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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孤峰倨坐剽窃王力先生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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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2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a href="http://www.china-liandu.com/dispbbs.asp?boardID=78&amp;ID=25959&amp;star=2&amp;page=1" target="_blank" >http://www.china-liandu.com/dispbbs.asp?boardID=78&amp;ID=25959&amp;star=2&amp;page=1</A></P>
<P>是可忍孰不可忍!</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2 22:48:59编辑过]
属于文人自己的实用书斋——http://www.4uup.com/bbs/xas.php 汉语言文学在线 === http://www.4uup.com/bbs/ 爱好者的QQ群:16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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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2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刚知道,很生气,联界看来学术水平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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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27
发表于 2005-6-22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P>管他孤平还是全平,读起来爽口就行,美声是音乐,ROCK也是音乐,谁说WALKTALK就没有韵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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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归有日龙穿凤不用成天裤补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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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5-7
发表于 2005-6-22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冷笑一声!
漂泊红尘,笑花开花落远离人海,看云卷云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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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2
发表于 2005-6-22 2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谴责孤峰倨坐剽窃王力先生的学术成果!

<P>此帖是有关学术的讨论,转往雅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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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5-21
发表于 2005-6-23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FONT face=新細明體>看看楼主所引用的证据</FONT>.....<FONT face=新細明體>獵人觉得</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那句</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孤峰踞坐的观点</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还真的</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害人不浅</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唉</FONT>......<FONT face=新細明體>孤峰兄</FONT>, 您<FONT face=新細明體>还真的流年不利</FONT>.<p></p></FONT></P>
<P><FONT size=4><FONT face=新細明體>楼主应该把</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孤峰踞坐</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如何剽窃的证据整篇文章引述出來</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獵人跟孤峰兄虽然只是网上</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拋砖之交</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但獵人相信他不是这</FONT>种人. 獵人曾看过他跟网友讨论孤仄的问题, 网上很多人应该也看过. 但獵人並不觉得他有意去把某观点据为己有, 更不必说是剽劫名家的话.<p></p></FONT></P>
<P><FONT size=4>孤仄, 其实不过是一个定义而已, 既然是老祖宗留下來的, 当他对人解说的时候, 会说 "孤仄的定义是:.......意思". 也是情理之中. 极可能只是从孤峰兄的帖子上摘录这段话, 被当成是孤峰兄一家之言. 至于孤峰兄是否刻意据为己有?? 楼主应该再做进一步採证. 说句不好听的, 若只是以片面之词來定罪, 对孤峰兄是不公平的. 也就是说, 楼主该把孤峰兄剽劫的证据整篇贴出來. 再來定罪.</FONT></P>
<P><FONT size=4>孤峰的老窩在 "天涯". 如果你有意兴師问罪, 破贼先捣窩, 你该发帖到那里去. 另外, 也发一帖到95的联友茶馆去, 当初孤峰兄曾跟95等人讨论孤仄的问题. 有无剽劫, 或许他们能助你厘清真相.</FONT></P>
<P><a href="http://www6.tianyaclub.com/default.asp" target="_blank" ><FONT size=4>http://www6.tianyaclub.com/default.asp</FONT></A></P>
<P><a href="http://www.fpe95.com/bbs/" target="_blank" ><FONT size=4>http://www.fpe95.com/bbs/</FONT></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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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8
发表于 2005-6-23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P>赞同老道的说法吧,我也来一句,“<B>强烈谴责孤峰倨坐剽窃王力先生的学术成果!”</B></P><P><b>可是且慢。这个观点老道在一楼已经提过了。由于玉斑竹已经指出,这是一个事关“学术的讨论“,所以,在没有得到老道的允许前,我贸然重复这个观点,难道没有“剽窃<FONT size=6>老道</FONT>先生学术成果”之嫌?</b></P><P><b>所以,安全第一!我还是应该在学术上独树一帜,提出我自己的学术成果,“我认为,孤峰冤枉!”</b></P><P><b>同时,我还申明,凡是在这个贴子上提出类似我这个观点的,我不认为是“剽窃了三槐先生的学术成果”。我认为,我们对这个学术观点,拥有共同的权利。</b></P>
风云马甲:曾在一场院试里,秒杀了一个贵宾的三个马甲和一个版主的马甲,会封贵宾的ID,会骂狗屁不如,有时也无言……网络论坛新出十大恶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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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8
发表于 2005-6-23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P>继续,为我这个马甲添一点积分。</P>
<P>我经常跟我的女儿说:记住,小妞妞!一个一斤重的面粉团和一个10斤重的铁饼,如果同时从比萨斜塔上下落,如果面粉团的着陆点不是正好在一个开了口的下水道上面的话,那么,面粉团和铁饼应该是同时落地的。</P>
<P>我女儿才三岁,记性不好,所以我得隔三岔五地向她重申这个观点。</P>
<P>在这里,在看了老道先生的贴子之后,我天良发现了!泪水涌向了我双眼,我哽咽着打下了如下文字:我认识到,我不止一次地剽窃了伽利略的学术成果,只是为了赚取我女儿对我崇拜的眼神,我错了,我要向伽利略的家属向意大利人民和欧共体各国致以深刻的歉意。</P>
<P>但是,我的老婆却对我说,你神经啊!这又不是什么尖端的科技,哪个学过物理的小孩子不懂这个,你用得着忏悔么!</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3 19:54:49编辑过]
风云马甲:曾在一场院试里,秒杀了一个贵宾的三个马甲和一个版主的马甲,会封贵宾的ID,会骂狗屁不如,有时也无言……网络论坛新出十大恶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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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9
发表于 2005-6-23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P>最好把<b>孤峰倨坐的原创作品</b>拿来,否者,好象证据不足</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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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3 20:03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看到,我的积分加了3, 功夫不负有心人,我,继续。</P><P>我老婆是我的上帝,上帝的话是真理。我就根据老婆的真理来论证孤峰先生的无辜。</P><P>真理一   重申绝大部分人都知道的道理,即使在没有说明出处的情况下,仍不算剽窃。</P><P>真理二   除非在一个特定环境,即一个具有正常智力水平的人在一群弱智面前,重申绝大多数人都知道的道理,却没有说明出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该正常智力水平者剽窃了学术成果,以赢得弱智人士的尊重。</P><P>以此判定,孤峰先生无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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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18
发表于 2005-6-23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看到了,积分增加了1,缓慢,不过,我有耐心。继续。</P><P>在王力先生之前,中国就没有格律诗了么?</P><P>不是。</P><P>就没有格律理论了么?</P><P>不是。</P><P>就没有前人提出过和王力先生同样的理论么?</P><P>我犹豫,不过,我还是决定说,不是。</P><P>是否应该说王力先生剽窃呢?</P><P>我不犹豫,理直气壮的说,不是。</P><P>同样的理论,用在孤峰先生身上行不行呢?</P><P>这个问题,给老道回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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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3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P>我看到,积分增加的异常缓慢,不过,我有耐心。继续。</P>
<P>老道之所以判定孤峰先生有罪,是因为,老道觉得,孤峰提出的理论,还算比较尖端吧!还算是王力门下的不传之秘吧!这样的就给露了底,不平吧!</P>
<P>老道是不是想根据“三槐老婆的真理二“来给孤峰宣判呢?关于孤仄的理论,网上说了这么多年,不就是这三种么?谁会腆着脸说,这天上的月亮是我家的呢?谁又会腆着脸说,这三个理论当中的一个是我独创的呢?老道,你未免把群众的智力商数调节低了吧!</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3 20:25: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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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3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P>还不满70,真难。</P>
<P>一双草鞋,一只上的是朝廷,一只走的是流沙。走就走吧,既然离开了学界,跳进了商海,又何必用儒商来粉饰呢?</P>
<P>知道老道统战工作一流,不知道我这些闲话,够不够一个招安的名额。</P>
<P>天下名山僧占多,世间好话佛说尽。捍卫格律道统的,请发招吧。</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3 20:28:2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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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3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要我拿出证据,在我没拿出证据前,没必要那么多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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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3 22:5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槐</I>在2005-6-23 20:18:00的发言:</B>

<P>我看到,积分增加的异常缓慢,不过,我有耐心。继续。</P>
<P>老道之所以判定孤峰先生有罪,是因为,老道觉得,孤峰提出的理论,还算比较尖端吧!还算是王力门下的不传之秘吧!这样的就给露了底,不平吧!</P>
<P>老道是不是想根据“三槐老婆的真理二“来给孤峰宣判呢?关于孤仄的理论,网上说了这么多年,不就是这三种么?谁会腆着脸说,这天上的月亮是我家的呢?谁又会腆着脸说,这三个理论当中的一个是我独创的呢?老道,你未免把群众的智力商数调节低了吧!</P>
</DIV>

很遗憾,偶对你老婆没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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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23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P>
很遗憾,偶对你老婆没兴趣
</P>
<P>老道,你俗了!</P>
<P>有些地方,自己摸得,别人摸不得-----苏东坡扪腹自叹,一肚皮不合时宜。</P>
<P>有些事物,自己说的,别人说不得------三槐的老婆。</P>
<P>为什么说不得?因为三槐还没有娶亲。三槐还不满20,三槐明年才参加高考。三槐还小,三槐的老婆还不知道在谁老婆的肚皮里。倒是要问老道一句,先生是弄璋还是弄瓦呢?</P>
<P>三槐也没有自作多情。天下人管天下事!见到有人出言不逊,要做学术把头,三槐自然要说上两句自以为公道的话。</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3 23:53: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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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3 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城市獵人</I>在2005-6-23 19:05:00的发言:</B>

<P><FONT size=4><FONT face=新細明體>看看楼主所引用的证据</FONT>.....<FONT face=新細明體>獵人觉得</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那句</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孤峰踞坐的观点</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还真的</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害人不浅</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唉</FONT>......<FONT face=新細明體>孤峰兄</FONT>, 您<FONT face=新細明體>还真的流年不利</FONT>.

</FONT>
<p>
<P><FONT size=4><FONT face=新細明體>楼主应该把</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孤峰踞坐</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如何剽窃的证据整篇文章引述出來</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獵人跟孤峰兄虽然只是网上</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拋砖之交</FONT>", <FONT face=新細明體>但獵人相信他不是这</FONT>种人. 獵人曾看过他跟网友讨论孤仄的问题, 网上很多人应该也看过. 但獵人並不觉得他有意去把某观点据为己有, 更不必说是剽劫名家的话.
<p></FONT>
<p>
<P><FONT size=4>孤仄, 其实不过是一个定义而已, 既然是老祖宗留下來的, 当他对人解说的时候, 会说 "孤仄的定义是:.......意思". 也是情理之中. 极可能只是从孤峰兄的帖子上摘录这段话, 被当成是孤峰兄一家之言. 至于孤峰兄是否刻意据为己有?? 楼主应该再做进一步採证. 说句不好听的, 若只是以片面之词來定罪, 对孤峰兄是不公平的. 也就是说, 楼主该把孤峰兄剽劫的证据整篇贴出來. 再來定罪.</FONT></P>
<P><FONT size=4>孤峰的老窩在 "天涯". 如果你有意兴師问罪, 破贼先捣窩, 你该发帖到那里去. 另外, 也发一帖到95的联友茶馆去, 当初孤峰兄曾跟95等人讨论孤仄的问题. 有无剽劫, 或许他们能助你厘清真相.</FONT></P>
<P><a href="http://www6.tianyaclub.com/default.asp" target="_blank" ><FONT size=4>http://www6.tianyaclub.com/default.asp</FONT></A></P>
<P><a href="http://www.fpe95.com/bbs/" target="_blank" ><FONT size=4>http://www.fpe95.com/bbs/</FONT></A></P></DIV>
<P>猎人兄所言的是!
<P>请见<a href="http://www.china-liandu.com/dispbbs.asp?boardid=78&amp;id=25959&amp;star=4#87410" target="_blank" >http://www.china-liandu.com/dispbbs.asp?boardid=78&amp;id=25959&amp;star=4#87410</A>三十三楼,这里有个酸溜溜的人面目可憎,我不愿留</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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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4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联都公主</I>在2005-6-23 19:59:00的发言:</B>

<P>最好把<B>孤峰倨坐的原创作品</B>拿来,否者,好象证据不足</P></DIV>
<P>
<P>有理,请见<a href="http://www.china-liandu.com/dispbbs.asp?boardID=78&amp;ID=25959&amp;star=4&amp;page=1" target="_blank" >http://www.china-liandu.com/dispbbs.asp?boardID=78&amp;ID=25959&amp;star=4&amp;page=1</A></P>
<P>33楼</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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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6-24 0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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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 </DIV>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槐</I>在2005-6-23 20:18:00的发言:</B>


<P>老道是不是想根据“三槐老婆的真理二“来给孤峰宣判呢?关于孤仄的理论,网上说了这么多年,不就是这三种么?谁会腆着脸说,这天上的月亮是我家的呢?谁又会腆着脸说,这三个理论当中的一个是我独创的呢?老道,你未免把群众的智力商数调节低了吧!</P></DIV>
<P>你对着你的孤峰去哭吧,他就是这么不争气,腆着脸说,这三个理论当中的一个是我独创的(原话是“我大胆提出个新定义”)。有鉴于此,我只好把你的智力商数再调节低一点,判为弱智。</P>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三槐</I>在2005-6-23 23:28:00的发言:</B>


<P>三槐还没有娶亲。三槐还不满20,三槐明年才参加高考。三槐还小,三槐的老婆还不知道在谁老婆的肚皮里。</P></DIV>
<P>原来如此,怪不得我怎么觉得如此弱智,连对手的论点是什么都还不知道,就流着口水罗嗦了那么多,好了,不和你说了,免得浪费时间,和这样的对手当回事体的论战,有失身份,我可不愿意抬举你</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24 1:17:35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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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的挺好,怎么转这里来了,叫他们吵去,有些事,特别事当前联坛有争议的问题,吵一吵是有好处的,说穿了,我们自己也该学一学,有过激的语言,我们发帖子警告,叫他们限期改掉,不能草木皆兵,一个论坛不争吵,还是论坛吗?论坛就是争论的地方,要不怎么叫<FONT color=#f73809>论</FONT>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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