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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易让人将两者混为一谈的是,因为律赋在场试中多用八韵,而一些律赋指导书籍,如《赋谱》将律赋的章法归纳为四段,既“头、项、腹、尾”,而又将其中的“腹”细分为5段,既“胸、上腹、中腹、下腹、腰” 这样合起来就是八段。一些士子采用了这样的分段法,一段一韵,八段成而八韵毕,一篇律赋也就告成了。但这只是章法上一些建议性安排,只是属于追求艺术完善的范畴。与八股文的“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这样的强制性规定,性质大不同。再由于一些人因为律赋也有“破题、承题”的讲究,而将其于八股文混淆。其实律赋的“破题、承题”是受太宗皇帝“文以世用”的影响,不重铺陈,篇幅短小而造成的。讲究开篇“破题承意”,现在看来,一篇300多字的赋,这样安排章节,其实是最合理的办法。若用“虚法铺陈”开篇,极难主题鲜明、深契要旨。所以律赋的所谓“破题”,是建立在怎样让短小赋体更加章法完美的基础上的,与八股文的“破题”虽有“启其先”的关系,但无“祸其后”的责任。而八股文的“破题”,规矩太多太死板机械,已完全背离律赋讲究“破题”的初衷。 况且唐宋律赋在“对偶”句式上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律赋的几种常用句式,既吸收了六朝4,6句的精华,又衍生出了不少。自唐律赋以后,无论是骈文还是骈赋,凡要用到骈句的,无不以其句式为宗。而这种文学技术上的贡献,是八股文所没有的。至于律赋句式方面的细节,即后帖将有详细论述。 明清许多八股文人,一旦中进士之后,终身便不再作八股。而律赋在唐宋往往伴随读书人的一生。到明清虽然不考律赋,但明清律赋的创作,在数量上依然到达了历史高峰期,这说明两者的文学生命力,完全不在一个量级上。当然,这里只是就两种文体而进行泛比,不关系到某些明清博古通学的名家。不管在那种考试体制下,总是会有一些超越考试体制弊端的大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