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墨缘真人 于 2016-6-17 14:23 编辑
近体诗的平仄基本句式有下面四种(以七律为例,五律则把前面蓝色的两个字去掉):
(A)平平仄仄平平仄 (B)仄仄平平仄仄平
(C)仄仄平平平仄仄 (D)平平仄仄仄平平
但近体诗有的地方是可平可仄的,如:王维的《山居秋瞑》“竹喧归浣女,莲动下渔舟”中的违反了平仄格律的地方(拗)可以“救”,如“溪柳自摇沙水清”中的“自”和“沙”,能够拗救的诗句仍然合乎格律。
拗救的口诀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口诀基本上是对的,但也有特殊情况:
(一)近体诗中的“一、三、五”有时不能不论,这是因为:
(1)在(D)种句式 “平平仄仄仄平平” 中,第五个字必须是仄,如果改为平,整句就变成了“平平仄仄平平平”,句末连用了三个平声字,叫做“三平调”,是古风中特有的句式,在近体诗中是不允许出现的。
(2)在(B)种句式“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第三个字必须是平。如改成仄,全句就成了“仄仄仄平仄仄平”,除了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这就叫“犯孤平”。但孤平可以“救”,救的办法就是把本句的第五个字由仄变平,全句成为“仄仄仄平平仄平”(红字表示拗,绿字表示救)。苏轼的《新城道中》“溪柳自摇沙水清”就是“自”字拗,“沙”字救。
(二)近体诗中的“二、四、六”有时可以不分明,这主要由于下列两中句式中的拗救造成的:
(1)在(C)种句式“仄仄平平平仄仄”中,第六个字可以不用仄而用平(拗),但第五个要由平改为仄(救),即全句变成“仄仄平平仄平仄”(在这种情况的拗救下,本句七言的第三个字或五言的第一个字必须是平)。其实这种“仄仄平平仄平仄”的句式,在近体诗中反而比“仄仄平平平仄仄”用得更普遍,应看作是正格。这种句式多用在尾联上,如陆游的《夜泊水村》“记取江湖泊船处”。
(2)在(A)种句式“平平仄仄平平仄”中,第六个字(五律第四个字)也可以不用平而用仄(拗),其条件是对句的第五(五律第三)个字不得用仄而用平(救)。这样,全句就成了“平平仄仄平仄仄,仄仄平平仄平平”(五律为“仄仄平仄仄,平平仄平平”)。如白居易的《赋得古原草送别》:“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A)种句式得对句是(B)种句式,(B)种句式如果犯了孤平,也是以第五字变平来救的。这样,(A)种句式救常常与孤平的拗救结合起来。如陆游的《夜泊水村》“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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