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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31,18时截止】中国-东盟博览会征集口号、诗词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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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1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中国-东盟博览会

新增主题口号、诗词楹联的征集公告
广西日报   2010-08-11

      2010年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如期建成,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合作和多领域交流中发挥更重要的平台作用。为此,在原有主题口号的基础上,再增加征集博览会新主题口号、诗词楹联等作品,并根据博览会内容的丰富和深化,增加副主题口号征集。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0831日北京时间18时整截止。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参评资格。

二、应征范围  

  中国与东盟各国所有关心、支持自贸区和博览会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公告规定参加征集活动。

三、应征作品

(一)主题、副主题口号

  口号内容:

1.突出“博览会是自贸区建设的助推器、是自贸区建设的具体措施”这一重点,征集博览会主题口号。

2.博览会主要内容为: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先进技术、服务贸易和魅力之城。根据以上五大内容的特色征集五个副主题口号。

3.商品贸易里含农业展、金融服务展、珠宝首饰展3个专业展,为这3个专业展分别征集一个副主题口号。

  应征作品应扣紧自贸区建成和博览会的内容,其中的主题口号要突出体现博览会与自贸区建设的关系。

(二)诗词及楹联作品

  应征内容:征集赞颂自贸区建设成就、展望自贸区前景、中国-东盟博览会成功举办等内容的诗词及楹联作品。

  要求:新体诗、旧体诗词不限,短小精干、符合诗词格律等的基本要求,符合楹联创作的基本要求。

四、应征办法  

1.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2.应征作品只能以邮寄或直接交付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中国广西南宁市竹溪大道98A410室  邮编: 530021

  咨询电话:+86-771-5813058(中文服务)

3.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征集办不接受除邮寄和直接交付以外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

4.主题副主题口号和诗词及楹联应征者可以分别从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上下载不同版本的应征《报名表》和《
承诺书
》。下载网址见上述第三点。

五、应征作品的评选和确定  

  博览会秘书处将邀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拥有确定获奖作品最终权利。

六、奖励与酬金

  本次征集主题口号将设最高壹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征集诗词及楹联将设最高叁仟元人民币的奖励,详细情况请查询上述网址。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由秘书处代缴相关个税后,再将扣税后余下的金额发放给获奖者。奖励金同时带有酬劳性质,除此之外,对被评审确认采用的作品,秘书处以及相关第三人不再向作者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本次征集活动在某个应征项目中,如无符合征集要求的优秀作品产生,为确保应征作品的高质量,可视具体情况保留该项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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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1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网络故障、失窃或其他非博览会秘书处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博览会秘书处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评审确定采用的中国-东盟博览会主题副主题口号、诗词及楹联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归博览会秘书处所有。博览会秘书处有权对成为获奖征集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3.作品应该是原创并不存在权利瑕疵,作者以及作品提供者对可能涉及的侵权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4.未被评审采用的作品,征集方没有发还义务,作者需要的可自行取回。
八、其他  
1.本规则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发布,为在东盟各国宣传需要,欢迎东盟各国用本国文字进行翻译宣传,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2.博览会秘书处对包括本公告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博览会秘书处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则或进行解释。  
3.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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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1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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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8-12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金声 于 2010-8-12 19:11 编辑

六、奖励与酬金
(一)征集主题副主题口号奖金
  主题金奖作品1件,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一等奖作品1件,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 元。
  二等奖作品2件,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 元。
  三等奖作品3件,每件奖励人民币800元。
   获鼓励奖作品 5件,每件奖励人民币300元。
  副主题金奖作品,共奖励人民币16000元(八个副主题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一等奖作品各1件,共8件作品,奖励人民币各1000 元。
  二等奖作品各2件,共16件作品,奖励人民币各800 元。
  三等奖作品各3件,共24件作品,奖励人民币各500元。
(二)征集诗词楹联奖金:
1.诗
  一等奖作品1件,每件奖励人民币3000 元。
  二等奖作品2件,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 元。
  三等奖作品3件,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 元。
  获鼓励奖作品 5件,每件奖励人民币300元
2.词
  一等奖作品1件,每件奖励人民币3000 元。
  二等奖作品2件,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 元。
  三等奖作品3件,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 元。
  获鼓励奖作品 5件,每件奖励人民币300元。
3.楹联
  一等奖作品1件,每件奖励人民币3000 元。
  二等奖作品2件,每件奖励人民币2000 元。
  三等奖作品3件,每件奖励人民币1000 元。
  获鼓励奖作品 5件,每件奖励人民币300元。
  上述奖金金额为税前金额,由秘书处代缴相关个税后,再将扣税后余下的金额发放给获奖者。奖励金同时带有酬劳性质,除此之外,对被评审确认采用的作品,秘书处以及相关第三人不再向作者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本次征集活动在某个应征项目中,如无符合征集要求的优秀作品产生,为确保应征作品的高质量,可视具体情况保留该项空缺。
(三)颁发奖金和证书
1.博览会秘书处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由中国—东盟博览会署名的获奖证书。
2.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3.博览会秘书处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秘书处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4.评选揭晓后,博览会秘书处将在中国—东盟博览会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http://www.caexpo.org/gb/aboutcaexpo/bulletin/t20100812_887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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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对吟诗,与君同乐;
挥毫泼墨,和你共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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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gxnews.com.cn/static ... 1884a-3237438.shtml
第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口号诗词楹联征集活动延长http://www.gxnews.com.cn  2010年09月04日 07:44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字号:大 中 小
  广西新闻网讯(记者 陆梅) 记者9月3日从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了解到,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近日发出《关于延长中国—东盟博览会新增口号、诗词楹联征集活动时间的补充通知》,活动时间延长至2010年9月10日止。
  

  自中国-东盟博览会秘书处发布《关于新增中国—东盟博览会主题口号、诗词楹联的征集公告》以来,中国与东盟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参与。据征集办统计,目前已收到主题口号600多条,副主题口号近900条,100多篇诗词和一批楹联作品。征集活动截至目前,博览会秘书处还不断接到广大群众打来的电话,要求延长征集活动时间,为满足参赛者这一强烈愿望,秘书处已决定将中国-东盟博览会新增主题口号、诗词楹联征集活动时间延长至2010年9月10日止,应征作者在交作品时,不要忘了填写报名表和承诺书,将其一并寄送,确保应征作品顺利参赛。
https://user.qzone.qq.com/295858544/main
书傲百城,三余冬夜雨;仁扬六合,四辟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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