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中华人民共和国于姓高级领导人、英雄模范生平简介】(2)</P>
<P> <B>于明涛审计长</B>
于明涛(1918-——),直隶(今河北省)深县人。193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在家乡参加抗日斗争,历任河北省深县小学教员,人民自卫军政治部宣传干事,河北游击军政治部宣传科科长,冀中行署武装科科长,固安县县长,冀东三专署秘书主任,晋察冀边区参议员。1943年任中共冀东十六地委委员兼专员、中共冀东十二地委委员兼专员。领导当地人民同日本侵略军和国民党反动派进行殊死的斗争,并积极支持前线作战,搞好根据地政权建设和经济建设,建立了功绩。
解放战争时期,1949年随解放大军南下入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共湖南省陵地委副书记、书记兼湖南省陵地区专员,中共湘南地区党委委员兼湘南地区行署主任,领导湘南人民迎接解放、接管建政、进行土地改革、发展生产,取得了显着成绩。后调到中共湖南省委工作,历任中共湖南省委工业部部长兼中共湖南省委工业领导小组副组长、中共湖南省委工业办公室主任,参与领导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敢想敢干,成绩突出。1959年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中共湖南省委书记处书记兼湖南省经济委员会主任,分管工业交通经贸工作。1961年调中共中南局工作,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委员兼中南局财贸办公室主任,中共中央中南局常委兼财贸委员会主任,为中南地区财贸工作的开拓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效果。1970年任中共广州市委书记、广州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1年调任中共湖南省委书记。“文革”后期,敢于对“四人帮”的倒行逆施进行抵制和斗争,在困难情况下尽力做好湖南的工作。1977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77年后历任中共陕西省委书记,陕西省省长和中共河南省委书记,河南省省长,为两省的拨乱反正、落实政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行了开创性的工作。1982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全国代表大会上继续当选为中央委员。1983年调任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中共国家审计署党组书记,努力工作,奋力开拓,打开了审计工作的局面。是中国审计学会第1届会长。1987年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退居二线以后,继续关注改革开放事业和党的建设,积极完成党中央交给的有关任务,热心参与党史工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精神文明建设奉献自己的余热。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十二届中央委员,第四、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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