.被告涂XX侵犯了尹XX的著作权.被告涂XX虽未主张涂联的著作权,但因其主张尹联剽窃了涂联,从而使尹联的著作权归属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均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了著作权人行使权利,为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5条的规定,武昌区法院于9月7日公开审判:
尹XX创作的楹联"鹤舞帆飞,两水浪开东海日;楼成景换,五洲客醉楚天春"不构成对被告楹联的剽窃.
涂XX当场表示不服,上诉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HR></TD></TR><!--printpage.asp##{$bbslist}循环部分--><TR><TD vAlign=center align=top>-- 作者:直管子
-- 发布时间:2007-2-27 11: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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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face=黑体><FONT size=3>尹某的黄鹤楼联是明显的剽窃之作,后经原作者涂教授向武汉市中院上诉,中院还邀请了10余位权威专家论证,一致认定剽窃无疑。于是中院发回武昌区法院令其重审,最后终以剽窃者之妻农妇李某败诉而告终!此案早已结案,当时全国各媒体均作了报道,世人尽知,怎么现在“元甲”先生又炒起来了呢?且只说起因,讳言结果,不知用意何在?令人费解!原联作者涂光雍教授现为湖北省楹联学会副会长,不知对此有何感想?</FONT></FONT> </TD></TR></TABLE></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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