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158|回复: 0

[13.02.20截止]锦屏文斗苗寨风雨桥面向社会征集名称及对联

[复制链接]
在线时间
9958 小时
主题
1905

4930

回帖

0

精华

3万

积分

联都元老

UID
35675
在线时间
9958 小时
注册时间
2011-8-23
发表于 2012-12-31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锦屏文斗苗寨风雨桥面向社会征集名称及对联
贵州锦屏文斗苗寨风雨桥名称及对联 征 集 启 事
凝凤尾山之灵气,聚清水江之精华。千年文斗,得一脉文笔峰之庇佑;百代苗寨,得一桥风雨之担当。武举晚清之悍将朱洪章,文进苗学之泰斗姜穆。草根英华,灿若星汉,不胜繁举。民风向学,开一方风气之先耳。清江一寨,焉不感恩文曲星斗乎!
黔之东南,杉木之里,三江水热,山门洞开,引一江木事。沾江凤尾,百年泽被。深山一隅,因“中国古代环保第一村”而名天下;凤尾一羽,为“中国景观村落”而天下名。古之“文化不可斗量”,今又忝列《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放眼古今,山客之笑,历历在目;水夫之号,声声在耳。一桥风雨,见证一寨生息之兴衰;风雨一桥,佐证一江皇木之荣枯。清江还在,京之皇木,尚犹记文斗否?
百年一桥,不堪风雨。桥身已毁,桥魂犹在。时逢盛世,得上天之膏泽雨露,举父老之余力,文斗苗寨风雨桥今得以重建修复,还历史之文化光泽。
然,桥身可重建,桥文化却不敢草率之。前恐愧对先辈之寄望,后怕难启晚辈之心智。先生乃当今贤达泰斗,缘聚文斗之情之景,尚历历在目,不敢忘也。今斗胆求先生赐一墨宝,为我风雨桥命一名,对一联。籍先生之大名,沾先生之文气,点墨成金,耀我文斗。文斗一寨,不胜感恩!日后桥上歇饮吟对,启一方之文脉,领一方之风气,诚不敢忘先生之教诲耳!
叩!
征集时间:2013年1月1——2013年2月20日
地址:贵州省锦屏县河口乡文斗村村委会
邮编:556700
(墨宝可直接邮寄,也可照片电子文档网上发送)
文斗村相关资料信息(以下资料来自网络,供参考):
(一)
 文斗苗寨位于贵州省锦屏县西部,归今锦屏县河口乡所辖。坐落在清水江南岸,下距锦屏县城水路30公里,现有400多户,2000多人口均系苗族,百分之七十为姜姓,居住的全是要木质吊脚楼,从文斗河边村举目仰望,两条青石板路尤如二条青龙宛延顺坡登寨头,这里有参天的古树,古朴雄伟的寨门,数不清的大小碑刻,修筑考察的坟茔,数十座规模恢宏的宅基及大宅院的残壁和清代古战场防御工事石墙、哨卡却依稀可见。
文斗苗寨是一个有着悠久环保历史的苗寨,距今有600多年的历史,村内几乎所有老百姓家中都珍藏有清代林业契约,约有3万件,是我国及至世界现今保存最完整、最系统、最集中的林契文书,成为我国继故宫博物院的清代文献和安徽“徽州艾书”之后的第三大珍贵历史文献。文斗无山不青,无水不绿,无处不流淌着绿色环保史话。他以其独特的古代少数民族生态环保文化而享誉于世,被法国《欧洲时报》,国内《中国民族报》,《中国绿色时报》等媒体誉为“中国苗族环保第一村”。
明朝永乐初年(1403—1424年),锦屏的优质杉木被用作“皇木”走出深山,文斗地名“皇木坳”即是当时输送“皇木”的例证。继皇商之后,民商接踵而至,以锦屏为中心的清水江流域地区木材贸易兴起。随之相应产生了大量的山林权属买卖转让和佃山造林及山林管理的契约文书。从目前保留下来的契约文书来看,大致可分成九类:山林土地买卖、佃山造林、拆分山林和家产、分配出卖山林银钱、山林管护、山林纠纷调解、乡规民约、讨借书据、山林登记簿。许多契约规定了以林养林、间伐轮种的权责义务。由于契约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人们对契约无不视为珍宝收藏。著名的有乾隆三十八年(1774)为禁姑舅强制婚姻、籍婚姻索取财等陋俗。乾隆三十八年文斗六房共同订立了禁瘟病猪牛进寨合约。契约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占有非常的地位,所以人们对契约无不视为珍宝收藏,几乎家家户户都有。
(二)
文斗苗寨,位于锦屏县西南部,2006年三板溪湖区形成后,文斗处于湖区的核心位置,三面环水,形成半岛,湖面宽阔达800余米。全寨300多户,2000多人,苗族人口占98%,总面积约11.5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达95%以上。时至今日,寨内仍保存着胸径50cm以上的“古、大、稀”树种600余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树种红豆杉就有60多株,最大一株树高30余米,胸径1.91米,树龄800年以上。
留存有多块清代环保石碑。其中清乾隆五十六年婚俗改革碑,碑文反对姑舅表婚,禁止近亲结婚,反对强迫婚姻,禁止勒索财物,反对铺张浪费,提倡勤俭办婚,反对女方亡故,娘家追回嫁妆,反对喜新厌旧夺人妻室等,引起国内处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被称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古代婚姻法”的婚俗改革古碑;同时,95%的农户家中都还珍藏着清代林业契约历史文书,约有3万件,这些历史文书分林地买卖、佃山造林、青山买卖、林业分配、山林管扩、山林纠纷调处、山林登记、乡规民约若干类,被国内外专家学者称为是我国乃至世界现今保存最完整、最系统、最集中的林业契约文书,是我国继故宫博物院和安徽徽州契约后的第三大历史文献,填补了契约史料中地区性、民族性和中国经济史上林业契约的空白。
(三)
早年的文斗寨,散落在冲冲岭岭之上,总共不过百十来户人家,是一个在地图上找不到的“化外”之地。后来,即使纳入了中央的版图治理,上寨隶属黎平府开泰县、下寨却隶属镇远府天柱县管辖,到底还是一个“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因为山寨似乎从不依赖外援,也极少输出。自耕自种,自纺自织,自给自足。山寨风光秀丽,百姓怡然自乐,“不知有汉”,俨如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
可是,到了明朝洪武年间,朱桢率30万大军进剿清水江流域侗族人民起义军,蓦然发现此地“干直、坚韧、耐腐”的优质“苗杉”资源异常丰富后,便上奏了朝廷,朝廷遂派员到清水江流域特别是锦屏一带大量征集“皇木”,通过清水江这条黄金水道,入沅水、下洞庭、入江淮,直运京都,用于修建皇城宫殿、亭苑台阁、庙坛陵寝。其时,文斗更是日月穿不透的深山箐野,茂密丛林、古木阴稠,所产苗杉自然在其所征之列。
由此,文斗封闭的山门才得以洞开。
清王朝采办“皇木”,较之明代有过之无不及。从专官采办到商人代办,“三帮”、“五勷”大量外省木商,遂接踵蜂拥,纷至沓来,木材贸易一时蓬勃发展,蔚为大观。
据史料记载,特别是有清一代,清水江流域木材贸易日趋繁荣,而文斗一带赖以山多、杉巨,获利颇多。木值暴涨,官商人趋利,导致“争江”的发生,更刺激了地方势力对杉山林木投机性、赌博性的买卖交易。同时也促进了民族地区如火如荼的植树造林活动,从垦地、播种、育苗、栽种、管理、伐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技术体系。人工造林技术的日臻成熟,使其林木资源迅速得到补充,反过来又促进了木材贸易经济的繁荣,使开发利用逐渐步入了良性循环的轨道,从而带动了一方经济、社会、文化的空前繁荣。
到了清朝嘉庆、道光年间,文斗迅速地发展起来,上、下两寨已然连成一体,形成了远近闻名的“千家寨”。
寨中有条“金子街”连通上、下文斗。寨边的古树遮天蔽日,寨中的吊脚木楼鳞次栉比,还开有集市。街旁案桌、店铺林立,齐齐整整。山寨、田园、绿水、青山融为一体,胜如世外桃源。下江的买木客、佃山人、杂货商穿梭其间,一条街车水马龙,灯火通明……
也因此,文斗不仅成了山客、水客逐利的“乐园”,也成了外来寻业谋生者的“天堂”。后来,竟有“黄白冠千家”的巨富,斥资筑路架桥、建宗祠大院、筑寨堡、办团练武装、迎师就读教子求名……这便使得文斗这个小小的苗寨竟出现了一大批能“文”、能“武”之人。
仅清代道光后,这个小小的苗寨,七品以上文职的就有姜吉兆、姜吉瑞、朱达清、姜名卿、姜起渭、姜德相等十余人;而七品以上武职的则有朱洪章、姜毓英、姜毓萃、姜沛霖、姜兆青、姜兆宗、姜玉海、姜述圣、姜灿林、姜恩显、姜玉显、姜开义、姜再富、姜乔卯等数十众。其中,进士出身的有姜德相,举人出身的有姜吉兆、朱达清、姜吉瑞、姜起渭。而如姜载渭、姜荣渭、姜毓芳、姜毓芝、姜贵卿、姜元卿、姜佐卿、姜选卿、姜宗望、曹辰周、姜岩生、姜文助、姜绍魁、姜弘道、姜周隆、姜之彬、姜文炯、姜国昌、姜朝佐、龙文魁、姜安海、曹聚周等二十余众,则皆系入贡选拔之人。
至于清朝一品大臣、名列《清史 ?人物传》,道光十一年(1831年)生于文斗的朱洪章则是被《清史本传》称为“中兴一时名将”,且有《鹤阳新河诗集》和《从戎纪略》传世的“文武”之人;而文斗台湾籍著名作家姜穆,一生著作等身,更有华语“文坛快手”之誉。
(四)
“元时,丛林密茂,古木荫稠。虎豹踞为巢,日月穿不透,诚为深山箐野之地乎!明时……族人只知开坎砌田,挖山栽杉……”
这是一本古旧、字迹漫漶,难以辨识编撰年代,不可卒读的《姜氏家谱》残本所记录下的只言片语,却真实地记录下了文斗一寨先民们的生产、生活的场景。从中,我们可以发现,早在明代初期,至少在明代中叶,清水江畔的文斗一寨的先民们就已开始山田互补、林粮间作这种循环有序,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生活方式了。
“不拘远近杉木,吾等依靠,不许大人小孩砍削,如违罚银十两。各甲之街分落,日后颓坏者自己修补,不遵禁者罚银五两,日后兴众修补。四至油山,不许乱伐乱捡,如违罚银五两。后龙之阶,不许放六畜践踏,如违罚银三两补修……”
这是一通刊刻于清朝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如今仍显赫、肃穆,伫立于寨旁的《名垂万古碑》。因所禁内容有六,俗称“六禁碑”。
历经了235年的“六禁碑”,为我们留存下了古代少数民族先民们十分珍贵的环保实证。据文物专家鉴定,这通古碑,是清水江流域乃至整个西南少数民族林区,迄今为止,发现最早的一块“环保碑”,是一部以碑刻形式记录下来的较为完整的地方性环保法规。
为什么要刻立这块石碑?文斗寨老为我们讲述了一个在当地妇孺皆知的动人故事:
“文斗寨头有一株大杉树,被当地人称为“杉木王”,尊其为神树。乾隆年间,有人被砍卖杉木的巨大利润所趋,乱砍滥伐,导致杉木资源锐减,特别是村寨周边的古树被大量砍伐,村容村貌一时颓隳。当时,一位德高望重的寨老看在眼里疼在心上,但又苦于没有良策制止。不得以之下,就去求助于“杉木王”。人神共商的结果,导演了一出“苦肉计”,以唤醒大家的良知。族长挥起斧头,当众砍伐“杉木王”。几斧下去,“杉木王”流出了鲜红的浆液。老百姓惶恐不已,以为神树流血,恐遭天谴,遂跪求族长停止砍伐。族长抓住时机,要大家面对“神树”发誓,保证今后不再乱砍滥伐。凡事,砍而必种,有植有伐,永续利用。”
寨老遂倡议立碑,以儆效尤。于是,就留下了眼前的这通“六禁碑”。
(五)
“……立断卖杉木山场字约人姜凤宇,为因家下要银使用,自愿将祖遗山场一所,坐落土名卧兰山,出卖与下房姜远福名下承买为业,当面议定价银一两九钱整,亲手领回受用,其木山价银交清,不欠分厘。远福名下占一股,凤宇名下有一股,日后杉木山场二股均分。右与岭为界,左与冲为界,上凭岩良为界,下凭田为界。如有房族弟兄人等争论,俱在卖主向前理讲,不与买主相干,今欲有凭,一字二纸,各执一张,永远存照。”
这是一份于清代乾隆二十八年六月二十七日年签定的林木买卖契约,有凭中、代书人、卖主的签名及所押的手印。
“一卖一了,父卖子休;如花落地,永不归枝:水流东海,永不回头……”
这是发现于文斗苗寨的清代康熙末年撰写的一纸林业契约誓愿歌。
……
这些契约,一纸落地,一字千金。有字为凭,约定俗成,反悔不得,有着无上的约束威力。
一些契约,还每每约定:轻则罚银,兼众咒其天打雷劈、绝子绝孙;重则送官治罪或聚众将其焚烧毙命。契约作为一种民间自治工具,具有与现今法律法令同等的地位和作用,违约惩罚是非常严厉的。
文斗苗寨历经数百年风雨侵淫,在各个历史时期留存下来了数以万计的这种民间林业契约。
虽然,对于这些散存即将消失在民间的文化现象,其价值趋向和精神的厚度,我们一时难以用文字来对它进行一个准确的描述或丈量。但是,当我们面对一川河流飞涨成了湖水,从山脚一直漫过山麓,溢向我们心田的时候,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和托词来保留个体的这点微不足道的只言片语?
表达,永远是写作者不可遏制的愿望。
据说,类似这样的,在清水江流域沉睡了数百年,散落在民间的林业“契约”多达十余万件,而仅文斗一寨就有三万多件,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保存。这是多么令人震惊的一种文化现象和丰富的文化遗存!
正是这些民间“契约”,客观地为我们揭开了古代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开发、社会发展与文化变迁神秘面纱的冰山一角。
到了清代中期,清水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人工造林技术已相当成熟。木材采运贸易带来的区域经济繁荣,使栽杉造林产生诱人的经济利益。人们对栽杉造林趋之若骛,乐此不疲。不仅本地苗、侗族人造林,同时湖南、江西、江苏、福建等地的汉族人也蜂拥而至,争相租地造林。人工造林和木材贸易业已成为文斗等清水江流域林区百姓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支柱产业。
长期的木材采运贸易和人工造林活动,引发了异常频繁的山林土地权属的复杂转换关系,作为确定经济、土地山林权属的重要凭据——林契文书便应运而生了。
三万多件林业“契约”,使得文斗一个小小的苗寨本来无足轻重的历史,一时得到了学术价值的提升和历史意义的升华。
也正是有了这些保护村寨环境、山林树木的乡规民约,才使得文斗的古木大树、古道石阶得以很好地保存了下来。寨中有两株古银杏,相传早在清初就已经是浓阴大树了。其中,雌株树已经空心,腹内空阔,可摆一张供七、八个人吃饭的桌子,现每年尚能收获白果数百斤。更令人惊叹的是村中有近百棵被国家列为一级保护的珍稀树种红豆杉,其中有20多棵,须三、四人方能合抱。像这样的古木大树,文斗苗寨周边就保留了700多株……走进寨中,竹木相映随处可见,虫鸣鸟语声声入耳。寨上后龙山,浓荫蔽日,俨然森林公园。因此,当英国牛津大学著名历史学家柯大卫来到文斗时,由衷地赞美:这里是他“所见到的人与自然最完美结合的村落”。
村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是数百形成的。翻阅文斗那本残缺不齐的《姜氏家谱》,从乾隆年间的《序》、嘉庆年间的《记》,到道光年间的《祠堂序》、光绪年间的《世系纪略》,我们惊奇地发现,文斗的先民们,早在明朝初年就懂得“开砍砌田,挖山栽杉”(即人工造林)了。村中“正月栽竹,二月种木”的习俗一直流传至今。每年二月二,寨中还举行植树节庆典。文斗人保护古木的意识甚至不为金钱所动。九十年代初,曾有来自台湾、广东的富商出资上百万购买村中的红豆杉,遭到村民一致的强烈反对,文斗村民们的环保意识和人文传统可见一斑!
“上山栽树,下河放排”。木材逐步商品化的结果,加剧了人为砍伐的速度,导致了对山林的过伐。为保持山林的可持续性利用,文斗人开始了栽杉造林,间伐轮种,合理有序地利用自然资源。到明代中后期,当地百姓已熟练地掌握了一整套山田互补、林粮间作的有效生产方式。
“明时,黎平北路之清水江……众兵丁散落四境,各相地掘垦田土,专以挖山栽杉为业……。”
这是一本于清末光绪十九年(1893年),始抄成书的《三营记》,在记录自明朝成化至清朝光绪四百多年间,连天烽火、狼烟滚滚、征战不断的历史战事的同时,为我们为所提供的一些十分有价值的有关“林业”生产的信息。
长期大规模的木材贸易和人工造林生产活动,导致了异常频繁的山林土地权属和劳动利益的复杂转换和分配关系。同时,人们买卖山林田土、租佃山场栽杉造林、伐运林木、管理山场等社会行为,无不通过签定林契、刊立碑刻、编写族谱等方式来记录。
这些林业历史文献资料,对于确定不同家庭、家族和村寨的山林、土地权属,调节管理林业市场,规范约束人们的经济、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人工造林活动长期进行,使得自然资源得以长期合理循环利用等等诸方面,都起到了极其重要的功用。
探秘这些被大山精心收藏了几百年的古代林业文献,你会由衷地对生活在那里的苗族人民所创造的文明而肃然起敬。
文斗苗寨大量的古代林业文献资料的发现,对研究人类环保史有着特殊的、重要的价值和意义,还对今天退耕还林,以及今后人们如何协调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关系,都有着很大的启迪和重要借鉴价值。
时值初冬,阳光依旧灿然。仰望文斗,山寨却不把自己深沉的季节写在天空,而是写在大地之上:
“……遵刊府主示:凡姑亲舅霸、舅吃财礼、掯阻婚姻。一切陋习从今永远革除。如违示者,众甲送官治罪。
众遵示禁勒:凡嫁娶聘金,贫富共订八两,娘家收受外,认舅家亲礼银八钱。如有违禁者,众送官治罪。认亲礼在郎家,不干娘家事。
众遵示禁勒:凡女子出室,所有簪环首饰,郎家全受,娘家兄弟不得追回滋事。如违示者,送官治罪。
众遵示禁勒:凡问亲必欲请媒,在庚书斯为实据。若无庚书,即为赖婚。如违治罪。在未请示之先已准之亲,虽无庚书,一定不易。岩寨竖碑之后,必要庚书方可准行。
众遵示禁勒:凡二婚礼,共议银两两两,公婆、叔伯不得掯勒、阻拦、逼迫生事。如违,送官治罪。若有嫌贫爱富、弃丑贪花、无媒证而强夺生人妻者,送官治罪。
外勒:凡娶亲,必上娘家备席,下帖请房,分众还席;毕值,依时候入门,不许守夜及中途会席……”
“……一勒:凡接亲礼只许五钱;定亲酒礼,小则一两五钱,大则四两。如多,罚充公。
一勒:凡拆毁、拐带、强夺、有妻子弃妻子再娶者,罚钱30两充公,照礼劝息。若不听罚,送官治罪……”
这是现今保存在文斗村脚四里塘原杨公庙的《恩垂万古碑》和《千秋不朽碑》,两块古代石刻碑的主要文字。
第一块碑刊刻于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距今217年。
第二块碑刊刻于嘉庆十一年(1806),距今202年。
从内容上来看,这两块碑文,纯然是两块“婚俗改革碑”,相当于一部地方性“婚姻法”。从时间上来看,“乾隆碑”当是原创碑,相当于现今的试行办法。经过十五年的试行后,当地人又对它进行了一次修正和完善,于是便有了“嘉庆碑”。嘉庆碑,其措施更加具体化了,增强了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两块碑文,明确规定了在婚姻方面减少聘金(凡嫁娶聘金,贫富共订八两)、限定彩礼(凡结亲礼只许五钱;定亲酒礼,小则一两五钱,大则四两),禁止近亲结婚(姑亲舅霸)、主张婚姻自由(男女订婚,必由两家情愿),允许寡妇改嫁、主张再婚自主(凡二婚……公婆、叔伯不得掯勒、阻拦、逼迫生事),不允许重婚(有妻再娶),限制酒席节礼(不许守夜及中途会席)等一系具体的条款。
自后,清水江畔文斗附近的苗村侗寨所有百姓,便在这部地方性的“婚姻法”的规范下,一直自觉地恪守着这婚姻缔结和生育、蕃衍的信条。
这些条款,具有与今天的法律法规相等同的地位,在当时封建礼教极为森严的西南边远少数民族地区,首创革除陋习和弊端,减轻婚姻负担等一系列举措,是弥足珍贵的。同时,古碑也见证了西南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婚俗改革进程,对今天和今后的婚姻制度变革仍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启迪作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这两块禁碑所明确的禁止“近亲结婚”、主张“婚姻自由”等等一些做法,完全符合现代社会先进的婚姻观和优生学的观点。历次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都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令我们惊叹的是,早在200多年前,西南边陲的少数民族地区——文斗苗寨就提倡了这种先进的观点,并以“款约”的形式确立并镌刻下来。这不能不说是一个了不起的历史贡献。
更多黔东南文化信息,点击进入【黔东南文化网】...

真人游戏|电子游戏|足球篮球|时时「彩| 六合投「注| 网络赚钱去SO娱「乐「城:顶级信用「提现百分百即时到账SO.CC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联都

GMT+8, 2026-3-3 19:47 , Processed in 0.11445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6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