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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第19届网络擂赛主办论坛——中华国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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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1 编辑 <br /><br /><P>按照本贴公布的赛事结果,并依据18擂赛章程。</P>
<P><FONT color=#1a1ae6 size=5>1. 依据章程约定,符合擂主资格的,共有4人。 </FONT></P>
<P><FONT color=#1a1ae6 size=5>2. 依据4人总分,确定本届擂赛擂主为联都注册联友——康**。</FONT></P>
<P><FONT color=#1a1ae6 size=5>3. 因联都论坛作为主办论坛不宜连办。</FONT></P>
<P><FONT color=#1a1ae6 size=5>4. 依据章程规定,应依据各参赛论坛总分排名确定下届主办论坛。</FONT></P>
<P><FONT color=#1a1ae6 size=5>5. 联都论坛总分第一,与第3条同样理由,依序往下确定下届赛事主办论坛。</FONT></P>
<P><FONT color=#1111ee size=6>6.<b>中华国粹网总分排名第二,按章程规定,应作为第19届网络擂赛的主办论坛。</b></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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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1 编辑 <br /><br />应该是这样,为什么把章程当破烂给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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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3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1 编辑 <br /><br /><P>呵呵,不少联友都注意到这个问题。</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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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3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1 编辑 <br /><br />[em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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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1 编辑 <br /><br />蜀山剑客 16:17:26
按个人总分,联都应为下届主办论坛,但不连办,所以递补为总分第二名才合章程 .十七擂存在沿用章程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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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3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1 编辑 <br /><br /><P>18擂赛章程规定很清楚。</P>
<P>“递补个人总分——主办论坛”是没有依据的。</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13 16:36:4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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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3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1 编辑 <br /><br /><P>章程的思路本来很清晰:</P><P>1. <FONT color=#f8532a>个人总分第一</FONT>   产生   <FONT color=#ff0000>擂主</FONT>  再产生  <FONT color=#f81919>主办论坛</FONT>。 此路不通,则</P><P>2. <FONT color=#ef2121>参赛论坛</FONT>  产生  <FONT color=#f81919>主办论坛</FONT></P><P><FONT color=#f81919>18擂抛出一个所谓的“递补个人总分第二”产生主办论坛,完全没有任何依据,同时也是违背章程的。</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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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重读了章程,感觉似乎应该按论坛总分,不应该个人总分递补,在天说的有道理.19擂主办坛是各坛关心的问题,希望一定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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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1 编辑 <br /><br />这才发现青松是联都很有正义感的斑竹,有这样的斑竹在联都还是有希望的,悲哀中看到了一颗星星,高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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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2 编辑 <br /><br />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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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2 编辑 <br /><br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蜀山剑客</I>在2005-11-13 16:32:00的发言:</B>
蜀山剑客 16:17:26
按个人总分,联都应为下届主办论坛,但不连办,所以递补为总分第二名才合章程 .十七擂存在沿用章程的错误</DIV>
<P>
<P><FONT size=3>对十七擂我没有发言权,因为封卷前一天我才注册。现在也懒得去翻帖子研究了。</FONT></P>
<P><FONT size=3>我想说的是,十八擂的首席评委怎么在几个月后、在尽显风流的本次擂赛落幕的时候才指出十七擂圣火传递对象的“错误”呢?您在十七擂也是评委啊!当时干什么来着?怎么就不象相忘江湖联友直言呢?</FONT></P>
<P><FONT size=3>咳,该死!我又联想到了首席在收到我关于33#是唯一的全票,但统计有误的短信后,过了十六天等到分数第二时,才“发现”“语句不通”而就地处斩的笑话!</FONT></P>
<P><FONT size=3>不奇怪!不奇怪:))))))</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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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3 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3:22 编辑 <br /><br />问题是发现错误为何不在修改章程时予以校正,而在这个时候横加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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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师,又见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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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马甲布衣</I>在2005-11-13 23:37:00的发言:</B>
问题是发现错误为何不在修改章程时予以校正,而在这个时候横加曲解。</DIV>
<P>聪明的人都是用橡皮筋做测绳。长短随人意!!!</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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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叫俺干啥就干啥</I>在2005-11-14 0:13:00的发言:</B>
大师,又见大师!</DIV>
<P>哦```你跪着了还是摩着拜了?</P>
[SHADOW=255,pink,1] 常参无量法,不及一嗔怒[/SHADOW] 欢迎进入【槐花公社】 楼下的木有小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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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4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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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在天</I>在2005-11-13 15:30:00的发言:</B>

<P>按照本贴公布的赛事结果,并依据18擂赛章程。</P>
<P><FONT color=#1a1ae6 size=5>1. 依据章程约定,符合擂主资格的,共有4人。 </FONT></P>
<P><FONT color=#1a1ae6 size=5>2. 依据4人总分,确定本届擂赛擂主为联都注册联友——康**。</FONT></P>
<P><FONT color=#1a1ae6 size=5>3. 因联都论坛作为主办论坛不宜连办。</FONT></P>
<P><FONT color=#1a1ae6 size=5>4. 依据章程规定,应依据各参赛论坛总分排名确定下届主办论坛。</FONT></P>
<P><FONT color=#1a1ae6 size=5>5. 联都论坛总分第一,与第3条同样理由,依序往下确定下届赛事主办论坛。</FONT></P>
<P><FONT color=#1111ee size=6>6.<B>中华国粹网总分排名第二,按章程规定,应作为第19届网络擂赛的主办论坛。</B></FONT></P></DIV>
<P>支持一下!!!
<P>几位确定者是要醒醒脑子,看章程:
<P>(1)个人三联须同时进入第三轮评选且至少有一联须入围前十名;擂主所在论坛为第十八届网络擂台联赛的主办论坛<FONT color=#ff0066>(只有这里是指个人</FONT>)。如果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届主办方则以下列方式确定:从入围前10名的全部作者(三题共30名),以参赛论坛为单位,分别累计总分,分数最高的论坛将夺得举办第十九届全国网络擂台联赛的主办权。(<FONT color=#ff0066>这里开始就依论坛为衡量单位了)。
</FONT>(2)<FONT color=#f70997>如果没有符合条件(二)的,下届主办方则以下列方式确定:</FONT>
从入围前10名的<FONT color=#f70997>全部</FONT><FONT color=#f70997>作者</FONT>(三题共30名),<FONT color=#d52b91 size=5>以参赛论坛为单位</FONT>,分别累计<FONT color=#f70997>总分</FONT>,<FONT color=#ee11c2 size=4>分数最高的论坛</FONT>将夺得举办第十八届网络擂台联赛的<FONT color=#ff0099><FONT size=4>主办权</FONT>(也不符合时看最终一条)</FONT>

(3)本着共同繁荣网络对联的原则,又“<FONT color=#f70997 size=5>主办论坛一般不宜连办”</FONT>,<FONT color=#f70968 size=4>可按分数的高低(指的就时论坛分数)<FONT size=5>依次</FONT>类推。(依次:就是依论坛为单位从第二名开始向后类推)。如何你们看了就变了味了?
</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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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叫俺干啥就干啥</I>在2005-11-14 0:13:00的发言:</B>
大师,又见大师!</DIV>
<P>你见到大师了[em17]</P>
<P>你厉害</P>
<P>给你请安,恭祝安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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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P>顶一下哈!</P><P>前面有车、后面有辙,没有规矩、不成方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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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4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春篱红杏</I>在2005-11-14 10:45:00的发言:</B>


<P>支持一下!!!

<P>几位确定者是要醒醒脑子,看章程:

<P>(1)个人三联须同时进入第三轮评选且至少有一联须入围前十名;擂主所在论坛为第十八届网络擂台联赛的主办论坛<FONT color=#ff0066>(只有这里是指个人</FONT>)。如果没有符合上述条件的,下届主办方则以下列方式确定:从入围前10名的全部作者(三题共30名),以参赛论坛为单位,分别累计总分,分数最高的论坛将夺得举办第十九届全国网络擂台联赛的主办权。(<FONT color=#ff0066>这里开始就依论坛为衡量单位了)。
</FONT>(2)<FONT color=#f70997>如果没有符合条件(二)的,下届主办方则以下列方式确定:</FONT>
从入围前10名的<FONT color=#f70997>全部</FONT><FONT color=#f70997>作者</FONT>(三题共30名),<FONT color=#d52b91 size=5>以参赛论坛为单位</FONT>,分别累计<FONT color=#f70997>总分</FONT>,<FONT color=#ee11c2 size=4>分数最高的论坛</FONT>将夺得举办第十八届网络擂台联赛的<FONT color=#ff0099><FONT size=4>主办权</FONT>(也不符合时看最终一条)</FONT>

(3)本着共同繁荣网络对联的原则,又“<FONT color=#f70997 size=5>主办论坛一般不宜连办”</FONT>,<FONT color=#f70968 size=4>可按分数的高低(指的就时论坛分数)<FONT size=5>依次</FONT>类推。(依次:就是依论坛为单位从第二名开始向后类推)。如何你们看了就变了味了?
</FONT></P></DIV>
<P>支持!上面的话恰好就是昨天我和某友讨论了半天的我的看法.我也奇怪为什么就是有人错误理解呢.也许真应该来个网友投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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