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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对仗对称的基本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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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6 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FONT size=4>浅论对仗对称的基本单元
      
      
      分析对仗的对称,首先得确定语言的基本对称单元。
      
  古代对仗法度里,对仗语言的基本对称单元是“字”,而在许多现代对仗理论家眼里,对仗的基本结构单元应当是“词”或者“语素”,决不能是“字”。
  
  这种差别是对于对仗的本质特征的理解不同造成的。
  
  要解答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确对仗的准确定义。
  
  对仗又名对偶,它是修辞学里的一种辞格。“对”指对应;“偶”为成双,“仗”为仪仗,也有成双的含义。
  
  对偶由一对语义相关的诗化句子或句群〔被称为“上下联”〕构成;它利用成双出现在上下联各对应部位上的语音、语义、形式结构和其它方面的相同属性,以形成对称均衡的审美愉悦,并通过语义的呼应、映衬或对比来加强语言的表达能力。
  
  许多现代对仗理论家认为对仗完全受语法的支配,因此对仗和语法的基本结构单元应当相同,只能是“词”或者“语素”,决不能是“字”。须知,在语法学里,“字”不过是记录语言的工具,与语法是无关的;汉语若换成拼音文字,丝毫也不影响语法的分析。因此在他们的理论中,“字”与对仗法度是无缘的。
  
  实际上,对仗应当是一种修辞手段,它根本不属于语法范畴,语法仅仅是对仗修辞所采用的同义选择的手段之一,还有许多与语法无关的因素,只要能形成对称,都被对仗修辞所采用。
  
  就汉字而言,它所拥有的音、形、义全部都是对仗重要修辞工具,不可或缺;汉字所特有的“字调”和方块“字形”的作用决不亚于“字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对称是对仗修辞追求的形式目标。对仗赖以成立的词句的对称均衡美,首先就是由方块字形构成的,若换成拼音文字,这种对称均衡美就不复存在;从这个意义上看,可以说字形是对仗得以成立的第一要素;
  
  其二、对仗最常用的修辞手法借对,首先就是“借形”,至于析字对、同偏旁对更是直接以字形作为修辞工具;
  
  其三、汉语格律文体所特有的平仄旋律美的基础是“字调”,而不是“词调”或“语素调”;
  
  其四,即便是单纯从语义角度看,对称的基础只能是“字义”,而不是“词义”或“语素义”。以“红颜弃轩冕,白首卧松云”〔李白《赠孟浩然》〕为例,在语法学里,“红”和“颜”是语素,“白”和“首”是词,它们语法级别不同,是不对称的;而在对仗修辞里却都是对称等价的“字”,而且极工——“红”“白”是颜色字,“颜”“首”是形体门的字。不仅合成词是这样,连专有名词也大都这样,如地名“白花山”对“黄叶地”;甚至连音译多音词,人们都在利用审美错觉形成“字义”的对称,如无情对里的“白兰地”对“黄梅天” ;合成词还可以解释为“语素义”的对称,上述无情对里连“语素义”的对称都不复存在了。</FONT></P>
<P><FONT size=4>  因此,古代对仗修辞理论里的基础对称单元决不是“词”或者“语素”,而是“字”。</FONT></P>
<P><FONT size=4>  当前流行的语法系统,主要是借鉴印欧传统语法系统创立的,在印欧屈折语系统里,语言语言基本结构单位是“语素”和“词”。当今有许多语法学家对此产生质疑,认为它们不符合汉语本身的特点,试图创立“字本位”语法系统,把“汉字”看成汉语的基本结构单元。
  
  不管这种理论最终是否能够成功成熟,至少在对仗修辞中里的对称基本单元是“汉字”而不是词或者语素,却是不争的事实。</FONT></P>
<P><FONT size=4>  先讨论到这里,更进一步的详论将在拙作《对仗格律概论》里进行。</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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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2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孙先生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对仗的本质了。强顶!!</FONT></P>
<P><FONT size=4>但略见偏颇——前人对仗除单字而外尚有两字截、三字截、及四字截的说法,可见可相互对偶的语言单位是很灵活的,可以单音节作对,也可多音节作对,甚至可以用成句作对(限集前人句)。例子多不胜数,还请孙先生的研究能够更深入一步。如是联坛幸甚,联人幸甚,对联幸甚!!</FONT></P>
<P><FONT size=4>有需要助一臂之力的话,可移步国粹交流,蟑螂在诗钟版恭候。</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2 23:11:0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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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3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先生所见极是,古人的字类决非单个的“字”。不过,本文只是我的文章的开头,后面还有下文:“字”是对类系统里面最小的语言单位,它上面还有“字组”、分句、句和句群。我在《对联格律概论》里已有进一步的论述,</FONT><a href="http://www.duilian.cn/bbs/dispbbs.asp?boardID=52&amp;ID=38242&amp;page=1" target="_blank" ><FONT size=4>http://www.duilian.cn/bbs/dispbbs.asp?boardID=52&amp;ID=38242&amp;page=1</FONT></A></P><P><FONT size=4>请先生多指导,我也将去国粹诗钟版请教。</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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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谢谢!</FONT></P>
<P><FONT size=4>《对联格律概论》浏览了一遍。整体框架非常合理,研究方向完全正确。细节上则尚有修缮余地,而屈服于时下潮流而对“对仗就是指词性相对或结构相对”的错误说法,作出的让步有点太过——“<FONT color=#3809f7>词性相同”可以构成对称、“结构相同”也可以构成对称,但这两种因素只是可构成对称的无数因素中的两种,是从属于“字类相同”的子种概念,不能与“字类相同”并列!</FONT>这种过分的让步可能会使先生的立论在继续深入的研究中出现首鼠两端的局面。</FONT></P>
<P><FONT size=4>能否麻烦孙先生将全文发往国粹诗钟版,蟑螂不惶浅陋,愿意将些微体会旁批于文中并附例证,或许对先生有些少参考价值[em04][em04][em04]</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3 13:04:4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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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3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误入溷厕</I>在2008-4-23 12:58:42的发言:</B>

<P><FONT size=4>谢谢!</FONT></P>
<P><FONT size=4>《对联格律概论》浏览了一遍。整体框架非常合理,研究方向完全正确。细节上则尚有修缮余地,而屈服于时下潮流而对“对仗就是指词性相对或结构相对”的错误说法,作出的让步有点太过——“<FONT color=#3809f7>词性相同”可以构成对称、“结构相同”也可以构成对称,但这两种因素只是可构成对称的无数因素中的两种,是从属于“字类相同”的子种概念,不能与“字类相同”并列!</FONT>这种过分的让步可能会使先生的立论在继续深入的研究中出现首鼠两端的局面。</FONT></P>
<P><FONT size=4>能否麻烦孙先生将全文发往国粹诗钟版,蟑螂不惶浅陋,愿意将些微体会旁批于文中,或许对先生有些少参考价值[em04][em04][em04]</FONT></P>
</DIV>
<P>

<P><FONT size=4>谢谢先生的关注。原文已经转过去了。</FONT></P>
<P><FONT size=4>不过对于语法分析法的肯定,并非我的妥协,而是我一贯的主张。我的思路源自于这一段论述:</FONT></P>
<P><FONT size=4>  这里我有必要了解系统的逻辑一致性问题。
  一致性逻辑是科学赖以成立的基石,长期以来,西方科学界一直在追求采用一致性逻辑建立完备的理论体系,可是始终不能如愿。1930年德国哲学家数学家库尔特·哥德尔发布了哥德尔不完备定律,大意为“凡是一个完备的系统,其内部必定有矛盾;凡是内部无矛盾的系统,其系统必定不完备”———也即逻辑的一致性和系统的完备性是不可兼得的。从此以后,科学界再也无人作此徒劳无功的追求了。哥德尔不完备定律不仅适用于科学体系,也适用于任何体系。
  理想的对联理论,应当把古今所有合律的对联形式囊括无遗;系统的完备性是首要的。而“字类相同”、“词性相同”和“结构相同”是三种不同法度,三者之间,既有相互交叉的地带,也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显然,试图单纯采用其中任何一种法度来完备地囊括所有合律的对联,必将是徒劳的。必须是这三种法度相互补充,才有可能达到目的。
  
       我的看法是:古代同门类相对的确有很多优势,但是它的系统不严谨,理论同样也不完备,必须采用一些不系统的辅助方法作补充,不然它同样是不可能囊括古今所有合格的对仗的,这同样也是它的不足。对于现代语法分析法,固然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但是此法系统而严谨,况且语法分析法已经为很多人所采用,决不是一无是处,只要想法子把被它遗漏了的那一部分合格对仗补充进来,它还是有实用价值的。对它完全可以采用“拿来主义”,为我所用,相互取长补短,这应当是可行合理的作法。</FONT></P>
<P><FONT size=4>此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擅长,有的语法分析在行,有的对同门类相对有很高的悟性。我们也应当推荐多种方法,分析它们的优势和不足,以适应不同对象的需求。只要真正了解了其不足,就能找到超越不足的方法。</FONT></P>
<P><FONT size=4>一己之见,供参考。</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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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3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4>另外,三种方法互补,也最有简捷,最有效,让理论简捷易行,具备可操作性,这也是我的追求之一。</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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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3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4>再次感谢先生的热心和帮助。先生的任何意见我都会慎重考虑的。</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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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3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孙逐明</I>在2008-4-23 13:22:31的发言:</B>









<P>
<P><FONT size=4>谢谢先生的关注。原文已经转过去了。</FONT></P>
<P><FONT size=4>不过对于语法分析法的肯定,并非我的妥协,而是我一贯的主张。我的思路源自于这一段论述:</FONT></P>
<P><FONT size=4>  这里我有必要了解系统的逻辑一致性问题。
  一致性逻辑是科学赖以成立的基石,长期以来,西方科学界一直在追求采用一致性逻辑建立完备的理论体系,可是始终不能如愿。1930年德国哲学家数学家库尔特·哥德尔发布了哥德尔不完备定律,大意为“凡是一个完备的系统,其内部必定有矛盾;凡是内部无矛盾的系统,其系统必定不完备”———也即逻辑的一致性和系统的完备性是不可兼得的。从此以后,科学界再也无人作此徒劳无功的追求了。哥德尔不完备定律不仅适用于科学体系,也适用于任何体系。
  理想的对联理论,应当把古今所有合律的对联形式囊括无遗;系统的完备性是首要的。而“字类相同”、“词性相同”和“结构相同”是三种不同法度,三者之间,既有相互交叉的地带,也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显然,试图单纯采用其中任何一种法度来完备地囊括所有合律的对联,必将是徒劳的。必须是这三种法度相互补充,才有可能达到目的。
  
       我的看法是:古代同门类相对的确有很多优势,但是它的系统不严谨,理论同样也不完备,必须采用一些不系统的辅助方法作补充,不然它同样是不可能囊括古今所有合格的对仗的,这同样也是它的不足。对于现代语法分析法,固然有以偏概全的不足,但是此法系统而严谨,况且语法分析法已经为很多人所采用,决不是一无是处,只要想法子把被它遗漏了的那一部分合格对仗补充进来,它还是有实用价值的。对它完全可以采用“拿来主义”,为我所用,相互取长补短,这应当是可行合理的作法。</FONT></P>
<P><FONT size=4>此外,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擅长,有的语法分析在行,有的对同门类相对有很高的悟性。我们也应当推荐多种方法,分析它们的优势和不足,以适应不同对象的需求。只要真正了解了其不足,就能找到超越不足的方法。</FONT></P>
<P><FONT size=4>一己之见,供参考。</FONT></P></DIV>
<P>使用现代语法解释汉语的对仗问题,因其迎合了时人的识知局限,确实体现出了一定的所谓“优势”,就如“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类,对于蒙童会有速成作用,但其局限造成的混乱将使我们不得不花费更多的资源去进行纠错,总的说来是得不偿失的。语法体系的功能与其欲实现的目的、修辞体系的功能与其欲实现的目的,两者在本质上风马牛不相及,强扯一块说,就如补被子却缝了席子~~</P>
<P>况且,作为从西欧语系中借鉴而来并改头换面之后的所谓现代汉语语法,其本身领域中没有解决的问题也一大箩——比如与英语对比,在词类中他忽略了一个很重要的类别“系词”,因此在结构上“系表结构”也就被同步忽略。而这一结构在汉语中却是大量存在的。英语中的分词概念、动名概念,更是现代汉语语法的两大盲点,偏偏这两点对构成语词的虚实对称却起着极大的作用。</P>
<P>另外对于汉语的词类界定,从来就没有统一的标准,有以义类划分的,也有以语法功能划分的,可以说极为混乱而又各难圆其说。这与英语语词完全以语法功能定类的做法也是完全不同的。</P>
<P>以残缺不全且混乱的语法体系,去决定完全属于修辞学范畴的对偶修辞是否成立,引起无边的混乱与口水战将不可避免。

文章既然已于国粹发布,祥细的讨论还是到哪边进行罢,在这里只能是想到哪写到哪,拉拉杂杂地解决不了问题~~</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7 21:58:2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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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6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size=4>“字类相同”、“词性相同”和“结构相同”是三种不同法度,三者之间,既有相互交叉的地带,也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显然,试图单纯采用其中任何一种法度来完备地囊括所有合律的对联,必将是徒劳的。必须是这三种法度相互补充,才有可能达到目的。</FONT>
<b><FONT color=#0000ff>孙逐明君此见解,我赞同</FON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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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7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城谿先生</I>在2008-4-26 10:31:10的发言:</B><FONT size=4>“字类相同”、“词性相同”和“结构相同”是三种不同法度,三者之间,既有相互交叉的地带,也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显然,试图单纯采用其中任何一种法度来完备地囊括所有合律的对联,必将是徒劳的。必须是这三种法度相互补充,才有可能达到目的。</FONT><B><FONT color=#0000ff>孙逐明君此见解,我赞同</FONT></B></DIV>
<P><FONT size=3>只不再坚持“对仗就是词性相对或是结构相对”,就是一大进步!!“结构相同”与“词性相同”的字词可以成对是毫无疑义的,在下也不反对。对偶的成立与否,两千余年来实行的<FONT color=#f70938>就是<FONT size=4>“一票支持制”</FONT>而非“一票否决制”——</FONT>只要相应语词之间存在某种相同的类属性,则此相对语词即能据此而归类,对偶也因而成立。得一即可不涉其余!!但自将现代语法引入对偶研究后,“词性不同不是对联”,“结构不同不是对联”的谬说甚嚣尘上,“词性相同”、“结构相同”居然成了对联要素,何其荒唐!!!

</FONT>
<P><FONT size=3>今天总算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其谬了,欣慰中~~</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7 22:17: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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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7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误入溷厕</I>在2008-4-27 21:50:06的发言:</B>


<P><FONT size=3>只不再坚持“对仗就是词性相对或是结构相对”,就是一大进步!!“结构相同”与“词性相同”的字词可以成对是毫无疑义的,在下也不反对。对偶的成立与否,两千余年来实行的<FONT color=#f70938>就是<FONT size=4>“一票支持制”</FONT>而非“一票否决制”——</FONT>只要相应语词能之间存在某种相同的类属性,则此相对语词即能据此而归类,对偶也因而成立。得一即可不涉其余!!但自将现代语法引入对偶研究后,“词性不同不是对联”,“结构不同不是对联”的谬说甚嚣尘上,词性相同、结构相同居然成了对联要素,何其荒唐!!!

</FONT>
<P><FONT size=3>今天总算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其谬了,欣慰中~~</FONT></P>
</DIV>
<P><FONT size=3>对偶的成立与否,两千余年来实行的</FONT><FONT color=#f70938><FONT size=3>就是</FONT><FONT size=4>“一票支持制”</FONT><FONT size=3>而非“一票否决制”——</FONT></FONT><FONT size=3>只要相应语词能之间存在某种相同的类属性,则此相对语词即能据此而归类,对偶也因而成立。得一即可不涉其余!!</FONT>
<P><FONT size=3>说得太好了!</FON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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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7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城谿先生</I>在2008-4-26 10:31:10的发言:</B>
<FONT size=4>“字类相同”、“词性相同”和“结构相同”是三种不同法度,三者之间,既有相互交叉的地带,也有相互矛盾的地方。显然,试图单纯采用其中任何一种法度来完备地囊括所有合律的对联,必将是徒劳的。必须是这三种法度相互补充,才有可能达到目的。</FONT><B><FONT color=#0000ff>孙逐明君此见解,我赞同</FONT></B></DIV>
<P>很高兴达成共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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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孙逐明</I>在2008-4-27 21:56:16的发言:</B></DIV>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误入溷厕</I>在2008-4-27 21:50:06的发言:

<P><FONT size=3>只不再坚持“对仗就是词性相对或是结构相对”,就是一大进步!!“结构相同”与“词性相同”的字词可以成对是毫无疑义的,在下也不反对。对偶的成立与否,两千余年来实行的<FONT color=#f70938>就是<FONT size=4>“一票支持制”</FONT>而非“一票否决制”——</FONT>只要相应语词能之间存在某种相同的类属性,则此相对语词即能据此而归类,对偶也因而成立。得一即可不涉其余!!但自将现代语法引入对偶研究后,“词性不同不是对联”,“结构不同不是对联”的谬说甚嚣尘上,词性相同、结构相同居然成了对联要素,何其荒唐!!!</FONT></P>
<P><FONT size=3>—————————————————————————————</FONT></P><FONT size=3>
<P><FONT size=3>对偶的成立与否,两千余年来实行的</FONT><FONT color=#f70938><FONT size=3>就是</FONT><FONT size=4>“一票支持制”</FONT><FONT size=3>而非“一票否决制”——</FONT></FONT><FONT size=3>只要相应语词能之间存在某种相同的类属性,则此相对语词即能据此而归类,对偶也因而成立。得一即可不涉其余!!</FONT>
<P><FONT size=3>说得太好了!</FONT></P>
<P>

</P></FONT></B></DIV><FONT size=3>所以字类相同、词性相同、结构相同,甚至还会有无数种的类属性相同,它们之间本来就不存在矛盾,因为得一即可不涉其余!——正是这种类属性的广范性与包容性,才使对联在戴上镣铐后却依然保持了广阔的表意空间与丰富的表意手段,这是对联强大生命力的最坚强基石。这一点先生尚有深入研究的余地。</FONT>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5-23 16:24:5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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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4-28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P><FONT size=3>甚至还会有无数种的类属性相同</FONT></P>
<P><FONT size=3>我正在研究这个问题,现在能够落实的还只有借对、自对和回文对,其余对仗方式虽多,大都不能独立成立,只能作为“字类相同”“词性相同”“结构相同”的附庸。尚待继续研究。</FONT></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8 20:13: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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拜读了  强 很强 很强大   楼主辛苦了 o(∩_∩)o...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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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创业啦,不熟不做,搞注册国际域名域名注册。虽然前路崎岖,也没有什么好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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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见:最重要的是在整体语法构架相协的基础上运用对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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